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兵法心要:內集

《兵法心要》
 
 
  

〔內集〕

  
 
  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此言伐謀制變,先聲後實。《軍志》素定,奪敵人之心,不待旗壘之相麾,兵矢之相接,而勝負之勢決於前矣。其次則立部曲,度權謀,先偏後伍,彌縫其闕,用以乘機而佐勝,千古以來未之或改。大要在士卒訓練,兵器堅良,號令以申之,賞罰以督之。因山川形勢之宜,講步騎離合之要。不囂不隘,常以按陣而居,常以我逸而待彼勞,常以我治而待彼亂,常以我近而待彼遠,常以我飽而待彼饑。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不動如山,難知如陰,振動如雷,侵掠如火,此則制勝之道也。
  兵法曰:「以正合,以奇勝。」然則正者,陣也;奇者,無方以用變也。奇不得正,雖銳而無恃;正不得奇,雖整而無功。故必相交用,而後能百戰百勝矣。故曰:「治眾如治寡」,非令教不能;「鬥眾如鬥寡」,非刑名不輯。三軍之眾,可使受敵而無敗兵,非奇正不能成功。故有天陣、地陣、人陣,以象三才。有直陣、銳陣、曲陣、方陣、圓陣,以法五行。則其體易明,其習易成。古之兵法云:「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金鼓、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耳目既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勇怯並用,出生入死,誰與我敵哉?
  若夫金鼓、旌旗,將之指揮,軍之號令。若鳴一鼓,舉黑旗,則為曲陣。鳴二鼓,舉赤旗,則為銳陣。鳴三鼓,舉青旗,則為直陣。鳴四鼓,舉白旗,則為方陣。鳴五鼓,舉黃旗,則為圓陣。此號令之略也。
  凡卒一人居地廣縱各二步。以十人為列,十列為隊,則廣縱各二十步。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此為行列之法也。前禦其前,後禦其後,左防其左,右防其右。行必魚貫,立必雁行,長以參短,短以參長。回軍轉陣,以後為前,以前為後。進無速奔,退無趨走。四頭八尾,觸處為首。敵衝其中,兩頭俱救。此則教習之詳也。然則陳兵誓眾者,何可忽而不務耶?或曰:武夫介士,出於閭井,非有明達之資,強敏之性,而令心存進退,耳聽金鼓,手知擊刺,足趨眼視,隨旗變陣,焱馳電發,俄頃之際,事目繁多,則心迷意亂,勞而無暇。安能乘便奮銳、獵敵爭勝哉?若但使聞鼓而知進,聞金而知退,辨旌旗之指麾,習器械之便利,詳明三四,不必遍知,亦足勒兵示法,殺敵致果。玆誠一端之論,但可施於妄戰之人、市人之合。若乃提卒十萬,深入賊境,大軍在前,堅城未下,欲戰則勝負未決,欲攻則利害難知。自非整飾車徒,部分營壘,或先据地之要害,或先扼敵之襟喉,蛇盤月偃,中權後勁,疇能收萬全之勝?至如平原大野,深林險道,前丘後澤,乘高趨下,領兵擁眾,呼吸俟命,若無施設,敢問何以處之?然知議者之言粗而不精也。或曰:唐.李筌有言號能嚴兵者。其說曰:「兵,猶水也。水因器以制形,兵因敵以制勝。若能與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則戰陣無圖而自明矣。而庸將自以教習之法,為戰敵之陣,不亦謬夫是乎?」不然。李筌之八陣法者,合一離八,則染而無章;四正四奇,則定而不變,自膠其柱,而謂瑟無五音,其愚而妄決矣。昔諸葛忠武侯,推演八陣,得其新意。以巴蜀弱卒數萬,東屯渭水,天下振動,司馬宣王以眾抗之,堅壁不敢出。會亮死,僅能取勝。馬隆以步卒三千人,按八陣之法,轉戰千里,破數萬之眾,以復涼州。今謂二人為庸將可乎?謂不為戰陣之陣可乎?此筌之不足為准也。爰有古今陣法,另繪其圖,以存梗概,俾將帥度宜而行之。若沿古以便今,聞一而悟十,觸類以長,此又當審之明哲。要之,與孫、吳暗合為極致耳。歷代陣法沿襲者各殊,蓋施於古者也。黃石公曰:「國之利器,不可示人。」兵家之法,不可妄傳。用兵之術,防身之寶,萬金勿傳。宜藏秘之,始有靈應焉。
 
  黃石公曰:夫欲行軍,先令五騎在前二、三里,各持一色旗號。主將或前或後,不令士卒知處。若遇草木深暗,則舉青旗。若遇丘陵險阻,則舉紅旗。若遇城邑窄狹,則舉紫旗。若遇伏兵,則舉白旗。若遇坡塘泥水,則舉黑旗。蓋令後人知之,可預備也。
  夫山林之戰,勿涉其高;草木之戰,勿涉其深;水中之戰,勿涉其流;平地之戰,勿備其虛。此則將軍之略備矣。
  守營軍士,不許肆意求安,擅自釋兵卸甲。倘有警急,卒難措手。務要披執器械,面外而坐,遞相食息。遇夜巡更,以防不測也。
  太公曰:善為將者,莫若獨為神謀,語奸不入。
  邇來諸將觀其風色、氣象,可戰則戰,不可戰則偃旗息鼓,堅壁守之,奚以陣為?殊不知用陣以速其部伍,用眾如用一。使其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以求萬全之議也。 
 
  夫下營之法,擇地為先。地之善者,左有草澤,右有流泉,背山險,向易平,通達樵牧,謂之四備。大約軍之所居,就高去下,向陽背陰,養生處實,無以水火為慮。居山在陽,居水避卑,不居惡地,謂天井、天牢之類。不居無障塞,謂四通八達之道,受敵益多。不居深草,恐有潛襲,或被火燒。不居水衝,恐有漲溢,或被決壅。不居無水及死水,恐渴飲致病。不居無出路,謂四面地隘,恐被圍難解,及運糧阻絕。不居無草萊,恐軍乏薪。不居下濕,恐人多疫病,軍馬不利。不居廢軍故城,久無人居者,急疾無因守。不居冢墓間,與鬼神共處。春夏居高,以防暴水;秋冬不居清澗深阜,慮有延潦。兵法亦曰:山中之高,謂之天柱。澤中之高,謂之地柱。高中之下,謂之天獄。下中之下,謂之地獄。斥鹵之地,草木不生,謂之飛鋒。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謂之虛耗。大谷之口,謂之天灶。祜涸之處,謂之洞泉。穹窿鰲背,四面平坦,謂之沃焦,亦名龜背。神祠社木,謂之天社。丘陵之上,大山之口,謂之死地。大山之端,謂之龍頭。葦深林密,謂之天羅。地空闊處,謂之天陣。立墓之處,謂之宿屍。無藏五谷之處,謂之天空。凡遇此地,并去無留。常令我遠敵近,我近敵背,則此利而彼害矣。
  夫軍欲交戰,必擇地。前平後高,土實草淺,寬平去處,須用馬軍;山川險阻,則宜步軍。春則背東,夏則背南,秋則背西,冬則背北,此取其風順也。早不向東,午不向南,晚不向西,取其避日也。夫兵之情形,疾速乘人之不意,游不虞之道,遠之如近,近之如遠,或出或沒,乍舒乍卷,或青或黑,乍隱乍出。形不可測,勢變非一。易則尚騎,險則徒行,明於斥堠機埋。勇者一決而勝,懦者猶豫而敗。所謂「疾雷不及掩耳,卒電不可假目,起之若驚,用之若狂。如坐漏船之中,伏於燒屋之下。使智者不及謀,勇者不及怒。」陣長者擊其中,大方而厚者擊其兩傍。銳氣宜避,惰歸可乘。敵眾晚捕,敵少早攻。捕、攻如何決勝?經曰:如風發走輪,破竹衝裂,若狼驅羊,如湯潑雪。兵形象木,木方則止,木圓則行。機動輒隨,伺其變生。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勿迫。後背生神,前衝死氣。
  太公曰:夫置兵於眾山之高,為軍所捷;眾澤之下,為敵所用。凡軍背高臨下,面向清流,不絕糧道,則兵士全也。處下流而迎上流,恐其決灌投毒。委曲無挂,艱難窄狹,皆不可以停兵者也。
 
  《軍志》曰:「止則為營,行則為陣。」言營陣同制也。法云:「陣中容陣。」謂隊伍布列有廣狹之制。欲其回轉離合,無相奪倫。營中有營,謂部分次序有疏疏密密之法。疏密者,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亂。卒有外寇侵軼,皆堅整全備,莫得而動也。苟非規模素定,其孰能與此乎?故司馬宣王觀武侯營壘處所而嘆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昔衛青出塞,以武剛自環,蓋今之車營也。充國屯田,則枝聯不絕,蓋今之木柵營也。其來尚矣。今采諸家之法著於篇云。
  凡置營,先計人數,列營幾重,配地多少。隨師眾寡,一人一步。使隊間容隊,而寧使剩隊,不得少隊。已住便定,不得移易。如一廂有剩,所剩之隊,有配守御,不使士卒煩擾。如久住暫時,各量其宜。咸立表於十二辰。立五旗,長二丈八尺,審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以朱雀旗立於午地,白虎旗立酉地,玄武旗立子地,青龍旗立卯地,招搖旗立中央。其樵牧汲飲,不得出表外。凡軍營,將下之時當營。跳蕩、奇兵、馬軍并戰,鋒駐隊各令嚴備,持伏一准發。兵法:待當營卓幕訖,方可立隊。釋伏各於本隊下安置。若有警急,隨方捍御。其馬軍下營訖,聽總管進止,其馬合群牧放。
 
  凡築城為營,其城身高五尺,闊八尺,女嬙高四尺,闊二尺。每百步置一戰樓,五十步置旋風炮一具,每三尺置連枷棒一具。每鋪硬板并架城內,去城五十步卓幕。城中置望杆高七十尺,城外置羊馬城一重,其外掘濠一重,其外闊三步立木柵一重。柵外更布棘城一重,棘外陷馬坑一重,以防外寇衝越。
 
  兵法曰:「晝戰多旌旗,夜戰多火鼓,所以變人之耳目也。」或曰:黑夜之候,必無與敵列陣克期而戰。若但襲敵之營,鳴鼓燃火,適足以助敵人之耳目,於我反害,其義安在?曰:此孫武之微旨也。
  凡夜戰者,多為敵來襲我軍壘,不得已而與之戰。其法在於立營,立營之法與陣法同。故《軍志》曰:「止則為營,行則為陣。」蓋大陣之中必包小陣,大營之內必包小營。前、後、左、右之軍,各自有營。大將營居中央,諸營環之。隅落鉤連,曲折相去,遠不過百步,近不過五十步。道徑通達,足以出入部隊。壁壘相望,足以弓弩相救。凡路口必立小堡,上置柴薪,穴為暗道,以胡梯上之,令人守望。夜聞鼓聲,四處即令燔燎。賊人夜入營門,四顧屹然,皆有小營各自堅守,未知所攻。大將營中或諸小營,先覺賊至者,當按兵勿動。敵賊盡入然後擊鼓,諸營皆應,眾堡齊起燃火,內照諸營。兵士悉閉門登壘,下瞰敵人。勁弩強弓,四面俱發。若奸人潛入一營,斫營殺士,即諸營舉火,出兵四面繞之,號令營中不得輒動,須臾之際,善惡自分。若或出走,皆有羅網矣。
 
  太公曰:昔黃帝說八:車箱、洞當,金也。車釭、中黃,土也。鳥雲、鳥翔,火也。折衝,木也。龍騰、卻月,水也。雁行、鵝鸛,天也。車輪,地也。虎翼、罘罝,巽也。《握奇經》曰:「四為正,四為奇,餘奇為握奇。」後人解云:天、地、風、雲為四正;龍、虎、鳥、蛇為四奇。或總稱之先出游軍定兩端,天有衝,地有軸,前後為風雲。風輔於天,雲輔於地。衝重列各四隊,前後之衝各三隊。風居四維,故以圓。軸單列各三隊,前後之軸各三隊。雲居四角,故以方。天居兩端,地居中間。總有八陣。陣訖,游軍從右躡其敵,或警左右。聽音望麾,以出四奇。天前衝為虎翼、為風、為蛇盤、為主之義也。虎居於中,張翼而爭。蛇居兩端,向敵而盤,以應之天也。地後軸為飛龍、為雲、為鳥翔,突擊之義也。龍居於中,張翼而進。鳥掖兩端而應之。於是而三軍皆遂。天文、氣侯、向背山川利害,隨時而進。以正合,以奇勝。
  說奇正者多戾。而《握奇》云:「四為正,四為奇,餘奇為握奇。」或總稱之先出游軍定兩端者。此為奇偶之奇。陣數有九,而中心奇零之者,以大將握之,以應副八陣之急處也。
 
  一曰天玄,二曰地黃,三曰風赤,四曰雲青,五曰天前上黑下赤,六曰天後上黑下白,七曰地前上黃下青,八曰地後上黃下赤。此乃八陣中之旗色也。兵制曰:二革二金為天,三革三金為地,二革三金為風,三革二金為雲,四革三金為龍,三革四金為虎,四革五金為鳥,五革四金為蛇。此八陣各用金鼓之制也。其金革之間加一角音者,在天為兼風,在地為兼雲,在龍為兼鳥,在虎為兼蛇。加二角音者會師進東,加三角音者全師進西,加四角音者全師進南,加五角音者全師進北,[革兆]音不止者,行伍不整。金革既息而角不止者,師并旋。
  天或圓布,不動,前為左,後為右,天地四望之屬是也。風象天居兩端,其次雲,其次雲,左右相向是也。地為靜,乃方布。風雲各在後衝之前。天居兩端,其次地居中間,兩地為比是也。地為動,為從天陣變為地陣,或即張形布勢,破敵攻圍,不定其形,故為動也。雲象龍,縱布兩天,兩天次之;縱布四地,四地次之。於天後縱布四風,挾天地之左右。天前衝居其右,後衝居其左,雲居其兩端耳。
 
  書曰:自風后至於太公,俱用是法。古之《握奇文》者,文不滿千,理隱難明。范蠡、樂毅、張良、項籍、韓信、英布,亦用是法,得其糟粕。而霍光、公孫弘、崔浩,亦采其華,未盡其實。今以八陣握其人數為壘,班布守地闊狹頃畝,列之於後。
 
  握奇法曰:一軍一萬二千五百人。以十人為一火,一隊二百五十火。幕亦如之。幕長一丈六尺,舍十人。人守地一尺六寸。十以三為奇,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為奇兵,餘八千七百五十人分為八陣。陣有一千九十三人、七分五銖,守地一千七百五十尺。八陣積率為地一萬四千尺,率城三百三十六步餘二尺,積率城六里餘一百七十三步二尺。以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里餘二百二十三步一尺。壘內得地一十四頃一十七畝餘一百九十七步四尺六寸六分。以為外壘,每三百六十步為一里。
  天陣居乾為天門,地陣居坤為地門。
  風陣居巽為風門,雲陣居艮為雲門。
  飛龍陣居震為飛龍門,虎翼陣居兌為虎翼門。
  鳥翔陣居離為鳥翔門,蛇盤陣居坎為蛇盤門。
  以天、地、風、雲為四正,以龍、虎、鳥、蛇為四奇。
  乾、坤、艮、巽為闔門,坎、離、震、兌為開門。門首有牙旗、游隊列左右。偏將軍居壘門,禁出入,察奸邪。壘外有游軍入兩端,前有衝,後有軸,四隅有輔,以備非常。中壘以奇兵三千七百五十人為中壘,守地六千尺,積地二餘里。
 
  經曰:以一陣之中分而為八陣,聽音望麾,以出四奇。飛龍、虎翼、鳥翔、蛇盤為四奇,天、地、風、雲為四正。夫善戰者,以奇勝,以正合,相生如環之無端,孰能窮之?奇為陽,正為陰,陰陽相薄而四時行焉。奇為剛,正為柔,剛柔相濟而萬物成焉。奇正之用,萬物無所不勝焉。所謂合者,即合奇正八陣而為一也。
 
  經曰:風后演握奇圖,自一陣之中分而為八陣。
  天有衝,或圓布。黃帝曰:「少則圓利。」為主,色尚玄,而為乾。
  地主靜,故方。色尚黃,而為坤。
  風附於天陣,象其形銳首利。為客,色尚赤,而為巽。
  雲附於地上。太公曰:「左右相向是也。」其形亦銳首而利。為客,色尚上黃下黑,而為艮。
  飛龍陣屈曲似龍利。為主,色尚上玄下赤,而為震。
  虎翼陣居中,法翼而進宜利。為主,色尚白,而為兌。
  鳥翔陣,太公曰:「突擊之義也。」是其形迅亟利。為客,色尚上黃下赤,而為離。
  蛇蟠陣,太公曰:「圍之義也。」是其形宛轉利,為主,色尚上玄下白,而為坎。
 
  萬全陣,凡九圍共成一陣。內三為方陣,一為前鋒,一為後殿,二為左翼,二為右翼。
  凡中心連排方陣三,每陣各將一人主之。其陣各方五里,人相去一里,東西占一十七里。每陣周圍二十里,計七千二百步,每五百步為一地分。每一地分用戰車一乘,兵士二十二人。三人在車上,四人掌拒馬四,小牌四,槍四,劍六,四人掌床子弩二,四人掌步弩二,四人掌掉刀二、小牌二,三人掌弓三、團牌三面。一陣計一千四百四十地分。戰車一千四百四十乘。地分士卒三萬一千六百八十人,無地分兵士五千人。以三十人為一隊,計一百六十六隊,餘二十人。其士兵於陣內列行,拒馬五千七百六十,大杆槍五千七百六十根,床子弩二千八百八十張,步弩五千七百六十張,掉刀二千八百八十口,小牌八千六百四十面,步刀四千三百二十口,團牌四千三百二十面。望樓八座,每座望子十人,計八十人。凡陣之四面列戰車、榜牌及諸兵器。皆持滿外向。車中貯糗糧、軍中所用之物。又每面門一,以門為臨時啟閉之節。東西稍陣,各用騎兵萬人,解鐙分為兩行。前行配五十騎為一隊,計一百二十五隊。每隊并隊眼占地五十步,計六千二百五十步,計一十七里一百三十步。後行配三十騎為一隊,計一百二十五隊。每隊并隊眼占地五十步,東西占地十七里九十步。三路探馬計三十隊,每路各浮圖子排列,計一百六十五騎。輕騎七千五百人,騎槍七千五百條,牌七千五百面。劍三千七百五十口,東西陣各劍一千八百七十五口,骨朵三千七百五十條,東西稍陣骨朵各一千八百七十五條。前後陣各用騎兵五千人,解鐙分為兩行。前行配五十騎為一隊,計六十二隊。每隊并隊眼占地六十五步,計四千三十步,計一十一里七十步。後行配三十騎為一隊,計六十二隊餘十八人。每隊并隊眼占地六十五步,計四千九十五步,計十一里三十五步。五路探馬計五十隊,後陣減兩路牌。每路各浮圖子排列,計二百七十五騎。輕騎三千八百人,騎槍三千八百條,團牌三千八百面,劍一千九百口,前後陣各劍九百五十口,骨朵一千九百條,前後陣各骨朵九百五十條。三陣凡用兵士一十四萬九百三十人。十一萬二百八十人步,內二百四十人充望子;三萬六百五十人騎,內六百五十人充探馬。數內騎軍及無地分兵士共四萬五千六百五十人;三萬六百五十人騎,一萬五千人步也。
 
  每隊計一千四百四十地分,方五里。每地分車一,兵士二十二。并十地分為一點。
 
  常山蛇陣,步卒五部,凡四千人。其中、前、後、左、右等軍,量山川土地之形,按陣而居,可以逸待勞,以飽待饑。其揚、奇、備、伏,皆馬騎。分而為八,凡二千人。逐便而居,以應權也。六鼓舉龍旗,則為常山之蛇陣矣。
  《戰國策》曰:「常山之蛇,擊其尾則首救之,擊其首則尾救之,擊其腹則首尾皆救。」此其義也。
 
  方陣者,乃黃帝五行之金陣也。於卦屬兌宮,於五音屬商,為白獸。則孫子之方陣,吳起之車箱,武侯之洞當陣。以其行伍洞徹而相當也。其揚、奇、備、伏,兵後八陣,皆效常山之法。布之恐煩多,不重敘也。法曰:舉白旗,聞鼓音,左部居左,右部居右,前部居前,後部居後,中部居中。部皆各置校尉,左、右、中央司馬。各按部以前後曲相次,曲以左右官相當,官以前後隊相隨,隊以百人為列,列以十人為對,對以五人為伍,各按其處無動。隊分為團,合為隊,謂之分合。卒一人居地二步,一隊方十步。廣二十步,隊間容隊。曲廣十步,曲間容曲。部袤一百八十步,部間容部。陣廣四百六十步,陣間容陣。凡設方者,所以弛張也。高平利洞當陣,洞當利變也。
 
  夫圓陣者,黃帝五行之土陣也。於卦屬艮,於五音屬宮,為勾陣。則孫子之圓陣,吳起之車釭,武侯之中黃,以居其中位者土也。法曰:舉黃旗,聞二鼓,其前部前曲出其前,前部後曲出與之。并後部後曲出其後,後部前曲出與之。并左右部及中部,各旋向左右,衛騎隨之。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四方高,利中黃陣,中黃能利守也。
 
  鳥翔陣圖者,乃黃帝五行之火陣也。於卦則屬離宮,於五音屬徵,而為朱雀。於太公名為鳥雲陣,孫子為牡陣,吳起為銳陣,武侯則謂之鳥翔陣。其名鳥翔者,取其輕銳如鳥之飛翔也。法曰:舉朱旗,聞四鼓音,右部前曲出在後部前,左部前曲出在前部前,相去二十步,左右官各前進二十步為嘴。中部前曲左右隊前次之,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後高前下,利鳥翔陣,鳥翔利潰也。
 
  握機者,昔太公三才之地陣也。於卦屬坤宮。則孫子之車輪陣,吳起之衡陣,武侯之握機陣。以其進止機巧為名。法曰:舉熊旗,聞六鼓音,則以左部前曲後隊左右官各右移,後曲前隊左右官各左移,出二十步。其右部亦如之。相近如鼓翼狀。而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地勢平易利握機陣,握機以利進耳。
 
  昔太公三才人陣,今罘罝陣也。一曰飛龍陣。卦屬巽宮。則孫子之罘罝陣,吳起之八卦陣,武侯之虎翼陣,以游騎於兩傍而舒翼也。或名魚麗陣,又曰魚貫陣。《左傳》曰:「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鄭公,為魚麗之陣。」即此也。法曰:舉鶡旗,聞七鼓音,左右部前曲左右官居前橫列,後曲居後,亦如之。中部及前後部曲等,布地如法。斥澤利虎翼陣,虎翼利救援耳。
 
  昔太公三才之天陣,於卦屬乾宮。則孫子之雁行陣,吳起之鵝鸛陣,武侯之衡陣。取其連接如秤衡故名。《左傳》曰:「鄭翩願為鸛,其御願為鵝。」是也。法曰:舉雕旗,聞八鼓音,以中部前曲進前,出為首。其後曲次之,與前部前曲、後部前曲并出前。前部後曲左斜,官曲相隨;後部後曲右斜,官曲相隨。右部卻次後部後曲,皆右斜,亦官曲相隨;左部卻次前部後曲,皆左斜,亦官曲相隨。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城丘之所利於衡陣,衡陣利繞也。
 
  法曰:諸軍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虞侯兩軍各二千八百人。左、右軍及左、右虞侯軍別三營,六軍分為十八營,中軍作一大營。如其不在賊境,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如地狹則不得使容一營地。中軍在中央,六軍總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軍。出入右虞侯引其前營,在中央右廂向南,左軍虞侯押後,在中央後左廂近北結角。兩軍虞侯相當狀同明。若左虞侯在前即右虞侯在後。諸軍并卻轉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各聽令依本營卓幕,得相統攝,緩急須相救援。若欲得放馬其外,營幕即狹長布列,務取其營內寬廣,不使街巷狹窄,營外仍置拓隊效此法。
 
  書曰:偃月營形,象背山岡,面陂澤,輪逐山勢,隨勢置形。地形下狹之所,不宜置營。
  按:偃月營,以四分幕。一萬人以六千人守地九千六百尺,積得一千六百步,積步四里餘一百六步為營。輪四千人守地六千四百尺,積尺得一千六百步餘四尺,積步得二里餘三百四十六步四尺,為弦。弦置三門,每門相去三百五十五步一尺五寸五分。營內有地十八項八十畝餘五十八步四尺。右置上弦門,中置偃月門,左置下弦門。置偃月中營,以二千五百人守地四千尺,積尺得六百六十步餘四尺,積步得一里三百步餘四尺。每幕加地四尺五寸四分。每幕中兩廂上馬十二匹,大小如常。馬俱鞍,土俱甲,左右上下以習射騎之方焉。
 
  凡地帶半險,須作月營。其營軍列面平背險,兩翅向險,如月初生。每營相去疏密及安置隊伍准前法。其門則臨時計之。至若兵馬多少,幕次所設,此大約也。如有警急,畜牧并於營後安置。
  一說安營法與圓陣相侔。每一大營有四十子營。營各四十幕為一部。其一子營皆空,其內八關,關三徑,十三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楯後弩,旗鼓中央大將之所。餘法准上同。
 
  凡大小軍營,擬於城郭營室,必須牢固,不可得而犯亂也。其古法多依九宮、六甲、太乙、天門、地戶之法,皆為疑惑,不便於事。今則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隨其險易為之禦。平地則方列,臨水則圓圍,山路則盤回,川流則屈曲。務於適時便用耳。法曰:凡下營,非賊境,地土寬平,即布大方陣。營內有一十七小營,中間相去使容一營。如有賊境,即須窄狹不得使容一營。其營四角編入,仿佛使圓,圓則易守。其一十七小營,計一萬七千人,古制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今加四千五百人為奇、伏、揚、備,則軍中之手足以應時用。其非正門不得輒出入,犯者論如軍律。
 
  凡安營部分之法已載前說。其周營須設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舊法有九種,大約軍不久駐,則為立槍營、櫳槍、車營、拒馬之類。若兵久駐,則用柴營、掘壕城營、木柵之類。符彥卿曰:在賊境,宿用槍營,行用方陣,惟大將度宜而處之。令御軍者皆可約此為制也。
 
  凡軍不久駐,可立槍為營,槍頭間架令均。黃昏擂鼓,各著下槍,鼓聲絕,刺槍訖。兵士更不得出白繩,斷煙火。營外置約鋪,其則更著一人伏聽。營外有警,當鋪不得高聲,敲槍傳過,四面即知警,預作堤防。
 
  凡櫳槍為營者,其槍如鴉巢,櫳幕外七尺,櫳槍之外造土壕一重,槍去幕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車馬在傍橫排。 
 
  凡柴營,其柴須密排,六使通過。其間釘橛,仍著下壓之。其車橫排須間,間架勻,急疾轉車,便可為城(或作炮)。若久住,營中置一望杆。
 
  凡掘壕立槍,用白繩取定其壕,底闊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闊一丈五尺。其土向裏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實勿至摧塌。裏面削成,其上通人行。立壕門掘徹,即權施浮橋,急疾拆去。當界二十步置一戰樓,以門扇及他板木權造。壕唇外掘陷馬坑一重,闊二十五步。每坑鹿角槍三根,鐵頭入土令堅。近壕布棘城一重,闊二十五步。
 
  凡車營法,車每五十步一乘,每百步取一乘為戰車。車中出戰隊。其車子營及外營橫排,牛在當中,拒馬槍在外。仍連車轅為左右廂和門。
 
  凡木柵,因敵所逼,不及築城壘,或因山河險勢,多石少土,不任版築,乃建木為柵。方圓高下,隨勢深埋,木根重復,彌縫其闕。內重短為閣道。外柱一重長出四尺為女墻,皆泥涂之。柵外掘壕闊二丈,深一丈。木柵裏每百步造戰樓一具,置望樓以遠探望。
 
  經曰:參七星,伐三星。連肩足十星,為十將軍。西方白虎之宿也,主殺伐。此星明而軍起。秋冬草木搖落,有如軍威,故兵出而法嚴。
  凡一將守一千人,十將守一萬人,每幕十人。守地一萬六千尺,積尺得二千六百六十六步餘四尺,積步得七里餘一百四十六步四尺。營內有地一十八頃七十畝餘一百四十三步五尺三寸三分。
  地主居坎為地主門,和德居艮為和德門。
  高叢居震為高叢門,大炅居巽為大炅門。
  大威居離為大威門,大武居坤為大武門。
  大簇居兌為大簇門,陰德居乾為陰德門。
  四種為開門,四維為闔門。
  門處置牙旗游隊,四維門置鋪。偏將居壘門內,以禁出入、察奸邪。
 
  右一將,行得水,黑幡幟旗,圖熊,額白腳青。右二將,行得火,赤幡幟旗,圖鴞,額白腳黃。右三將,行得木,青幡幟旗,圖熊,額白腳青。右四將,行得金,白幡幟旗,圖狼,額白腳黑。右五將,行得土,黃幡幟旗,圖虎,額白腳青。左一將,行得水,黑幡幟旗,圖熊,額青腳白。左二將,行得火,赤幡幟旗,圖鴞,額青腳黃。左三將,行得木,青幡幟旗,圖熊,額青腳赤。左四將,行得金,白幡幟旗,圖狼,額赤腳黑。左五將,行得土,黃幡幟旗,圖虎,額赤腳白。
  中營二千人為左右決勝軍,大將衛五百。為幕二百五十人。守地四千尺,積尺得六百六十步四尺,積步得一里三百六十步四尺。以營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百六十八步餘四尺。其中營小營每面加四十三步一尺三寸三分,通成二百二十二步一尺三寸三分。每幕相去五尺四寸四分。營內有地二頃四畝,餘一百五十七步一尺五寸九分。
  休門主一居子,生門主八居艮。
  傷門主三居卯,杜門主四居巽。
  景門主九居午,死門主二居坤。
  驚門主七居酉,開門主六居乾。
 
  經曰:陽隊起,一至九;陰隊起,九至一。隊有五十人,五人為火長。一隊九人,不失四十五人之數。卒間容卒,相去二步。隊間容隊,相去一十八步,前後一十步。其隊前後亦如之。所謂隊間容隊,陣間容陣,曲間容曲者是也。凡一隊布地三十六步,一陣二十二隊,布陣地九百九十三步。方圓、曲斜、長短皆如之。火長不預教習,其技器械亦在分數之內。甲三十領六分,戰袍二十領四分,槍五十根十分,牌十具二分,弩十張二分,陌刀十張二分,箭四十副八分,佩刀四十口八分,棓十具二分。
 
  凡教兵者,兩面門旗,紅旗一口,青、白、皂旗各一口。須從陣隊展去四十步,每一隊相合,地分兩間各六十步,去五旗各八十步,兩隊相合一十八步。此六甲營隊。中軍隊四角置大鼓一面,打三下,獲獸,陣鼓前納交便打一下。
  經曰:古之諸侯畋獵者,上以供祭祀,下以習武事。太古之時,人食鳥獸之肉,衣鳥獸之皮。後世人民眾多,禽獸寡少,衣食不足,於是神農教其播植,導其紡績,以代禽獸之命。自此以後禽獸盈山林,害禾稼,人民苦之。於是王公秋冬無事,萬物畢成,蟄虫已伏,乃具卒乘從,禽於山澤,以教兵令。庶知部分、進退之儀耳。
  一人守圍地三尺,一十二將守地三萬六千尺,得步六千。五里餘六十步圍中徑,闊得地五里餘二十步。以左、右決勝將教其決左、右將,各主士卒隊伍為行列,皆以金鼓、旌旗為節制也。共初起圍張翼,隨山林地勢,不管遠近、部分,其合圍地。虞侯先擇地訖。以善弧矢者為圍中騎,其步卒槍幡守圍。有漏禽獸者坐。守圍使大獸公之,小獸私之,以觀進止。
 
  經曰:春秋末,并為戰國。增進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競。而秦更名曰角觝。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為危。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振旅理兵,所以不忘戰也。宣父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今邊軍更名曰教旗,使士卒識金鼓、別旗幟、知行列、諳部分,乃一軍之節制也。
  凡教旗於平原曠野,登高遠視處,以大將居其上,南向,左右置鼓一十二面,角一二十具,左右豎立五色旗,大纛居前,列旗次之。而監軍使、御史、裨將、左右衙官,隊如偃月形為後騎。下臨平野,使士卒目見旗旌、耳聞金鼓、心存號令。乃命十將、左右決勝將,總十二將,一萬二千人。兵刃精新,甲馬幡旗分為左右廂,各以兵馬使為長,班布其次。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以長參短,以短參長。回軍轉陣,以前為後,以後為前。進無奔進,退無趨走。孫子所謂「紛紛紜紜,鬥亂不可亂;混混沌沌,形圓而不可敗」者,奇正是也。以正合,以奇勝。聽音視麾,乍合而乍離。於是三令五申,白旗點鼓音,如動則左右廂徐合。
 
  經曰:弩者,怒也。言其聲勢威向如怒,故以名其弩也。其穿則洞堅,自近攻遠。古有黃連、百竹、八檐、雙弓之名。今有絞車弩射七百步,攻城拔壘用之。擘張弩射三百步,步戰用之。馬弩射二百步,馬戰用之。張弩遲,臨敵不過一二放,所以戰陣不便於弩。非弩不利於戰,而將不明於弩也。夫弩不離於短兵,當別為隊,攢箭注射,則前無列兵,後無橫陣。以陣中張,陣外射,番次轉回,張而復出射,射而復入也。
  凡張弓,後左廂丁字立,當弩八字立。高抬手,垂衫襟,左手承撞,右手迎上,當心看張,張有闊狹,左䏶右轉,還復當心,安箭高舉射。賊若遠,高抬弩頭;賊若近,平身放。若左右有賊,回身放。賊在高處,抬頭放。若依此法,射乃百發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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