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手臂錄

《手臂錄》


清.吳殳 著
故宮珍本叢刊版
朔雪寒 校
 
重新描圖 By Jade;其他效果 By 朔雪寒
引用時請註明出處

目錄
自序
〔卷之一〕
槍王說
槍法圓機說二篇
一圈分形入用說
槍法元神空中鳥跡圖
圓圈分形詳註
石家槍法源流述
槍根說
六家槍法說
閃賺顛提說
脫化說
短降長說

〔卷之二〕
針度篇
戳法
革法
步法
行著
借棍
槍法微言
馬家槍二十四勢說
槍法二十四勢
槍法二十四勢歌訣
 

〔卷之三〕
單刀手法說
單刀法十八勢
單刀法歌訣
 

〔卷之四〕
馬家槍考
古論註
沙家竿子用法說
臨陣兵槍說
諸器編說
叉說
狼筅說
籐牌腰刀說
大棒說
劍訣
雙刀歌
筅槍說
後劍訣

峨眉槍法〔附〕
治心篇
治身篇
宜靜篇
宜動篇
攻守篇
審勢篇
形勢篇
戒謹篇
倒手篇
札法篇
破諸篇
身手法篇
總要篇〔翁慧生補作〕


評真如峨嵋槍法
夢綠堂槍法〔附〕
槍法八母
六妙
五要
三奇


程冲斗十六槍勢〔附〕
高四平勢
中四平勢
低四平勢
霸王上弓勢
伏虎勢
定膝勢
儘頭勢
潛龍槍
鐵牛耕地
鐵掃帚
仙人坐洞
掤靠
迎封接進
活掤對
死掤對
活掤退
翻身掤退
勾槍勢


〈自序〉

  用兵以戚南塘之旗鼓為初門,孫武子之虛實為極致;擊刺抑末矣。然不能此末藝,則不敢身至陣前,無以定將士勇怯,而行不踰時之罰。人無畏心,戰何能勝?又則平日所用教師,多被誘於花假,以誤士卒乎?雖然,殳何人而敢言此,惟以壯年所廣集,彙為一編,以定其邪正淺深,貽之子孫而已。余所得者:有石家槍,敬巖也。峨嵋槍,程真如也。楊家槍、沙家槍、馬家槍,其人不可考。少林槍,余得者洪轉之法。汊口槍,則程冲斗也。有《耕餘剩技》、《少林棍法闡宗》、《長槍法選》諸書刻印行世。此七家者,其法具存。餘若金家槍、拒馬槍、大寧筆槍等,尚有十餘家,名存而無徒,書又不傳,無可考據。應由技術淺小,雖取名一時,不足以傳久故也。
  今就七家之言,真如一門而入,一師而成,一於純者也。敬巖偏曆諸家,年將四十,始遇真如,重下本源工夫,而得返正。及乎晚年,棍棒刀牌,皆成槍法,化雜以為純者也。二師身二而法則一也。沙家竿子長軟,別為一門。楊家器在長短兼用之,亦兼取長短之法,此三家皆不雜棍法。馬家以楊家為根本,而兼用棍法。少林全不知槍,竟以其棍為槍。故馬家法去棍猶有槍,少林去棍則無槍也。然少林尚剛柔相濟,不至以力降人。冲斗止學少林之法,去柔存剛,幾同牛鬪。而今世冲斗之傳,江南最盛,少林猶不可得,況其上焉者乎?
  總而論之,峨嵋之法,既精既極,非血氣之士、日月之工所能學。沙家、楊家,專為戰陣而設。馬家、少林、冲斗其用於戰陣,皆致勝之具,惟江湖游食者不可用耳。鍾、王之手,親紙以成字者,毫端也。為毳、為檾、為膠、為管,皆所以成此者也。善將將之君,敵愾以奏功者,擊刺也。為旗鼓,為隊伍,為虛實,皆所成此者也。聞擊刺而小之者,在武鄉謝艾、韋叡,余乃心伏,取子桓《典論》之語而名為《手臂錄》。
戊午八月,滄塵子吳殳修齡譔。

〈槍王說〉

   語云:槍為諸器之王,以諸器遇槍,立敗也。降槍勢所以破棍,左右插花勢所以破牌钂,帶打法破劍、破叉、破鏟、破雙刀、破短刀,勾朴法破鞭、破簡(鐧),虛串破大刀、破戟。人惟不見真槍,故迷心 於諸器。一得真槍,視諸器直兒戲也。不知者曰:血戰利短器。未敵在二丈內,非血戰乎?真槍手手殺人,敵未有能至一丈內者,短器何所用之?唯劫營巷戰,宜用刀、鞭、棒耳。至於弓弩 、鳥銃之發,必在二十步外,牌盾可禦,大炮不能命中,付諸天數。二者雖更長於槍,而非所畏也。

〈槍法圓機說二篇〉
  〔 其一:〕
   機者,弩機也,伏而待用者也,惟槍亦然。收者發之,伏機也;發者收之,伏機也;進者退之,伏機也;退者進之,伏機也;左者右之,伏機也;右者左之,伏機也;上者下之,伏機也;下者上之,伏機也。而有 玄妙靈變隱微難見以神其用者,乃在於圓。圓則上下左右無不防護。身前三尺,如有圓牌,又何慮人之傷我哉?不惟是也。出而能圓,兩來槍之所以勝也;收而能圓,敗槍之所以救也。大封 、大劈,本無伏機,諸用俱失。禪門所謂「死句不能活人者」也。嗚呼!此豈數月之工,血氣之夫,所能領悟者哉?

   其二:
   今以身法言之:上平朝天,壓卵護膝,機伏於上,實用在下;鐵牛地蛇,機伏於下,實用在上;跨劍、騎龍、伏虎,機伏於右,實用在左。邊攔、琵琶,機伏於左,實用在右;擺尾、拖刀,機伏 於退,實用在進;獻爪實用在進,伏機在退。以手法言之,下平藏月兒、側螣蛇槍等法,故中平畏之。中平藏蜻蜓點水等法,故下平畏之。藏仙人指路等法,故鐵牛、撥草等畏之。上平藏磨旗等法,可以制中平。滴水藏海馬等法,可以制中平 、下平。古以中平為槍中王,為諸勢皆從此出也。非守株待兔之中平而可以為王也。身法、手法,其變何窮,彼此相制,實無終極。但以熟制生、以正制邪,而必皆以圓機為之本。明敏之士, 於此深思而有得焉,則親灸於敬巖真如矣。

〈一圈分形入用說〉
   特豚一物而已。四鬄之,則為肩、為髀、為脂、為蹄、為脊、為肺,種種登載。若唯用一物而不四鬄,則唯有前脀郊禘之禮,而立飫房俎燕飲殽脀皆廢,豈可謂之禮哉?唯槍亦然。總用之則為一圈,剖此圈而分用之,或左或右, 或上或下,或斜或正,或單或複,或取多分,或取少分,或取半分,以為行著諸巧法,而後槍道大備。是以練槍者,唯下久苦之工於一圈,熟而更熟,精而益精,其於分形之法,一覽而全備矣。人食一口,而五官四體皆受其益,理正同也。分形非筆所能述,故作槍法元神空中鳥跡圖 於右方。

〔〈槍法元神空中鳥跡圖〉〕

   重輪形也。纏槍等皆作此形。

   上偃月形。乃用圈之上半也。


   下偃月形。乃用圈之下半也。


   左偃月形。乃用圈之左半也。

   右偃月形。乃用圈之右半也。


   此纖月形。有六,諸法輕用之巧者也。


   幾望形。亦用圈之右半而加深者也。


   此七圖不由師傳,偶見屋瓦之仰覆,而忽悟得之者也。知此,則知槍之萬變不出於圈。圈則槍之自下而上者,還自上而下;自上而下者,還自下而上;自左而右者,還自右而左;自右而左者,還自左而右。如轉圓石 於萬仞之山,以守以攻,惟我所欲。棍以劈打為用,一直向下,無返上之機,不能發扎,非槍法也。

〈圓圈分形詳注〉〔略舉二三,可以知諸法矣。〕
   望月形也。凡封、小封、閉、圈、摩旗、葉底藏花、旋雷霹靂、月下梨花等槍尖 作此形。

   重輪形也。凡纏月藏星串等槍尖作此形。枯藤繞樹、刀痕在槍上亦此形。

   幾望形也。凡裹月兒側、白牛轉角等槍作此形。

   仰月形也。凡穿指穿袖雙頭槍。

   覆月形也。凡拏拖大反埢。

   右偃月形也。凡迎砑跌落金錢。

   左偃月形也。凡提擄海馬奔潮。

  纖月形也。有六,此則梨花三擺頭撦搭。


  擄於腰擺時,槍尖有此形。


  擠作此形,左畔少纖月形也。近身處關係重,不可用巧法也,只用左偃月。

  革圈裹札頭半摩旗。

  革圈外札頭半摩旗。

  砑向下,皵向上,皆有此形。左畔亦缺。



〈石家槍法源流述〉
  敬巖自少時受雙刀法於本縣令君耿橘,少不如教,為靴尖所蹙者不可數記。已後出塞征猫,只以雙刀臨陣。槍棍得之少林僧洪記,自謂有得矣。年三十七,與洪記見劉德長於真定巡撫韓公皛宇署中。洪記與德長較技,而手中兵器為德長撥去。余心折,百拜請受教。劉師曰:「二子根本無工,枝幹皆虛也。當息心泯志,不學破法,不與人角技,下死工夫於根本者二年,則可受我法。自今日請辭,至期相見。」余如所言,與記用根本工夫足二載,復往見。劉師試之而實,喜曰:「吾教二子槍法已竟,無多求也;二子所學,博極諸家,惟不知有根本,不曾加工,故遇吾而敗;今根既實,則舊法皆吾法也。復何教為?」又命與昔日平手者相校,其仗皆可撥而去也。我離劉師二十年,杆子未嘗一日去手,今則刀牌皆入槍法,何況於棍。殳是以棍槍之介,不留心別白者二年。洪記以崇禎〔時〕將兵擊流賊於〔囗囗〕大破之。追遠,遇生賊,援兵不至,終不肯退。賊益眾,奮鬪以死,不負所學云。
  劉德長初亦出於少林,自嫌技未至精,又遍遊天下,而後有得。殳謂劉師遍遊天下,則必受學法於峨嵋矣。不然,何以與普師之傳如水入水也?石師偃月刀,開槍用刀尖彎處,以槍法封閉開之。又問:「牌之去槍遠,何以可入槍法?」石師曰:「我身前三尺槍圈子中,蠅蚊不能入,非團牌而何?」

〈槍根說〉
   世人但知用槍頭,而於槍根殊不留意,技藝所以虛浮也。根腰胸頭四者,猶樹之有根幹枝葉,舍本而逐末,可乎?敬巖之法,用我之槍根,以制我之槍頭,乃用我之槍頭,以制彼之槍根。千變萬化,盡於此矣。所謂以我槍根制我槍頭者,何也?槍頭遠而在外,苟不有以制之,則如跋扈之將,不為我用。故必思所以制之,制之有二道:一者器制,一者勢制。器制者,根重大而頭輕細,其身 鐵硬,故運用如彈丸之脫手。勢制者,如頭在上,則根在下;頭在左,則根在右,其易知者也。惟頭在中而根在下,其理元微,何也?來槍中平,變態繁多,我革之也,必使槍根略低,令槍 脇著彼槍脇,而下槍頭直壓其前手,則彼無能變換。此 敬巖真如心血也。楊家槍、長沙家槍,長而又軟,不能壓其頭,器制之道,先失則勢制之道無所托以行之。是以粗浮不足觀也。所謂用我槍頭制彼槍根者,何也?用我之槍,理如種植,以根為本,以葉為末,破彼之槍,理如伐樹,芟其枝葉,勞而罔功,一斫根柢,則立僵矣。蓋世人之槍,戳則用直力,革則用橫力,橫直之力,分而不合,故槍法破碎沾滯,不能圓通。 敬巖、真如不然,戳中有革,革中有戳,力之直也能兼橫,力之橫也能兼直。其用槍尖,如有鈎者然,能於彼掌中穵而去之。藝技至此,驚猶鬼神矣。

〈石、沙、楊、馬、少林、冲斗,六家槍法說〉
  敬巖木槍長九尺七寸,根大盈把,尖徑半寸,腰勁如鐵,重須十斤。
  沙家竹竿子長丈八至二丈四。
  楊家木槍丈四為正,加至丈六。
  夫槍腰長者軟,短者勁,用法由此而分也。
  石家槍之用在兩腕,臂以助腕,身以助臂,足以助身,乃合而為一。
  沙家槍之用在兩足,身隨其足,臂隨其身,腕隨其臂,乃合而為一。
  楊家從短槍而變,加長四尺,其法亦兼取短槍竿子之法,以自成一家之學耳。
  石家之用在腕者,何也?兩腕封閉,陰陽互轉,百法藏於其中,神妙莫測,為槍之元神也。臂以助腕者,以臂之高下伸縮,助腕之陰陽互換也。身以助臂者,以身之蹲立前後,助臂之高下伸縮也。足以助身者,前後左右,稍稍移動,以脫彼槍尖,非剪步、十字步也。此峨嵋大意也。
  沙家之用在足者,何也?竿子長軟,兩腕雖陰陽互換,但可以助順臂力,使無倔強,實不能以根制頭,故拏攔盡處,槍尖正換,戳即斜去,搖定而戳,彼已走出,苟非十字步追之,戳何能及?其時槍之勝負,全在足之遲速。硬槍妙在進,進則殺;軟槍妙在退,退則活。足不如風,不能進退,是竿子之用在足也。身以助足者,探前以助進勢,倒後以助退勢也。臂以助身,腕以助臂者,身足既熟,則腕臂不過用峨嵋封閉之緒餘而已足也。此沙家大意也。楊家兼用沙家之足與勢者,何也?楊家陰陽互轉,與峨嵋同,但長則利於傷人,而亦苦於外重,根不能制其尖,運用不能如峨嵋之靈。此乃器之本然,雖大力者不能強也。
  於是鋪張展布,以靈其運用,不得不借徑於腳步,倚局於立勢,不覺不知,濫竿子之陳設,失峨嵋之精義。然猶純乎其槍,未嘗兼棍帶打也。其名所以特著者,長則易於得勝,學之者必多,其封閉工夫,不須如峨嵋之移山填海,學之者又易。得峨嵋法者何人,而能察其失精義哉?所以楊家槍之名,驚天動地,人人振而矜之也。其於峨嵋,尚猶二帝之變而三王所離無幾者也,而夏禹傳子,商湯慚得,武王非聖人,有言之者焉?此三家槍法之大端也。比而論之,學峨嵋者,練習之功至於十分,則沙家望而卻走,功虧一簣,猶為沙、楊得半者所困。此至人絕業,不為世用,不可遺之人人者也。
  楊法學之易而用之利,大有益於行陣,又何間然?沙法學者工力與楊正等,而更長則更利,尤行陣所宜也。又則三家皆槍,皆不雜棍。峨嵋賤棍不屑雜,沙家體長不可雜,楊家旁溢於沙,不旁溢於棍,法自足用,不須雜。至於馬家與少林則不然,王降而伯矣。少林之八母,魚龍平列,已失槍家正眼,其廣布諸勢,全落棍法。馬家之諸六合槍及二十四勢,名目甚繁,少槍多棍。馬家與少林品類正同,而所以致此者則異。馬法本出於楊,而加之擊打,槍為神骨而棍為皮肉以雜亂之。少林自擅棍家絕業,意不能已於槍,而又自矜其名,不肯外學,乃移其棍法中之似槍者,擴而充之以為槍,終為朱紫之相亂。所不足處又純用棍法,蓋棍為神骨與肉,而槍為之皮,其混雜視馬尤甚矣。少林雖以棍為槍,而如洪轉者,猶知以柔制剛、以弱制強之意,冲斗學於少林,惟取其剛強者,以自立一門,又非少林之法也。

〈閃賺顛提說〉
   槍之實際,守則見肉分槍,攻則貼杆深入。見肉貼杆,四字心傳也,失此即為偽學。此只正法也,正而無變,其用不神。故閃賺、顛提貴也。變而貼杆者,閃賺、圈手、螣蛇等是也;變而不貼杆者,顛提、滴水、認針等是也;更有大遠於杆者,則為拖刀 、騎龍等。蓋圈手、螣蛇,緊小銳進,見肉之革,但能開之,不能勝之,而開之又甚危,故以滴水、認針、拖刀、騎龍,步法闊大者脫其槍尖,而仍以圈手螣蛇貼杆之閃賺,從旁直進,然後得勝。正變互用,小大相資,缺一不可。夫以大破小,須於彼此皆小時,忽然用大,乃勝。若執大為門牆,恃為長技,即冲斗矣。然此亦楊 、馬之法也。峨嵋意不在此,折衝樽俎,不戰而屈人之兵,真如親受之普恩,而敬巖與之暗合。

〈脫化說〉
   東坡論文云:「少時須五色絢爛,漸老漸熟,乃造平淡。」言脫化也。惟槍亦然:初時戳革,務使重實闊大,三、四年後,漸漸收為輕虛緊小,則體用皆備。初時不重實闊大,為無體,無以臨陣;後來不輕虛緊小,為無用,技不造極, 遊塲受辱於人。然脫化實有門焉。初時鋒影圓者,其闊大重實,可以漸收為輕虛緊小,鋒影若作人字形,則愈精熟,愈闊大,愈重實,雖欲脫化,不可得也。敬巖貴輕虛,真如貴緊小,皆以 圓為脫化之門。冲斗不圓,是以老死於重實闊大。雖於秣陵見敬巖,而憮然自失,亦終無以改其故轍也。

〈短降長說〉
   世人輕言以短降長,余不敢言,又不敢不言。不敢言,為其無萬全必勝之道;不敢不言,為其有不得已而用之之時。夫我槍九尺七寸,彼槍二丈四尺。若彼單殺手來,我可一革竟入。若彼半虛半實而來,我欲拏攔,則煩動自搖 ;欲竟進,則彼槍正活,豈有萬全必勝之道?至如兩陣相遇,事不容已,則亦有降長之法焉。此無他,拼命得活而已。蓋長之所以制短者,用其虛也;然遠則可以用虛,近則不得不實。我直進迫近彼槍,使彼不得不實發,實發則不過單殺手,我可以一革竟入矣。迫近彼槍,乃田州土司瓦氏女將雙刀降槍之法,而余移之於槍者也。雖然,此時彼實進,則我幸矣;若彼能虛退,何有萬全?但兩陣相對,必無虛退之槍耳。
 

〈針度篇〉
  予受敬巖「戳革之法」,練習二年,手臂粗得柔熟,乃許授槍法。敬巖不嫻文字,法法口傳,且傳一法,練未熟,不教第二;第二法不熟,不教第三。半載中,所傳不多,而敬巖猝死王事。雖脫化之微意,余已領會,終不知槍有若干法也,廣而求之於程沖斗之書,得棍法於洪轉之書,得少林槍法於鄭華予,得馬家槍於倪近樓,得楊家槍、沙家槍法在聊城,得敬巖所自出之淄川韓氏槍法,而昔所未聞者,備聞之矣。最後得程真如「峨嵋槍法」。止有倒手札法十八,知其技藝之精妙,與敬巖可為比肩,猶未悟其槍法,僅有三十之意也。
  悉舉所得,遂有五百餘法,亦覺其中多空疎不切於用者,而以為皆出於名家,不敢輕動。其後自有省發,乃知槍法不多雜棍,故多以槍對別器,理應用棍法以槍對槍,何以用棍法乎?知槍而借棍,己非不知槍而以棍捐槍,其謬何所終極,法愈多而槍愈晦,至於少林、冲斗而極矣。止存短槍之法,真如三十足矣。沙、楊二家之法,體制與短槍少殊,故亦自有其法,非雜棍也,不能不收。今得一百十法亦云溢矣。白太傳詩云:「鴛鴦綉出從君看,不把金針度與人。」此中不然,故名之曰〈針度篇〉。
 
〈戳法〉
  單殺手
  即青龍獻爪勢,練時十二分硬槍,一發透壁,則槍頭、槍竿、戳手皆盡善矣。有口授訣。
  穿指
  於圈外進而於圈裡著。
  穿袖
  於圈裡進而於圈外著,有口授,二法真如名串。
  
  彼下體凸出,我順其攔勢以傷之。
  
  彼傷我緩處,我即傷其急所。
  疊穿
  程真如名左右圈扎,有口授。已上馬、沙皆有。
  
  真如名「迴龍扎」,有口授。
  
  即「鐵幡竿」之先發者也。有口授。
  
  破挐無筋節者。有口授。
  
  真如謂之蓋。有口授。
  
  有似於「硬」。有口授。
  抽拔槍
  用於能革圈手者。有口授。
  鯉魚𨇅
  亦能革圈手者。有口授。
  
  破革手嚴密者。有口授。
  兩節槍
  有似「抽拔」。有口授。
  雙頭槍
  敬巖名「圈手」。真如名「虛扎」。
  疊圈
  月牙槍
  豁裡透
  索穿錢
  真如名「子午槍」。五法皆短槍法。有口授。
  「單殺手」為入門,「穿指」等為雜小品。此五槍為登堂。
  萬派歸宗
  有口授。「戳法」至此,百尺竿頭矣!已上馬有沙無。
 
〈革法〉
  封
  少林僧洪轉曰:我立中四平持槍,腕前陽後陰。彼槍圈裏扎來,我前腕向前一覆,後腕向後一仰,槍項於彼前手外六寸封下也。封後,即可扎其虎口。
  滄塵子曰:拏即封之用於高來槍者也。轉公語甚詳。故取用之。觀此知少林非不知槍意,但不知於此下萬苦練習之工,便是不知槍耳。封下槍,身纔直,不可向右,亦不可用力。

  閉
  洪轉曰:中四平持槍,腕前陽後陰。彼槍圈外扎來,我前腕向後一覆,後腕向後一仰。槍項於彼前手外六寸閉下也。即可扎之。
  滄塵子曰:攔即閉之用於圈外低來槍者也。我身全在圈外,極要防守,閉時大須用力,又蹲坐以助其力。彼槍死於地,抽不去,方是練法。閉滿時,槍尖開於身後三尺也。練閉,二足用於圈裏來槍,即是大捲,出其意外,其槍飛去至橫,大敗矣。練時,封下即於左邊向上圈起,閉下即於右邊向上圈起,作望月形。使手法圓熟,日後破槍,百倍得力。動手必要陰陽互轉,轉得圓熟,百巧皆從此出。雙頭槍,極難革,只以封閉革之。能革雙頭槍,封、閉方小成也。豁裏透子午槍,足略蹲坐,以封、閉革之,乃為正理。少林於封、閉無工,故用他法,可笑也。即扎法,亦帶封、閉,則直力中有横力。凡重輪形、偃月形、纖月形、玉玦形等法,皆於此中分出。或多分,或半分,或少分,而為之也。封、閉手熟,諸法說破即能用;不熟,說會亦無用。天下事皆有總頭,有先務,豈法法而練之哉!初學時,欲重實作,卵形漸練漸收作圓形,至精至熟,圓大如錢,則能用迎槍。槍技終矣!
  提
  即閉之前手低、後手高者也。用於圈裡,扎下部槍,在彼前手外尺半,開其槍於右也。即可還扎下部。革法,槍根忌高而提之。槍根直過頭。
  眞如曰:長竿雖利,提、擊(拏)可降。蓋謂用於滴水者也。提、拏者,提而又拏,再提再拏,進後𨀴步,即「海馬奔潮」也。

  擄
  用提於下部槍自圈外來者也。比提多腰腿向前一擺,亦死其槍於右,身在槍左,雖死槍,亦不容其在槍左,恐有 變也。擄後,散起發扎,即「白蛇登樹」也。
  滄塵子曰:古法「擄」含於「提」中,不自立名,故但曰:封、閉、提、拏。來槍「前、後」皆有「上、中、下」,共六槍,而革法只有四。古人之意,深矣!
  
  即封之用於高來槍者也。
  滄塵子曰:封、閉、提、拏,古人立此四法,非獨攝盡諸法,亦欲人知上下來槍皆同於無,而專注力於中平之封閉也。洪 轉補之以「擄」,而又加「攔、還、纏」,以為八槍母。夫「擄」即「提」之次身,「攔」即「閉」之次身,何以亦尊之為母!「纏」即封、閉之耳孫,「還」則小小一法,何以稱之為母 。總由少林之槍,知有教學,而不知有習練,故以劉仲、張敖同尊為太上皇也。槍母如此,餘法可知;槍師如此,其徒可知。
  
  槍之離我杆來者,擊打可開;貼我杆者,擊打不能致力,非封、閉不開。至於豁裏透子午槍,非封、閉加蹲坐以砑之,尙不能開也。
  
  眞如曰:開步蹲坐而拏,直至彼前手削扎也。又曰:前捲後出,無不傷人。
  反捲
  敬巖妙法也。彼槍圈裏來,我偸槍於其槍之右,大開之,必飛去數尺。
  
  有邊攔、裙(群)攔,即提、擄之後手,起至胸者也。此手法本沙家之封、閉。槍長腰軟,若後手不起,則與槍尖不相應,不得已而為此。楊家不察,而雜收之。自此莫有辨之者 。本不當收;收之,以顯其失。
  
  眞如曰:即攔也。緊密者,肘貼脇下。
  滄塵子曰:高槍來迫,唯勾能開之。即白牛轉角之手法也。然肘貼脇下,猶未極緊密,須捲至乳前,腕自陽而更轉之,至手背向天。
  眞如曰:破鞭劍○,用於前,即拏之手法也。
  
  革圈外札頭者,亦帶纖月形。
 
〈步法〉
  鴨踏步
  敬巖法也。蹲坐而行,其形如鴨。
  連枝步
  倪、石俱有,長短槍同用。左足不離地而進,後足隨之,回馬從右進,後𨀴從左進,此從中進。
  隨手步
  撲鵪鶉所用。大意似「騎龍拗步」也。
  影手步
  有口授。步法至此,百尺竿頭矣!已上,馬有沙無。
  後𨀴步
  敬巖法也。圈裏進最便。
  挈脚步
  「金雞獨立」所用。
  救步
  倪法,前足被釘,以此脫之,只退後。前足無故提鬆,最是大病。一被釘住,更難落實。急退後足,以救之。
  [𧾷斬]步
  倪覲樓法,黑夜不可平步,只用此。
  影脚步
  倪之沙家法。足從槍下而進,乃不受傷,亦名「十字步」。
  十字步
  說見前。
  剪刀步
  倪之沙家法。進退常用,楊家尤甚。
  虛脚步
  鴨脚步
  俱有口授。
  四門槍步
  倪之沙家法。用「白猿拖刀勢」,左足不落實,謂之四門槍;落於前,則為正勢;落於後,則為退勢;落於左、右足,用後𨀴步,成順單鞭;落於右進右足,成騎龍勢。竿子之總要 ,故曰:「沙家用在足。」短槍不用此步。
  ○沙家以四門槍退法為樞要,妙處在此,病亦在此。妙在於活,病在於鬆。蓋退乃長制短之事,長對長而用退,則鬆矣!
  騎龍步
  回馬丟足而成。已上,沙有馬無。
 
〈行著〉
  吞吐
  於彼槍胸兩畔,淺進復出,以探其能否也。須防彼點前手竿子,須用大開踏脚,以身出入,助手勢。
  和槍
  眞如曰:擠、挨、撦、托也。
  截槍
  眞如曰:輕用擠、挨手法,即札也。
  
  敬巖、楊六郞,鎭守邊牆,勢中開槍手法也。兩腕略轉向右下,纖月形。
  
  敬巖「懶漢鋤田勢」中所用手法。眞如謂之「擠」,腕略向左而轉上,上纖月形。
  
  眞如曰:彼蓋我槍,我於其起槍時,乘鬆挑起扎之。
  逆皵
  提、擄後,即皵起扎之。「白蛇登樹」之後半法也。大抵垂頭此法俱有用。
  
  我槍被開左,彼扎來,我拖進時作上偃形開之。冲斗最喜用此等法。畢竟鬆浮非峨嵋意。
  有反拖舞法中,「仙人坐洞」所用,亦冲斗法,無用。
  葉底藏花
  鄭華宇法,圈裏發圈,至彼槍肚,以子午槍扎手背,眞如名「月牙槍」。
  秦王磨旗手法
  槍尖鋒影亦圓,但兩腕不轉陰陽,取其手輕不失勢也。於彼輕誘法用之,得其實即轉一陰陽,狠手了矣!須平日先不轉,後乃轉習之。
  旋雷霹靂
  藏花勢不扎,起至左畔,進步擊其前手,中不中,即發扎,此重輪形,前大後小。
  鐵幡竿
  馬家老法。槍著腰肚,以硬橫刀開之,笨法也。即短槍之「白蛇弄風」耳。
  跌膝槍
  倪覲樓竿子誘勢也。擺「騎龍勢」大蹲身,排出左足。彼扎來,收膝,右一點地,即扎。丈四槍亦可用。冲斗之徒,名為「三足爐」。
  螣蛇槍
  眞如曰:縧環之扎也。坐膝進步,槍頭稍高〔即昂頭槍〕,左右連扎,妙在手法,以制其動,不可多作,恐傷我氣。
  蜈蚣鑽板
  手法同雙頭槍而不扎者也。下平以此惑中平,中平以此惑上平。
  月下梨花
  先圈而以梨花三擺頭扎之。
  玉玦槍
  幾望形也。前腕陰稍高,後腕陽稍低。搭其槍背,又略擦左脇,即轉腕擦其左邊槍肚手,連作步細進。彼執槍不得矣!亦可用之於圈外。
  半玉玦
  即前勢,而淺用於會家。二法俱要防削手。
  藤蘿繞樹
  刀斫槍,以此破之。用「白牛轉角法」,捲緊兩手,進 步直搗心胸,刀必猛斫我,手臂漸舒而進,必傷之矣!杆之受刀,不在一處,如藤之繞樹,故被斫不斷。敬巖法也,奇幻之想。
  
  眞如曰:先虛搭被轉下,我亦右轉而下,彼又從右而上,我又從下轉上,而拏之。又曰:觀彼槍來,為左為右,進步即勝。又曰:纏槍坐膝。
  洪轉曰:兩手握固,槍根著腰,二足用力,槍尖旋轉碗口大。
  滄塵子曰:眞如之法手活而深,故妙;洪轉之法手死而淺,無味。大抵少林槍法,只是隔靴搔癢。
  
  洪轉曰:彼以吞吐法惑我,我兩手握固,隨其左右,排開扎之。

   滄塵子曰:此法不違理,但排亦犯硬,札亦輕進,豈若點前手之高逸哉!
  連擊
  彼槍落地,我不輕扎,連擊之,使不得起,進步。
  倒根打
  進近彼身用之,又以破團牌之虛,又利於人眾擠塞處,亦宜於夜間。
  
  眞如曰:左右擊之,即繼以入死槍之法也。又曰:長竿雖利,提擊可降。
  
  眞如曰:似捲而打也。又曰:「破鞭劍」。又曰:勾撲和封盡在兩手。

   滄塵子曰:馬家打低處,名「撲」。用於手指,即名「削」。
  雞啄粟
  戚南塘法。冲斗名「寒雞」。點一挑一,打緊細而入。
 
〈槍法微言〉
  槍本為戰陣而設。自為高人,極深硏幾,遂使戰陣之槍,同於嚼蠟。
  槍有六品:
  一曰神化。我無所能,因敵成體,如水生波,如火作焰。
  二曰通微。未弘全體,獨悟元神,以一禦百,無不摧破。
  三曰精熟。敏悟未澈,功力甚深,猶如魯賢,學由身入。
  凡此三 者,厥品居上。
  四曰守法。有傳必習,不替家門。
  五曰徧長。手足目身,深有一得。
  六曰力鬭。虛實全無,動即犯硬。
  凡此三者,厥品居中。
  初學須先知棍與槍之辨,次須知馬、沙、楊之辨,則不惑於邪說。余三十年來,每問槍師云:「槍與棍皆有革?何革為槍?何革為棍?」能對者,絕少。嗟乎!槍、棍猶不能辨 ,況深處乎!
  先學成竿子,手鬆脚浮,於馬家槍,永世不入矣。
  先學成馬家 槍,分出十分之二,即是沙家槍。但加以大步耳。馬、沙既成,楊家不學而得。
  馬取靜,沙取動。馬取手,沙取足。馬取進,沙取退。馬取小,沙取大。馬取密,沙取踈。馬取輕,沙取重。馬取大成,沙取適用。楊無正名,雜出於二者之間 ,故曰「騾槍」。
  須槍槍見血,以論勝負,然後能辨敬巖、冲斗之得失。此事非獨口不能傳,對槍稍留情面,即不能辨,此眞破假也。
   人有慧性者,方可教槍。不然,止堪叉鏟。
  每有於余學得敬巖法一、二分,一遇俗師,即溷於大封、大劈,盡失故步,人之識與志,豈易得哉!

   楊家槍,威勢最動人,而一遇馬家槍即敗。以初學之時,馬家槍步步進於人槍頭上,奪得性命,故手脚緊密。楊家槍多半以退誘人,故粗踈。
  楊家槍,破短槍,用退;短槍破刀、棍,亦退。法固然也。莫咎楊家,但學者不當株守一楊家法耳。
  大封、大劈,門外漢望而卻走。同藝者,以力為勝負。敬巖、眞如見之如篾縛紙鞔,方相才近身,即百雜碎,此緊破踈也。

   意必相合,法則有與意違者。惟違,乃眞合也。以畫譬之,衣折回轉與肢體相應,若畫錦衣者,則於衣折完後,鋪一層平錦,不合衣折。若於衣外挂以網者,以意言之 ,寧不大違。然必如是,乃成錦衣,苟隨衣折而作,錦必不成錦,豈非違者眞合乎!中四平意也,衣折也;三十三勢法也,挂錦也。求槍法者,於此用心焉。
  戚公鴛鴦陣,每隊十二人。唯槍手四人,名曰「殺手」。
  以寡擊眾,莫善於槍,不可不知。

   敬巖云:槍杆重八斤,極硬。學成上陣,著著殺人。在遊場時,人不能用我槍。若以輕軟者來,對如飄蘆葦,何須更破。此實破虛、重破輕也。
  敬巖在遊場遇低手,不用戳革。槍淺直如不見深者,拔而擲之,常曰我乃可上遊場。卿輩不可也。我上遊場,勝人而人不能竊我槍法。卿輩得一勝,即以一法送人矣。

   打連環時,槍根空半寸、一寸,漸至一尺。不敗對破放出,是長於人一尺矣。此敬巖祕訣。孟子云:「自反而縮。」,孔子云:「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正合。
  槍戳一條線,棍打一大片。初學練手事也。能人槍、棍如蛇行。
  來槍不妨拏、攔前著,萬勿拏、攔後著。切囑!切囑!
  未進關,手宜輕虛;已進關,手宜重。實關即《紀效》所謂「拍位」也。
  槍法貴小。棍法借來物,却貴大。

   欲知其戳,當驗其目。目所射處,是其戳處。
  關外認器、不認人,關內認人、不認器,常道也。神化者,關外亦認人、不認器。
  最精密者,螣蛇槍粗則為「海馬奔潮」,粗極則為「鐵掃帚」,其意一也。
  同一轉陰陽也。圈手力在槍頭,螣蛇力在槍根,須久久練習, 得悟入處,方知之。
  槍之借棍有五:一降長,二關內,三禦眾,四夜戰,五舞弄。倪近樓短槍未純,而竿子絕妙。余嘗問:「沙家法,須更學乎?」倪曰:「不然!子取竿極硬者,選馬家法用之 ,必勝!」余從其言,每困竿子好手。
  近樓云:竿子手動則脚靜,脚動則手靜。手脚俱動,便無法矣!又云:竿子頭可軟,胸腰必貴硬。

   冲斗云:「閃賺細密,左右變化,不至犯硬。顚提局勢闊大,諸勢相破,無不賴焉!」其於槍法,已知犯硬之賤辱矣!而悞橫闊大二字於胸中 ,故其學與敬巖、眞如畢竟相背。
  冲斗云:「彼立中平,我以他勢驚之。彼換他勢,我以中平破之。」此言亦然亦否,各勢自能相破,不須收入中平也。
  《紀效新書》槍法不及冲斗,而言棍甚精。余取其通於槍者八條。
  拍位,早不得,遲不得。能見肉分槍,自知拍位矣!

   決不可一發便要傷人,徒使自勢發盡,為人所乘。
  須知他力出何處?我不於此鬭力,姑且忍之,俟其「舊力略過、新力未發」,然後乘之。此語妙甚。
  轉陰陽,不宜太早。此深知甘苦之言,即翁慧生所謂:「開槍,宜先輕後重也。」,鴛鴦槍不出此。
  一打一切,步步向前,徧身著力,即少林棍之「五虎攔」也。剪打急起磕,起磕復剪打,相連而進。彼不能發戳,此即槍家入室語。
   打在他手前一尺。余謂此「拍位」注解也。練戳革二、三年自知之。
  用彼敗槍之法,連步趕上,且勿殺他,只管住他槍。此語甚妙!即「連擊」也。
  持棍,後手宜留三、四寸,以便換手;持槍,必須盡根。余謂槍根當在掌心中,與臂骨直對,則靈活而長。
  三家法辨不淸,即是邪說,不須更有邪說也。

   叉鏟頭重,一被打即沉下。連打而進,勝之必矣。槍若輕易發戳,必敗。
  鐵十字,馬家隱微處也。
  力大者得,技藝三分,便可降人。故不能深入,自用則可,教人 則踈矣!
  刀劍降長,必須拚命撲身槍尖上去,逼之不得不發,乃能降之。稍鬆即敗。此死中求生之法也。短槍於長槍亦然。
  戳、革是正,「行著」是變,工夫缺一不可。
  正當前握手處,是槍之心。於此秤之,兩頭正平,方用得靈活。楊家槍長,其心必在前手外二、三尺。雖大力者持之,終不能用馬家法,壓手故也。
   淺可破深,深又可以破淺。輕可破重,重又可以破輕。緊可破踈,踈又可以破緊。實可破虛,虛又可以破實。直可破橫,橫又可以破直。正可破斜,斜又可以破正 。下可破上,上又可以破下。中可破上下,上下又可以破中。右可破左,左又可以破右。長可破短,短又可以破長。眞可破假,假又可以破眞。進可破退 ,退又可以破進。(註:原衍「而進又可以破」退七字,今刪。)有師承,有工夫,有悟門者,自能明之。孫子曰:「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能因敵之變而取勝者,謂之神。」
   余初學時,敬巖問曰:「君之學武,為意氣名高耳!我有二、三捷法,只一月之功可以眩俗。」余曰:「本以天下多事,故欲為此。若止眩俗,不能殺中原流賊者,吾不學也。」敬巖曰 :「若爾非千日苦功不辦,須二年練戳、革,一年學行著,方到小成。若要大成,必如我一世習練,方得。」余深信其言。癸酉甲戌,練戳、革,無間時者二、三年。
   行著甚多,豈能盡練,得其精要者數法,可以稱通微矣。多而生,不若少而熟也。數著既熟,旋旋加之,以迄神化。
  長對短,勿竟進,竟進必敗。進而忽退,又進,則必勝矣。短當長,若長竟進者,易破也。於其忽退時,能追入粘住,不令脫去,則勝;不然,必敗。難哉!難哉!
  洪轉曰:「柔能制剛,弱能勝強。此即『中軟破硬』之法也。彼以硬來,我亦以硬抵,是為犯硬。力弱者,必敗;力等而鬭久,何能 必勝!若於彼用力剛猛之時,我行穿勾退步之法,以避其力,俟彼進深,猛氣已過,乃移身斜步扎之,即巧法中之『斜步單撒手』也。此時彼亦無所用其力矣!又如我槍先發,彼以猛力提 、拏,我變為軟,使彼氣力落空,然後相其無備之處取之,此皆以軟破硬也。又如彼此立勢,我乃假作硬勢進槍,彼亦以硬力革我,我却變圈串軟法扎之,謂之『借硬 用軟』(註:原作「借軟用硬」,與下重。以意導之,知其誤矣!)。又如立勢之時,我以軟勢吞吐進出,使彼不防,我於進後,忽用硬力,疾速取彼,謂之『借軟用硬』。此中變於無形 ,動於無聲,學者不可不留意。」觀轉公此段議論,見識高深,細密之極矣!少林之槍所以與峨嵋有間者,封、閉根本之 工,少其於行著,未免因事制宜,不從根本而發,似乎下流塞水耳,非專以剛勁制勝者也。冲斗自取其性之所近,專抽少林剛猛之法以立教,偏於粗厲。其負少林者多矣 。王子安文章為才所使,以致腸肥腦滿,失江庾淸瘦逍遙之度。冲斗槍、棍為力所使,以致掀天揭地,失少林強弱互用之意,其病正同。
   敬巖於江南槍師,惟許程眞如、程冲斗。余於二君年齒相懸,皆不及識面,而皆得見其書。眞如深會予心,冲斗道不同也 。
  眞如云:普恩立機空室,練習二載。夫槍皆活法,豈立一機而可練習諸活法乎!予謂槍以封、閉為根本,其所立機,只以練封、閉者耳。當是製一大弩,以 杆為矢,張而發之,杆來深疾,不易革開。練至能開一杆,則以二杆前後相隨而發,加 至四、五杆而不傷身,則眼明手快之極矣。蓋人力所發之杆,畢竟不如弩發之疾,且無情可畏也。普師誠志士哉!世不二見也。
  深究敬巖、眞如之異同。眞如只學於普恩一師而成,純乎純者也。敬巖自云馬家槍法,而緊要處全同眞如。蓋初本馬家之法 ,由其工力專深,不覺不知與普恩合,而馬家帶棍 之法亦不驅逐,皆以槍法用之。由雜而純,既純之後,反以雜。故見其廣大者也。眞如如昌黎合下,便是古文自始至終,不帶六朝;敬巖如柳文初本六朝,工力專深,不覺不知與昌黎合 。具六朝之文在集中,反覺有別致也。

〈馬家槍二十四勢說〉

   行槍不可有勢。勢乃死法,存於胸中,則心不靈變。況勢遇莊則得益,遇會家則受損。古訣云:「他法行,隨法行。」正謂此也。馬家槍本帶棍法,其所作二十四勢,惟上平、中平、下平 ,於立身處,不期而然,必合一勢。
  獻爪〔青龍獻爪勢〕是扎法。
  擺尾〔蒼龍擺尾勢〕 是躱法。
  滴水〔滴水勢〕以降長禦眾。
  騎龍〔騎龍勢〕、認針〔美人認針勢〕以左右轉換。
  轉角〔白牛轉角〕以救急。
  摩旗〔太公釣魚勢〕以嘗試。
  鴻門〔闖鴻門勢〕中有拋梭槍手法。
  此十一法,皆是槍所常用。餘若「鐵牛、地蛇、拖刀」,或可一用。外此,則皆棍勢,與槍無干。但其傳己久,人將謂別有長處,故留之卷末,使學者見之,知所舍取云。

〔01〕四夷賓服勢
   古訣云:「乃中平槍法。作二十四勢之元,為六合之主。」六合乃馬家槍名,足知二十四勢,馬家法也。是以峨嵋不言,此妙變無窮也。」
   跨劍開圈外門,此開圈裏門,二勢相對。
   此勢雖正,然實畏下平,何況月兒側螣蛇槍,所以不得不變。古論云:「儘頭槍,中平槍破。」謂戳其虎口。
 

〔02〕指南針勢
  古訣云:「乃上平槍法。其類近乎中平,而著數不離六合之變。有心演悟,二十四勢可破其半。」
  大抵短降長,槍頭宜高,誘其單殺手來,我倒下,槍頭變為滴水後𨀴步而進,勝矣。
  冲斗云:「頭高則犯拏、攔,低則犯提、擄。摩旗勢,槍稍高,誘彼拏、攔,我即閃賺花槍扎入。」此說宜在上平,若以解摩旗,誤也。
 

〔03〕 十面埋伏勢
  古訣云:「乃下平槍法。門戶緊於上平,機巧不下中式。精於此者,諸勢可降。
  冲斗云:「彼立中平,我即立此勢。以槍戈入彼槍下,可拏即拏,可攔即攔。革開發戳,彼不能守待矣。」此語為得法。
  此勢本以驚中平,彼若「蜻蜓點水」,我不得不變「滴水、認針」,皆下平之勢。下平滴水後,手以次而高,槍以次而下。
   棍勢二十四,有立下即是者,此三勢是也。有用而後成者,「獻爪、擺尾、騎龍、認針」是也。有擺出以誘人者,「拖刀」之類是也。立下即是者,槍豈能離之。用而後成者,槍雖無意於事 ,勢自隨槍而成擺,以誘人棍也。槍無是事。以此三條,斷盡天下古今 槍諸家槍法。
  此種勢在我本無用處,而敵有用之者,故不可不知。

〔04〕蒼龍擺尾勢
  古訣云:「乃掤退救護之法。雷轉風迴,驚破梨花閃賺。」
  此勢有二用:身不大,倒後者,後𨀴步進敵者也;身大,倒後,胸著右膝者,脫「螣蛇、梨花」等兇槍,及救圈外敗槍者也。無故作此勢。彼若單殺手來,我掤起即勝;若後𨀴步,進右足釘我之前足,便立不起,敗矣!速退猶可。換法亦在此勢中,救戳脚,即吃槍還槍也。
 

〔05〕 靑龍獻爪勢
  古訣云:「乃『孤鴈出羣』槍法,勢勢之中,著著之內,發槍札人,不離是法。」
  欲其深足稍進,可矣!此敬巖、眞如祕奧,冲斗以活掤對等為此勢,救手總是手太猛,足不進耳。
 

〔06〕 滴水勢
  古訣云:「是顚提之法。順手『鳳顛(點)頭』。披撲中取巧,進勢用『騎龍』,出可掤退勇。若還破低勢,難同伏地槍,百發百中。」
  顚提者,手一提,即顚起。左右換勢也。
  伏地槍,大意同捲。凡低來槍有二勢,皆戳虎口,一者平來,一者蹲身,而槍尖高,皆以伏地勢革之。
  此勢後手陽仰過頭,後𨀴步於圈裏進,槍頭提至彼前手,即勝。或於彼槍半帶擊帶,擄插下至地,剪步跳入,皆破「地蛇」之法。此勢抝步,即少林之「飛天夜叉」。此與「認針」持久,即為虎口槍所破。「朝天壓卵」變「滴水」,「滴水」變「伏地」,「伏地」變「地蛇」,「地蛇」變「白牛」,「白牛」變「中平跨劍」,皆自然之理。
 

〔07〕 騎龍勢
  古訣云:「乃抝步槍法,迴馬尙是虛勢,一變騎龍更成殺勢。騎龍戳手最長。」
  此勢於長槍用最多,短槍以為顚提之用。「鐵牛耕地、地蛇」怕「騎龍」,「騎龍」與「鐵翻竿」同用,「撲鵪鶉」者以其皆是抝變也。「螣蛇槍、月兒側」皆可用「騎龍」破之、脫之,大破小也。
  此勢可破「白牛」。
  叉鏟進深,騎龍可脫。
 

〔08〕美人認針勢
  古訣云:「乃儘頭槍法。好破地蛇。防他顚提,起手鳳顚頭。披閃認直戳。」
  「認針」進步乃用「騎龍」為得勢。冲斗用𨀴後步混於滴水抝矣。
  「滴水」用於圈外破「地蛇」,「認針」於圈裏破「地蛇」。
  儘頭槍者,言槍尖插地,一躍而入。

 

〔09〕抱琵琶勢
  古訣云:「乃白牛轉角槍法。」
  此非在場可立之勢,但勿急槍時,有所用之。
  此勢畏「騎龍、伏虎」。
  此勢,手法放盡,即是「捺」。故冲斗不論圈裏外也。
  此勢,蹲坐即「埋伏勢」,放下手即「地蛇槍」。
 
 
 

〔10〕太公釣魚勢
  古訣云:「乃摩旗槍法。諸勢可敵。輕挨、緩捉,順敵提拏,進退如風,剛柔得體。」
  拏攔不轉腕,謂之死手。以從此入頭者,日後必無「月兒、螣蛇」等妙處也。然轉腕者,一發不收。必不轉腕者,乃可輕可緩,不受敵侮。敬巖、眞如絕技在此。世人但貴轉腕拏、攔,則深入壼奥而不知,不轉腕者,有更深勝者焉。

 

〔11〕 鐵牛耕地勢
  古訣云:「乃急擣碓槍法。硬去硬回,莫軟。惟有此槍無空,他能平伏閃吾槍,就使黑龍入洞。」
  此勢手法有二:硬槍擣碓而入,軟槍捺彎而入。
  冲斗云:「撲鵪鶉」來硬打硬,若莫變勢,另思量。謂「滴水」也。
 
 

〔12〕 闖鴻門勢
  古訣云:「乃抛梭槍法。遊場追敵必用抛梭法,乃不傷人。」訣雖極口贊此勢,然非有祕奧也。
  深進須用抛梭手法,不然槍尖過老,彼入我槍胸,敗矣。
 

〔13〕 鋪地錦勢
  古訣云:「乃地蛇槍法。起手披挨,急刺高來,直擦難饒。若他「滴水、認針」穿甦法,死中反活。論云:「伏虎槍、地蛇槍」破。夫「伏虎」是左「海馬」,必以「地蛇」脫之。足知「地蛇」,亦可以破「海馬」。
  冲斗此勢用偸步進,即「鴨踏步」也。

 

〔14〕 白猿拖刀勢

  古訣云:「乃佯輸詐回槍法。逆轉硬上,騎龍順步,纏攔掤靠,迎封接進,弄花槍,就是中平也破。」
  戚公云:「迴伏之槍,俱是誘我發戳。彼即掤起還槍。」此勢不能發戳,若打在左膝彎,即因四門槍。說見後。
 

〔15〕 推山塞海勢
  古訣云:「乃護膝槍法。高來搖旗挨捉,低來鐵帚顚提,中來如箭有虛,眞可用鐵牛耕地。」《紀效》解此勢云:「彼長我短,蹲坐槍頭,起高漫漫逼進 。彼扎來,一提粘住,用蒼龍擺尾步趕進,萬無一失。」余謂此言只可用於單殺手耳。若彼用降槍勢,大難!大難!
 

〔16〕 鷂子撲鵪鶉勢
  古訣云:「乃撥草尋蛇槍法。高接雖用纏拏,逢中被擦直過,倘他掤退把槍還,滾手中平一刴。」
  此實有二勢焉:用鐵翻竿脚步打彼毛際者,撲鵪鶉也。不進右足,八字打者,撥草尋蛇也。《紀效》云:「破伏棍,須剪他手前二尺。」


 

〔17〕 鐵幡竿勢
  古訣云:「乃外把門黃龍點杆槍法。一截二進蛇弄風,撲著鵪鶉不放鬆。」
  用撥草手法兼此步法,方是撲鵪鶉。出槍既長,又進右足,故可以降長。
  此勢右槍在左,即少林棍之右八字,打左槍之行著,名「左抝步打」。
 

〔18〕 靈貓捉鼠勢
  古訣云:「乃無中生有槍法。進步虛下撲纏,賺伊槍動,使梨花遇壓,挑天冲打。」
  訣中有手法五步法一。
  進步撲纏本勢已完。後乃防變之詞,壓卵淄沈槍等,禦壓挑不如推。
 

〔19〕 伏虎勢
  古訣云:「乃六封槍法。斜倒硬上如風,退閃提攔纏捉,他如壓卵又朝天,鐵掃迎封接靠。」
  退閃以敵言。
  六封者左右之上中下,皆無空也。
  叉鏟可用伏虎打之。
 

〔20〕邊攔勢
  古訣云:「乃裏把門封閉槍法。守門戶有纏捉顛拏閃賺,上穿指袖迎股,倘他出一槍,抱著琵琶埋伏。」
  此勢前手陽。
  此勢乃革、戳腳者,若以革中平,一遇閃賺,死無日矣。
  冲斗云:「彼槍來,我一攔至地,顛起退槍,與江湖遊食者何異?」
 
 

〔21〕跨劍勢
  古訣云:「乃裙攔槍法。大開門戶,誘他來逐,我中途拏剁,他虛我實搖花槍,我實他虛棚退救。」
  跨劍與中平相對,槍根纏腰。古人立此二勢,自有妙用。
  冲斗以跨劍混於邊拏,既誤,又曰:「到地發戳。」,其誤更甚。
 

〔22〕朝天勢
  古訣云:「乃上驚下取槍法。搖旗掃地鐵牛耕地,那怕他拖刀詭計。」
 

〔23〕泰山壓卵勢
  古訣云:「乃鷹捉兔法。勢雖高發,身中變異,任他埋伏地蛇沖,我又摩旗掃地。」
  朝天、壓卵,今日峨嵋絕不言之,蓋棍法耳。古訣有此者,欲大全耳,不必實用。
 
 

〔24〕夜叉探海勢
  古訣云:「乃持槍行立看守之法。遇敵變勢,隨機應用,無不中節。」
  此勢彼打來,可點其前手;若扎來,即不能禦,去之可也。相近則上中下三平,猶慮其殊,相遠則無所不可。此等勢,留之無用。
  滄塵子曰:「此二十四勢中,多有無關係者。以中平上平訣有六合二字,决其為馬家法,故與少林切近,與峨嵋不甚合。古傳舊式,以是聊借而用之。」
 

〈單刀圖說自序〉
   唐有陌刀,戰陣稱猛,其法不傳。今倭國單刀,中華間有得其法者,而終不及倭人之精。每見單刀高手,平日侈言破槍,及至赴敵,莫不驚槍而往,則其實用可知矣。
   蓋短器降長,惟碓鬬壅塞,槍至於不能出後手,乃為短器所困。行列稍疎,短無破長之理。遊場槍之受破者,惟一單殺手,至於閃賺顛提,則槍猶畏之如虎,況單刀乎?
  程冲斗刀法,唯破單殺手,其疎可知。余法不然,單刀敵輕長之器,則避其虛而擊其實。何也?槍之虛處,變幻百出,必非刀所能禦,而實處惟有一杆。苟能制之,則無以用其虛矣。單刀敵短重之器,則避其實而擊其虛。何也 ?大棒鐵鞭,長斧木鎲,不可直當,必斜步偏身,避其重器,擊其身手,乃可必勝。擊實之法易見,而擊虛之法則在斫其槍杆,槍杆被斫,不斷折,必粘住,杆被粘住,則不能閃賺顛提,刀更進步,必傷人矣。削亦粘槍,而勢力不如斫大,進步又拙,是以次之 。鈎革皆用刀背,槍得滑去,百變生焉。
  余選刀法十八勢,從下斫上,則有左、右撩刀二勢。從上斫下,則有朝天、斜提二勢。削槍則有左右定膝勢,出入於六勢之間,而可上、可下、可左、可右、可斫、可削、可進、可退,則有二拗步勢。實用止此八法,餘十勢不過小變其形以眩人耳。斫削粘杆, 余本得之漁陽老人之劍術,單刀未有言者。移之為刀,實自余始,安得良倭一親炙之。
壬寅八月望前五日。古吳滄塵子吳殳一氏修齡譔。

〈單刀手法說〉
   單刀手法向有提下、鈎上、革左、革右之類。余以其不能制槍,故皆不取。唯倚劍術,斷取冲斗「斫削、粘槍」二法用之。
   斫削者,刀之大端也。然有大必有小,而後嚴固逸豫。故取棍之「雞啄粟」、槍之「海馬奔潮」以輔之。蓋審勢必勝,則竟用斫削。若非可必勝,半虛半實,則此二勢實能羈縻聯絡於其間,以俟可乘之隙。若遇拙槍,二法即可勝也。斫有上斫、下斫,上斫、下斫各有左右,而又皆有 子勢。子勢者,如子之輔父,非二非一也。削有上無下,而上又有左右,亦有子勢、拗勢。出入乎左右之間,如月之有閏,以成歲也。
  左上斫有「斜提勢」,右上斫有「朝天勢」;
  左下斫有「左撩刀勢」,右下斫有「右撩刀勢」;
  左削有「左定膝勢」,右削有「右定膝勢」;
  閏法有「拗步削勢」、「拗步撩勢」。
  而「左獨立勢」則「朝天勢」之子也。「低看勢」則「左定膝」之子也。「上弓勢」、「外看勢」,則「右定膝」之子也。「按虎勢」、「拗步單撩刀勢」,則「左撩刀」之子也。「入洞勢」、「擔肩勢」,「單提刀勢」、「單撩刀勢」,則「右撩刀」之子也。
  此十八勢,習之精熟,雖未能真合於倭法,而中國花法,皆退三舍矣。

〔 單刀法十八勢〕

〔01〕 左定膝勢
   槍來,將身坐後,成「低看勢」,用「寒雞點頭」手法。又深來,退前足成「上弓勢」。極深來,然後削之。凡削後進步,用「海馬奔潮」。

〔02〕 右定膝勢
   上勢進後左,成此勢。用法與「左定膝」同。
 


〔03〕 拗步削勢
   法見序中。
 

 

〔04〕 拗步撩勢

 

〔05〕 斜提勢
   先立「上弓勢」,槍扎腳,刀提開,列身誘之,成此勢。槍必深入,刀移前足於左,進右足,從上斫之。
 
 

〔06〕 朝天勢
   槍右來,前足開左,進右足,拗斫之,名「左八字」。槍左來,前足開右,進後足,順斫之,名「右八字」。「獨立勢」用法,不出於此。移前足,進後足,刀從上而下,可變「右撩刀勢 」。

 

〔07〕 左撩刀勢
   開右門,槍來,前足開左,進後足,刀自上而下。
 

〔08〕 右撩刀勢
   大意同上。此二勢,倭之絕技也。
 

 

〔09〕 獨立勢
 

〔10〕 低看勢

〔11〕 上弓勢

〔12〕 外看勢
   此勢直立,誘槍戳來,然後蹲坐,成「上弓勢」以削之。蓋槍高身低,乃便於削。
 

〔13〕 按虎勢
   開前足,即「單撩刀勢」。開前足,進後足,即「拗單撩勢」。
 

 

〔14〕 拗步單撩勢

〔15〕 入洞勢
  「 入洞、擔肩、單提」,皆變「單撩刀勢」,只進一足,即「拗單撩刀勢」。

〔16〕 擔肩勢

〔17〕 單提刀勢
   此「右撩刀勢」為第。

〔18〕 拗步撩刀勢
 






 

〈單刀圖說後序〉
  槍若單殺手直進,刀之勾格,足以制之。槍若閃賺顛提虛進,刀之斫削,足以制之。而更有可畏者,則在槍之大封、大劈,蓋去身既近,而上下左右,處處攔截,不可得進步,又處處可以發戳,不知倭人有何良計。若惟余所遇之刀師,言此,未有不嘿然者。
  余故曰:「刀無破槍之理。槍拙而被破,非刀之能也。必也,碓鬬壅塞,至槍不能出後手,乃為刀之勝場,而劫營巷戰,亦其類矣。」 此言非空言。蓋以余之槍破余之刀,而深見其甘苦者也,敢不詳說之。
滄塵子吳殳一氏修齡譔。

〈馬家槍考〉
  王圻《續文獻通考》云:「槍之家十有七,曰楊家三十六路花槍,其分出者有大閃竿、小閃竿、大六合、小六合、穿心六合、推紅六合、埋伏六合、邊攔六合、大封閉、小封閉;名曰馬家槍,上十八盤、中十八盤、下十八盤;曰金家槍,曰張飛神槍,曰五顯神槍花槍七十二勢,曰拐突槍,曰拐刃槍,曰錐槍,曰梭槍,曰槌槍,曰大寧筆槍,曰拒馬槍,曰擣馬槍,曰峨嵋槍,曰沙家十八下倒手竿子,曰紫金標,曰地舌槍。
  余謂槍之元神只有一圈,用圈盡善者,馬家、峨嵋也;盡美者,沙家、楊家也。即此四家,馬家、峨嵋合而為一。沙得馬之少分,楊又兩取於其間,則四家本一家也。餘十三家何以為槍法,不圈非槍,圈則不出於馬家、峨嵋矣!張飛、拒馬之類,不過一時口語所成,非眞有十七家之法也。夫馬家槍,敬巖雖以自名,而絕無上十八盤等法,則其於馬家尙有可疑。惟程眞如親得於峨嵋,確有可據,而槍法與敬巖悉同,則敬巖其亦峨嵋矣!至於楊家、馬家之人、之時、之地,皆無可考;沙則關中衞職,峨嵋則僧普恩。普恩,眞如親受業者也。眞如小於敬巖十餘年,敬巖以崇禎乙亥卒,年六十外。
 
〈古論註〉
  上遊場,「撥草尋蛇」上;下遊場,「秦王摩旗」下。〔此雖古法,今不必也。〕
  一截〔程眞如有截,注見〈行著〉。〕
  二進〔「鐵幡竿勢」中有此語。〕
  三挐〔見〈革法〉。〕
  四纏〔即纏槍。〕
  五攔〔見〈革法〉。〕
  六直〔見「闖鴻門勢」。槍頭、槍根,前肩、後肩,前脚、後脚,皆直為六直。〕
  大遊場「秦王摩旗」。〔即前意。〕
  鐵掃子逼無路。〔見〈行著〉。〕
  裙攔槍〔即跨劍勢〕。此三句疑有誤。
  伏虎槍,地蛇槍破。〔解見本勢。〕
  地蛇槍,儘頭槍破。〔解見本勢。〕
  儘頭槍,中平槍破。〔解見本勢。〕
  中平槍,槍中王。〔諸法皆從此出。又能破諸勢也。〕
  高低遠近多不妨。〔高來有勾、剔等勢,低來有提、擄等勢。遠謂「鴻門迴馬」,在遠作勢者;近謂「梨花螣蛇」,深入逼我者。〕

   高不攔,低不拏,中間一點難招架。〔所以平日只練拏、攔也。此句言革法。〕
  去如箭,來如線。〔此句言戳法。〕
  指人頭,扎人面。〔泛言哄誘。〕
  圈裏搭,圈外看。圈外搭,圈裏看。〔所以防「閃、賺、顚、提」也。〕
  高低遠近多看見。〔看見,故不妨。〕
  你槍扎,我槍拏。〔常道也。〕
  你槍不動,我槍扎。〔不動,謂立勢把守。扎,謂「梨花」等,非直戳也。〕

  槍是纏腰鎖。〔余註此篇,專為此句。將以為敬巖、眞如之證據也。夫拏、攔而槍根稍起,則全體皆浮。彼之變弄百出矣!必槍根低於槍頭,而後全體堅實 ,不困於閃、賺、顚、提。即以我槍頭制彼槍根之理也。纏腰只是正勢,言其變,或當毛際,或著脚面耳。冲斗大封、大劈,槍根當胸矣 !其謬可知。〕
  先扎手和脚。〔扎手,謂制其槍根。扎脚,謂制其影手步等。〕
  扎了手和脚。〔閉住五等都路口。〕

   他法行,隨法行。〔脫化盡者,方合此語。東坡所謂「江至石鐘山而奇出也。〕
  中平六路,總變化有多般。〔六路,謂「左、右」各有「上、中、下」也。〕

   疾上又加疾,扎了還嫌遲。〔隨法行者,能疾。稍有意為之,必遲。〕
 
〈槍有三件大病〉
  身法不正,是一大病。〔著著有身法,工夫純粹,嚴師琢磨,方免此病。〕
  當扎不扎,是二大病。〔不能隨法行也。余深恨之,曾見敬巖,故自恨也。〕
  三尖不照,是三大病。〔上照鼻尖,中照槍尖,下照脚尖。〕
 
〈沙家竿子用法說〉

   槍,有根、有腰、有胸、有頭。如丈八竹槍,以根前八尺為腰,腰前六尺為胸,胸以前為頭。硬槍自根至頭,皆有力,皆可用。竹槍之頭虛軟 。凡硬槍,以頭制勝之法,皆不能用。唯虛搭、虛顚及一戳耳。兩竹槍相對,我槍腰踓硬,適當彼虛軟之頭,終無以用我力。凡所恃以革人者,惟槍胸耳 。是以十字步,而進剪步,而出其間鳳點頭,不過左右抛洒,以眩人目,絕無硬槍縧環螣蛇等妙用。夫九尺七寸可謂短矣,而自根至尖,皆有用。丈 八,可謂長矣。而惟用其胸間六七尺,是則短者反長,長者反短也。短則槍法自必淺小,故君子不貴之,特為行間兵卒之用,故謂之「騾」也。
 
〈臨陣兵槍說〉
  臨陣者,戚少保所謂「千百人成列而前,一齊擁進,轉手皆難者也。」兵槍者,教之易解,學之易能,用之易效者也。冲斗云:「臨陣無過大封、大劈,此時人心惶遽 ,唯有槍擊地而已。」大封、大 劈,甚類擊地之常情,而借地勢激起,易以發戳也。至於數十槍手截路守伏,行列踈寬可以轉退出入者,則有冲斗所云:「進退鬭殺,以鳳點頭為最疾 。如敵人敗走,我將槍頭點地,或閃左,或閃右,趕進,將近戳之。彼若革開趕來,我將槍頭拖拉點地,退走離開,即有救手。」余謂此比前,進一階矣!更進乎此,則教以顚、提 。冲斗云:「圈裏戳去,於彼拏時,我槍轉至圈外著之。」余謂此,更進一階矣!人能熟習大封、大劈,必勝之兵也。能鳳點頭,選鋒之兵也。精於顚、提 ,臨陣必勝之鬭將矣!冲斗論 槍,遠勝《紀效新書》也。

〈諸器編說〉
  槍以一直條,故難用而多奇。叉有旁枝,故易用而少變。少變,故藝家不貴;易用,故兵卒之庸下者宜之。而凡為鏟、為鎌、為 筅、為鎲,皆不出此。布帛肉粟,固不能比於錦繡珍錯,而林林穰穰之民,若必恃錦繡以為暖,珍錯以為飽飢寒者,寧有既乎!雖謂叉、鏟之倫貴於槍焉,可也。今世「峨嵋之槍、少林之棍 、日本之刀」,專門名家多為世所稱;而雜器鮮有聞者,亦以不甚貴重之故。余廣求師說,亦無大奇奧者。槍之緒餘而已,何可深論!以其為行陣所不可少,故作此以附於槍法之末焉 。
  〈叉說〉
  叉之制鐵頭勿重,重則壓手;木杆勿短,短則不能傷人。故頭 止一觔,中鋒挺岀三四寸,柄長八尺〔營造尺也。〕,根有瓜鎚重倍於頭。左手在前,如槍之法,則適用矣!《紀效新書》所言皆「叉」之實用,可遵可信,而余則於其中又舉要焉 !何也?槍本一直條,而善用槍者,能有橫力於彼掌中揠去其槍。叉有橫枝,豈可舍此意而別求用法,故《紀效》七勢,如「朝天、進步、伏虎、拏槍、騎龍、架槍」,余皆不取,唯取 「中平」一勢,而專意制槍之左手前二三尺。槍於上下左右戳來,叉即隨法而行,得一著幹,轉腕進足,直傷其手,無不勝者。然須全用槍法,左手在前,乃得變 化如意。
  考叉之名家有五,曰「雄牛岀陣」,曰「開山七埋伏」,曰「番王倒刀」,曰「直行虎」,曰「稍攔跟進」。「稍攔跟進」即民間所用重頭短柄,《紀效》所斥者也 。餘三法皆不如「直行虎」之捷,「直行虎」比之余說稍為近之。
  〈狼筅說〉
  狼筅,《紀效》所言甚善。鋒重半觔,旁枝十三層,不足者,縛而足之。檀木續根使重,則其身虛靈。此器《紀效》有六勢,而余以「閘下、架上、鈎開」三勢為主 。架上,即槍之剔;閘下,即槍之提;鈎開, 即槍之「抱琵琶勢」。言乎手法,則《紀效》所言「前弓後箭,陰陽要轉,兩手貴直,推步如風」十六字盡之矣!余見一筅師,以布縛筅掛於項而用之,極為省力。夫筅無戳手,如此甚善 。而倪近樓用筅,則左手在前,全同槍法。倪精於竿子,故自出新意如此。人苟得沙家法三四分,即第一筅手也。
  〈藤牌腰刀說〉

   自戚公立法以來,江南刀牌手於兵,居五之一。然能如《紀效》所言,可以入槍者,絕見。蓋槍、叉長兵,雖失其精微,而渣滓猶有可用。刀牌器短,精微既失,即同赤手矣!琴瑟箜篌 ,若無妙指,不發妙音。用兵者,勿以戚公之嘆,美刀牌而輕用之也。《紀效》八勢,唯「低平勢」,發標誘敵者,難用,餘皆兵卒之指南。但此器輕短,一遇大棒立困,不可不知。
  〈大棒說〉
  《紀效》棍法勝於其槍十倍,可比程冲斗之〈少林闡宗〉,然過於高深!兵猶難語,况於甘為人下之火兵乎!余見少林有一家棍法,名曰「五虎攔 」。唯一打一揭而已。打必至地,揭必過腦,平平無奇,殆如農夫之墾土者,而久久致工。打、揭得勢,則少林諸法亦甚畏之。不可以平平而輕視也。火兵教棒,「五虎攔」最為宜稱 。

  〈劍訣〉
  漁陽老人教余劍術,且曰:「此技世已久絕。君得之,愼勿輕傳於人。」余恐此技終致不傳,又顧念老人之語,故不著說而作訣焉。
  長兵柄以木,短兵柄以臂。長兵進退手已神,短兵進退須足利。足如毚兔身如風,三尺坐使丈八廢。余擅梨花三十年,五十衰遲遇劍仙。劍術三門左右中,右虎中蛇左曰龍。手前身後現刀勢 ,側身左進龍門亟。身前手後隱刀勢,側身右進虎 門易。二勢用手身誘之,彼取我身手出奇。黠者奇正亦能識,舍身取手主擊客。我退我手進我身,左翻右躍如獅擲。虎躍不入龍,龍翻不入虎。龍翻虎躍皆蛇行,直進當胸不可阻 。左右進退有虛實,六法相生百奇出。彼退我乃進,彼退有奇伏;彼進我亦進,彼進乃窮蹙。撲身槍尖迫使發,死裏得生坐鐵屋。嘗以我矛陷我劍,矛多虛奇劍實戰。當其決命爭首時 ,劍短矛長皆不見。自笑學兵已白頭,初識囊中三尺練。

  〈雙刀歌〉
  島夷緣海作三窟,十萬官軍皆暴骨。石砫瓦氏女將軍,數千戰士援吳越。紀律可比戚重熙,勇氣虛江同奮發。女將親戰揮雙刀,成團雪片初圓月。麾下健兒二十四,雁翎五十齊翕忽 。島夷殺盡江海淸,南紀至今推戰伐。天都俠少項元池,刀法女將手授之。乙亥春杪遇湖上,霜髯偉幹殊恢奇。謂余長矛踈遠利,彼已塡密須短器 。繞翠堂中說祕傳,朔風六月生雙臂。俠士不久歸天都,余手精熟如鼓枹。猶意左右用如一, 每當碓鬭多齟齬。眼前兩臂相繚繞,殊覺神思非淸虛。後於漁陽得孤劍,隻手獨運捷於電。唯過拍位已入門,頗恨不如 雙器便。乃知昔刀未全可,左右並用故瑣瑣。今以劍法用右刀,得過拍位乃用左。手眼淸快身脚輕,出峽流泉風撼火。始恨我不見古人,亦恨古人不見我 。
 
  〈筅槍說〉
  馬家槍,神化之技也。聽其為畸人絕學,而不必責之於將。如蘭亭樂毅,豈徐浩誥勅、李邕碑板之用哉!楊家槍,碑板、誥勅之書也。正宜於將,而不可責之於兵 。於兵相宜者,莫若沙家竿子,體輕長而法簡易也。余因其輕長而甚簡易,乃有筅槍 之作焉。
  筅槍者,槍而兼筅者也。夫狼筅旁枝一十有三層,可以禦矢,可以禦馬,可以禦滾刀,可以禦長槍。器之至善者也。但重笨而不能殺人,是其所短。筅槍之制,即於竿子胸留旁枝四 、五節,雖不能禦矢,而極得其力。何也?槍唯一 直條,故難用;叉孑〔《左傳》云:「用(授)師孑焉。」其形若卐。〕有橫枝,即易用。而鐵頭重大,不稱長竿,造之又多費。今筅槍有旁枝,拏、攔易便,有叉孑之用,一利也;無叉孑之費 ,二利也;藤牌不能入,三利也;可以制長槍,四利也;即用槍法,兵不更學,五利也。有五利而無 一費,何善如之!
  余於擊刺,留心三十年。其中有四、五年習練之工,深知甘苦。屢折槍師,故敢改作。非如他書生,空言而已。倘不見信,請得竿子好手,與余筅槍一試之。
 
  〈後劍訣〉
  劍器輕淸,其用,大與刀異。〈劍訣〉實有所隱,恐古人之心,終致淹没,故又作〈後劍訣〉一絕微露之。劍術眞傳不易傳, 直行直用是幽元。若唯砍斫如刀法,笑殺漁陽老劍仙。

校勘記
  本書「于、於」混用,統一改為「於」。
  本書凡「襍」字皆改為「雜」。
  本書「敬巖、敬巖」混用,統一改為「敬巖」。
  本書「洪記、宏記」混用,統一改為「洪記」。
  本書「校技」一律作「較技」。
  本書「寔」字皆改為「實」。
  「平手者相校」本作「平手者相技」,據《澤古齋重鈔手臂錄》改正。
  「不留心別白者二年」本作「不留心別白者二十」,據《澤古齋重鈔手臂錄》改正。
  本書凡「鉄」皆改為「鐵」。
  「冲斗不圓……亦終無以改其故轍也」本脫,據《澤古齋重鈔手臂錄》補錄。
  本書「槍、鎗」混用,統一改為「槍」。
  本書「脇、脅」混用,統一改為「脇」。
  本書「梨、棃」混用,統一改為「梨」。
  本書「著、着」混用,統一改為「著」。
  本書「胸、胷」混用,統一改為「胸」。
  本書「撲、扑」混用,統一改為「撲」。
  本書「螣蛇、騰蛇」混用,統一改為「螣蛇」。
  本書「杆、桿」混用,統一改為「杆」。
  〈步法〉、〈行著〉兩章文字錯亂,缺〈戳法〉,皆據《澤古齋重鈔手臂錄》補正、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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