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
〈武備志.陣練制.練.教藝一.弓〉卷八十四
防風 茅元儀 輯
四庫禁燬書叢刊版
朔雪寒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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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子曰:射以觀德。又曰:射不主皮。夫兩者合而言之也。使其容不倚、心不偏,内正外直,以之穿楊,率由此也。古之言射者眾,唐王琚《射法》二篇,會宣靖,謂其多言射之容止,非戰陣所急。斯言也,知所務矣!採諸家而次之。
《武經總要》曰:
凡矢量其弓,弓量其力。無動容,無作色,和其肢體,調其氣息,一其心志,謂之楷式。故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羸,常當引之。但力勝其弓則容貌和,發無不中,故始學射,必先學持滿。須能制其弓、定其體,後乃射之。然其的必始於一丈,百發百中,寸以加之,漸至百步,亦百發百中,乃為術成矣!或升的於高山,或置的於深谷,或曳或擲,使其的縱横前卻,不失所凖,乃可以射禽與敵。
凡弓惡左傾,箭惡直懦,頣惡傍引,頭惡卻垂,胸惡前凸,背惡後傾,此射法骨髓之病也。身前竦,為猛虎方騰;額前臨,為封兕欲闘。出弓,為懷中吐月。平箭,為絃上懸衡。此皆有容儀之善也。
控弦有二術:無名指疊小指,中指壓大指,頭當弦直立,中國之法也。屈大指以頭指壓勾之,此北胡之法也。胡法力小,利於馬上;漢法力多,利於步用。然其玅特在頭指間。世人皆以其指末齪絃,則置箭曲、又傷其羽,但令指面隨絃直立,即脫而易中,其致遠,乃過常數十步。古人以為神而秘之。胡法不使大指過頭指,亦為玅耳。其執弓欲使弝箭入扼,弝後當內指本節,平其大指,使承鏃;却其頭指,使不礙,則和美有聲而駃矣。
《虎鈐經》曰:
凡射必中席而坐一膝正當梁,一膝前堅按席,稍吐下稍向左,微令上傾向右,然後取箭覆其手,微拳第二指,令節齊,以三指捻箭三分之一,加弓手亦三分之一,以左手頭指受,不則轉弓令弦稍離身,即易見箭之高下,取其平直,然後擡弓離席,目視其地,按手頥下,引之令滿,持其弓手與控指,及右臂,肘平如水凖,令其肘可措盃水。端身如幹,直臂如枝。直臂者,非初直也,駕弦畢,使引之,比及滿,使臂直是也。引弓不得急,急則失威儀,而不主皮;不得緩,緩則力難而箭去遲。惟善者能之。箭與弓弝齊為滿,地平之中為盈,貫信矣而術準,要令大指知簇到,然後發箭,故曰:簇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簇,同於無目。試之到也,或以目視簇,馬上與暗中則乖,此為無術矣!故矢在弓,視在弓。在箭發則靡其弰、厭其肘、仰其腕,目以注之,手以駐之,心以趣之,其不中何為!
茅子曰:此以上,皆相傳之射法也。詳而確,莫之益矣!其諸家所言,有疏明之者,猶經之有傳也。并載之。
《事林廣記》曰:
射之法:
一曰「習挽進力」。
古法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蓋習射之始,必須積挽。其法以木弓三四斗,挽少至多,不可驟越,積至弓服,然後加以斗力,推而上之至一石止。蓋石力,人皆有之,可勉而及。挽力既進,則架箭以式其滿。弓欲弱,箭欲長。弓弱則易至滿,箭長則引滿有餘。他日射之,可無殘箭之患。
一曰「執弓取箭」。
古法曰:「遠之能,近之功。」蓋挽力既進,然後習以左手,連雙箭夾弓,而執箭筈齊上弰,上三指實,下二指虛,其箭自偃,以右手下三指仰抹取偃箭,至箭之半,即以小指勾定推近鏃分寸之間,次以食指勾其上箭,控筈上弦,不可以目視筈取。凡取箭之體,須側右手於右,則不撞弝;不視取筈,則恐不眞;不眞則不能及。強揣模久之,則又非式,亦恐有落架脫弦之病。必控筈之際,以食指包簳其筈,縱未遽入弦,可以一移而無脫落。先習於十步之内,百發百中,然後增五步,推而上之,至百步止。此古善射者之法。
一曰「牽放體勢」。
古法曰:「前手如推太山,後手如抱嬰兒。前足如踏雞子,後足如踏蝎蝮。丁字不成,八字不正。」謂手欲前直而後圓,足欲前虛而後實。前足尖對的,後足橫則有力也。左膊惡高,右肘惡下,頸惡傍引,頭惡却垂,胸惡前仰,背惡後偃,肚惡凸,臀惡高。力勝弓則容貌閑和,弓勝力則體動神疲。蓋射以和容為上,主皮次之。其或撮口挽弓,嗔目牽箭,斜視其的,架挽失容,一身態度尚不自持,又安能求中。
一曰「遣放求親」。
古法曰:「射不入鐵,不如不發。射不入石,徒勞爾力。」又曰:「有力不親,不能害人。親而無力,不能入物。」又曰:「疾而箭狂,反被敵傷;親而箭遲,敵可閃移。」三者,射之要也。蓋射始於舉筸,終於遣箭。筈高則下挿而箭斜,筈低則上挿而箭徐。弓急則失威儀而難中,弓緩則力弱而去遲。昔由基百步穿楊、鐏甲七札,精通於神。唯在遣放之法,須人力勝弓,操審在我,偃其左手,仰其右腕,箭發則靡其前弰,前弰畫地,後稍附右膊,後手不得戀,前手不得連,身不得動,文牽而武放,然後發無不疾,疾無不毒,毒無不親。
一曰「治心調攝」。
古法曰:「得之於心,應之於手。」蓋心一不治,則射無中理。凡射有十不可:他想不可,他憂不可,奔走而至不可,醉不可,饑不可,飽不可,怒不可,不欲射不可,射多而好不止不可,爭奮不可。戒此十者,則不徙射矣!射中勿喜,喜則心易而反跌;射不中勿憂,憂則心惑而無主。手執其弓,弦安其箭,目注其的,心實運之。平居暇日,更當調其氣息,節其飮食,避其寒暑,持其喜怒,誡其嗜欲,此射之至要。
〈步射總法〉曰:
左肩與胯對垜之中,兩脚先取四方立,後次轉左脚大指垜中心,此為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左手開虎口,微鬆下二指 ,轉弝側臥,則上弰可隨矢直指的,下弰可低脾骨下,此為靡其弰。右手摘弦盡勢,翻手向後,要肩、背與腕一般平直。仰掌現掌紋,指不得開露,此為壓肘、仰腕。
「持弓審固」。左手垂下,微曲大指羈弝,第二、第三指著力把弓箭,餘指斜籠下弰指,左脚面曲,右手當心,右臂貼肋,以大指、 第二、第三指於節上,四指絃裏促弰,箭筈與手齊。訣曰:持弓審固事須知,垜在南時面向西。右手捉弓左當弝,仍令箭筈兩相齊。
「舉弝摟弦」。欽身微曲,注目視的。左手輪指坐腕肥,弓箭如懷中吐月之勢,續以左手第二指與第三指靠心斜入 撥弦。令弓上傅著右肩,然後舉左脚三移其步以前。訣曰:舉弝撥弦横從脚,輪指坐腕手微欽,上弰斜傅右肩膊,左手持弝横對心 。
「抺羽取箭」。以左手三指承下緊抵前四指,五指鈎落上箭,先舉右脚隨步合,右手指弰低弝,以二指按箭,三指斜擗箭,四指、五指向裏斜鈎,左手二指 、三指羈簳掣箭至鏃。訣曰:前當弓弝一般齊,三實兩虛勢漸離,小指取箭緊羈鏃,抺羽入弦 無暫遲。
「當心入筈」。右手第二指緊控箭筈,大指捻筈當心,前手就後手拶簳入筈。左脚尖指垜,脚跟微出,右脚横直 ,鞋衩對垜,淺坐箭筈。左手第二、第三指坐腕羈前,雙眼斜覻的。訣曰:右手二指抱箭筈,兩手相迎穩入弦,捻筈當心斜覻貼 ,緊膨兩膝直如衡。
「鋪膊牽弦」。輪指把弝推出,前手微合上弰,兩臂稍曲,不可展盡。左手輪指空,第二指過弓弝節上,大指面緊著弓弝,屈起指節,餘指實屈鋪下前膊,左右膝著力,同入 筈法。訣曰:前脚推下若推山,右手變弓緊冠弦,兩臂稍曲不展盡,文牽須用緩投肩。
「歛身開弓」。以左手第二指知箭弝外覻帖側,手引箭至鏃,大指靠定血盆骨為進。凡鏃與弝齊為滿,半弝之間為貫盈。貫盈信美,難有及者,大抵脇肋脚膝 著力,亦同入筈法。訣曰:開弓發矢要斂身,弝外分明認帖眞,前筈肘上翻雙膊,聳肋脚膝力須匀。
「 極力遣箭」。竦腰出弰,上弰畫地,下弰傅右膊,後手仰腕極力,後肘過肋倚,後手向後,前手猛分虎口,著力向下,急捺轉腕,以第四、第五指緊鈎弓弝,兩肩凸出 ,則箭力倍勁。訣曰:弰去猶如搦斷弝,箭發應同撚折弦,前弰盡鞋後靠脊,極力遣出猶自然。
「捲弦入弰」。後前兩手相迎,直右手過胸曲,左手捲弦,以左手第二指取箭。前脚跟聳身稍斂,雙眼覻帖,曲右手帖肘,以左 手第二、第三指側手羈簳。直右手上臂,仰腕,過胸取箭。訣曰:右指羈箭當胸出,左手捲弦弰靠肩,箭巳中時無動手,抹羽入筈法如前。
「修後手法」。宋盧宗邁大尉釋「摋」〔蘇割切(筆者按:反切法注音也。)〕,《說文》云:「側手擊物,曰摋。」謂當後手如擊物之狀,令臂與肩一般平直是也。捩〔音列 〕,《說文》云:「捩,抝也。」謂以前手推弝,後手控弦,如用力抝捩之狀。㔢〔租說切〕,《說文》云:「㔃,斷也 。」謂當以後手摘弦,如㔢斷之狀。翻 手向後,抑掌向上,令見掌文是也。控〔丁結切〕,俗作「擷」,《說文》云:「控,擲也。」謂當以前手點弰,如擲物之狀。令上弦指的,下弰抵脾骨下也。
「步射病色」。開弓:勘手,謂前手太高、後手低不平開弓。提手,謂前手太低,後手高開弓。偃弰,謂身直頭偃,前手腕仰。兩摘,謂不發用力,及前後分解不齊。斫弦,謂遣箭分弓 ,實握不轉。腕微鬆手轉弝。肥弝,謂手太鬆,倒提手弝。㔇弰,弰子大。二件,謂下弰傳二胛。後手約,謂手側不仰腕。後手小,謂歛定手不放 平,後手偃後手捲二件,謂遣箭不直硬,或剪弦列手。
〈馬射總法〉曰: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硬放箭。目無瞬視,身勿倨坐。不失其馳,舍矢如破。
射疏及遠,中微制大,必資於弓矢。今弓手止射長箭,而不知射邊箭;弩手亦不知用弩之法。况各止用竿子,雖可取勝,殊非長技。竊唯長箭去遲而敵人易見,故彼得以閃避 ,且得拾取復射。其利在彼。邊箭去疾而敵人難窺,非惟彼不能回箭, 况邊箭所到倍長箭百步有餘。其利在我。長、邊二箭,務令弓手兼習。若賊尚遠,緩則射邊箭;如來近迫,則射長箭;各從其便。鈞石之石,五權之名,石重百二十觔 ,後以一斛為一石。自漢已如此。飮酒一石不亂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鈞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 。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計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當二人有餘。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鈞。比顏高之弓,人當五人有餘。此皆 近歲敎養所成,以至擊剌馳射,皆盡夷夏之術,器仗鎧胄極今古之工巧。武備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黑韃遺事》曰:其騎射,則孩時繩束以板,絡之馬上,隨母出入。三歲,以索維之鞍,俾手有所執從重馳騁。四、五歲,挾小弓短矢,及其四時業田獵。凡其奔驟也,跂立而不坐 ,故力在跗者八、九,而在髀者一、二。疾如飇至,勁如山壓,左施右折,如飛翼,故能左顧而射右,不特抹鞦而已。
《 劍經》曰:
一《烈女傳》云:「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怒氣開弓則力雄而引滿,息氣放箭則心閒而慮周。
一量力調弓。量弓制矢,此為至要也。故荀子曰:「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謂:「羿之敎人射,必至於彀。學者亦必至於 彀。」自是射家要法。
一持弓矢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也。
一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固。
一凡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也。
一法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鏃者,指末自知鏃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末知鏃,然後為滿,必箭箭皆知鏃,方可言射玅。
一審者,審於弓滿矢發之際。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亦何益乎!
一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殊不知審的第審中之一事耳!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手足已虛,若卒然而發,則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審之,使精神和易 ,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其不直不中為何!
一射法中,「審」字與《大學》:「慮而後能得」之「慮」字同。君子於至善, 既知所止,而定,而靜,而安矣!又必能慮焉,而後能得所止。君子於射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又必加審焉,而後中的可决。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
一大指壓中指把弓,此至玅之古法也。决不可不從之。
一馬弓决要開至九分滿,記之!記之!若七、八分,亦難中也。
一馬上把箭,須以左手將箭二枝連弓靶把定,又以一枝中弦掛便。其以箭挿衣領内,或挿腰間,俱不便。
一凡箭去寧高而過的,愼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病,記之!記之!
一場中射,須要業業恐不中,决不可有一毫自恃之意。慢慢一枝知鏃過一枝,一枝審過一枝,如何不中。
一凡中的之箭,可取必者,皆自從容閒暇中能必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一凡射至五矢之外,猶未中的,更要從容審,决不可因不中 而自忙,忙則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
《紀効新書》曰:
凡射,或對賊、對把站定,觀把子或賊人,不許看扣。〔目稍瞬則不及避,而制於人。此眼法也。〕
凡射,前腿似橛,後腿似瘸。隨箭改移,只在後脚左肩尖直對右脚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二句正中的之玅。此足法也 。〕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後直正。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存」壓其前手,「加」舉其前手。〕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 絕(撧)。〔二句,射之玄禨。一撇一絕(撧),正相應之玅。一齊著力,使兩臂膊伸合,則箭疾而加於尋常數等矣!此手法也。〕
凡射,頥惡傍引,頭惡卻垂,胸惡前凸,背惡後偃。〔乃身之病,此身法也。〕
凡射法,箭搖頭,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扣弦太緊之故,是無名、小指鬆開之故。學射者有此病,射時用小草稍一寸,用無名指、小指共恰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墜,即箭不搖擺矣 !
凡對敵射箭,只是箇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無不中人,無人能避矣!此狀形容,不出大端,將弓扯起,且勿盡滿,且勿輕發,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則勢自險矣!必待將近數十步 ,約我一 發必能中敵,必能殺人至死,或患將切身,或為賊先鋒一中而致利十倍,則節自短矣!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馬不可射人。諺云:「射人先射馬,擒賊必擒頭。」是也 。(筆者按:出杜甫詩。)
凡馬須要平日適飼養時,調度蹤蹲,聽令進止,觸物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脚從耳下齊出,後兩脚向前倍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矣!故馬者,人之命 。胡馬慣戰,數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
〔01〕實握射圖
此法:弓滿,左肱直如弦,而弓斜如月,前平奶頭。
〔02〕掌心推射圖
此法:弓滿,則肱之曲心對下,肘平如衡,而弓須兼八分平勢。
《籌海圖編》曰:
予按「馬箭之法」有三:曰「分踪」向前射也。曰「對蹬」向傍射也。曰「抹鞦」向後射也。此武士之長技也。愚謂「分踪」者,以馬之頸騌為界 ,一邊挽弓,一邊發矢,乃弄花巧之法。邊軍 不然,以身俯出馬外,於此挽弓,就於此發矢。臨敵倉皇之際,庶無繆悞。「對蹬」者,主左一邊而言。今北方響馬,常勒馬由道右而行,讓客於左,以便發箭,亦此義也 。然是法,但可施於途遇一、二人耳!設使眾敵叢射,二敵在右,將旋馬以應酬之耳。學騎射者,須習左右手皆便,方可。
〔01〕馬箭分踪
〔02〕馬箭對蹬
〔03〕馬箭抹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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