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救命書

〈救命書序〉

人生之急,有急於性命者乎?人事之重,有重於救性命者乎?使千百年常常享太平,千萬家人人有遁術,則高深城池,勞民傷財,已為病狂喪心矣,而況講武備乎!自古聖帝明王,最重農時,興作則曰至冬乃役,講武則於四時農隙,雖春夏萬物繁昌,不免千人田獵,萬馬追逐。帝王豈非人哉!知民之死於兵刃,甚於苦以饑寒,欲救民之生,故不暇恤民之怨耳。
  夫以成周盛時,尚在張皇六師,《易》當泰運,猶且思患豫防,乃今世道民情何如哉!寒號戀日,燕雀處堂,嘻嘻悠悠,無愁無懼。此長慮者之所痛哭流涕,彼且哆口而笑之,不則掩耳而惡聞,面是而心非之矣。夫古今遭兵變者,父東子西,夫南妻北,或八口僅存一二〔一〕,甚者闔門死絕,無一存焉,皆此箇念頭誤之也。設人人有先憂,處處有武備,何至如唐時二十四郡無堅城,一百八縣斷煙火哉!故聖人備萬一,智者備百一,今一一可憂,一一無備矣。嗟我衰暮之年,獨切先時之慮,既叢眾怨,新此城堤矣。倘不講守備法,委成敗之運,任死生之數,雖有城堤,與無城堤同。王公設險要,建重門之謂何?豈為太平壯觀美哉!倘為賊所破,滿城性命,何待余言?
  是書也,信之則為活人,忽之則為死鬼,〈中谷〉之詩曰「啜其泣矣,何嗟及矣」,其他日之謂乎!〈園桃〉之詩曰「心之憂矣,其誰知之,蓋亦勿思」,其今日之謂乎!苟思矣,則知我言不妄,而為計尚疏,必有高識遠見、秘法奇謀出於我之上者,為之調度安排,而何暇笑我乎哉!噫!公署從來稱傳舍,擊鼓催花,畜艾沒人聽藥言,隔靴搔癢,固知此書之萬萬不行也,然亦不可無吾言在。萬一餘魂有知,必曰悔不用呂某之言也。
  歲萬曆丁未二月初吉邑人呂坤書。

校勘記

〔一〕「八」,來鹿堂本作「人」。

〈救命書題辭〉

不孝中承乏寧邑,將幾四載於茲,亦聞司寇呂新吾先生著有「救命」一書,而但未板行,無從見也。及今年冬杪,都諫喬裕吾先生為之殺青,而中業已以外艱當行矣。
  是書也,未雨為綢繆之計,當機悉戰守之宜,即昏憒中不能一一詳讀,而老成石畫,亦略識梗概云。其間參半係有司事,而亦多與鄙見暗合,有欲次第條布未遑者,惜不及行以去,於兩先生蓋甚愧焉。兩先生居恆足不輕履公庭,口絕恥譚私事,獨利病興革有關桑梓,則津津道之。年來奉以周旋,幸不至違道拂民,重為地方?。道義相成,受益良多,即兩先生亦雅知中,謬為獎掖,不以為不足與有為也。
  惟是邑之大事,在城與堤,兩先生所為焦勞區畫者,亦莫急於城與堤。顧堤防雖幸苟完,而城守尚多缺略,如是書所載,詎忍以身之既去,遂膜外視之?因即苫次漫書數語於簡端,以諗來者,蓋亦舊政必告之意。方寸既亂,不能成語,極知言之無文,第聊以見吾心云爾。
  萬曆甲寅季冬吉關中薛大中題。

救命書

邑人呂坤著、後學喬胤訂

城守事宜

一、縣父母當平居無事,宜先將本縣鄉居土民,作有柄手牌式一面,寬六寸、長一尺二寸,白粉油面。每家照樣做來,上書本家某人年若干歲,面色紅白,有無疤麻,男幾口,孫男幾口〔一〕,官票字樣,各家領去。待聲息將近,四面各照四門進入,守門官吏於門外照牌點查,婦女只驗兩足。若有面生之人,牌上無名,或年貌不同,即時擒挐送審〔二〕,以防奸細夾雜進入,為賊內應。

校勘記

〔一〕來鹿堂本、《初編》本無「男」字。
  〔二〕「挐」,來鹿堂本、《初編》本作「拿」。

  一、城外居民,年五十以下、十八以上,各以方面,分記姓名於城垛粉壁之上,以備臨時各認信地。此事倉卒做不得,須預安排。
  一、城門將閉之時,守門官將城中流來閑人,仔細搜索。除各家正身及有力家僕深信同心者不妨留用外,其餘三年內寄住傭工作僕,及老幼不堪費人養活,應逐出者,盡數逐出。蓋賊欲攻城,每每先托心腹之人,與傭工作僕,探聽消息,默觀道路,預備開門,發火放監。師伍之陷歸德,可鑒已。賊無內應,雖開門不敢徑入,此守城第一緊要者,慎之慎之!
  一、本縣倉積,須有穀豆二萬石以上,方為寬綽,雖遇凶年,人不至相食。決不可一半在外,即放在外,許借不許賑,救死不救饑。即借,春出秋必收;即收,利必加三還。縣倉名為預備,非但救荒年也。城一被圍,缺食五日,豈能食紙煮靴,羅雀掘鼠哉!安慶緒據邯鄲,郭子儀與九節度圍之,城中食盡,一鼠值錢四千。倉廩萬分要務,此圍城第一緊急者。但遇小民告賑,衙蠧開端,一時申請賑借,放出再不催還,到那兵荒馬亂之時,百姓死活,誰能相顧?但遇小饑中饑之年,上司輕動倉糧,本縣士夫不可不以此意強止之。萬曆甲午春,斗粟百錢,江夏劉初陽父母以失意去任,猶叮嚀云:「無開倉。」署印吳二守至,在官三月,不敢指言,卻將倉穀六千盡散於人,甚者饋送縉紳,不分貧富。倉廩一空,奸貪小人,十分歡喜。明年大饑,人相食,穀至今未完〔三〕,余紀之以志感恨。

校勘記

〔三〕「完」,《初編》本作「還」。

  一、城中寺廟空閑之地,或有甜水之泉,務須添井三五十眼,以備城上城中緩急之用。
  一、賊入境先搶鄉村,一則燒燬房屋,姦污婦女;二則殺其老幼;三則搶其財帛糧食,資其供給食用;四則驅逼丁壯男子攻城。鄉村集店之人,既無山莊,又無地洞,何處逃生?若賊在五七百里外,聽得聲息,速諭鄉民,早將家中用度糧食、柴草、牲口、家火、箱櫃,盡數搬入城中,不止救了全家老小。賊見四野無糧,豈能四五十里外搶別縣之飯食,攻我縣之城池哉!即使鎖房埋窖,不過為窮人掠搶之資,一入城中,誰能救久圍之性命乎?早見豫待,清野招民,在敏果之縣主耳。若催到不從,門閉不許放入。
  一、富足人家聞有聲息,將各莊積聚收入城內。城困之時,但有不足者,不分親疏,除自己足用外,盡數借貸與人。救緊急之性命,百倍陰騭;借眾人之精力,萬分保障。仍將所借記一簿籍,令本借親筆畫押,人有良心,得命之後,誰不補還?如不補還者,官為加倍追償,決不相負。不然,自己亦不得受用也。
  一、賊一近城,四關民居,先受其害。房屋得折毀者自行折毀〔四〕,可焚燒者送入城中,賊去之後,尚得再蓋。若舍棄以為賊資,彼折其梁檁填架海壕〔五〕,取其草束攻燒城門,內外不便。古人守城,先將城外積聚一切焚燬,正恐借資也,萬萬無忽!

校勘記

〔四〕二「折」字,來鹿堂本、《初編》本俱作「拆」。
  〔五〕「折」,來鹿堂本、《初編》本俱作「拆」。

  一、父母官為主守,居中調度。城上分為四面,一面守正一人,守副二人,俱以佐貳丞尉。或大小鄉官舉監老成練達,執法嚴明者為之,處斷一面之事。練成民壯二十人,督率城眾,教演守法。守城原是軍法,欲救一城性命,難做一些人情,主守者須借之威權,以便行事。寬緩柔懦,避事徇情之人,決不可用。蓋一面稍疏,三面雖嚴,何救於一面之失?一城萬口之命,付於守城之人;守城數千人,付之十數個守者,何等關係,可不擇人?
  一、賊之攻城也,有七乘:乘我之倦,如日夜勞苦,神疲力竭之類;乘我之怠,如日久心安,官不戒訓,民不恐懼之類;乘我之忽,如風雨雪夜,賊遠賊稀,思想不到之類;乘我之無備,如兵刃不利,矢石不足,火炮缺乏之類;乘我之疏,如城有單薄,地有平陂,外有攻衝之資,內有不備不具之類〔;乘我之緩,如往日遲心怠意,一時招架不及,手忙腳亂之類。此七乘者,城之安危所係,不可不慎也。
  一、賊在城外屯聚,以逸待我之勞,以飽待我之饑,以寧耐挫我之銳,以優游懈我之心,聲言解圍以安我之意,聲言增兵以寒我之膽,乍動乍靜以疲我之精神,緩進零衝以耗我之氣力,忽散忽聚以老我之智謀,築壘增柵以示彼之持久,我意已定,一切勿動。內門須閉,須留甕門,不時開閉。練就敢死士三、五百人,重加賞犒。三更以後,我軍與賊一樣打扮,自有暗號,乘其困倦,密砍其營。放大砲、鳥銃,令其驚起,自相亂殺,吹角聲而散。五鼓點名,令隊長認進,謂之鬼兵。鬼兵三兩行,賊已防備,後卻用排燈,將灹炮、鳥銃、佛郎機前棘大撓擾之。若有積聚,乘順風用油薪縱火焚之。如此三兩番,賊自不能存也,其委曲〕不具詳〔六〕。

校勘記

〔六〕底本原缺一頁,今據來鹿堂本、《初編》本補足原文。惟「賊已防備」句,《初編》本「賊」作「則」,然推上下文意,來鹿堂本似較通順,故從之。

  一、賊欲攻西,先在東面熱混,撤得人護東門,則西面必鬆,他卻一枝兵乘機一擁,自西登城,謂之聲東擊西。聲南擊北,聲晝擊夜,聲晴擊雨,總是出其不意,攻其無備八個字耳。兵法:擅離信地一步者斬,城上之人,分定人數,各照粉壁,日夜防守,不許越過一垛。面目只向外邊看城下,賊如攻東,雖十分緊要,三面之人,安定不移。城中有遊兵,多者千人,少者六、七百人,最少亦不下三、四百,立一中軍統之,常在隅首屯聚,以防策應。東面緊急,放大炮三聲;南面緊急,擂大鼓;西面緊急,急撞鐘;北面緊急,速鳴鑼。遊兵火速向緊急之方齊力防護,一千者分為兩應,以備兩面受敵。六百、四百人少難分,看賊勢緩急,緩者六百、四百亦可分為兩應;急再行催促,全調專守一面,極力防護。若更有餘人,一城樓屯聚三、四百。賊急而人不足,再調一枝,似更便也。
  一、每五十人,用有身家精壯勤謹男子二人,作為巡警,亦令分番歇息。但查有怠惰豪強執拗敗群之人,違亂紀律者,報知守正,轉報主守,甚者以軍法從事。如有寬縱通同,一例治罪。
  一、每垛定要二人,鄉縣各一〔七〕,預寫垛上。一人歇息、吃飯、解手,一人常川瞭望。昔劉大王守寧陵時,令其甥在西北隅凝目外望,不許回頭,其甥回頭內顧,王即斬首示眾。守城四十日,無人敢犯,城賴以全。

校勘記

〔七〕來鹿堂本重「一」字。

  一、城上夜間最要安靜無聲,以聽賊之消息。四城門俱有更鼓,每交一點,放砲一聲,高聲人大叫一聲云:「大家小心!」城上眾人齊喊一聲。餘時俱不許動一些聲色,使賊不得以掩彼之形聲,探我之消息也。
  一、懸簾萬分緊要,或氈條褥子亦可。兩角綴兩鼻,掛於垛邊,勾頭釘上。中間亦綴兩鼻,將丌字木棖入鼻內,丌腳轄於垛口之斜坎。夜臥則取以蓋霜露,晝懸則取以招砲箭。丌木棖柱高下隨便,下闞登城之賊。
  一、夜間城上燈籠,萬不可無。但懸之垛口,是我在城上不能看暗處之賊,賊在城外卻能見明處之我。只可用油紙懸燈,縋於城下,離地八尺,以觀賊之遠近。
  一、旗幟按四方顏色,每十垛樹一竿,竿高垛三尺。臨時用婦人裙幅鋪蓋表裡皆可。
  一、守城男子務要十分飽暖,婦人小口,但不餓死足矣。知城圍到幾時,男子日夜要氣力精神,萬萬不可忍饑受凍也。
  一、城上鍋竈不便,城下各照所分人口,二十人屬一火頭。一日三飯,早飯麵食,下晡乾飯,三更時麵食。火頭各照所管之人,以器盛飯,城上人用索拔取。每鹽菜總一盤,有送私食者不禁。
  一、兵貴如山,千搖不動,百震不驚,庶乎賊智自窮,我守可固。昔曹成攻賀州,日久不下,忽有一人登城,大呼曰:「賊登城矣!」守城之人都滾下城來,賊遂登城。原來只是曹成用了個灹營計。一人訛言,萬人驚走,以後守城,叮嚀此令。但有一人謠言惑亂人心者,守城之人寸步休移,抵死莫動,只將謠言之人與先動之人,當即斬首,懸在高杆示眾。
  一、賊挖城根,常頂卓子門扇,須用捶帛石磨扇下擊之,或用油鐵索縋下油薪焚之。如果剜挖不止,當記對挖之處,將穿透內城穴邊,備五十餘人,執利鎗、快囗〔八〕、鳥銃戮打之,或用積薪當穴續添不斷,令不可入。

校勘記

〔八〕「快」下一字所用字庫無之,故缺,原字參見書影一。

  一、守城之人城上作穢屎尿,盛一木桶,或缸或瓶。賊在城根,以糞筩噴之,或劈頭澆下,令其遍體,且城滑亦不可上。
  一、守城緩急應用之物,偶有缺乏,何處置買?凡城中大家小戶,果有收藏,爭先送出,父母官即記一簿,各家器物,各記一號。事寧之日,除義施外,照其原數,或領價,或還物,必不相負。若奸吝不與,致誤大事,賊一入城,汝父母身家妻子,尚不知屬之何人,況財物乎!石州張鄉宦家、興化各鄉宦家,可為萬古千年悔禍之鬼矣。
  一、城東南無池而地寬平,可容萬寇。守此面者,人須倍於三面,而委任擇有膽有智之人以統率之,或縣主坐鎮此面。不然,此處失機,三面雖堅,無救於敗矣。
  一、賊至城根扒城、挖城,守垛之人只用礌石、灰瓶、糞筩之類。箭不得加,全憑墩臺箭手兩下交射,故墩臺只可五十步一座。今既太稀,須用有力量挽強弓、發勁弩者守墩臺,否則遠不相及矣。
  一、守城之人見賊遠處放箭,即以草人當之,可收其箭。切勿張弓對射,對射何益?賊到城根下,用梯扒城,也不須動手,只等兩手爬住城口,奮力用錛斧見手則斷其手,見頭則斷其頭。此是要緊一著,勝敗關頭,手眼萬分留心,不可遲緩一刻,其餘任他千轟萬亂,吶喊搖旗,只要眼力觀看,不可一毫動心。此箇筋節,譬如生產。雖腹痛下迫,產婦聽其自然,全休使一些氣力,待兒頭向下,努力要出,母就其力一努,則生矣。近日坐婆,一見努陣,便勸使力,不知早一刻不得,晚一刻不得。使力既早,不但逼兒橫到,迷失產門,到將產用力之時,卻反無力,奈何!
  一、守城必用之人:鐵匠、木匠、泥水匠、紙札匠、〔裁〕縫〔九〕、漆匠、編竹匠、〔練〕成民壯〔十〕。
  必用之物:羊油欍油燭、油、三眼垂頭砲、錛斧、斑猫、焰硝、柳灰、四門將軍砲、連滾架枕坐、丌字架、碎磚石、石灰、石炭、大杆、圍杆、板、棘針、長鎗、捍衛火車每門、狼筅每門、搭鉤鎗、鉛鐵子(以上係官備)。雜糧、燈籠升口大斗口大、穀亂杆、席、葦、麻、弓、箭、鐵杴、杵頭、雜柴、捶帛石、草苫、屎尿桶、水缸、高牌紙、筆硯墨卓、眉齊榆槐桑棗棍、鐵(以上係民備)。

校勘記

〔九〕「縫」上一字漫漶,來鹿堂本、《初編》本俱作「裁」,據補。
  〔十〕「成」上一字漫漶,來鹿堂本作「老」、《初編》本作「練」。考上文有「練成民壯二十人」一語,《初編》本近是,從之。

遇變事宜

一、聞有聲息之信,四城門內十數步間,挑攔路賺坑,闊五尺,深一丈。坑中鋪板,釘以長釘,坑面釘席,覆以薄土。每坑邊用三眼鳥銃十杆、硬弓十張、盾車五輛,以備巷戰。賊若徑入,必墜坑中。賊欲前行,急發箭銃,二十步外再掘一坑,如上法。賊未入,以板棚坑,人在板上行走,庶不失腳。
  一、賊若盡數入城,先搶倉庫獄囚,次及居民財物。此時家口得一刻空隙,不早出城遠避,第二日再不得出城,惟有投井懸樑,可免殺辱。若得空出城,身帶五六日乾糧,急投燒殘小院人家,暫且寄身,晝伏夜走,直向賊曾殘破州縣逃命。賊無經月戀一城之理,亦無又攻殘城之理,食盡財空,自攻別處,然後慢慢搬取回家,亦死裡逃生之一算也。但怕乖賊先守四門,則無路矣。婦女不死,無以免辱,早尋求死之計。
  一、賊將入城〔一〕,官先督催各家將卓椅、床凳諸物塞滿街衢,令礙賊行。裡面用鎗砲拒戰不住,以火焚路,陸續添薪,令不得前。

校勘記

〔一〕《初編》本無「將」字。

  一、賊入城,多先撲人後門,家後多挑壕塹,宅內道巷,多壘窄隘,得格鬥者,捨死盡力。或曰:恐益甚其怒。予曰:但恐膽落氣喪,鑽穴踰牆,閉戶蒙頭,逃命不得耳。賊既入城,縱叩頭叫爺,豈有饒命之理?富者獻金銀衣服首飾,乞令箭以防後來,是或苟活之計;士君子素患難,自有道理,死則死耳,決不卑污乞命也。
預防事宜
  一、城中城外居民修蓋房屋,托坯燒磚和泥,聽於城根五丈外、三十丈內取土。其官府修理公衙,責令徒夫托坯,減日帶鐐作工。貧民犯罪輕者,量罰推土幾百車,入墊城角,免其笞杖。務令數年之間,池深及泉。凡遇陰雨,城內之水,盡令入海壕中,雖旱不漧,方為長計。古諺云:池深一丈,城高一丈。池深及泉,城高觸天。
  一、城根邊土宜栽盤根諸草以固土,近裡宜栽酸棗枸橘以拒賊,其海外百步之內〔一〕,切不可栽樹,遮城上望眼,藏城外賊身。若堤上栽柳,則不妨矣。

校勘記

〔一〕「海」,來鹿堂本作「壕」,疑互奪一字。

  一、城堤既完之後,宜於城上委在城有才望義民,或修城官民子孫,或候缺吏各一名,專管巡城。於關廂內照上選委二人,併快手一名,專管巡堤。每月朔望遞結,如城堤照常,則結云:「並無貛鼠穴窟及雨水坍塌,奸民盜掘取土,折損草木等事,如虛甘罪。」至於伏秋多雨,一雨一報,城上自有傳箭之人,即日報與巡城,具揭報官。如有損壞,則云:「某處因何損壞,若干丈尺,若干深淺,原係某人監築。」除責罰外,即命在官應撥閑人及城內火夫,及守城堤夫作速補築。堤壞則巡堤人吏,具結到官,用四關火夫作速補築。巡守之人如有偷安廢弛,虛應故事者,重責枷號。此城池第一重務,賢父母必留意焉。
  一、城堤兩傍於四、五、六、七月,覓十歲以上小兒,倒栽連根結爬草、菅茅、馬蘭等物,務令固結盤據。其堤內外,栽插柳樹,一丈一株,每年刓取椿稍以備水患,砍伐椽柱以修官房,省擾鄉村小民。但有盜伐及私自折損者,除十倍加罰外,仍重責枷號。
  一、城下池中須有暗深暗淺之處,淺不過及腰,闊可一丈;深則池中掘為土井,口闊一丈,深須及泉以陷賊。淺處用暗識表道,以救緩急出城之人,插杖可過,此最萬分緊要者。
  一、護守城池,盤詰奸細,兩牌四城門上都有,兩京十三省所同,蓋祖宗舊制。近來城門大開,看城之人,只是一二老幼替身,常常不在門下,個個不知盤門。假使三五十反人騎馬提〔刀〕〔二〕,忽然自四門如飛而至,進縣堂劫庫放囚,封了四門,一城生靈,何所逃命?縱有救兵,三兩箇月調到,賊仍驅我百姓上城嚴守,誰敢不從?太平日久,大家只是靠天命耳。李密欲據桃林縣,縣官不從,乃托言奉旨入洛陽,暫送家眷入縣衙一寄。卻以強兵戴婦女羃囗〔三〕,乘車而入,遂奪桃林。

校勘記

〔二〕「提」下一字漫漶,來鹿堂本、《初編》本作「刀」,據補。
  〔三〕「羃」下一字所用字庫無之,故缺,原字參見書影二。

  一、平日城堤之上,作穢招蜣蜋,小兒擅自登扒,挖鏟腳蹤,及豬羊牲口緣上喫草者,看城之人稟知,重責枷號。責令補築,豬羊牲口發養濟院。此法若輕,城堤速壞,萬分慎之。
  一、方今天下無真兵,人人不知兵,纔說練鄉兵,個個氣惱死,不管他日死活,且怨眼前騷擾。守上者離任之後,各有職業,只我鄉井人家,墳墓親戚,房舍田土在此。千年離不了故園,奈何不為久長之計也。自今以後,務要各鄉隨個性命會,十月初一日以後,三月初一日以前,共四箇月餘。除六十以上,十五以下,殘疾衰病之人外,每一保甲,務選強壯百人,或長鎗、火鎗、錛斧、骨朵、眉齊棍、弓矢、腰刀、火銃、繩鞭、鐵梢之類,各認一件。每日清辰晚上,挐喊鳴鑼,彼此配對,習學敵鬥。每遇酒席,以此為輸贏賭酒,如猜枚投壺一般,振作一番。四鄉四關,幾千人講武,如有武藝精通能為領袖者,公舉到官,給免帖一二張,如有犯杖笞,納帖准免。如此不止鼠竊狗偷,雖三五十強盜,不敢打家截道。縱使流賊攻城搶寨,亦知此處兵強人練,不敢生心,就來臨城,亦自膽怯,不敢持久而去矣。此事民間可以自為,有司但可每月試聚校藝,行賞罰以鼓舞之耳。
  一、城上所積器物,申上造入查盤。父母官督責典守者,每遇五月初一日以後,九月初一日以前,每月晒晾一遍,不許拋撒。典守之人,三年更替一番,坐審〔殷〕實人戶〔四〕,與倉庫相同,照數承接,其交代簿籍,官用印信。查盤官到比照邊堡事例,申造查盤,損失者賠賞,竊取者坐贓,庶平居不至倉皇。若不如此,雖置何益?

校勘記

〔四〕「實」上一字漫漶,來鹿堂本、《初編》本作「殷」,據補。

  余昔巡視三關,委太原趙同知將城中人丁,王府除府第,士大夫除住宅及僕隸流民不派外,其在城居民,盡數報丁,各就四面近處,將丁名、兵器書於垛粉壁上。城外四鄉居民丁壯,除在近堡保聚不願入城者不開外,其情願避亂入城者,亦就四面近處,將丁名、兵器書於垛上。務要一垛二名,平居各認信地,庶有聲息,火速上城,不致紊亂爭讓。仍有密檄,委太原何知府應變城守之法,然後出巡。趙同知查點無法,人情穪擾。秋防完日回省,郡王謝勞,一王曰:「老先生防守儘密,達賊安在?」余應之曰:「待殿下見達賊,今日安得此座?」明日晉府聞之,責讓言者,差長史來謝,人情大抵如此。本縣城垛,亦須平日如此認識。十月後,三月前,歇三操五,演成數次,務練城守之法,庶登城不致倉皇,守城不犯法令。不然,高城深池,祇為盜賊之資耳。
  一、堤口要一年一修墊,與梢欄門閘板相平。若一年不修,堤口必減三四尺,倘河水晝至,墊已倉皇,夜至奈何?昔曹縣堤高幾與城平,城中地下如沼,四堤口終日車馬,歲久無人看問。一〔日〕巡堤老人請派夫修墊〔五〕,通學遞呈稱堤高不便車馬行走,老人指稱修理騙錢,令怒杖而止之。是年秋夜,河水暴發,自堤灌城,縣令一家升屋而免,止傷一女。次日募取河舟,令曰「活一人者錢一千」,雖救出頗多,三日後城中浮屍已數千矣。出水之民,廬居堤上,後來者添築大堤,重重如山,雖補亡羊之牢,何救於陷溺之鬼哉!愚民圖目前之便,忘不測之憂,以後巡堤人役,但有獲挐梢路破堤之人,及折柳拔柴之眾,准越城法,除重責枷號,仍罰土墊城。又於犯人名下,追賞能捕之人。

校勘記

〔五〕「一」下一字漫漶,來鹿堂本、《初編》本作「日」,據補。

救命書終

〈救命書跋〉

邑舊有城,卑惡難守,且距堤不及二十武,高下相埒,藉令有綠林潢池之警,是殆為敵人增負嵎之勢也。司寇呂新吾先生憂之,建議撤去舊城,展拓堤上,四面甃以磚石,益以甕城,屹然崇墉可守矣。又慮守之無具,且無法也,乃作為是書,名之曰「救命」。蓋如此則生,不如此則死,真備急之良方,非故為無病之呻吟也。先生開府山右時,曾刻有《城守》一書,大略皆邊防機要,而是書則專為吾邑區畫,蓋更為精詳周到云。
  先是展城之議起,邑人什九非之,其後是非參焉,今則有是無非矣。所謂民難與慮始,及觀厥成,天下晏如也。今是書出,安常習故者必多以為迂,共相揶揄,甚且怨詈焉,以為是未必然者,惡用是張皇為。夫使其誠不然也,豈非吾民之幸;萬一或然,而倉卒無備,一邑性命,誰其救之?嗟乎嗟乎!性命者,大家性命也,非獨先生一身一家也。其所為設法以救性命者,亦救大家也,非先生自為一身一家也。人亦知重性命,而不圖所以救之,先生多方代大家圖救性命,而大家反以為迂,共相揶揄,甚且怨詈焉,豈不愚而可哀也!先生生平無念不為社稷蒼生,而於桑梓尤惓惓焉,其所以為生民立命者,不盡是書,而是書其一班耳。
  余小子不佞,亦大家中一人,偶得是書,讀未終篇而毛骨悚然,凜凜若大敵在前,而莫必其命者,乃為刻而行之,俾人人知所以自救焉,亦施藥不如施方之意也。嗟乎嗟乎,天下承平久矣!在在城守廢弛,人人如處堂燕雀,可憂蓋不獨吾邑為然。使得先生之說,而急圖所以救之,其所全活,殆不可量,獨救此一方民哉!
  萬曆甲寅秋八月望後邑後學喬胤頓首謹跋。

〈救命書點校凡例〉

《救命書》一卷(明)呂坤撰
  一、本次點校,以上海圖書館藏明萬曆四十二年喬胤刻本為底本,以《中國兵書集成》影印清道光十二年來鹿堂刻本(以下簡稱來鹿堂本)、《叢書集成初編》本(以下簡稱《初編》本)對校。
  二、底本遇有版刻疏失,如理據充足,且有校本可從,則作校改。如無別本可依,則僅於校記說明疑義。
  三、底本與對校本文字有重要不同,而義可兩存者,於校記注明。惟一般異文不另注出,以免繁瑣。
  四、底本斷版缺文處,參酌對校本補完,並於校記注明。
  五、凡有所校補,於句末標出校碼。原文誤字用小字括以()號,校正文字括以〔〕號。
  六、古體字、異體字、俗體字一律逕改,不另出校記。
  七、書後附提要、著錄及書序,以備讀者參詳。
顯之(天策府早期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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