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7日 星期日

蔡妻解弓

蔡妻解弓

 
(一事兩傳)
 
〈韓詩外傳.卷八〉
 

  齊景公使人為弓,三年乃成,景公得弓而射,不穿三札,景公怒,將殺弓人。弓人之妻往見景公曰:「蔡人之子,弓人之妻也。此弓者、太山之南,烏號之柘,騂牛之角,荊麋之筋,河魚之膠也。四物、天下之練材也,不宜穿札之少如此。且妾聞:奚公之車,不能獨走;莫邪雖利,不能獨斷;必有以動之。夫射之道:在手若附枝,掌若握卵,四指如斷短杖,右手發之,左手不知,此蓋射之道。」景公以為儀而射之,穿七札,蔡人之夫立出矣。詩曰:「好是正直。」
 
〈列女傳.晉弓工妻〉

  弓工妻者,晉繁人之女也。當平公之時,使其夫為弓,三年乃成。平公引弓而射,不穿一札。平公怒,將殺弓人。弓人之妻請見曰:「繁人之子,弓人之妻也。願有謁於君。」平公見之,妻曰:「君聞昔者公劉之行乎?羊牛踐葭葦,惻然為民痛之。恩及草木,豈欲殺不辜者乎!秦穆公,有盜食其駿馬之肉,反飲之以酒。楚莊王臣援其夫人之衣,而絕纓與飲大樂。此三君者,仁著於天下,卒享其報,名垂至今。昔帝堯茅茨不翦,采椽不斲,土階三等,猶以為為之者勞,居之者逸也。今妾之夫,治造此弓,其為之亦勞矣。其幹生於太山之阿,一日三睹陰,三睹陽。傅以燕牛之角,纏以荊麋之筋,餬以河魚之膠。此四者,皆天下之妙選也,而君不能以穿一札,是君之不能射也,而反欲殺妾之夫,不亦謬乎!妾聞射之道,左手如拒石,右手如附枝,右手發之,左手不知,此蓋射之道也。平公以其言為儀而射,穿七札,繁人之夫立得出,而賜金三鎰。君子謂弓工妻可與處難。詩曰:「敦弓既堅,舍矢既鈞。」言射有法也。
  頌曰:晉平作弓,三年乃成,公怒弓工,將加以刑,妻往說公,陳其幹材,列其勞苦,公遂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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