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劍經


《劍經》

 
〈正氣堂餘集.劍經并序〉卷之四
明.俞大猷 著

清道光孫雲鴻味古書室刻本
朔雪寒 校

  猷學荊楚長劍,頗得其要法。吾師虛舟趙先生,見而笑曰:「若知敵一人之法矣!詎知敵百萬人之法本於是乎?」猷退而思,思而學,學而又思,思而又學,乃知天下之理原於約者,未嘗不散於繁。散於繁者,未嘗不原於約。復以質之,先師曰:「得之矣。」夫首之大,嘴牙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手足之大,指爪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身之大,手足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鳧以掌大而不能棲,鶩以嘴大而不能啄,鳶以翼大而不能擊,狼以尾大而不能掉,鹿以角長而困,豕以肉多而喘,駑以鬣濃而鈍,虎以項短而力,兔以前短而狡,雞以爪細肩廣而善鬬,犬以毛淺尾銳而善獵。疾病之人,手足鞅掌者懶,臍腹彭亨者倦,頭項癭瘤者偏,腰膂薄弱者痿,前急後曳者躓:無不有勢存焉。
  聖人制兵師之陣,必有奇有正,必有從有伏,必有揚有備,必有前後、有中央、有左右,必有握奇,必有游闕。其陣不一,各有輕重、饒減、盈縮、遠近、疏數之權。度大以稱小,小以稱大;人以稱地,地以稱人,無不勝也。然則舍萬物之情,以求行陣之法者,遠矣。一人之鬬,有五體焉:一身居中,二手二足,為之前後左右,有防有擊,有立有踢,一體偏廢,不能為也。唯伍法具於一人,故起伍之數,必五人;兩之數,必五伍;隊之數,必五十;卒之數,必四兩一車;車之數,必五乘;偏之數,必五隊;軍之數,必五偏;陣之數,必五軍。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一人之鬬,身體手足,皆有屈伸之節。屈於後者,伸之於前;屈於右者,伸之於左。使皆屈而無伸,與皆伸而無屈,僵人而已耳!雖具五體,不能為也。故伍必以三人為正、二為奇;什必七人為正、三為奇;八陣必四隅為正、四方為奇;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
  人之善鬬者,一身四肢,屈伸變化,有無窮盡之形,故前正而後奇,忽焉正後而奇前;正聚而奇散,忽焉正散而奇聚;車正而騎奇,忽焉騎正而車奇;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萬人之變化,猶一人之伸縮;萬人之從令,猶五體之從心,無不勝也。然則舍一人之身,以求行陣之法者,遠矣。上古聖人觀之於天,察之於數,驗之於易,推之於度,取之於身,證之於物,曲盡其理,而立為伍,法以教人,可謂明且盡矣。忠臣義士,志可以矢,效公忠而學,必求乎實用。氣可以運,量宇宙而謀,又貴於有成,彼覽影偶質,豈能改?獨指迹慕遠,何救於遲也耶?猷謹將所得要法,著為《劍經》,以告後人,世有真丈夫,當亮予志。

  ~用棍如讀《四書》,鉤、刀、鎗、鈀,如各習一經。《四書》既明,六經之理亦明矣。若能棍,則各利器之法,從此得矣。
  ~總訣歌
  中直八剛十二柔,上剃下滾分左右。打殺高低左右接,手動足進參互就。
  ~總訣歌
  剛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後。彼忙我靜待,知拍任君鬬。
  ~總訣歌
  陰陽要轉,兩手要直;前腳要曲,後腳要直。一打一揭,徧身著力;步步進前,天下無敵。
  ~習鈀簡步十進足,如環無端。進一足中平當大壓;又進一足,壓死;又進一足,小壓;又進一足,壓死;又進一足,高大當;又進一足,大壓死;又進一足,高小當;又進一足,小壓死;又進一足,高大當;又進一足,大壓死。
  ~鈀習步法
  中平起,大斜壓。他大飛天,我轉角趕上壓。他再大飛高,我小高直,當即小壓下。他小飛高,我小高直,當即小壓下。他再小飛高,我大高直,當即大壓下過小。他抽直殺來,我再大壓過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身力轉角趕上,略收低。他再入我大上角,我轉角對手直殺去,跳回一步。他打來,我伏回即趕上大起,一掃下,再跳回中攔止。大壓小壓,已粘他杆,即大進上,鏩(斬)死他。
  小直當,小斜壓;
  大直當,大斜壓。
  ~總訣歌
  視不能如能,生疎莫臨敵。後手須用功,徧身俱有力。動時把得固,一發未深入。打翦急進鑿,後發勝先實。步步俱要進,時時俱取直。更有陰陽訣,請君要熟識。
  ~習步法
  起中平,推牽,扁身殺,丁字回殺,旋手進五步殺,跳退三步原位,直挑進五步殺,腰力挑打,滴水獻花,殺,跳退三步原位進打,穿後手馬前雞啄進三步殺,馬前斬草進三步殺,跳退原位,打沈讓他先起穿後手,抽回,弔翦抽回,三腳並進五步,大門趁棍走,進殺,小門趁棍走進直符殺,洗,倒頭,直打,直起磕,打殺擺腰進三步,翦,殺,跳退原位。
  ~總步目
  直破打剃大翦,小翦,揭〔用手力〕,上扁身,滴水獻花,弔翦,下起接,讓高低俱有,大單鞭壓,子午,陰陽,下起穿手上,喜鵲過枝,趁棍走,走馬回頭丁字步〔大僻〕,雞啄谷(穀),高攔兇棍,直鑿,閃腰翦,三腳峙,倒頭,馬前斬草,上捧鑿,小翦下小起,小單鞭壓就手鑿,下扁身,二龍爭珠,直符送書殺,齊眉殺〔後手高妙〕,囗順勢打盤山托,定四步行,固。
  ~侵他一尺〔如上攔殺狀〕,直破打他棍〔打下作敗狀亦可〕,就進步侵四五尺小門,一揭〔或流水小翦,他起我揭。〕,大進步對手鑿,或再大進步,倚他棍尾,直剃下打他手,或頭急變扁身中攔殺。
  ~侵他一尺,直破他棍,就進侵四五尺小門,一揭一小翦〔近他手一尺為妙〕,走腳過一大翦〔近他手五寸為妙〕,急變扁身中攔殺。
  ~侵他三尺,直破打他棍。他過枝向小門來傷我,我急變滴水,大進步捧他棍。若他棍不起,我就小門進步〔若鉤刀,就將他割來。〕,扁身中攔鑿結尾。若他棍起,我棍粘他,獻花直破打落,急變二龍爭珠,大門手兜殺。
  ~侵他二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徑進步大起棍,從小門去打他手,不論中不中,須急退丁字回。他決進我小門來傷我,此時我一揭一進,壓剃落,打他手,決中矣。
  ~侵他二尺,低打、抵揭,連幾下,待他忙時,急退丁字一步,急大進步,弔翦他手。急收回原勢立。他進來打我,我就大門下起,接他一大翦,急變扁身中攔殺。
  ~兩人小門,對打、對揭,須急變〔急變時,勿使他揭著,揭著則不及矣。〕,大門下起接大翦〔或順勢打〕,中攔殺,或於揭時即用小翦變大翦,中攔殺。
  ~兩人大門對打,不進前腳,不折後腳,不能勝〔須知有順勢折腳,是逃閃之法。〕。
  ~兩人大門齊對打,我且將棍提在高〔連腳抽回些些〕,遲斯須進步壓打下,即進變扁身中攔。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讓我,我須勿將棍尾打下,只進步對他胸喉,直殺去。
  ~我從大門順用單鞭壓深入,他用力來抵〔若迫近〕,大翦我,離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過小門,掛他手上一殺。他用小翦,我一揭一殺,或急抽過,大門翦殺。或又過小門倒牽,若不迫近,即打下小門,作敗狀。
  ~我從大門順入,他用力來抵,大翦我,離了子午。我大進步,就小門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段者。
  ~我起流水漸進,他決來打我手。我將腳坐下,直對他手一捧,或殺皆可。又他來打我手,我從小門一揭接,或大門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閒,與他棍尾相磕,一響為度。二門起,俱繼以翦,急變扁身中攔殺。
  ~兩人大門對打,棍尾在地下。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須兩手捧高,使打不下。〕。
  ~兩人大門對打,我讓他先起,就揭他小門,用小翦變大翦〔即鐵門鋑〕殺。若他小門來壓,我急就下面,過大門翦殺。
  ~兩人大門對打,他弱我用強,他強我弱讓,兩在高讓。他先打下,我便進壓,兩在低讓。他先提起,我便進,接連打殺。李良欽師父每每用此二步。
  ~喜鵲過枝有四:
  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大門讓他,下隨用大翦,一也。
  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小門,讓他下,對胸殺去,二也。
  他直平打來,我坐腳,過枝進步,小門殺他,三也。
  他平直殺,或打來,我折後腿〔即順勢〕,大門翦殺,四也。
  以上過枝,俱在下面,過入他棍,二尺即過。
   ~治伏棍、低棍,須用小翦,離他手前一尺之間,他急過大門,我或揭進打亦可〔飛風箭亦可〕;急變大翦殺亦可〔又我小翦他,他抽走,我急進步,起高棍打他,須二步折過小門。〕。
  ~他打來臨身,在小門則趁棍走一打。在大門則走馬回頭,丁字步一打,順棍上一殺,又一大翦,扁身中攔殺。
  ~大門接兇棍有五:扁身中攔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橫,離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將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後,須急用大翦,繼之以殺。
  ~他雞啄我,須起兇棍,入翦他手前二尺之間。他連起,我連翦;我雞啄,他起兇棍;我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我接兇棍步亦可〕。
  ~他直殺來,須進腳向小門翦,或向他棍尾,小門起變大翦,或端的直破,閃腰翦。凡翦後,須用進殺,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趕上。
  ~凡小門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終無結尾,必須乘揭用小翦〔如鐵門鋑〕,過大門結尾。或將身抽退,他打來,我就大門下,起接翦,打殺結尾。
  ~凡起手要打要殺,俱要在他門內一尺之間。未可將手勢發盡,待他趕來傷我,他手勢已盡。此時或大或小,或翦或揭,或自大下起接,各將他棍死了。然後進步,扁身中攔結尾,無不勝也。法曰:「後人發,先人至。」知此決不可一發便要傷人,徒使自勢發盡,為他人反傷,戒之戒之!
  ~棍初交則下起者,有勢;棍深入則上壓者,取贏。
  ~我單鞭,他變馬前斬草,我且大進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輸。
  ~小翦,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動時,須要把得極堅固,方有力。
  ~凡大小門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務對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離他身五寸,即離亦須即直。
  ~凡日間將棍一打一揭,自習打揭,俱要自聲,久則自有力,高不過目,低不過膝。
  ~凡小門殺,須在他手上,方無後患,大門亦然。
  ~三腳峙打,須要習〔有大僻〕,又定四打要習。
  ~彼抽退,勿急追;彼急進,勿遽離。
  ~腰力為上,後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棍提起手,陽殺去,及打去俱手陰。陰陽俱要識透。
  ~他棍頭略起,我不意向大門二尺位坐腳,一破翦進殺,又或不意用獻花破進。
  ~兩人侵入之際,他滴水捧我,急用倒頭。
  ~我滴水入他小門,他用倒頭;我坐後腳,急殺去,認定他胸。
  ~他大翦,我壓他;他用滴水捧,我進步將棍取正掛他,然後倒頭。
  ~插他金鎗,變坐腳殺。
  ~他起高攔若迫進,趕上對胸殺。
  ~他起高攔,我徑趕上迫他〔如殺狀〕,打下前五步,大門接,隨時用俱可,抽讓亦可〔有抽讓,有不抽讓,須知之。〕。急折腳,順勢翦一步,更妙。
  ~他小門打來,或低殺來,急折進前腳,橫壓他棍尾,然後二步折打他。
  ~他閉大門,我折後腳,就下起,徑殺他大門〔略翦意〕。他閉小門,我進前腳,就下揭起,徑鑿他小門。
  ~他起流水進,我後手略高牽,就進步殺,大小門皆然。
  ~直符送書殺。
  ~我大門壓,他坐身退,欲過枝小門。我就進前腳,對棍直殺去;須後手高,前手低,直符送書步用。
  ~他起高棍,我略進入,待他落大折過大門,打他半棍一下,就進殺〔丁字回頭亦可,須知有順勢。〕,不論他棍打落、打不落〔我都是如此〕。
  ~兩人揭打,我因手避之,順侵打〔打時不可沈自棍〕,不使他揭得,須後手出在前手脇下去打,則他揭不得。
  ~直符送書殺,難揭。
  ~用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進翦打。
  ~大門連打連揭,忙時,將棍變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進翦打。 
  ~將棍出,長掛膝上,雞啄打。
  ~鐵門鋑打慢慢進〔回頭〕,又如鐵門勢,大進步困打。
  ~他盡手殺來,我徑折進,前腳過大門,對手殺去,不與他棍相粘,或折過小門,亦此法。
  ~大門哄殺,他壓我,我過小門,假作敗狀。他決殺來,我一揭,折進殺或打。
  ~我初起高小門,殺一尺,他進來,我即過大門,高攔打下,收下攔,殺上〔或再待亦可〕。
  ~凡小門殺來,待來將到手,丁字回,一揭折進殺,則中矣。
  ~下哄,待他翦向上,直符送書殺,上大門哄〔或打他手,折腳。〕,伏下小門殺,或伏下待他來,一揭殺,更妙。
  ~我將棍略高,略侵入,他來接,我即丁字步滾下殺。
  ~他起高攔打,我折進大門,將他棍尾,或半棍敲下,進齊眉殺〔須知有順勢,敲時切不可沈自棍。〕。
  ~凡進殺,須急丁字回頭退,方穩。
  ~大門高哄殺去四五尺,他來抵壓,我回頭牽進殺,小門亦然。
  ~梗直大門高哄殺去四五尺,待他來抵翦,就翦他,大進殺,小門亦然〔須知有順勢,丁字回頭亦可。〕。
  ~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大進,趁棍進殺。
  ~梗直哄殺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尋他虛處,大進殺去。
  ~凡他棍來,我避他;抽退,我急隨殺,極妙。不急,則不可去。
  ~我大門高進,入丁字牽伏下,他趕來,我一牽揭,進鑿。
  ~我打棍後,繼以殺;殺後大門,即當採洗,洗而後殺小門,須小牽。
  ~兩棍相交,他抽回,伏地開小門,我直捧慢慢指去,待他發殺,然後揭牽,或翦進殺他。
  ~他直殺來,我直殺去。我將腳折過分,分將手反陰陽,蓋殺去〔莫非後發先至之意〕。
  ~他將棍打下,丁字回頭伏,我就移腳去就他。棍尾連打連揭,使他忙直進殺。
  ~凡兇棍打來,我順勢敲一下,就扁身中攔兼大僻,連連疊革進去,破雞啄亦是如此。
  ~兩人大門對打,連幾下,待他忙時,急抽回讓,弔大進步打。
  ~大門起,高棍打,移步盤山托。
  ~挐定直符送書,大小門托,避他打。
  ~直陽手殺去,陰手打壓下;大門殺,臨手,待他翦過,小殺。
  ~坐低閉四門。
  ~將棍滾他一下侵入,他自然提起,須再一敲,將他棍死盡,然後殺。須記得疊疊敲他。
  初教滾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揭,亦要直。
  後教輕牽順勢,待他臨身二三寸之地,全用折腳。
  又有閃退法,有跳退法,前足先起,或齊起,要知採與牽不同。
  要在哄使虛乘之。
  ~破直殺有七:一步閃腰打、二步折腳、二步滾、二步流水。
  ~我扁身入深,此時不顧性命了,只兩目認他胸前。棍上空,急穿上;棍下空,急穿上。
  ~他大過枝小,直符指去一步;他小過枝大,我亦直符指去一步。
  ~凡直符殺,不礙他棍尾。
  ~我過枝小門,用盤山托亦可,用直符步亦可。
  ~大哄過小,待他來小壓,急過大翦殺,蓋哄多則容易也。翦而後殺,則無後患也。中有順勢,須知之。
  ~凡進殺,先軟後硬,今後勿用打。
  ~破高攔,務先順牽,後翦殺〔殺去待他,落即轉。〕,要知順牽與翦不同。
  ~殺在小門,待他來,即過大門,翦後殺。如小門先牽後殺之理。但須防他回頭牽,他回牽,我又過去小門。
  又曰盤山托,大折,過小。
  ~直入打翦,他臨手一殺;待他翦,然後過小門容易。
  ~對棍,低入小門,一小揭小翦殺,或待變。
  ~他疊打揭,我對打,二步對手殺,大進待他打下,大翦或殺。
  ~我大入,他過小門,我就坐進前腳,就他棍中滾入,然後大打進殺。
  ~他滴水,我對他手慢慢指去,待他動,即坐腳,翦下進鑿。
  ~小門有揭,亦有大揭,與獻花不同。
  ~他坐低,我正好折過小門打。
  ~凡將棍直指,慢慢侵入,待他動,欲打我,我就殺他;他欲殺我,我就進打他手。
  ~何嘗叫人勿打,要哄他,棍來就我打;或打他棍,著響一聲,便可進殺。
  ~何嘗叫人勿殺,要哄他,棍開殺去,勿使他打著,方可殺深。殺後,在大門即洗,小門即揭牽。
  ~但凡接高棍,須防他盤山托,就坐下小翦。
  ~他大門單鞭坐腳,直滾入殺;我折進前腳,過大門,直符殺他。
  ~俯身揭,順勢剃,急接打,未如俱要習熟。
  ~鈀對刀,他入我四角,我四下不相粘,後手起,高殺〔自思出〕,扁身中攔兼大僻〔丁字步,要大僻。〕;他起高,我就趕上剃〔扁身中攔殺,要後手高,平胸去。〕。
  ~他打來,我打去,他起我揭,務要小剃,又要疊疊押去,大亦然。手動時,即下定四步,門戶方密。
  ~他打來,我打去,他起我對,手穿入小門,隨將兩手捧高,手動時即落定,四步寸寸打上,隨他小門殺、小門壓、大門殺、大門壓。他起大,高趕上剃,要就殺,或先接後殺;他起小,高趕上大接,或揭小剃。
  右此一步,乃棍中之正兵,不能離此以取勝者也。不勝,亦不能敗。
  ~打時須記得進殺,千萬千萬。
  ~大門迫他壓抵,我抽下過小門,如殺狀;他決盡力來小壓,急急抽過,大門翦殺,此步極妙。
  右此一步,高打來,亦要如此哄,急翻翦殺。且鐵牛入石,我揭起打下,他方揭起,我就抽他手邊過,大剃打亦可。
  ~雙人大門對打,他力雄,我急變丁字步打,用身壓之,然後變。
  ~他小門殺來急,我坐進前腳,就他棍中滾入,連翦二三下,然後殺。
  ~鈀大門空起勾下,勾步絕妙;又有下流水勾,不叉他。
 



  ~對手直起對他身打落,如是走離,大併直趕為上好。
  ~他刀下來,我或大門流水勾迫,或小門流水,俱不叉他。刀如棍用,須繼以對手大請起〔又起勢時,就丟大門,流水去亦可。〕。
  ~大門扇出他刀尾,伏回待他來,不拘他刀高下,俱對他身直起。他不來,若近或他刀不高,亦請得起,若不出他刀尾,就將刀壓下,對面直起,有閃身。
  ~小門陽手扇下,陰手請起。凡請起如不著,即急對他身,他刀扇下,大小門皆然。
  ~他刀中攔直來,我直就上壓下。中攔有拔步,有順勢轉角步。又有鈀過他身,將他身勾來。
  ~我出中攔鈀,他直打下,我將鈀抽,大門起上壓落。如我用棍步,須勿使他打著。
  ~凡他起,我亦起;他落,我亦落,俱要隨他。
  ~凡叉起,他逆對,須順他勢,或左或右,送落。凡下叉起亦然。須知步步進腳。
  ~凡被他刀入角,即便坐退,後腳秤(撐)起。
  ~凡我伏回,他只中攔立不來,我就偷後腳進去,深扇入有哄。
  ~他高攔打下,我就大門揭起,不用陰陽手。只直揭起,則我在上而彼在下矣。他若將棍如打下而不打下,當我揭起,則彼下,則我輸矣。總不外棍深入在上者取嬴。若我棍打沈了,他打來,我用別步皆不及,只直硬起妙。
  ~將棍堅把住,用身勢〔棍頭高〕慢慢侵入。他大門來,我大門接,一下只離一寸;他小門來,我小門接,一下只離一寸:待他何門死,我盡身入。
  ~鐵牛入石,我打去,他揭起,我將棍尾勿墜,就將棍尾倒抹上一下,即大翦他手,或即打他手。他打來,我揭起,即入殺他小門,極妙極妙!
  ~凡接他大翦雞啄,妙皆如此。
  ~直磕一聲就殺去,不用拔剃,亦甚緊矣。惜無困死人棍之法,大抵用拔剃為是。
  ~凡左右門打來,俱用手前一尺,改他棍尾。凡左右門殺來,俱用棍尾,改他手前一尺蓋。他打來勢重,必須吾手前一尺,方接揭得他住。他殺來手輕,又要過枝,必須用吾棍尾,改他手前一尺。
  ~學到上下、高低、硬軟,直破打上下接,俱是一手法,方是有得,但直破順勢打是一套,去接是做二節去,初學未易語之。後手,初曲後直,硬處,須悟得;前手𦙜,須悟得。
  ~我單鞭上,他過小門,若入深,即用直符送書殺。若他入淺則不可,恐他竭起,只用趕上直打。凡殺來大小門,皆如此例。
  ~凡過小門殺來,我就行過小門,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若變過大門殺來,我就行過大門,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妙!妙!
  ~總有三節
  接高攔、𦙜磕、拔後手。一尺剃,一進殺,接抵打來,亦然。
  ~直破對打,𦙜磕帶抽,後手剃,相連後,進殺。
  ~入中攔,只用一𦙜磕,帶略拔剃五寸,一進殺。若未侵入、他棍未死,亦用拔用手,一尺剃下,進殺。
  ~踏過他小門進入,如前法,但自棍橫勢,送進。上、中攔,皆然。
 

  此當字,如曲中之拍位,妙不可言!故贊之曰:「我𦙜他傍,前手直當,後直加拔,有神在中。」學到此,一貫乎萬矣!
  千千萬萬步,俱有拍位。
  ~轉陰陽,不可太早。臨時一下,乃不費力。明之明之,折腳不如直入。
  右李良欽之傳,學到此,一貫乎萬矣!

  右劉邦協之傳,中閒有拍位,不用拔剃洗落,只撒手殺,則又緊矣。但無困死人棍之法,大抵前用拔剃為是,小門亦然。

 

  右在偏頭關時,得之教師林炎者,其詩曰:「壯士執金鎗,只用九寸長;日月打一轉,好將見閻王。」
  三教師,原來合一家。
  ~千言萬語不外乎「致人而不致於人」一句。李良欽之所以救得急者,都是前一下哄我去,然後轉第二下來接救,故救得速,故能勝也。
  ~不外乎「後人發,先人至。」一句,不外乎「不打他先一下,只是打他第二一下。」。
  ~俱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只要快便,又要似進實退而後進,則大勝矣。
  ~須要習:上攔大小門剃,下攔大小門剃。下攔小門剃頗難,須用功習之。
  ~兩人大門對打對迫,忽然變大僻,兇猛打下〔甚妙!甚妙!〕。兩人對雞啄,亦如此變。
  ~二龍爭珠殺,就採下,不用提起棍,此全是手法。前後手俱有法,正教師童炎父所謂:「臨時取之力也。」我𦙜他傍,亦是臨時取之力,須要悟他臨時取力口訣。
  ~但凡打敲採洗,俱用後手工夫,故棍不用提起高。今之欲用力打人者,惟恐棍起不高、打不重,蓋只是有前手之力、無後手之功,故耳。
  ~伏回之鎗,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記之!記之!
  ~全書總要,只是乘他「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字耳。至妙!至妙!此只是我𦙜他傍之秘旨,語到此,則不能復加一言矣。
  ~凡此意味,體認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彈琴詠歌之趣也。
  ~滾剃後,須再趕上,當翦死他棍,然後殺。記之!記之!大小門皆然。滾是他低平直殺來,我棍在高,遂坐下,量離了手前一尺,與他棍尾相遇,順滾至他手,殺他身。剃是他高打來,或高殺來,或他雖把定未動,但棍尾高,有十字。我用棍尾量一尺之處,與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大小門皆有滾剃,順至他手,殺他身,此滾剃之不同也。下起磕彈,何以不滾剃?磕既響一聲,恐他棍開或沈,無橋可乘〔故必打翦,然後殺。〕。
  ~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沈棍頭,他必進殺,我就下起磕一響,大進步打翦,或丁字回打翦,然後扁身殺他。喬教師曰:「彈鎗則在下面橫捧」,亦起磕之法。但在下面橫,則不響之理矣。童教師曰:「一聲響處值千金,彼失隄防我便嬴」是也。依喬教師之說,乃知伏回之鎗,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記之!記之!
  ~翦打急起磕起,磕復翦打翦,打復急起磕,相連而進,彼從何處殺將來,微乎神哉!破金鎗之第一法也。穩而能勝,習之習之。
  ~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實不打下;待他盡力揭起,力使過了,即趕將他棍剃下。
  問:「如何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則得其至妙至妙之訣矣!」蓋須知他出力在何處,我不於此處與他鬬力;姑且忍之,待其舊力略過、新力未發,然後乘之,所以「順人之勢、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難盡書。鉤刀鎗棍,千步萬步,俱是乘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而急進壓殺焉。我想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箇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小門進對打,須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打,我走難離矣。大抵小門,只是哄他,不真要打,或殺為穩。
  ~與用左手人對在小門,須坐極低,在大門大折足過打。
  ~他用極長軟鎗或竹鎗,我須坐身,將棍頭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殺來,即變一攔粘定,用黃龍轉尾步趕,萬無一失。
  ~學至於此,則身手足應心,全不杆格矣。學至於此,全不看見,他是鎗是刀,只認定對他手前殺他身而已。若他打來亂時,必須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頃,他來即用磕手法進自勝。總是「以靜待動、以逸待勞」道理,微乎微乎!李良欽,每每如此。
  ~大門大侵,入磕小門,不可大侵;入挑大門,大侵入磕,則彼必死無疑矣。小門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則難救矣。若挑聲一響,然後大侵,入打他又何妨?
  ~他棍起,就進步,直當去,不待他打落,低攔亦然。
  ~大翦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趕上,直當大僻中,要有順勢。
  ~剃後,待他起,進步直當。
  ~齊打下,讓他起,趕上直當如鈀步。
  ~小門更勿直鑿,只哄他棍起,就過大門,直當剃打。
  ~兩人對雞啄,大進步趕入,對棍尾剃;又進起殺,待他起,直當去。
  ~他過我小門,我須將前腳入,將前手棍起,占了小門,大開大門,隨他變不變,俱剃打下。
  ~曲腰將棍尾略壓他,他棍起,就他大門下起,直當去。
  ~打忙時,須要認空處殺。
  ~對手鑽去,須在他棍上。
  ~打到中間忙時,須記得:收下再起。
  ~我打他接,我須不與他接著,只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則我為「後發先至」。
  ~我打不與接著,即轉小門,挑起進打,亦是「後發先至」之理。
  ~打到中間,他打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決再起,即急再直當去,則他自敗也。
  ~我入被他打,覺敗,即急跳退。記之記之!
  ~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我或接著、或挑著,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待他動,我再或接、或挑,進去傷他。
  ~打認棍打,𠯐認棍𠯐,剃認棍剃,入認棍入,挑認棍挑。凡舉手俱要認他棍,若認人不認棍之說,是彼棍已敗開了,只管認人坐去也。
  ~尋鎗頭,就死求贏。
  ~將棍頭,低穿入他棍下,或左邊一起一剃,或右邊一起一剃,起要有響為度,總是一理。
  ~𠯐是腳去手去,剃是腳去手回;頓是腳去手去,翦是腳去手回。

鈀法

  四者相連,如環無端,微乎微乎!鈀之用,其止於是乎!

  ~凡直當之後,打下不如進腳坐頓下。打下則自勢盡,他反當我頓坐下,則有有餘之勢。如他再起,則再當之,大小門皆然。
  ~凡鈀:遇軟,殺人須照我原大扇趕為氣勢,容易服人。凡遇硬,進步起角入,須不離分寸,如今所制鈀譜,入他為穩。
  ~大門輕打他棍一下,他用力來抵,即丁字步,大進打彼自屈矣。
  ~大當大頓坐,小當小𠯐坐;他大壓,我偷過小𠯐坐;他小壓,我偷過大頓坐。千步萬步,此段盡之。
  ~今以後打步少,只是當死他棍,然後鑿他。
  ~千言萬語,總是哄他「舊力過去、新力未發」而乘之。
  ~鈀所以終對不得鎗、刀者,鎗、刀有哄,鈀哄不得人也。
  ~響而後進,進而後響。分別明白,可以語技矣。
  ~山東、河南,各處教師相傳楊家鎗法,其中陰陽虛實之理,與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門挐他鎗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殺去,而腳步不進。今用彼之挐法兼我之進步,將鎗收短,連腳趕上,且勿殺他,只管定他鎗,則無敵於天下矣。
 

〔棍勢十四圖〕

〔01〕扁身中攔勢

〔02〕大當勢

〔03〕大剪勢


〔04〕仙人捧盤勢

〔05〕大弔勢

〔06〕齊眉殺勢

〔07〕倒頭勢

〔08〕下穿勢

〔09〕閃腰剪勢


〔10〕下接勢

〔11〕滴水勢

〔12〕直符送書勢

〔13〕走馬回頭勢

〔14〕上剃勢


〔附〕
俞大猷〈正氣堂續集.卷二.詩送少林寺僧宗擎〔有序〕〉:

  予昔聞河南少林寺有神傳長劍之技,後自雲中回,取道至寺。僧自負精其技者千餘人,咸出見呈之。視其技,已失古人真訣。明告眾僧,皆曰:「願受指教。」予曰:「此必積之歲月而後得也。」眾推年少有勇力者二人,一名宗擎,一名普從,隨予南行出入營陣之中,時授以「陰陽變化」真訣,復教以「知慧覺照」之戒,及三餘載,二人曰:「噫!有餘矣!」乞歸以所受之教轉授寺眾,以永其傳可也。遂許辭去。倏爾,又十三載矣!門者忽報有一僧求見,與之進,乃宗擎也。謂普從已化為異物。惟宗擎回寺,以劍訣禪戒傳之僧眾,所得最深者近百人,其傳可永也。去歲二月閒,來都下戒壇受戒,留久未回,昨始聞知,即來叩見。予怡然喜異鄉故舊得再相逢,一敘往事,芥子針鋒,佛家取諭,不甚奇乎!詩以遺之。

  學成伏虎劍,洞悟降龍禪,杯渡遊南粵,錫飛入北燕。
  能行深海底,更陟高山巔,莫訝物難舍,回頭是岸邊。


校勘記
  文字部份取自〈正氣堂餘集.劍經并序〉(卷四),棍法十四勢圖片部份則取自〈武備志.陣練制.練.教藝八.棍〔一〕〉(卷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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