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7日 星期日

造父習御

造父習御

〈列子.湯問〉
 

  造父之師曰泰豆氏,造父之始從習御也,執禮甚卑,泰豆三年不告。造父執禮愈謹,乃告之曰:「古詩言:『良弓之子,必先為箕;良冶之子,必先為裘。』汝先觀吾趣。趣如吾,然後六轡可持,六馬可御。」造父曰:「唯命所從。」泰豆乃立木為塗,僅可容足;計步而置。履之而行,趣走往還,無跌失也。造父學之,三日盡其巧。泰豆嘆曰:「子何敏也?得之捷乎!凡所御者,亦如此也。曩汝之行,得之于足,應之于心。推于御也,齊輯乎轡銜之際,而急緩乎唇吻之和;正度乎胸臆之中,而執節乎掌握之間。內得于中心,而外合于馬志,是故能進退履繩而旋曲中規矩,曲道致遠而氣力有餘,誠得其術也。得之于銜,應之于轡;得之于轡,應之于手;得之于手,應之于心。則不以目視,不以策驅;心閑體正,六轡不亂,而二十四蹄所投無差;迴旋進退,莫不中節。然後輿輪之外可使無餘轍,馬蹄之外可使無餘地;未嘗覺山谷之嶮,原隰之夷,視之一也。吾術窮矣,汝其識之!


〈文子.上義〉

  治人之道,其猶造父之御駟馬也。齊輯之乎轡銜,正度之乎胸膺,內得于中心,外合乎馬志,故能取道致遠,氣力有餘,進退還曲,莫不如意,誠得其術也。今夫權勢者,人主之車輿也;大臣者,人主之駟馬也。身不可離車輿之安,手不可失駟馬之心。故駟馬不調,造父不能以取道;君臣不和,聖人不能以為治。執道以御之,中才可盡;明分以示之,奸邪可止。物至而觀其變,事來而應其化,近者不亂即遠者治矣,不用適然之教,而得自然之道,萬舉而不失矣。


〈淮南子.主術〉

  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眾適合於人心,此治之要也。故通於本者不亂於末,睹於要者不惑於詳。法者,非天墮,非地生,發於人間而反以自正,是故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所立於下者不廢於上,所禁於民者不行於身。所謂亡國,非無君也,無法也;變法者,非無法也,有法者而不用,與無法等。是故人主之立法,先自為檢式儀表,故令行於天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聖主之治也,其猶造父之御,齊輯之于轡銜之際,而急緩之于唇吻之和,正度于胸臆之中,而執節于掌握之間,內得於心中,外合於馬志,是故能進退履繩,而旋曲中規,取道致遠,而氣力有餘,誠得其術也。是故權勢者,人主之車輿也;大臣者,人主之駟馬也。體離車輿之安,而手失駟馬之心,而能不危者,古今未有也。是故輿馬不調,王良不足以取道;君臣不和,唐、虞不能以為治。執術而御之,則管、晏之智盡矣;明分以示之,則蹠、蹻之姦止矣。夫據除而窺井底,雖達視猶不能見其睛;借明於鑑以照之,則寸分可得而察也。是故明主之耳目不勞,精神不竭,物至而觀其象,事來而應其化,近者不亂,遠者治也。是故不用適然之數,而行必然之道,故萬舉而無遺策矣。今夫御者,馬體調于車,御心和于馬,則歷險致遠,進退周游,莫不如志。雖有騏驥騄駬之良,臧獲御之,則馬反自恣,而人弗能制矣。故治者不貴其自是,而貴其不得為非也。故曰:「勿使可欲,毋曰弗求。勿使可奪,毋曰不爭。」如此,則人材釋而公道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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