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 星期五

夢綠堂槍法

《夢綠堂槍法》

清.洪轉撰
澤古齋版
朔雪寒校

〈槍法八母〉
  封
  我立四平,彼扎我圈裏,我略開門戶,誘彼槍進滿,我前腕向前一覆,後腕向後一仰,槍項離彼前手六寸許,用力封開彼槍,即扎彼虎口。然須後脚必得用力一踹 ,槍根貼則重而有根,不離正中,緊顧圈裏,防彼串槍。
  
  我立四平,彼扎我圈外,我略開門戶,誘彼槍進滿,我前腕向後一仰,後腕向前一覆,槍項離彼前手六寸許,用力閉開彼槍,即扎彼心脇。然亦必須後脚得力一踹 ,腰間著力則重而不横,緊顧正中,時時取直,防彼串槍。
  
  我槍立勢稍高,下部虛。彼於圈裏扎我膝脚,至進滿時,我後手提高過頭,槍尖垂下,就勢起槍於彼前手尺五寸許,提開 彼槍於圈裏,即斜身進步,扎彼膝脚。若彼槍就勢削前手,我用拗挂詳於後巧槍內。
  
  我立高勢,彼於圈裏扎我膝脚,我兩手離胸,前手一覆,後手一仰,腰力向前一擺,擄開彼槍,於圈裏就勢將彼手壓下,前手擡上扎彼心穴 。彼若跳出換步,取圈外,則用高搭袖破之。
  
   我槍立勢稍低,則上空虛。彼乘空扎我面門,我待彼進滿,我前腕向前一覆,後腕貼身向裏一仰,槍項離彼虎口尺許,用力拏下,復手推根扎彼面門,腰脅當用勾手,內外皆然。
  
  攔者,救敗者也。單手扎人,若槍被擊落,即用邊裙二攔以救之。
  邊攔者,我從圈外發扎,彼必開我槍於面前,我以後手仰 陽遮身,後脚移上。彼若扎我下,則覆手壓落彼槍,落步立四平;若扎我上,則伸手掤起彼槍,覆手收槍,落步立四平。
  裙攔者,我從圈裏扎,彼必開我槍於身後,我則以彼手收槍遮護,身向前脚斜蹈,側身蹲倒,待彼槍上來則掤、下來則壓,落步立四平。法曰:「二攔收敗槍者 。」正此意也。
  
  我槍著彼,不可因勝而怠,須防從死中返活,乘怠還槍。若彼槍著我,我必就勢努力還槍。若彼收定,則無及矣!法曰:「吃槍,還槍也。」
  
  纏者,如繩之纏物,上下四面周匝而無空處。令彼不能知我所向,我得以亂彼之出進。其法必須兩手緊固,槍根著腰,二足用力,使槍尖左右旋轉無隙如碗大。所謂「兩手不動槍稍圓 」,其妙在精熟。生踈者,不能為之。

〈 六妙〉
  一截〔程眞如亦有截法,與石敬巖之懶漢鋤田相似,與此大遠。〕
  法曰:「此直來橫受也」。彼槍從我槍底正中扎我手背及腹,則我之封閉提拏皆不能用矣!須將後脚移上,側身將槍橫下,如鋸之截木。即以我槍貼彼槍削上 ,傷彼前手。凡彼槍正中來急,我不及拏提者,均可用之。然須防彼鈎起。
  二進
   法曰:「步步要緊進」。然非無法而能進也。蓋封閉提拏,防人之扎,所謂應兵。若但應而不能攻,應多力衰,為人所欺,則當於人未發之先,相機而進;於人既發之後,乘勢而進。
  三亂
  亂者,「亂而取之」也。彼此立勢堅固靜暇,若必俟其動而進,則久而氣怠,又難必其動中無變。當以梨花、擺頭、鳳顚頭之類,或出或入,倐左倐右 ,使彼心手俱亂,而不知我之所向,則我 可以因亂而進矣!然須前手圓活,後手堅固,又不可深入,防彼以靜待動,此中玄機,當熟講也。
  四定
  定者,「以逸待勞」也。如被先發,必俟發滿而應。若未滿而應,則彼易於變換巧法,所謂「隔水偷花」也。若彼槍,或左或右,或上或下,淺出淺入,是謂亂。我但須堅固兩手 ,定而不動,待彼久 而力衰,我以養成猛力,因衰進攻,以逸待勞,無不勝矣!總之,堅固正中,則彼自不扎我,又何慮彼之亂乎!法曰:「能亂人,勿為人亂。」正謂此也。
  五斜
   斜者,言身法也。蓋彼此槍身長短相等,我能著彼,彼亦能著我。封閉提拏之法,亦彼此均曉之。必須進步扎槍,使彼難避。若竟直身進扎,則反受彼之扎。當待彼槍進時,斜身偏閃 ,使彼槍從我胸前背後過去,而我則斜行進步發扎,則彼自不及革矣!兵法所謂「以迂為直,以難為利」也。
  六直
  直者,言槍桿也。蓋身既以斜進,槍須緊對彼之心、喉、頭、面。在我,可以照顧正中;在彼,難於封閉。法云:「時時取之」是也。
 
〈五要〉
  一圈
  法曰:「先有圈槍為母,後有封閉提拏。」
  圈槍者,取其左右圓活,上下旋轉,無有定準。使彼心手搖惑,我即乘機而進。其法較之纏法稍踈,其轉動之圓活處,全在身法。後手將槍根轉動, 前手則仍固正中。若兩手俱搖,則恐彼乘虛而加力分排,取我之正中也。
  滄塵子曰:察其語氣,乃右手虛鬆,槍在手中轉動者,此王孟通法。力大猶可,力小者,被人擊落槍器矣!
  二串
  串槍之法,在上下左右,因勢而攻開進扎,使彼不能閃轉躱。如彼用鐵牛耕地等低勢利掤起,我故上扎,以就其掤。及彼 掤起,則我先串於下,因其往上之勢而掤起之,未有不勝者也。左右與上下皆然,循環無方,變化不一,如活龍生虎,不可拏捉。知此者,進乎技矣!學者不可不講也。
  滄塵子曰:此等法甚粗疏,峨嵋所不出也。
  三排
  排者,我槍未動,彼槍從左右淺進出以亂我,則我用分排之法,後手固根不動,前手持緊左右,兩下著力,排開彼槍,直取正中,連身挨步進扎咽喉,勢如破竹 ,彼雖急退,亦難以躱閃。所謂「中間一點難招架」也。
  滄塵子曰:此時只點其前手,以逸治勞,以觀其變,分排挨進,失於輕易,非變法也。
  四壓
   壓者,我槍從上壓落彼槍也。我立四平,彼槍於虎口之下、脚膝之上而進,我之封閉提拏,均不便用,雖有高搭袖可破,然 恐急而莫及。法當先那身略斜,以避彼槍,後手推槍,擡在後膝上,則出槍枝專,前手用刀將槍尖向彼虎口壓下,則彼落槍而虎口必受傷矣。
  滄塵子曰:峨嵋之法,初練封閉時,須善扎者。槍槍用此法扎我,以練成封閉,又用梨花三擺頭、蜈蚣鑽板以扎我,而我之封閉 ,皆能禦之,方為藝成。此所言者皆夢語也。總由根本不固,於枝葉立法耳。
  五扎
   法曰:「當扎不扎,是一大病也。」持槍相對,彼此各存猛力。若彼扎來,我或用封閉以落之,或用偏閃以空之。彼槍既落,坐則力過矣。此時不扎,彼得收槍定勢,新力復生,則難以進 扎。故必於彼「舊力纔過、新力未生」時,進步扎之,則不能躱閃革架。若彼此立勢,未動氣力,堅固之時,而先扎彼,則彼可架革,而我先失力。此謂「不當扎而 扎」也。
 
〈三奇〉
  一軟
  兵法有云:「柔能制剛,弱能勝強。」即此中之軟破硬之道也。蓋彼以硬進,我以硬進抵,兩家用力是為犯硬。力弱者必敗。或力同而鬭久,何能必勝。若 於彼槍用力剛猛之時,我用穿鈎退步之法,候彼進深,猛氣已過,卻那斜步扎之,則彼無所用其力,即巧中之斜步單撒手也。又如我槍先發,彼以猛力提拏,我卻變為軟 ,使彼力空,乃乘其不備之所取之,此皆謂之「 以軟破硬」。
  又如彼此立勢,而我軟勢吞吐進出,使彼不防。我於進後,方用硬力,疾速取彼,此謂「借軟用硬」也。此中變於無形,動於無聲。學者不可不講也。
  石敬巖、程眞如,峨嵋槍法,以重硬為初門,以輕虛為脫化。若「軟」字,槍中至極處也。程冲斗只言 「重、硬」,不言「輕、虛」,所以火氣不除。此段非冲斗所及,乃少林本法也。但言用時之軟,而不言練時之強,實則無根本,所以不及峨嵋。

  二閃
  法不曰:「不招架,竟是一下。」槍來竟不招架也。如彼槍扎飛來,我革落之,彼必退出。此時,我若進槍,則彼出;我追著亦不深,非勝算也。故必於彼進槍之時,左右斜閃 ,而直進扎彼空處,使彼不及收槍,而我槍已著身矣。且彼來我往著,則無不深 也。閃法詳於諸巧法內,乃槍中神境,不可忽也。
  滄塵子曰:此即「黑鷂翻身」之類。彼槍未死,輕易進扎,何能必勝,而以為神境,卑淺極矣!總之,峨嵋之法,只欲制死彼槍 ,使不能動,不須發槍著彼,彼自心伏。若一發取勝,縱彼不能吃槍,猶未心伏。非峨嵋法也。
  三賺
   古語曰:「香餌可以釣鰲。」即此意也。蓋能扎槍者,必非莊家,定是會手。若我立勢堅固,則彼不肯滿進。彼進不滿,則我之以進彼亦不深。必先落空處,以賺彼進扎,而我乃以巧法取之 。此中玄機,不可枚舉。知此者,進乎技矣!
  八母,本也;六妙,用也;五要,變也;三奇,巧也。盡此諸法,槍可以冠諸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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