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一個人出版:2016年四月特惠書籍


  這次的特惠書籍要分兩次發佈,主因在於還有一些書籍正在製作中,需要一點時間。此外,個人延續了之前的幾本書的特惠,包括三國演義、預見未來。
  因此,四月份的特惠,目前已經展開的有:

  孫子兵法白話譯註 TWD 50 WORLD
  小王子 TWD 50 WORLD
  死水微瀾 TWD 35 WORLD
  吶喊 TWD 35 WORLD
  三國志裴松之註 TWD 95 WORLD

  延續特惠的有:
  三國演義 TWD 25 WORLD
  預見未來 TWD 50 WORLD

  即將在月中特惠的有:
  天魔舞
  曼殊斐爾小說集
  千歲人

〈道德經論正.疑古謬論綜駁.錢穆《再論《老子》成書年代》〉

錢穆《再論《老子》成書年代》



  錢穆被胡適一駁之後並未就此放棄,否則學術地位難保。而此一篇更是荒謬透頂。實在不足論。錢穆除了繼續大用「倒因為果」的手法把所有《莊子》中被《老子》所影響的或者毫不相關的詞彙、語句反過來說是《老子》受到《莊子》的影響之外,並繼續把一般的常識概念如「仁義、芻狗」當成術語,以致於別人都不許用,尤其老聃絕不許先用,以證成他的謬說。
  此篇特出之處在於錢穆繼續另闢蹊徑,企圖用自己發明的「文體進程」,來取代「思想進程」,從而用文體的產生先後來證明《老子》的晚出。這種違背常識與客觀實際的謬說,幸賴有張福慶進行反駁,而有《對錢穆先生從文章的體裁和修辭上考察《老子》成書年代的意見》一篇,此篇已經駁之甚詳,不再繁引。
  這裡只撿擇一條作為其此篇謬論的代表加以駁斥,其他完整謬說與張福慶的反駁請見《古史辨》第六冊,不贅。整體而言,錢穆的所謂證據,除了那些新「發明」出來的文體進程之外,其他都乏善可陳!甚至說是已經被駁倒的陳腔爛調都不為過!因此,連看的價值都沒有!
  錢穆說:
  春秋時貴族世襲之制猶未破,故曰「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當時治國者有禮有刑,不知所謂法也。法令之起,則亦在戰國矣。

朔雪寒駁

  錢穆為了把《老子》成書時代拉後,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以致於連最一般的常識都能完全的加以忽視!「不知所謂法」,這是對常識與先秦諸子書最漠視的情況下,才能產生的「偏見」!更荒謬的是,有「刑」卻沒有「法」,這種違背常識的說法居然可以從一個「國學大師」口中說出來,簡直令人不可思議!請問如果沒有「法」,「刑」的根據是什麼?豈不荒謬可笑!豈不嚴重違背常識!
  要反駁這種謬論,簡直不需要多說,請見以下資料:

〈左傳.昭公六年(前536年)〉:
  三月,鄭人鑄刑書。叔向使詒子產書,曰:「始吾有虞於子,今則已矣。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涖之以彊,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制參辟,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肸聞之,『國將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復書曰:「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韓非子.內儲說上〉: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
  一曰。殷之法,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子貢曰:「棄灰之罪輕,斷手之罰重,古人何太毅也?」曰:「無棄灰所易也,斷手所惡也,行所易不關所惡,古人以為易,故行之。」……
  魯人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倚,恐燒國,哀公懼,自將眾趣救火,左右無人,盡逐獸而火不救,乃召問仲尼,仲尼曰:「夫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賞,此火之所以無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賞,救火者盡賞之,則國不足以賞於人,請徒行罰。」哀公曰:「善。」於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獸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晉文公問於狐偃曰:「寡人甘肥周於堂,卮酒豆肉集於宮,壺酒不清,生肉不布,殺一牛遍於國中,一歲之功盡以衣士卒,其足以戰民乎?」狐子曰:「不足。」文公曰:「吾弛關市之征而緩刑罰,其足以戰民乎?」狐子曰:「不足。」文公曰:「吾民之有喪資者,寡人親使郎中視事;有罪者赦之;貧窮不足者與之;其足以戰民乎?」狐子對曰:「不足。此皆所以慎產也。而戰之者,殺之也。民之從公也,為慎產也,公因而迎殺之,失所以為從公矣。」曰:「然則何如足以戰民乎?」狐子對曰:「令無得不戰。」公曰:「無得不戰奈何?」狐子對曰:「信賞必罰,其足以戰。」公曰:「刑罰之極安至?」對曰:「不辟親貴,法行所愛。」文公曰:「善。」明日令田於圃陸,期以日中為期,後期者行軍法焉。於是公有所愛者曰顛頡後期,吏請其罪,文公隕涕而憂。吏曰:「請用事焉。」遂斬顛頡之脊,以徇百姓,以明法之信也。而後百姓皆懼曰:「君於顛頡之貴重如彼甚也,而君猶行法焉,況於我則何有矣?」文公見民之可戰也,於是遂興兵伐原,克之。伐衛,東其畝,取五鹿。攻陽,勝虢,伐曹。南圍鄭,反之陴。罷宋圍,還與荊人戰城濮,大敗荊人,返為踐土之盟,遂成衡雍之義。一舉而八有功。所以然者,無他故異物,從狐偃之謀,假顛頡之脊也。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荊莊王有茅門之法曰:「群臣大夫諸公子入朝,馬蹄踐霤者,廷理斬其輈,戮其御。」於是太子入朝,馬蹄踐霤,廷理斬其輈,戮其御。太子怒,入為王泣曰:「為我誅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廟,尊社稷。故能立法從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誅也?夫犯法廢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君則主失威,下尚校則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吾將何以遺子孫?」於是太子乃還走,避舍露宿三日,北面再拜請死罪。
  一曰。楚王急召太子。楚國之法,車不得至於茆門。天雨,廷中有潦,太子遂驅車至於茆門。廷理曰:「車不得至茆門,非法也。」太子曰:「王召急,不得須無潦。」遂驅之,廷理舉殳而擊其馬,敗其駕。太子入為王泣曰:「廷中多潦,驅車至茆門,廷理曰非法也,舉殳擊臣馬,敗臣駕,王必誅之。」王曰:「前有老主而不踰,後有儲主而不屬,矜矣。是真吾守法之臣也。」乃益爵二級,而開後門出太子。「勿復過。」
〈晏子春秋.內篇雜下.第二十一〉:
  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囂塵不可以居,請更諸爽塏者。」晏子辭曰:「君之先臣容焉,臣不足以嗣之,于臣侈矣。且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煩里旅!」公笑曰:「子近市,識貴賤乎?」對曰:「既竊利之,敢不識乎!」公曰:「何貴何賤?」是時也,公繁于刑,有鬻踊者。故對曰:「踊貴而屨賤。」公愀然改容。公為是省于刑。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而齊侯省刑。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其是之謂乎。」
〈呂氏春秋.高義〉:
  荊昭王之時,有士焉,曰石渚。其為人也,公直無私,王使為政廷。有殺人者,石渚追之,則其父也。還車而返,立於廷曰:「殺人者,僕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廢國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義也。」於是乎伏斧鑕,請死於王。王曰:「追而不及,豈必伏罪哉?子復事矣。」石渚辭曰:「不私其親,不可謂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謂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廢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鑕,歿頭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為人臣也,可謂忠且孝矣。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孔子相衛,弟子子皋為獄吏,刖人足,所刖者守門,人有惡孔子於衛君者曰:「尼欲作亂。」衛君欲執孔子,孔子走,弟子皆逃,子皋從出門,刖危引之而逃之門下室中,吏追不得,夜半,子皋問刖危曰:「吾不能虧主之法令而親刖子之足,是子報仇之時也,而子何故乃肯逃我?我何以得此於子?」刖危曰:「吾斷足也,固吾罪當之,不可奈何。然方公之獄治臣也,公傾側法令,先後臣以言,欲臣之免也甚,而臣知之。及獄決罪定,公憱然不悅,形於顏色,臣見又知之。非私臣而然也,夫天性仁心固然也,此臣之所以悅而德公也。」
〈孔叢子.嘉言〉:
  陳惠公大城,因起凌陽之臺,未終,而坐法死者數十人,又執三監吏,將殺之。夫子適陳,聞之;見陳侯,與俱登臺而觀焉,夫子曰:「美哉!斯臺!自古聖王之為城臺,未有不戮一人而能致功若此者也。」陳侯默而退,遽竊赦所執吏;既而見夫子,問曰:「昔周作靈臺,亦戮人乎?」答曰:「文王之興,附者六州,六州之眾,各以子道來,故區區之臺,未及期日而已成矣!何戮之有乎?夫以少少之眾,能立大大之功,唯君爾。」

  殷朝的法不是法是什麼?晉文公的軍法不是法是什麼?楚莊王的「茅門之法」不是法是什麼?沒有「法」怎麼判「罪」?怎麼用「刑」?這種常識問題,居然還要拿出來講,簡直令人無言了!至於叔向用「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來預測鄭國將「敗」,不也很明白的指出了三個朝代的刑法了嗎?堂堂「國學大師」,讀書不精一至於此乎?
  孔子本身即曾擔任過魯國的司寇,所謂司寇,其具體職責引如下:
〈周禮.秋官司寇〉: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國語.周語上〉:
  惠王三年,邊伯、石速、蒍國出王而立子頹。王處于鄭三年。王子頹飲三大夫酒,子國為客,樂及遍舞。鄭厲公見虢叔,曰:「吾聞之,司寇行戮,君為之不舉,而況敢樂禍乎!今吾聞子頹歌舞不息,樂禍也。夫出王而代其位,禍孰大焉!臨禍忘憂,是謂樂禍,禍必及之,盍納王乎?」虢叔許諾。鄭伯將王自圉門入,虢叔自北門入,殺子頹及三大夫,王乃入也。
〈國語.晉語九〉:
  士景伯如楚,叔魚為贊理。邢侯與雍子爭田,雍子納其女于叔魚以求直。及斷獄之日,叔魚抑邢侯,邢侯殺叔魚與雍子于朝。韓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同罪,請殺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對曰:「鮒也鬻獄,雍子賈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夫以回鬻國之中,與絕親以買直。與非司寇而擅殺,其罪一也。邢侯聞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尸叔魚與雍子于市。」
〈荀子.宥坐〉:
  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季孫聞之,不說,曰:「是老也欺予。語予曰:為國家必以孝。今殺一人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孔子慨然歎曰:「嗚呼!上失之,下殺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嫚令謹誅,賊也。今生也有時,歛也無時,暴也;不教而責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書》曰:『義刑義殺,勿庸以即,予維曰未有順事。』言先教也。故先王既陳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賢以綦之;若不可,廢不能以單之;綦三年而百姓從風矣。邪民不從,然後俟之以刑,則民知罪矣。《詩》曰:『尹氏大師,維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庳,卑民不迷。』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此之謂也。今之世則不然:亂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墮焉,則從而制之,是以刑彌繁,而邪不勝。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數仞之牆而民不踰也,百仞之山而豎子馮而游焉,陵遲故也。今之世陵遲已久矣,而能使民勿踰乎,《詩》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視。眷焉顧之,潸焉出涕。』豈不哀哉!」

  果真沒有「法」,不知如何判「刑」、判「罪」?這本是一個常識問題!
  孔子既然曾經擔任司寇,自然也對法有所研究,雖然孔子所主張的一如以上回答季孫的話,以及以下回答衛將軍文子的話,但這並不表示孔子不懂法!就好像老聃說:「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也。」不表示他不懂禮一樣!
  〈孔叢子.刑論〉記載了孔子對於刑、法的相關論述,詢問者有仲弓、子張、衛將軍文子、孟武伯等人。至於「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的說法,冉有已經發出疑問,而孔子也已經做了回答,相關說法,都請見下引文獻:

〈孔叢子.刑論〉:
  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為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今無禮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書》曰:『伯夷降典,折民維刑。』謂下(先)禮以教之,然後維(繼)以刑折之也。夫無禮則民無耻,而正之以刑,故民苟免。」
  孔子適衛,衛將軍文子問曰:「吾聞魯公父氏不能聽獄,信乎?」孔子答曰:「不知其不能也。夫公父氏之聽獄,有罪者懼,無罪者恥。」文子曰:「有罪者懼,是聽之察,刑之當也;無罪者恥,何乎?」孔子曰:「齊之以禮,則民恥矣;刑以止刑,則民懼矣。」文子曰:「今齊之以刑,刑猶弗勝,何禮之齊?」孔子曰:「以禮齊民,譬之於御則轡也;以刑齊民,譬之於御則鞭也。執轡於此而動於彼,御之良也;無轡而用策,則馬失道矣。」文子曰:「以御言之,右手執轡,左手運策,不亦速乎?若徒轡無策,馬何懼哉?」孔子曰:「吾聞古之善御者,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非策之助也。是以,先王盛於禮而薄於刑,故民從命。今也廢禮而尚刑,故民彌暴。」文子曰:「吳越之俗,無禮而亦治,何也?」孔子曰:「夫吳越之俗,男女無別,同川而浴,民輕相犯,故其刑重而不勝,由無禮也。中國之教,為外內以別男女,異器服以殊等類,故其民篤而法,其刑輕而勝,由有禮也。」……
  《書》曰:「茲殷罰有倫。」子張問曰:「何謂也?」孔子曰:「不失其理之謂也。今諸侯不同德,每君異法折獄無倫,以意為限,是故知法之難也。」子張曰:「古之知法者與今之知法者,異乎?」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遠獄;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不失有罪,其於恕寡矣。能遠於獄,其於防深矣。寡恕近乎濫,防深治乎本。《書》曰:『維敬五刑,以成三德。』言敬刑所以為德也。」
〈孔子家語.五刑解〉: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汙穢而退放之者,不謂之不廉汙穢,而退放,則曰:簠簋不飭。有坐婬亂、男女無別者,不謂之婬亂、男女無別,則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謂之罔上不忠,則曰:臣節未著。有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之罷軟不勝任,則曰:下官不職。有坐干國之紀者,不謂之干國之紀,則曰:行事不請。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猶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為之諱,所以媿恥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而譴發,則白冠釐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執縛牽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禮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凡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冉求跪然免席曰:「言則美矣!求未之聞。」退而記之。

  至於被一般學者認為屬於商鞅的標記的「連坐法」,起源甚早,絕非商鞅首創,請見以下引文:

〈左傳.僖公十九年(前641年)〉:
  (經)梁亡。(傳)梁亡,不書其主,自取之也。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乃溝公宮,曰:「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取梁。
〈春秋繁露.王道〉:
  梁內役民無已。其民不能堪,使民比地為伍,一家亡,五家殺刑。其民曰:先亡者封,後亡者刑。君者將使民以孝於父母,順於長老,守丘墓,承宗廟,世世祀其先。今求財不足,行罰如將不勝,殺戮如屠,仇仇其民,魚爛而亡,國中盡空。《春秋》曰:「梁亡。」亡者自亡也,非人亡之也。

  至於商鞅變法,難道不能告知這些疑古者、大學者、專家、權威另一個常識嗎?試問:沒有「舊法」要怎麼「變法」?

〈史記.商君列傳〉: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茍可以彊國,不法其故;茍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斗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如果連常識都欠缺,卻硬要寫考據文章?能不鬧笑話嗎!

唐太宗李衛公問對

《唐太宗李衛公問對》

唐太宗、李靖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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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上卷、中卷、下卷。



〈卷上〉


  太宗曰:「高麗數侵新羅,朕遣使諭,不奉詔,將討之,如何?」
  靖曰:「探知蓋蘇文自恃知兵,謂中國無能討,故違命。臣請師三萬,擒之。」
  太宗曰:「兵少地遙,以何術臨之?」
  靖曰:「臣以正兵。」
  太宗曰:「平突厥時,用奇兵。今言正兵,何也?」
  靖曰:「諸葛亮七擒孟獲,無他道也,正兵而已矣。」
  太宗曰:「晉馬隆計涼州,亦是依八陳圖,作偏箱車。地廣,則用鹿角車營;路狹,則為木屋施於車上,且戰且前。信乎!正兵古人所重也。」
  靖曰:「臣討突厥,西行數千里,若非正兵,安能致遠?偏箱、鹿角,兵之大要,一則治力,一則前拒,一則束部伍,三者迭相為用,斯馬隆所得古法深矣!」

  太宗曰:「朕破宋老生,初交鋒,義師少却。朕親以鐵騎自南原馳下,橫突之。老生兵斷後,大潰,遂擒之。此正兵乎?奇兵乎?」
  靖曰:「陛下天縱聖武,非學而能。臣案兵法,自黃帝以來,先正而後奇,先仁義而後權譎。且霍邑之戰,師以義舉者,正也;建成墜馬,右軍少却者,奇也。」
  太宗曰:「彼時少却,幾敗大事,曷謂奇邪?」
  靖曰:「凡兵以前向為正,後却為奇。且右軍不却,則老生安致之來哉?法曰:『利而誘之,亂而取之。』老生不知兵,恃勇急進,不意斷後,見擒於陛下。此所謂以奇為正也。」
  太宗曰:「霍去病暗與孫、吳合,誠有是夫?當右軍之却也,高祖失色;及朕奮擊,反為我利,孫、吳暗合,卿實知言。」
  太宗曰:「凡兵却,皆可謂之奇乎?」
  靖曰:「不然。夫兵却:旗參差而不齊,鼓大小而不應,令喧嚻而不一,此真敗却也,非奇也;若旗齊鼓應,號令如一,紛紛紜紜,雖退走,非敗也,必有奇也。法曰:『佯北勿追。』又曰:『能而示之不能。』皆奇之謂也。」
  太宗曰:「霍邑之戰,右軍少却,其天乎?老生被擒,其人乎?」
  靖曰:「若非正兵變為奇,奇兵變為正,則安能勝哉?故善用兵者,奇正在人而已。變而神之,所以推乎天也。」太宗俛首。

  太宗曰:「奇正素分之歟?臨時制之歟?」
  靖曰:「案曹公《新書》曰:『己二而敵一,則一術為正,一術為奇;己五而敵一,則三術為正,二術為奇。』此言大略爾。唯孫武云:『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孰能窮之?』斯得之矣。安有素分之邪?若士卒未習吾法,偏裨未熟吾令,則必為之二術。教戰時,各認旗鼓,迭相分合,故曰:分合為變,此教戰之術爾。教閱既成,眾知吾法,然後如驅羣羊,由將所指,孰分奇正之別哉?孫武所謂『形人而我無形』,此乃奇正之極致。是以,素分者,教閱也;臨時制變者,不可勝窮也。」
  太宗曰:「深乎!深乎!曹公必知之矣!但《新書》所以授諸將而已,非奇正本法。」

  太宗曰:「曹公云:『奇兵旁擊。』,卿謂若何?」
  靖曰:「臣案曹公註《孫子》曰:『先出合戰為正,後出為奇。』此與旁擊之拘異焉。臣愚謂大眾所合為正,將所自出為奇,烏有先後旁擊之拘哉?」
  太宗曰:「吾之正,使敵視以為奇;吾之奇,使敵視以為正。斯所謂『形人』者歟?以奇為正,以正為奇,變化莫測。斯所謂『無形』者歟?」
  靖再拜曰:「陛下神聖,迥出古人,非臣所及。」

  太宗曰:「分合為變者,奇正安在?」
  靖曰:「善用兵者,無不正,無不奇,使敵莫測。故正亦勝,奇亦勝。三軍之士,止知其勝,莫知其所以勝,非變而能通,安能至是哉?分合所出,唯孫武能之,吳起而下,莫可及焉。」
  太宗曰:「吳術若何?」
  靖曰:「臣請略言之。魏武侯問吳起兩軍相向,起曰:『使賤而勇者前擊,鋒始交而北,北而勿罰。觀敵進取,一坐一起,奔北不追,則敵有謀矣;若悉眾追北,行止縱橫,此敵人不才,擊之勿疑。』臣謂吳術大率多此類,非孫武所謂以正合也。」

  太宗曰:「卿舅韓擒虎,嘗言卿可與論孫、吳,亦奇正之謂乎?」
  靖曰:「擒虎安知奇正之極,但以奇為奇,以正為正爾!曾未知奇正相變,循環無窮者也。」
  太宗曰:「古人臨陳出奇,攻人不意,斯亦相變之法乎?」
  靖曰:「前代戰鬬,多是以小術而勝無術,以片善而勝無善,斯安足以論兵法也!若謝玄之破苻堅,非謝玄之善也,蓋苻堅之不善也。」
  太宗顧侍臣,檢〈謝玄傳〉,閱之,曰:「苻堅甚處是不善?」
  靖曰:「臣觀《苻堅載記》曰:『秦諸軍皆潰敗,唯慕容垂一軍獨全。堅以千餘騎赴之,垂子寶勸垂殺堅,不果。』此有以見秦軍之亂,慕容垂獨全,蓋堅為垂所陷明矣!夫為人所陷而欲勝敵,不亦難乎?臣固曰:無術焉,苻堅之類是也。」
  太宗曰:「《孫子》謂:『多筭勝少筭』,有以知少筭勝無筭。凡事皆然。」

  太宗曰:「黃帝兵法,世傳《握奇文》,或謂為《握機文》,何謂也?」
  靖曰:「奇音機,故或傳為機,其義則一。考其詞云:『四為正,四為奇,餘奇為握機。』奇,餘零也,因此音機。臣愚謂兵無不是機,安在乎握而言也?當為餘奇則是。夫正兵受之於君,奇兵將所自出。法曰:『令素行以教其民者,則民服。』此受之於君者也。又曰:『兵不豫言,君命有所不受。』此將所自出者也。凡將,正而無奇,則守將也;奇而無正,則鬬將也;奇正皆得,國之輔也。是故,握機、握奇,本無二法,在學者兼通而已。」

  太宗曰:「陳數有九,中心零者,大將握之。四面八向,皆取準焉。陳間容陳,隊間容隊。以前為後,以後為前。進無速奔,退無遽走。四頭八尾,觸處為首,敵衝其中,兩頭皆救。數起於五,而終於八,此何謂也?」
  靖曰:「諸葛亮以石縱橫,布為八行,方陳之法即此圖也。臣嘗教閱,必先此陳。世所傳《握機文》,蓋得其粗也。」

  太宗曰:「天地風雲,龍虎鳥蛇,斯八陳何義也?」
  靖曰:「傳之者,誤也。古人祕藏此法,故詭設八名爾。八陳本一也,分為八焉。若天地者,本乎旗號;風雲者,本乎旛名;龍虎鳥蛇者,本乎隊伍之別。後世誤傳,詭設物象,何止八而已乎?」
  太宗曰:「數起於五,而終於八,則非設象,實古制也。卿試陳之。」
  靖曰:「臣案黃帝始立丘井之法,因以制兵,故井分四道,八家處之,其形井字,開方九焉。五為陳法,四為間地,此所謂起於五也。虛其中,大將居之,環其四面,諸部連繞,此所謂終於八也。及乎變化制敵,則『紛紛紜紜,鬬亂而法不亂;渾渾沌沌,形圓而勢不散』,此所謂散而成八,復而為一者也。」
  太宗曰:「深乎!黃帝之制兵也。後世雖有天智神略,莫能出其鬪閾,降此,孰有繼之者乎?」
  靖曰:「周之始興,則太公實繕其法。始於岐都,以建井畝;戎車三百輛,虎賁三百人,以立軍制;六步七步,六伐七伐,以教戰法。陳師牧野,太公以百夫致師,以成武功,以四萬五千人,勝紂七十萬眾。周《司馬法》,本太公者也。太公既沒,齊人得其遺法。至桓公霸天下,任管仲,復修太公法,謂之節制之師,諸侯畢服。」
  太宗曰:「儒者多言管仲霸臣而已,殊不知兵法乃本於王制也。諸葛亮王佐之才,自比管、樂,以此知管仲亦王佐也。但周衰時,王不能用,故假齊興師爾。」
  靖再拜曰:「陛下神聖,知人如此。老臣雖死,無媿昔賢也。臣請言管仲制齊之法:三分齊國以為三軍。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十軌無里,故五十人為小戎;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五鄉一帥,故萬人為軍。亦由《司馬法》:『一帥五旅,一旅五卒』之義焉。其實皆得太公之遺法。」

  太宗曰:「《司馬法》,人言穰苴所述,是歟?否也?」
  靖曰:「案〈史記.穰苴傳〉,齊景公時,穰苴善用兵,敗燕、晉之師,景公尊為司馬之官,由是稱為司馬穰苴,子孫號司馬氏。至齊威王,追論古司馬法,又述穰苴所學,遂有《司馬穰苴書》數十篇。今世所傳兵家者流,又分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種,皆出司馬法也。」
  太宗曰:「漢張良、韓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刪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今失其傳,何也?」
  靖曰:「張良所學,太公《六韜》、《三略》是也;韓信所學,穰苴、孫武是也。然大體不出三門、四種而已。」
  太宗曰:「何謂三門?」
  靖曰:「臣案太公《謀》八十一篇,所謂陰謀不可以言窮;太公《言》七十一篇,不可以兵窮;太公《兵》八十五篇,不可以財窮。此三門也。」
  太宗曰:「何謂四種?」
  靖曰:「漢任宏所論是也。凡兵家流,權謀為一種,形勢為一種,及陰陽、技巧二種,此四種也。」

  太宗曰:「《司馬法》首序蒐狩,何也?」
  靖曰:「順其時,而要之以神,重其事也。周禮最為大政,成有岐陽之蒐,康有酆宮之朝,穆有塗山之會,此天子之事也。及周衰,齊桓有昭陵之師,晉文有踐土之盟,此諸侯奉行天子之事也。其實用九伐之法,以威不恪,假之以朝會,因之以巡狩,訓之以甲兵;言無事兵不妄舉,必於農隙,不忘武備也。故首序蒐狩,不其深乎?」

  太宗曰:「《春秋》楚子二廣之法云:『百官象物而動,軍政不戒而備。』此亦得周制與?」
  靖曰:「案左氏說:楚子乘廣三十乘,廣有一卒,卒偏之兩。軍行,右轅,以轅為法,故挾轅而戰,皆周制也。臣謂百人曰卒,五十人曰兩,此是每車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爾。周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為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楚,山澤之國,車少而人多,分為三隊,則與周制同矣。」

  太宗曰:「春秋荀吳伐狄,毀車為行,亦正兵歟?奇兵歟?」
  靖曰:「荀吳用車法爾,雖舍車而法在其中焉。一為左角,一為右角,一為前拒,分為三隊,此一乘法也,千萬乘皆然。臣案曹公《新書》云:『攻車七十五人,前拒一隊,左右角二隊;守車一隊,炊子十人,守裝五人,廄養五人,樵汲五人,共二十五人。攻守二乘,凡百人。興兵十萬,用車千乘,輕重二千。』此大率孫、吳之舊法也。又觀漢魏之間軍制:五車為隊,僕射一人;十車為師,率長一人;凡車千乘,將吏二人。多多倣此。臣以今法參用之,則跳盪,騎兵也;戰鋒隊,步騎相半也;駐隊,兼車乘而出也。臣西討突厥,越險數千里,此制未嘗敢易。蓋古法節制,信可重焉。」

  太宗幸靈州,迴,召靖賜坐,曰:「朕命道宗及阿史那社尒等討薛延陁,而鐵勒諸部乞置漢官,朕皆從其請。延陁西走,恐為後患,故遣李勣討之。今荒方悉平,然諸部蕃漢雜處,以何道經久,使得兩全安之?」
  靖曰:「陛下勑自突厥至回紇部落,凡置驛六十六處,以通斥候,斯已得策矣。然臣愚以謂漢戍宜自為一法,蕃落宜自為一法,教習各異,勿使混同。或遇寇至,則密勑主將,臨時變號易服,出奇擊之。」
  太宗曰:「何道也?」
  靖曰:「此所謂『多方以誤之』之術也。蕃而示之漢,漢而示之蕃,彼不知蕃漢之別,則莫能測我攻守之計矣。善用兵者,先為不可測,則敵乖其所之也。」
  太宗曰:「正合朕意。卿可密教邊將,只以此蕃漢,便見奇正之法矣。」
  靖再拜曰:「聖慮天縱,聞一知十,臣安能極其說哉!」

  太宗曰:「諸葛亮言:『有制之兵,無能之將,不可敗也;無制之兵,有能之將,不可勝也。』朕疑此談非極致之論。」
  靖曰:「武侯有所激云爾。臣案《孫子》曰:『教道不明,吏卒無常,陳兵縱橫,曰亂。』自古亂軍引勝,不可勝紀。夫教道不明者,言教閱無古法也;吏卒無常者,言將臣權任無久職也;亂軍引勝者,言己自潰敗,非敵勝之也。是以武侯言:兵卒有制,雖庸將未敗;若兵卒自亂,雖賢將危之,又何疑焉?」
  太宗曰:「教閱之法,信不可忽。」
  靖曰:「教得其道,則士樂為用;教不得法,雖朝督暮責,無益於事矣。臣所以區區古制,皆纂以圖者,庶乎成有制之兵也。」
  太宗曰:「卿為我擇古陳法,悉圖以上。」

  太宗曰:「蕃兵唯勁馬奔衝,此奇兵歟?漢兵唯強弩犄角,此正兵歟?」
  靖曰:「案《孫子》云:『善用兵者,求之於勢,不貴於人,故能擇人而任勢。』夫所謂擇人者,各隨蕃漢所長而戰也。蕃長於馬,馬利乎速鬬;漢長於弩,弩利乎緩戰。此自然各任其勢也,然非奇正所分。臣前曾部蕃漢必變號易服者,奇正相生之法也。馬亦有正,弩亦有奇,何常之有哉?」
  太宗曰:「卿更細言其術。」
  靖曰:「先形之,使敵從之,是其術也。」
  太宗曰:「朕悟之矣。《孫子》曰:『形兵之極,至於無形。』又曰:『因形以措勝於眾,眾不能知。』其此之謂乎!」
  靖再拜曰:「深乎!陛下聖慮,已思過半矣。」

  太宗曰:「近契丹、奚皆內屬,置松漠、饒樂二都督,統於安北都護,朕用薛萬徹,如何?」
  靖曰:「萬徹不如阿史那社尒及執失思力、契苾何力,此皆蕃臣之知兵者也。因常與之言松漠、饒樂山川道路,蕃情逆順,遠至于西域部落十數種,歷歷可信。臣教之以陳法,無不點頭服義。望陛下任之勿疑。若萬徹,則勇而無謀,難以獨任。」
  太宗笑曰:「蕃人皆為卿役使。古人云:『以蠻夷攻蠻夷,中國之勢也。』卿得之矣。」

〈卷中〉


  太宗曰:「朕觀諸兵書,無出孫武;孫武十三篇,無出虛實。夫用兵,識虛實之勢,則無不勝焉。今諸將中,但能言『背實擊虛』。及其臨敵,則鮮識虛實者。蓋不能致人,而反為敵所致故也。如何?卿悉為諸將言其要。」
  靖曰:「先教之以奇正相變之術,然後語之以虛實之形,可也。諸將多不知以奇為正,以正為奇,且安識虛是實,實是虛哉!」
  太宗曰:「『策之而知得失之計,作之而知動靜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此則奇正在我,虛實在敵歟?」
  靖曰:「奇正者,所以致敵之虛實也。敵實則我必以正,敵虛則我必為奇。苟將不知奇正,則雖知敵虛實,安能致之哉?臣奉詔,但教諸將以奇正,然後虛實自知焉。」
  太宗曰:「以奇為正者,敵意其奇,則吾正擊之;以正為奇者,敵意其正,則吾奇擊之。使敵勢常虛,我勢常實。當以此法授諸將,使易曉爾。」
  靖曰:「千章萬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於人』而已。臣當以此教諸將。」

  太宗曰:「朕置瑤池都督,以隸安西都護,蕃漢之兵,如何處置?」
  靖曰:「天之生人,本無蕃漢之別。然地遠荒漠,必以射獵而生,由此常習戰鬬。若我恩信撫之,衣食周之,則皆漢人矣。陛下置此都護,臣請收漢戍卒,處之內地,減省糧饋。兵家所謂『治力之法』也。但擇漢吏有熟蕃情者,散守堡障,此足以經久。或遇有警,則虞卒出焉。」

  太宗曰:「《孫子》所言『治力』,何如?」
  靖曰:「『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略言其槩爾。善用兵者,推此三義而有六焉;以誘待來,以靜待躁,以重待輕,以嚴待懈,以治待亂,以守待攻。反是,則力有弗逮。非治之之術,安能臨兵哉?」
  太宗曰:「今人習《孫子》者,但誦空文,鮮克推廣其義。治力之法,宜偏告諸將。」

  太宗曰:「舊將老卒,凋零殆盡,諸軍新置,不經陳敵。今教以何道為要?」
  靖曰:「臣常教士,分為三等:必先結伍法,伍法既成,授之軍校,此一等也。軍校之法,以一為十,以十為百,此一等也。授之裨將,裨將乃總諸校之隊,聚為陳圖,此一等也。大將軍察此三等之教,於是大閱,稽考制度,分別奇正,誓眾行罰。陛下臨高觀之,無施不可。」

  太宗曰:「伍法有數家,孰者為要?」
  靖曰:「臣案《春秋》左氏傳云:『先偏後伍。』,又《司馬法》曰:『五人為伍。』,《尉繚子》有〈束武令〉,漢制有尺籍伍符;後世符籍,以紙為之,於是失其制矣。臣酌其法,自五人而變為二十五人,自二十五人而變為七十五人,此則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之制也。舍車用騎,則二十五人當八馬,此則五兵五當之制也。是則諸家兵法,唯伍法為要。小列之五人,大列之二十五人,參列之七十五人,又五參其數,得三百七十五人。三百人為正,六十人為奇,此則百五十人分為二正,而三十人分為二奇,蓋左右等也。穰苴所謂『五人為伍,十伍為隊』,至今因之,此其要也。」

  太宗曰:「朕與李勣論兵,多同卿說,但勣不究出處爾,卿所制六花陳法,出何術乎?」
  靖曰:「臣所本諸葛亮八陳法也。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古制如此,臣為圖因之,故外畫之方,內環之圓,是成六花,俗所號爾。」
  太宗曰:「內圓外方,何謂也?」
  靖曰:「方生於正,圓生於奇。方所以矩其步,圓所以綴其旋。是以,步數定於地,行綴應乎天。步定綴齊,則變化不亂。八陳為六,武侯之舊法焉。」
  太宗曰:「畫方以見步,點圓以見兵。步教足法,兵教手法,手足便利,思過半乎?」
  靖曰:「吳起云:『絕而不離,却而不散。』此步法也。教士猶布棊於盤,若無畫路,棊安用之?孫武曰:『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勝兵若以鎰稱銖,敗兵若以銖稱鎰。』皆起於度量方國也。」
  太宗曰:「深乎!孫武之言。不度地之遠近,形之廣狹,則何以制其節乎?」
  靖曰:「庸將罕能知其節者也。『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勢加彍弩,節如發機。』,臣修其術:凡立隊,相去各十步;駐隊,去前隊二十步;每隔一隊,立一戰隊。前進以五十步為節,角一聲,諸隊皆散立,不過十步之內。至第四角聲,籠槍跪坐。於是鼓之,三呼三擊,三十步至五十步,以制敵之變。馬軍從背出,亦五十步臨時節止。前正後奇,觀敵如何。再鼓之,則前奇後正,復邀敵來,伺隙擣虛。此六花大率皆然也。」

  太宗曰:「曹公《新書》云:『作陳對敵,必先立表,引兵就表而陳。一部受敵,餘部不進救者,斬。』,此何術乎?」
  靖曰:「臨敵立表,非也。此但教戰時法爾。古人善用兵者,教正不教奇,驅眾若驅羣羊,與之進,與之退,不知所之也。曹公驕而好勝,當時,諸將奉《新書》者,莫敢攻其短。且臨敵立表,無乃晚乎?臣竊觀陛下所製破陳樂舞,前出四表,後綴八旛,左右折旋,趨步金鼓,各有其節,此即八陳圖,四頭八尾之制也。人間但見樂舞之盛,豈有知軍容如斯焉?」
  太宗曰:「昔漢高帝定天下,歌云:『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蓋兵法可以意授,不可語傳。朕為破陳樂舞,唯卿已曉其表矣,後世其知我不苟作也。」
  太宗曰:「方色五旗為正乎?旛麾折衝為奇乎?分合為變,其隊數曷為得宜?」
  靖曰:「臣參用古法,凡三隊合,則旗相倚而不交;五隊合,則兩旗交;十隊合,則五旗交。吹角,開五交之旗,則一復散而為十;開二交之旗,則一復散而為五;開相倚不交之旗,則一復散而為三。兵散則以合為奇,合則以散為奇。三令五申,三散三合,然復歸於正,四頭八尾,乃可教焉,此隊法所宜也。」太宗稱善。

  太宗曰:「曹公有『戰騎、陷騎、遊騎』,今馬軍何等比乎?」
  靖曰:「臣案《新書》云:『戰騎居前,陷騎居中,遊騎居後。如此,則是各立名號,分為三類爾。大抵騎隊八馬當車徒二十四人,二十四騎當車徒七十二人,此古制也。車徒常教以正,騎隊常教以奇。』據曹公,前後及中,分為三覆,不言兩廂,舉一端言也。後人不曉三覆之義,則戰騎必前於陷騎、遊騎,如何使用?臣熟用此法,回軍轉陳,則遊騎當前、戰騎當後、陷騎臨變而分,皆曹公之術也。」
  太宗笑曰:「多少人為曹公所惑。」

  太宗曰:「車、步、騎三者,一法也。其用在人乎?」
  靖曰:「臣案《春秋》『魚麗陳』,先偏後伍,此則車步無騎,謂之左右拒,言拒禦而已,非取出奇勝也。晉荀吳伐狄,舍車為行,此則騎多為便,唯務奇勝,非拒禦而已。臣均其術,凡一馬當三人,車步稱之,混為一法,用之在人。敵安知吾車果何出?騎果何來?徒果何從哉?或潛九地,或動九天,其知如神,惟陛下有焉,臣何足以知之?」

  太宗曰:「太公書云:『地方六百步或六十步,表十二辰。』其術如何?」
  靖曰:「畫地方一千二百步,開方之形也。每部占地二十步之方,橫以五步立一人,縱以四步立一人,凡二千五百人,分五方,空地四處,所謂陳間容陳者也。武王伐紂,虎賁各掌三千人,每陳六千人,共三萬之眾,此太公畫地之法也。」

  太宗曰:「卿六花陳畫地幾何?」
  靖曰:「大閱:地方千二百步者,其義六陳,各占地四百步,分為東西兩廂,空地一千二百步為教戰之所。臣嘗教士三萬,每陳五千人,以其一為營法,五為方、圓、曲、直、銳之形,每陳五變,凡二十五變而止。」

  太宗曰:「五行陳如何?」
  靖曰:「本因五方色立此名,方、圓、曲、直、銳,實因地形使然。凡軍不素習此五者,安可以臨敵乎?兵,詭道也,故強名五行焉。文之以術數相生相克之義,其實兵形象水,因地制流,此其旨也。」

  太宗曰:「李勣言:『牝牡、方圓,伏兵法。』,古有是否?」
  靖曰:「牝牡之法,出於俗傳,其實陰陽二義而已。臣案范蠡云:『後則用陰,先則用陽。盡敵陽節,盈吾陰節而奪之。』,此兵家陰陽之妙也。范蠡又云:『設右為牝,益左為牡,早晏以順天道。』,此則左右、早晏臨時不同,在乎奇正之變者也。左右者,人之陰陽;早晏者,天之陰陽;奇正者,天人相變之陰陽。若執而不變,則陰陽俱廢,如何?守牝牡之形而已。故形之者,以奇示敵,非吾正也;勝之者,以正擊敵,非吾奇也。此謂奇正相變。兵伏者,不止山谷草木,伏藏所以為伏也;其正如山,其奇如雷,敵雖對面,莫測吾奇正所在。至此,夫何形之有焉?」

  太宗曰:「四獸之陳,又以商、羽、徵、角象之,何道也?」
  靖曰:「詭道也。」
  太宗曰:「可廢乎?」
  靖曰:「存之所以能廢之也。若廢而不用,詭愈甚焉。」
  太宗曰:「何謂也?」
  靖曰:「假之以四獸之陳,及天地風雲之號,又加商金、羽水、徵火、角木之配,此皆兵家自古詭道。存之,則餘詭不復增矣;廢之,則使貪使愚之術,從何而施哉!」
  太宗良久曰:「卿宜祕之,無泄於外。」

  太宗曰:「嚴刑峻法,使人畏我而不畏敵,朕甚惑之。昔光武以孤軍當王莽百萬之眾,非有刑法臨之。此何由乎?」
  靖曰:「兵家勝敗,情狀萬殊,不可以一事推也。如陳勝、吳廣敗秦師,豈勝、廣刑法能加於秦乎?光武之起,蓋順人心之怨莽也,況又王尋、王邑不曉兵法,徒誇兵眾,所以自敗。臣案《孫子》曰:『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此言凡將,先有愛結於士,然後可以嚴刑也。若愛未加,而獨用峻法,鮮克濟焉。」
  太宗曰:「《尚書》云:『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何謂也?」
  靖曰:「愛設於先,威設於後,不可反是也;若威加於前,愛救於後,無益於事矣。《尚書》所以慎戒其終,非所以作謀於始也。故《孫子》之法,萬代不刊。」

  太宗曰:「卿平蕭銑,諸將皆欲籍偽臣家,以賞士卒,獨卿不從,以謂蒯通不戮於漢,既而江漢歸順。朕由是思古人有言曰:『文能附眾,武能威敵。』其卿之謂乎?」
  靖曰:「漢光武平赤眉,入賊營中,案行,賊曰:『蕭王推赤心於人腹中。』此蓋先料人情本非為惡,豈不豫慮哉?臣頃討突厥,總蕃漢之眾,出塞千里,未嘗戮一揚干,斬一莊賈,亦推赤誠、存至公而已矣。陛下過聽,擢臣以不次之位。若於文武,則何敢當?」

  太宗曰:「昔唐儉使突厥,卿因擊而敗之。人言卿以儉為死間,朕至今疑焉。如何?」
  靖再拜曰:「臣與儉比肩事主,料儉說必不能柔服,故臣因縱兵擊之,所以去大惡,不顧小義也。人謂以儉為死間,非臣之心。案《孫子》〈用間〉,最為下策。臣嘗著論其末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或用間以成功,或憑間以傾敗。若束髮事君,當朝正色,忠以盡節,信以竭誠,雖有善間,安可用乎?唐儉小義,陛下何疑!」
  太宗曰:「誠哉!『非仁義不能使間』,此豈纖人所為乎?周公大義滅親,況一使人乎?灼無疑矣!」
  太宗曰:「兵,貴為主,不貴為客;貴速,不貴久。何也?」
  靖曰:「兵,不得已而用之,安在為客且久哉?《孫子》曰:『遠輸則百姓貧。』此為客之獘也。又曰:『役不再籍,糧不三載。』此不可久之驗也。臣校量主客之勢,則有變客為主,變主為客之術。」
  太宗曰:「何謂也?」
  靖曰:「『因糧於敵』,是變客為主也;『飽能飢之,佚能勞之』,是變主為客也。故兵不拘主客遲速,唯發必中節,所以為宜。」
  太宗曰:「古人有諸?」
  靖曰:「昔越伐吳,以左右二軍鳴鼓而進,吳分兵禦之。越以中軍潛涉,不鼓,襲敗吳師,此變客為主之驗也。石勒與姬澹戰,澹兵遠來,勒遣孔萇為前鋒,逆擊澹軍,孔萇退而澹來追,勒以伏兵夾擊之,澹軍大敗,此變勞為佚之驗也。古人如此者多。」

  太宗曰:「鐵蒺蔾、行馬,太公所制。是乎?」
  靖曰:「有之,然拒敵而已。兵貴致人,非欲拒之也。太公《六韜》言守禦之具爾,非攻戰所施也。」

〈卷下〉


  太宗曰:「太公云:『以步兵與車騎戰者,必依丘墓、險阻。』,又《孫子》云:『天隙之地,丘墓、故城,兵不可處。』,如何?」
  靖曰:「用眾在乎心一,心一在乎禁祥去疑。儻主將有所疑忌,則羣情搖;羣情搖,則敵乘釁而至矣。故安營據地,便乎人事而已。若澗、井、陷、隙之地,及如牢羅之處,人事不便者也。故兵家引而避之,防敵乘我。丘墓故城,非絕險處,我得之為利,豈宜反去之乎?太公所說,兵之至要也。」
  太宗曰:「朕思凶器無甚於兵者,行兵苟便於人事,豈以避忌為疑?今後,諸將有以陰陽拘忌、失於事宜者,卿當丁寧誡之。」
  靖再拜謝曰:「臣按《尉繚子》云:『黃帝以德守之,以刑伐之,是謂刑德。非天官、時日之謂也。』,然詭道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後世庸將,泥於術數,是以多敗,不可不誡也。陛下聖訓,臣即宣告諸將。」

  太宗曰:「兵有分有聚,各貴適宜。前代事迹,孰為善此者?」
  靖曰:「苻堅總百萬之眾,而敗於淝水,此兵能合而不能分之所致也。吳漢討公孫述,與副將劉尚分屯,相去二十里,述來攻漢,尚出合擊,大破之,此兵分而能合之所致也。太公云:『分不分,為縻軍;聚不聚,為孤旅。』」
  太宗曰:「然。苻堅初得王猛,實知兵,遂取中原。及猛卒,堅果敗,此縻軍之謂乎?吳漢為光武所任,兵不遙制,故漢果平蜀,此不陷孤旅之謂乎?得失事迹,足為萬代鑑。」

  太宗曰:「朕觀千章萬句,不出乎『多方以誤之』一句而已。」
  靖良久曰:「誠如聖語。大凡用兵,若敵人不誤,則我師安能克哉?譬如奕棊,兩敵均焉,一著或失,竟莫能救。是古今勝敗,率由一誤而已,況多失者乎!」

  太宗曰:「攻守二事,其實一法歟?《孫子》言:『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即不言敵來攻我,我亦攻之;我若自守,敵亦守之。攻守兩齊,其術奈何?」
  靖曰:「前代似此相攻相守者,多矣。皆曰:『守則不足,攻則有餘。』便謂不足為弱,有餘為強,蓋不悟攻守之法也。臣案《孫子》云:『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謂敵未可勝,則我且自守;待敵可勝,則攻之爾;非以強弱為辭也。後人不曉其義,則當攻而守,當守而攻。二役既殊,故不能一其法。」
  太宗曰:「信乎!有餘不足,使後人惑其強弱。殊不知守之法,要在示敵以不足;攻之法,要在示敵以有餘也。示敵以不足,則敵必來攻,此是敵不知其所攻者也;示敵以有餘,則敵必自守,此是敵不知其所守者也。攻守一決,敵與我分為二事。若我事得,則敵事敗;敵事得,則我事敗。得失成敗,彼我之事分焉。攻守者,一而已矣;得一者,百戰百勝。故曰:『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其知一之謂乎?」
  靖再拜曰:「深乎!聖人之法也。攻是守之機,守是攻之策,同歸乎勝而已矣。若攻不知守,守不知攻,不唯二其事,抑又二其官;雖口誦孫、吳,而心不思妙攻守兩齊之說,其孰能知其然哉?」

  太宗曰:「《司馬法》言:『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平,忘戰必危。』,此亦攻守一道乎?」
  靖曰:「有國有家者,曷嘗不講乎攻守也?夫攻者,不止攻其城、擊其陳而已,必有攻其心之術焉;守者,不止完其壁、堅其陳而已,必也守吾氣而有待焉。大而言之,為君之道;小而言之,為將之法。夫攻其心者,所謂知彼者也;守吾氣者,所謂知己者也。」
  太宗曰:「誠哉!朕常臨陳,先料敵之心與己之心孰審,然後彼可得而知焉;察敵之氣與己之氣孰治,然後我可得而知焉。是以知彼知己,兵家大要。今之將臣,雖未知彼,苟能知己,則安有失利者哉?」
  靖曰:「孫武所謂『先為不可勝』者,知己者也;『以待敵之可勝』者,知彼者也。又曰:『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臣斯須不敢失此誡。」

  太宗曰:「《孫子》言『三軍可奪氣』之法:『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如何?」
  靖曰:「夫含生稟血,鼓作鬬爭,雖死不省者,氣使然也。故用兵之法,必先察吾士眾,激吾勝氣,乃可以擊敵焉。吳起『四機』,以氣機為上,無他道也,能使人人自鬬,則其銳莫當。所謂朝氣銳者,非限時刻而言也;舉一日始末為喻也。凡三鼓,而敵不衰不竭,則安能必使之惰歸哉?蓋學者徒謂空文,而為敵所誘。苟悟奪之之理,則兵可任矣。」

  太宗曰:「卿嘗言李勣能兵法,久可用否?然非朕控御,則不可用也。他日太子治,若何御之?」
  靖曰:「為陛下計,莫若黜勣,令太子復用之,則必感恩圖報,於理何損乎?」
  太宗曰:「善!朕無疑矣。」

  太宗曰:「李勣若與長孫無忌共掌國政,他日如何?」
  靖曰:「勣忠義,臣可保任也。無忌佐命大功,陛下以肺腑之親,委之輔相;然外貌下士,內實嫉賢。故尉遲敬德,面折其短,遂引退焉;侯君集恨其忘舊,因以犯逆,皆無忌致其然也。陛下詢及臣,臣不敢避其說。」
  太宗曰:「勿泄也,朕徐思其處置。」

  太宗曰:「漢高祖能將將,其後韓、彭見誅,蕭何下獄,何故如此?」
  靖曰:「臣觀劉、項,皆非將將之君。當秦之亡也,張良本為韓報仇。陳平、韓信皆怨楚不用,故假漢之勢,自為奮爾。至於蕭、曹、樊、灌,悉由亡命。高祖因之以得天下。設使六國之後復立,人人各懷其舊,則雖有能將將之才,豈為漢用哉?臣謂漢得天下,由張良借箸之謀,蕭何漕輓之功也。以此言之,韓、彭見誅,范增不用,其事同也。臣故謂劉、項皆非將將之君。」
  太宗曰:「光武中興,能保全功臣,不任以吏事,此則善於將將乎?」
  靖曰:「光武雖藉前構,易於成功,然莽勢不下於項籍,寇、鄧未越於蕭、張,獨能推赤心,用柔治,保全功臣,賢於高祖遠矣!以此論將將之道,臣謂光武得之。」

  太宗曰:「古者出師命將,齋三日,授之以鉞,曰:『從此至天,將軍制之。』又授之以斧,曰:『從此至地,將軍制之。』又推其轂,曰:『進退唯時。既行,軍中但聞將軍之令,不聞君命。』朕謂此禮久廢,今欲與卿定遣將之儀,如何?」
  靖曰:「臣竊謂聖人制作,致齋於廟者,所以假威於神也;授斧鉞又推其轂者,所以委寄以權也。今陛下每有出師,必與公卿議論,告廟而後遣,此則邀以神至矣;每有任將,必使之便宜從事,此則假以權重矣。何與於致齋推轂邪?盡合古禮,其義同焉,不須參定。」
  上曰:「善!」乃命近臣書此二事,為後世法。

  太宗曰:「陰陽術數,廢之可乎?」
  靖曰:「不可。兵者,詭道也。託之以陰陽術數,則使貪使愚,茲不可廢也。」
  太宗曰:「卿嘗言:『天官、時日,明將不法,闇將拘之。』,廢亦宜然!」
  靖曰:「昔紂以甲子日亡,武王以甲子日興;天官、時日,甲子一也。殷亂周治,興亡異焉。又宋武帝以徃亡日起兵,軍吏以為不可,帝曰:『我徃彼亡。』果克之。由此言之,可廢明矣。然而田單為燕所圍,單命一人為神,拜而祠之,神言:『燕可破。』,單於是以火牛出擊燕,大破之。此是兵家詭道,天官、時日亦猶此也。」
  太宗曰:「田單託神怪而破燕,太公焚蓍龜而滅紂。二事相反,何也?」
  靖曰:「其機一也,或逆而取之,或順而行之是也。昔太公佐武王,至牧野,遇雷雨,旗鼓毀折,散宜生欲卜吉而後行,此則因軍中疑懼,必假卜以問神焉。太公以為腐草枯骨無足問。且以臣伐君,豈可再乎?然觀散宜生發機於前,太公成機於後,逆順雖異,其理致則同。臣前所謂術數不可廢者,蓋存其機於未萌也。及其成功,在人事而已矣。」

  太宗曰:「當今將帥,唯李勣、道宗、薛萬徹。除道宗以親屬外,孰堪大用?」
  靖曰:「陛下嘗言勣、道宗用兵,不大勝亦不大敗;萬徹若不大勝即須大敗。臣愚思聖言,不求大勝亦不大敗者,節制之兵也;或大勝或大敗者,幸而成功者也。故孫武云:『善戰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節制在我云爾。」

  太宗曰:「兩陳相臨,欲言不戰,安可得乎?」
  靖曰:「昔晉師伐秦,交綏而退。《司馬法》曰:『逐奔不遠,縱綏不及。』臣謂綏者,御轡之索也。我兵既有節制,彼敵亦正行伍,豈敢輕戰哉?故有出而交綏,退而不逐,各防其失敗者也。孫武云:『勿擊堂堂之陳,無邀正正之旗。』若兩陳體均勢等,苟一輕肆,為其所乘,則或大敗,理使然也。是故,兵有不戰、有必戰。夫不戰者在我,必戰者在敵。」
  太宗曰:「不戰在我,何謂也?」
  靖曰:「孫武云:『我不欲戰者,畫地而守之,敵不得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敵有人焉,則交綏之間,未可圖也。故曰不戰在我。夫必戰在敵者,孫武云:『善動敵者,形之,敵必從之;予之,敵必取之。以利動之,以本待之。』。敵無人焉,則必來戰,吾得以乘而破之。故曰必戰者在敵。」

  太宗曰:「深乎!節制之兵。得其法則昌,失其法則亡。卿為纂述歷代善於節制者,具圖來上,朕當擇其精微,垂於後世。」
  靖曰:「臣前所進黃帝、太公二陳圖,并《司馬法》、諸葛亮奇正之法,此已精悉。歷代名將,用其一二,成功者亦眾矣。但史官鮮克知兵,不能紀其實迹焉。臣敢不奉詔,當纂述以聞。」

  太宗曰:「兵法,孰為最深?」
  靖曰:「臣常分為三等,使學者當漸而至焉。一曰道,二曰天地,三曰將法。夫道之說,至微至深;《易》所謂『聰明叡智,神武而不殺』者是也。夫天之說陰陽,地之說險易。善用兵者,能以陰奪陽,以險攻易;《孟子》所謂『天時地利』者是也。夫將法之說,在乎任人利器;《三略》所謂『得士者昌』、《管子》所謂『器必堅利』者是也。」
  太宗曰:「然!吾謂不戰而屈人之兵者,上也;百戰百勝者,中也;深溝高壘以自守者,下也。以是校量,孫武著書,三等皆具焉。」
  靖曰:「觀其文,迹其事,亦可差別矣。若張良、范蠡、孫武,脫然高引,不知所往,此非知道,安能爾乎?若樂毅、管仲、諸葛亮,戰必勝,守必固,此非察天時地利,安能爾乎?其次王猛之保秦,謝安之守晉,非任將擇材,繕完自固,安能爾乎?故習兵之學,必先繇下以及中,繇中以及上,則漸而深矣。不然,則垂空言,徒記誦,無足取也。」
  太宗曰:「道家忌三世為將者,不可妄傳也,亦不可不傳也。卿其慎之。」靖再拜出,盡傳其書與李勣。


李衛公兵法

《李衛公兵法》

唐朝李靖 著

目錄
衛公兵法輯本凡例
將務兵謀
部伍營陣
攻守戰具







〈衛公兵法輯本凡例〉

一本非《衛公兵法》而他書誤注者,當去之。如《御覽》:「凡敵有不卜而與戰」云云係《通典》節引《吳子》,《玉海》述《通典》引《吳子》亦同,《武經總要》引之,亦在吳起曰後。

  一諸每隊給一旗,前後復出,各有意義,當並錄之。

  一《陰經》、《軍令》全依此書,凡兵法之因事當斬,未列入軍令一處者即未及,即此可知其襲取。

  一《通典》教戰之法,李筌改取教法令一節以下,取之不盡,其取王琚〈教弩法〉入己書似同此例,盡多乾沒古人法以為己書,當分別標出之。

  一凡兵法之逸在《通典》而未注,亦不見他書注明者,無憑取信,姑從闕如。若風雲氣候之屬是也。

  一所據《通典》乃宋嶺南王文炳刊本及武英殿本。凡崇仁謝本偽脫字多從校定,因以知唐順之《武編》所引本之善。

  一原注有引古書而略其名,如《商子》、《六弢》之屬,亦見李筌書,今仍之。
  一宋曾公亮《武經總要》所取唐《李靖法》,多從檃括,雖非全引,亦有異同。以其書出北宋人,間亦取校一二,用資考證。

  一張預《孫子》注所引《衛公兵法》多出《問對》偽書,預本南宋人,所稱引自非原本,故不採及。

  一〈漢書.藝文志〉《孫武子》八十二篇,今存〈內篇〉十三;《吳起兵法》六篇,至宋多所闕亡;《尉繚子》三十一篇,至隋逸其七;《司馬法》散逸尤甚,然尚傳習至今。蓋兵家言傳者隱秘,恆多逸文。今編輯《衛公兵法》乃較《吳子》、《司馬法》殆有過之,讀者勿以其非完書,而不加討究也。
《衛公兵法輯本》
  唐尚書右僕射贈司徒使持節都督,并汾箕嵐四州諸軍事特進,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衛國景武公李靖撰。

〈將務兵謀〉

夫將之上務,在於明察而眾和,謀深而慮遠,審於天時,稽乎人理。若不能料其能,不達權變,及臨機赴敵,方始趑趄,左顧右盼,計無所出,信任過說,一彼一此,進退狐疑,部伍狼藉,何異趣蒼生而赴湯火,驅牛羊而啗狼虎者乎?(〈孫子.形〉杜牧注引李靖語。)
  用兵上神,戰貴其速。簡練士卒,申明號令,曉其目以麾幟,習其耳以鼓金,嚴賞罰以戒之,重芻豢以養之,浚溝壑以防之,指山川以導之,召才能以任之,述奇正以教之。如此則雖敵人有雷電之疾,而我亦有所待也。若兵無備,則不應卒;卒不應,則失於機;失於機,則後於事;後於事,則不制勝而軍覆矣。故《呂氏春秋》云:「凡兵者,欲急捷,所以一決取勝,不可久而用之矣。」或曰:「兵之情雖主速,乘人之不及。然敵將多謀,戎卒欲輯,令行禁止,兵利甲堅,氣銳而嚴,力全而勁,豈可速而犯之耶?」答曰:「若此,則當卷跡藏聲,蓄盈待竭,避其鋒勢,與之持久,安可犯之哉!廉頗之拒白起,守而不戰;宣王之抗武侯,抑而不進,是也。」(《通典》卷一五四)
  夫決勝之策者,在乎察將之材能,審敵之強弱,斷地之形勢,觀時之宜利,先勝而後戰,守地而不失,是謂必勝之道也。若上驕下怨,可離而間;營久卒疲,可掩而襲;昧迷去就,士眾猜嫌,可振而走;重進輕退,遇逢險阻,可邀而取。若敵人旌旗屢動,士馬數顧,其卒或縱或橫,其吏或行或止,追北恐不利,見利恐不獲;涉長途而未息,入險地而不疑,勁風劇寒,剖冰濟水,烈景炎熱,倍道兼行,陣而未定,合而未畢,若此之勢,乘而擊之,此為天贊我也,豈有不勝哉!(《通典》卷一五零)
  若軍有賢智,而不用者,敗;上下不相親,而各逞己長者,敗;賞罰不當,而眾多怨言者,敗;知而不敢擊,不知而擊者,敗;地利不得,而卒多戰阨者,敗;勞逸無辨,不曉車騎之用者,敗;覘候不審,而輕敵懈怠者,敗;行於絕險,而不知深溝絕澗者,敗;陣無選鋒,而奇正不分者,敗。凡此十敗,非天之殃,將之過也。夫兵者,寧十日而不用,不可一日而不勝。故白起對秦王曰:「明王愛其國,忠臣愛其身,臣寧伏其重誅,而不忍為辱君之將。」又嚴顏謂張飛曰:「卿等無狀,侵奪我州,有斷頭將軍,無降將軍也。」故二將咸重其名節,寧就死而不求生者,蓋知敗衄之恥,斯誠甚矣。(《通典》卷一五零)
  又曰:凡與敵相逢,持軍相守,欲知彼算,將揣其謀,則如之何?曰:士馬驍雄,示我以羸弱;陣伍齊肅,示我以不戰。見小利,佯為不敢爭;伏奇兵,故誘以奔北。內實嚴警,外為弛慢。恣行間諜,託以忠告。或執使以相忿,或厚賂以相悅。移師則減灶,合營則掩旗,智足以及謀,勇足以及怒。非得地而不舍,非全軍而不侵。以多擊少,必取於晨朝;以寡擊眾,必候於日暮。如此,則兵多詭伏,將有深謀,理須取為防慎,不可失其規畫。故《傳》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但敵國無小,蜂蠆有毒。且鳥窮則啄,獸窮猶觸者,皆自衛其生命,而求免於禍難也。若困而不鬥,乃智不逮於鳥獸,其將能乎?必須料敵致勝,戒於小利,然後可立大功矣。

  或問曰:所謂料敵者何?對曰:料敵者,料其彼我之形,定乎得失之計,始可兵出而決於勝負矣。當料彼將吏孰與己和?主客孰與己逸?排甲孰與己堅?器械孰與己利?教練孰與己明?地勢孰與己險?城池孰與己固?騎畜孰與己多?糧儲孰與己廣?功巧孰與己能?秣飼孰與己豐?資貨孰與己富?以此揣而料之,焉有不保其勝哉!

  夫軍無小聽,聽必審也。戰無小利,利必大也。審聽之道,詐亦受之,實亦受之,巧亦受之,拙亦受之,其詐而似實亦受之,其實而似詐亦受之。但當明聽其實,參會眾情,徐思其驗,鍛練而用。不得逆詐自聽,挫折愚人之詞,又不得聽庸人之說,稱敵寡弱,輕侮眾心,而不料其虛實,又不得受敵人以小利餌我。勇士輒掠財畜,獲其首級,將闇不斷而重賞之,忽敵無備,必為所敗。

  揣敵之術亦易知矣,若辭怒而不戰者,待其援也;杖而立、汲而先飲者,倍程逼速,飢渴之兼也。夫欲行無窮之勢,圖不測之利。其事煩多,略陳梗概而已。

  若遇小寇而不可擊者,為其將智而謀深,士勇而軍整,鋒甲尖銳而地險,騎畜肥逸而令行,如此,則士蓄必死之心,將懷擒敵之計。此當固而待之,未得輕而犯也。如逢大敵而必鬥也者,彼將愚昧而政令不行,士馬雖多而眾心不一,鋒甲雖廣而眾力不堅,居地無固而糧運不繼。卒無攻戰之志,旁無車馬之援,此可襲而取之。抑又聞之,統戎行師,攻城野戰,當須料敵,然後縱兵。夫為將,能識此之機變,知彼之物情,亦何慮功不逮,鬥不勝哉!(《通典》卷一五零)
  敵有十五形可擊:新集,未食,不順,後至,奔走,不戒,動勞,將離,長路,候濟,不暇,險路,擾亂,驚怖,不定。(《通典》卷一五零)
  帥有十過:勇而輕死,貪而好利,仁而不忍,知而心怯,信而喜信人,廉潔而愛人,慢而心緩,剛而自用,懦志多疑,急而心速。(《通典》卷一五零)
  凡事有形同而勢異者,亦有勢同而形別者。若順其可,則一舉而功濟;如從未可,則擊,動而必敗。故孫臏曰:「計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兵法》曰:「百里而趨利者,則蹶上將;五十里而趨利者,軍半至。」「善動敵者,形之,而敵從之;與之,而敵取之。以奇動之,以正待之。」此戰勢之要術也。若我士卒已濟,法令已行,奇正已設,置陣已定,誓眾已畢,上下已怒,天時已應,地利已據,鼓角已震,風勢已順,敵人雖眾,其奈我哉?譬虎之有牙,兕之有角,身不蔽悍,手無寸刃,而欲搏之,勢不可觸,其亦明矣!故兵有三勢:一曰氣勢,二曰地勢,三曰因勢。若將勇輕敵,士卒樂戰,三軍之眾,志厲青雲,氣等飄風,聲如雷霆,此所謂氣勢也。若關山狹路,大阜深澗,龍蛇盤陰,羊腸狗門,一夫守險,千人不過,此所謂地勢也。若因敵怠慢,勞役飢渴,風浪驚擾,將吏縱橫,前營未舍,後軍半濟,此所謂因勢也。若遇此勢,當時潛我形,出其不意,用奇設伏,乘勢取之矣。是以良將用兵,審其機勢而用兵氣,仍須鼓而怒之,感而勇之,賞而勸之,激而揚之,若鷙鳥之攫,猛獸之搏,必修其牙距,度力而下,遠則氣衰易不及,近則形見而不得。故良將之戰,必整其三軍,礪其鋒甲,設其奇伏,量其形勢,遠則力疲易必及,近則敵知易不應。若不通此機,乃智不及於鳥獸,亦何能取勝於強寇乎?乃須怒士厲眾,使知奮勇,故能無強陣於前,無堅城於外,以弱勝強,必因勢也。(《通典》卷一五八)
  凡是賊徒,好用掩襲,須擇勇敢之夫,選明察之士,兼使鄉導,潛厲山原,密其聲、晦其跡,或刻為獸足而印履於中途,或上託微禽而幽伏於叢薄,然後傾耳以遙聽,竦目而深視,專智以度事機,注心而候氣色,見水痕則可以測敵濟之早晚,觀樹動則可以辨來寇之驅馳也。故煙火莫若謹而審,旌旗莫若齊而一,爵賞必重而不欺,刑戮必嚴而不舍,敵之動靜而我必有其備,被之去就而我心審其機,豈不得保其全哉?(《通典》卷一五七)
《軍志》云:失地之利,士卒疑惑,三軍困敗。飢飽勞逸,地利為寶,不其然矣?是以彼此俱利之地,則讓而設伏,趨其所愛,而傍襲之;彼此不利之地,則引而佯去,待其半出而邀擊之;平易之所,則率騎而與陣;險隘之處,則勵步以及徒。往易歸難,左險右阻,沮洳幽穢,垣埳溝瀆,此車之害地也。有入無出,長馳回驅,大阜深谷,洿泥塹澤,此騎之敗地也。候視相及,限壑分川,斯可以縱弓弩,聲塵相接,深林盛薄,斯可以奮矛鋌。蘆葦深草,則必用風火;蔣潢翳薈,則必率其伏。平垣則方布;污斜則圓形;左右俱高則張翼;後高前下則銳衝。凡戰之道,以地形為主,虛實為佐,變化為輔,不可專守險以求勝也,仍須節之以金鼓,變之以權宜,用逸待勞,掩遲為疾,不明地利,其敗不旋踵矣。或有進師行軍,不因鄉導,陷於危敗,為敵所制。左谷右山,束馬懸車之逕,前窮後絕,雁行魚貫之岩,兵陣未整而強敵忽臨,進無所憑,退無所固,求戰不得,自守莫安,住則日月稽留,動則首尾受敵,野無水草,軍乏資糧,馬困人疲,知窮力極。一人守險,萬夫莫向,如彼要害,敵先據之,如此之利,我已失守,縱有驍兵利器,亦何以施其用?事至於此,可不慎之哉?若此死地,疾戰則存,不戰則亡。當須上下同心,并氣一力,抽腸濺血,一死一前,因敗為功,轉禍為福矣。(《通典》卷一五九)
  若敵人在死地,無可依固,糧食已盡,救兵不至,謂之窮寇。擊此之法,必開其去道,勿使有鬥心,雖眾可破。當以精騎分塞要道,輕兵進而誘之,陣而勿戰,敗謀之法也。(《通典》卷一五九)
  夫戰之取勝者,此豈求之於天地乎?在因人以成之。歷觀古人之用間,其妙非一,即有間其君者,有間其親者,有間其賢者,有間其能者,有間其助者,有間其鄰好者,有間其左右者,有間其縱橫者。故子貢、史廖、陳軫、蘇秦、張儀、范雎等,皆憑此術而成功也。

  且間之道,其有五焉:有因其邑人,使潛伺察而致詞焉;有因其仕子,故洩虛假,令告示焉;有因敵之使,矯其事而返之焉;有審擇賢能,使覘彼向背虛實而歸說之焉;有佯緩罪戾,微漏我偽情浮計,使亡報之焉。凡此五間,皆須隱秘,重之以賞,密之又密,始可行焉。

  若敵有寵嬖,任以腹心者,我當使間遺其珍玩,恣其所欲,順而蚌誘之;敵有重臣失勢,不滿其志者,我則啗以厚利,詭相親附,采其情實而致之;敵有親貴左右之多詞誇誕,好論利害者,我則使間,曲情尊奉,厚遺珍寶,揣其所間而反間之;敵若使聘於我,我則稽留其使,令人與之共處,矯致殷勤,偽相親暱,朝夕慰喻,倍供珍味,觀其辭色而察之,仍朝暮令使獨與己伴居,我遺聰明者,潛於複壁中,聽其所見,使既遲違,恐彼怪責,必是竊論心事,我知計,遣使而用之。

  且夫,用間以間人,人亦用間以間己;己以密往,彼以密來。理須獨察於心,參會於事,則不失矣。若敵使人來,欲候我虛實,察我動靜,覘知事計而行其間者,我當佯為不覺,舍其厚利而善啗之,舍止易善飯之,微以我偽言誑事,示以前郤期會,即我之所須,為彼之所失者,因其有間而反間之。彼若將我虛而以為實,我即乘其弊而得其志矣。夫水所以能濟舟,亦有因水而覆沒者。間所以能成功,亦有憑間而傾敗者。若束髮事主,當朝正色,忠以盡節,信以竭誠,不詭伏以自容,不權宜以為利,雖有善間,其可用乎?(《通典》卷一五二)
  古之善為將者,必能十卒而殺其三,次者十殺其一。三者,威振於敵國;一者,令行於三軍。是知畏我者不畏敵,畏敵者不畏我。如曰:盡忠、益時、輕生、重節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惰、敗事、貪財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質直敦素者,雖重必舍;游辭巧說,虛偽狡詐者,雖輕必戮。善無微而不贊,惡無纖而不貶,斯乃勵眾勸功之要術。昔馬謖軍敗,(諸)葛亮對泣而行誅。鄉人盜笠,呂蒙先涕而後斬。馬逸犯麥,曹公割髮而自刑。兩辭屈,黃蓋詰問而俱戳,故知威克其愛,雖小必濟;如愛勝其威,雖多必敗。蓋刑賞不在重,在必行;不在數,在必當。故《尉繚子》曰:「吳起與秦人戰,戰而未合,有一夫不勝其勇,乃怒而前,獲首而返,吳起斬之。軍吏曰:『此壯士也,不可斬。』吳子曰:『雖壯士,然不從令者,必斬之。』」故須勸之以重賞,威之以嚴刑,隨時而與之移,因機而與之化,可謂不濫矣。凡人耳目,不可以視千里之外,因人耳目而視聽之,即無善不聞,無惡不見。故目貴明,耳貴聰,心貴智,三者并進,則明不可蔽。如能賞罰不欺,明於察聽,則千里之外,隱微之事,莫不陰變而為忠信。若賞罰直於耳目之前,其不聞見者,誰肯用命哉?故上無疑令,則下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志。由是言之,則持軍之急務,莫大於賞罰矣。(《通典》卷一四九〈教令總論〉)
  諸每營病兒,各定一官人,令檢校煮羹粥養飼,及領將行。其初得病,及病損人,每朝通狀報總管。令醫人巡營,將藥救療如法。仰營主共檢校病兒官,量病兒氣力,能行者給傔一人;如重不能行者,家給驢一頭;如不能乘騎畜生,通前給驢二頭,傔二人,縛轝將行。如棄擲病兒,不收拾者,不養飼者,檢校病兒官及病兒傔人,各仗一百;未死而埋者,斬。

  諸將士不得依作主帥,及恃己力強,欺傲火人。全無長幼,兼笞打懦弱,減削糧食衣資,并軍器火具,恣意令擎,勞逸不等。

  諸應請甲葉數、行數,于甲襟上抄記;其袍秤知斤兩,于袍背上具注斤兩;并槍,量長短斤兩同即納;如有欠少,隨即科決徵備。其軍器常須磨勵修補,亦不得毀棄。
  諸兵士死亡祭埋之機,祭不必備以牲牢,埋不必備以棺槨,務令權宜輕重折衷。如賊境死者,單酌祭酹,墓深四尺主將使人臨哭;內地非賊庭死者,准前祭哭,遞送本貫。
  諸軍士隨軍被袋上,具注衣服物數,并衣資、弓箭、鞍轡器杖,並令具題本軍、營州、縣、府、衛及己姓名,仍令營官視檢押署,管司抄取一本,立為文案。如有破用,隊頭火長須知用處,即抄為文記,五日一申報營司。如其勘檢衣資,與簿不同,物有剩數,即是偷來。并仰當火、隊見有他物,即須勘當,狀送營司。其衣資不上文歷,縱使遺失,官不為理。亦不得遞相寄附,即是盜來,受寄及寄物人并科罪。

  諸拾得闌遺物,當日送納虞侯者,五分賞一。如緣軍須者,不在分賞之限。三日內不送納官者,后殿見而不收者,取而不申軍司者,并重罪。三日外者斬。

  諸有人拾得闌物,隱不送虞侯,旁人能糾告者,賞物二十段,知而不糾告者,杖六十,其隱物人斬。

  諸有功合賞,不得逾時;有罪合罰,限三日內。

  諸軍內不得煽動軍士,恐嚇隊伍,謬作是非,敗損營壘。

  諸營暮作食事,須及早,天暗以后,即須滅火。如夜有文牒須讀及抄寫者,須先狀告營主。

  諸軍內行偽,無首從同罪,資財沒官。典取兵士十錢以上,絹一尺以上,重死。盜軍資雜物,並被賊偷賂一錢以上,無首從同罪;如貨易發物,計滿一匹,無首從同罪;應減截兵法糧料一升以上,無首從同罪;弄擲軍糧二升以上,無首從;行盜一匹以上,無首從并同罪。

  諸軍中有樗蒲博戲,賭一錢以上同坐,所賭之物沒官。

  諸營各令作異旗一。放馬每隊作記旗,放驢其馬中夾放,驢令四面援馬放,其驢、馬子并放,驢群四面圍繞,驢群知更牧放。狂賊偷馬,例須奔走,驢群在外,驅趁稍難,以此防間,亦蕊允便。營別即令別放,諸軍不得相交,非直發引之時不難,忽有不虞,追換亦易。

  諸行軍立營,驢馬各于所營地界放牧,如營側草惡,便擇好處放,仍與虞侯計會,不許交雜。各執本營隊旗,如須追喚,見旗即知驢馬處所。諸軍驢馬牧放,不得連系,每軍營令定一官,專檢校逐水草合群放牧。仍定一虞侯果毅,專巡諸營水草,各令分界牧放,不許參雜。

  諸營除六馱外,火別遣買驢一頭,有病診,擬用搬運。如病人有偽,并其驢先均當隊馱。如當隊不足,均抽比隊、比營。

  諸每營折沖果毅,先各請馬,衙參往來,自合乘騎。隊馬當直,擬防機急,官人以下,不得乘騎。其雜畜,除非警急,兵士不得輒騎。

  諸軍馬聚會,其數既眾,應行六畜,并仰明為軍印,仍須別為營印,防閑失,擬憑理認。

  諸營兵發以後,捉得闌遺畜生,亦有兵士失卻驢馬,衣服馱運,不能勝舉,并仰捍後虞侯處取闌遺畜生,馱至前營,其六畜卻分付虞侯。不得不徑虞侯,擅取者,及借不送還,并翦破印及毛尾者,斬。

  諸六畜隨軍,如有死者,須詣所部官陳牒檢驗,是當營六畜,驗印記同,然後許令剝皮。如印不是本營印,即是盜他六畜,殺。

  諸將,六畜不得非理誤死、損、違沖填。諸軍內六畜,不得擅借人乘用。

  諸非圍獵,不得乘官馬游獵,若因巡檢便行即聽,及回換軍司六畜者,并重科。
  諸應乘官馬,事非警急,不得輒奔走,致馬汗及打脊破。

  諸隊設旗,不得與主將旗號相犯。

  諸將三日巡本部吏士營幕,閱其食飲粗精,均勞逸,卹疾苦,視醫藥。有死即上陳,以禮祭葬,優給家室。有死于行陣,同火收其屍,及因敵傷致斃,并本將校具陳其狀,亦以禮葬弔贈。如但為敵所損,即各隨輕重優賞。

  有糾告違教令者,比常賞倍之;有告得與敵通情者,其家妻妾僕馬資產,悉以賞之;有糾告主者欺隱,應所給比常賞倍之。

  搴旗斬將,陷陣摧鋒,上賞。破敵所得資物僕馬等,并給戰士。每收陣之後,裨將、虞侯輩收歛,對總帥均分。與敵鬥,旗頭被傷,救得者,重賞。

  泄露軍事,斬之。背軍逃走,斬之。後期,斬之。行列不齊,旌旗不正,金革不明,斬之。與敵私交通,斬之。或說道釋,祈禱鬼神,陰陽卜筮,災祥訛言,以動眾心,與其人往還言議,斬之。無故驚軍,叫呼奔走,謬言煙塵,斬之。凡言占候,或更相推托,謬說事宜,兼後漏泄者,斬之。吏士所經歷,因更侵掠,斬之。姦人妻女,及將婦女入營,斬之。不戰而降敵,沒其家;凡有私仇,須先言狀,令其避仇,若不言,因戰陣報復者,斬之。布陣旗亂,吏士驚惶,罪在旗頭,斬之。陣定或輒進退,或輒先取敵,致亂行者,前後左右所干之行便斬之。或有弓弩已注矢而回顧者,或干行失位者,後行斬,前行不動行,斬干失之行。守圍不固,一火及主吏并斬之。遇敵攻圍危急,若前後左右部隊不救致陷者,全部隊皆斬之。設奇伏襲掩,務應機速捷,前將先合,後將即副,進退應接乖者,并斬之。為敵所乘,失旗鼓節鉞者,全隊斬之。戰敵,旗頭被敵殺,爭得屍首者,免坐;不得者,一旗皆斬之。凡戰敵,失主將,隨從皆斬之。一將御敵,裨將已下,不等差主率,不齊力同戰,更相救助者,仗法斬之。吏士雖破敵,濫行殺戮,發冢墓,焚廬室,踐稼穡,伐樹木者,皆斬之。擒獲敵人,或有來降者,直領見總帥,不得訪問敵中事,若違,因而漏泄者,斬之。破敵先擄掠者,斬之。凡隱欺破虜所收獲,及吏士身死,有隱欺其資物,并違令不收恤者,斬之。違總帥一時之令,斬之。

〈部伍營陣〉

諸兵士將戰,身已尪弱,不勝衣甲。又戎具所施,理須堅勁,須簡取強兵,並令試練器仗。兵須勝舉衣甲,器仗須徹札陷堅,取甲試令斫射,然後取中。每營中兩廂,置土馬十二匹,大小如常馬,具鞍。令士卒擐甲冑,橐弓矢,佩刀劍,持矛盾,左右上下,以便刁其事。(見《通典》卷一四八、一四九)
  諸大將出征,且約授兵二萬人,而即分為七軍。如或少,臨時更定。

  中軍四千人,內揀取戰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為一隊,計五十六隊。戰兵內: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馬軍千人,跳蕩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侯各一軍,每軍各二千八百人,內各取戰兵一千九百人,共計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蕩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左、右廂各二軍,軍各有二千六百人,軍各有二千六百人,各取戰兵一千八百五人,共計一百四十八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二百五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蕩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馬步通計,總當方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隊當戰,余六千人守輜重。(以上見《通典》卷一四八)
  諸圍三徑一,尺寸共知。復造幕,尺丈已定,每十人共一幕。且以二萬人為軍,四千人為營在中心。左、右虞侯,左、右廂四軍,共六總管,各一千人為營。兵多外面逐長二十七口幕,橫列十八。六面援中軍。六總管下各更有兩營。其虞侯兩營兵多,外面逐長二十七口幕,橫列十八口幕。四總管有營,外面逐長二十二口幕,橫列十八口幕。四步下計,當千一百三十六步。又十二營街,各別闊十五步,計當一百八十步。通前當千三百十六步。以圍三徑一,取中心豎徑,當四百三十九步以下。下營之時,先定中心,即向南北東西,各步二百四十步,並令南北東西及中心標端。四面既定,即斜解更安四標準,南北令端。從此以後,分擘配營極易。計二萬兵,除守輜重六千人,馬軍四千人,步兵令當二百隊。別取六步三尺二寸地,並衡塞總盡。若地土寬廣,不在城庭,即五步以上幕准算折。若地狹步置不得,即須逐角長斜,計算尺寸,一依下營法。(見《通典》卷一四八)
  凡以五十人為隊,其隊內兵士,須結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結為一小隊;又舍三小隊得意者,結為一中隊;又合五中隊為一大隊;余欠五人:押官一人,隊頭一人,執旗副隊頭一人,左右傔旗二人;即充五十。至於行立前卻,當隊並須自相依附。如三人隊失一人者,九人隊失小隊二人者,臨陣日仰押官隊頭便斬不救人。陣散,計會隊內少者,勘不救所由,斬。(見《通典》卷一四八)
  諸軍將伍旗,各准方色。赤南方火,白西方金,皂北方水,碧東方木,黃中央土。土既不動,用為四旗之主。而大將行動,持此黃旗於前立。如東西南北有賊,各隋方色舉旗,當方面兵,急須裝束。旗向前亞方面,兵須急進。旗正豎即住臥,即迴審細看大將軍所舉方旗,須依節度。

  諸每隊給一旗,行則引隊,住則立於隊前。其大總管及副總管,則列十旗以上。子總管則列四旗以上。行則引前,住則立旗於帳側。統頭亦別給異色旗,擬臨陣之時,則辨其進退。駐隊等別樣別造。令引輜重,各令本軍營、隊識認其旗。如兵數校多,軍營復眾,若以異色認旗,遠看難辨,即每營各別劃禽獸,自為標記亦得。不然,旗身旗腳,但取五方色迴五為之,則更易辨。惟需營營自別,務使指麾分明。(以上見《通典》卷一四九)
  諸數戰陣,每五十人為隊。從營纏槍幡至教場左右廂,各依隊次解幡立隊。隊別相去別十步,其隊方十步,分布使均。其駐隊塞空,去前隊二十步。列布訖,諸營十將一時即向大將處受處分。每隔一隊,定一戰隊,即出向前各進五十步。聽角聲第一聲絕,諸隊即一時散立;第二聲絕,諸隊一時捺槍卷幡、張弓、拔刀;第三聲絕,諸隊一時舉搶;第四聲絕,諸隊一時籠,槍跪膝坐,目看大總管處大黃旗,耳聽鼓聲。黃旗向前亞,鼓聲動,齊唱鳴呼!嗚呼!齊向前至中界,一時齊斗,唱殺齊人。敵退敗訖,可趁行三十步,審知賊徒喪敗,馬軍從背逐北。聞金鉦動,即須息叫卻行,膊上架槍,側行回身,向本處散。第一聲絕,一時捺槍便解幡旗。第二聲絕,一時舉槍。第三聲絕,一時簇隊。一看大總管處兩旗交,即五隊合一隊,即是二百五十人為一隊,其隊法及卷幡、舉槍、簇隊、斗戰一依前法。一看大總管處五旗交,即十隊合為一隊,即是五百人為一隊,其隊法及舉幡、舉槍、簇隊,斗戰法並依前。聽第一角聲絕,即散二百五十人為一隊,第二角聲絕,即散五十人為一隊。如此三度,即教二百五十人為一隊,第二角聲絕,即散五十人為一隊。如此三度,即教畢,諸十將一時取大將賞罰進止。第三角聲絕,即從頭卷引還軍。(見《通典》卷一四九)
  教戰練兵,中間隊須知加減。審看大總管處白碧兩旗交,跳蕩隊,戰鋒隊,駐隊,每色三隊合為一隊,添入中隊,計會使稀稠均,即是一百五十人為隊。為不須更合隊,便即交戰,一准前捺槍,解幡。如須加兵合隊,即看大總管處,赤皂兩旗交,諸隊各依本色,又三隊合為一隊,准前添入中隊,使稀稠均,即是四百五十人為一隊。如須教戰,卷幡、舉槍、簇隊並依前。教戰了,欲散還營,看大總管處兩旗臥,即分散卻為一百五十人隊,各依舊立。又兩旗臥,即散五十人為一隊,還依舊初立。聽角聲第一聲絕,一時捺槍便解幡;第二聲絕,一時舉槍;第三聲絕,一時簇隊,聽還營進止如放散,更聽一會角聲,即依軍伍次發引還營。其應前進而不進,應卻退而不退,應坐而不坐,應起而不起,應簇而不簇,應散而不散,應捺而不捺,應卷而不卷,應合隊而不合隊,應擘而錯擘入他隊,言語灌譁,不聞鼓聲,旌旗紛擾,疏密失所。並節級科罰。其教法,各令子總管以下錄一本,教依兵士,教旗法。(見《通典》卷一四九)
  又教旗法曰:凡教旗,於平原曠野,登高遠視處,大將居其上,南向。左、右各置鼓一十二面,角一十二具。左、右各樹五色旗,六纛居前,列旗次之。右右衙官、駐隊如偃月形,為後騎。下臨平野,使士卒目見旌旗,耳聞鼓角,心存號令。乃命諸將分為左右,皆去兵刃,精新甲冑。幡幟分為左右廂,各以兵馬使長班布其次。陣閒容陣,隊閒容隊,曲閒容曲;以長參短,以短參長;迴軍轉陣,以後為前,以前為後,進無奔迸,退無趨走;以正合,以奇胜;聽音睹麾,乍合乍離。於是,三令五申:白旗點,鼓音動,則左右廂齊合;朱旗點,角音動、則左右廂齊離。合之與離,皆不離中央之地。左廂陽向而旋,右廂陰向而旋,左右各復本初。白旗掉、鼓音動,左右各云蒸鳥散,彌川絡野,然而不失部隊之疏密;朱旗掉,角音動,左右各復本初。前後左右,人立之疏密,使無差尺寸。散則法天,聚則法地。如此三合而三離,三聚而三散。不如法者,吏士之罪,務從軍令。於是大將出五彩旗一十二口,各樹於左右廂陣前,每旗命壯勇士五十人守旗,選壯勇士五十人奪旗;左廂奪右廂旗,右廂奪左廂旗。鼓音動而奪,角音動而止。得旗者勝,失旗者負,勝賞而負罰。離合之勢,聚散之形,勝負之理,賞罰之信,因是而教之。(見《通典》一四九)
  凡教陣,先量士座多少,即教場中分三道土河,中分左右廂相對。四隊夾一土盆,以次布戰鋒隊。第一隊為戰隊,間一隊抽取一隊為駐隊。隊隨多少,每箱各兩重布隊。凡入教場布陣,先六纛,次五方旗,次角,次鼓,次鉦,次招旗,次左、右廂兵馬使,次第相續立定。一隊為駐隊,一隊為戰隊,皆取五方信旗為號。吹角一會,點青旗,兵馬使、教都虞侯集。點赤旗,大將、付將同集。點皂旗,小所由悉集。受處分訖,卻歸本隊;丁宁曉喻訖,南頭第一隊,兩廂各出一旗以告辦。告訖,旗歸本隊。即視信旗合,擊鼓一搥,諸隊盡簇;信旗開,鼓一搥,諸隊盡開,卻依本處立。信旗舉,鼓一搥,諸隊槍旗並舉,齊唱“軋”聲。信旗亞,又鼓一搥,諸隊槍旗並開,齊唱“於”聲,請隊弩手齊出至前第三土河,作上弩勢。又鼓一搥,架箭,又鼓一搥,皆唱“殺”聲,即退至本隊立定。又鼓一搥,齊唱“於”聲,弓手齊出至土河,各為架箭勢。又鼓一搥,齊唱“殺”聲,陌刀齊開,不得背面起陌刀頭,卻還本隊立定。信旗又三點,一點一交聲,三點三交聲。訖,鼓三聲,便長打鼓,皆作“何何”聲。左右廂並進,至中央土河立定,大叫“交交”,胡祿交匝。右廂退,左廂還至本隊前土河。右廂點信旗,喚駐隊,大叫“交交”走救(叫),與戰隊齊,立定。左廂退,右廂逐之至本土河前。左廂點信旗,喚駐隊,大叫“交交”走叫,與戰隊立定。右廂退,左廂逐之,至中央土河立定。良久,聽鼓聲歇,“何何”聲絕。鼓一搥,齊唱“於”聲,槍頭並舉與肩齊。又鼓一搥,齊唱“殺”聲,槍旗盡開。三“於”三“殺”,然後擊鉦。鉦發,左右廂齊退,並不得回面起槍,至本土河立定。訖,候鼓聲一搥,齊唱“於”聲,槍旗並揭立。信旗合,鼓一搥,諸隊齊作“羽林”聲,聽角聲發,“羽林”聲止,殺畢。視信旗點著地,即兩廂齊唱“稱”。視五方旗及角聲行,左右廂兩頭各出一隊至第二土河,行依軍次還營。

  諸軍將戰,每營跳蕩隊、馬軍隊、奇兵隊、戰鋒隊、駐隊等,分拆為五等。當軍等則,各令一官押領。出戰之時,先用某等兵戰斗,如更須兵,以次更取某等兵。用盡,當營輜重隊,不得輒用。亦各一官押領使堅壘,各令知其隊伍,不使紛染,自余節度,一依橫陣。(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道狹不可並行者,即第一戰鋒隊為首,其次右戰隊次之,其次左戰隊次之,其次右駐隊次之,其次左駐隊次之。若道平川闊,可得並行者,宜作統行法。其統行法:每統,戰鋒隊居前,兩戰隊並行次之,又兩駐隊並行次之。余統准此。若更堪齊頭行者,每統五隊,橫列齊行,後統次之。如每統三百人,簡取二百五十人,分為五隊,第一隊為戰鋒隊,第二、第三隊為戰隊,第四、第五隊為駐隊;每隊,隊頭一人,副隊頭一人。其下等五十人為輜重隊,別著隊頭一人,副隊頭一人,擬戰日押輜重,遙為聲援。若兵數更多,皆放此類。

  諸軍當軍折沖、果毅,每發營,須依次第,戰日有罪須罰,有功須賞,依名排次,其為省易。不然,推逐稍難,爭競不定。(見《通典》卷一五七)
  危阪高陵,溪谷阻難,則用步卒。平原廣衍,草淺地堅,則用車。追奔逐北,乘虛獵散,反復百里,則用騎。故步為腹心,車為羽翼,騎為耳目。三者相待,參合四行。(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每隊給一旗,行則引隊,住則立於隊前。其大總管及副總管,則立十旗以上,子總管則立四旗以上,前則引前,住則立於帳前。統頭亦別給異色旗,擬臨陣之時,辨其進退。駐隊等旗,別樣別造。軍引輜重,各令本軍營隊識認此旗。

  諸大將置鼓四十面,子總管給十面,營別給教一面。行即負隋纛下,暨夜及在道有警,急擊之傳響,令諸軍嚴警,並用防備賊侵逼。如軍行引之時,先軍卒逢寇賊,先軍即急擊鼓。中腰及後軍聞聲,急須向前相救。中腰逢賊,即須擊鼓,前軍聞聲便住,後軍聞聲,須急向前赴救。後頭逢賊,即擊鼓、前頭、中腰聞聲即須住,並量抽兵相救。如發引稍長,鼓聲不徹,中腰支料更須置鼓傳響,使前後得聞。其諸營自須著鼓一面,用防夜中有賊犯營,即須擊,令諸軍有警備。(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行軍立營數多,則計或逢泥溺,或阻山河,用聽角聲,俱共齊發,路狹難進。途飼馬驢,應發營,第一角聲絕,右虞侯捉馬驢;第二角聲絕,即被駕,右一軍捉馬驢;第三角聲絕,右虞侯即發引,右一軍被駕,右二軍捉馬驢;第四角聲絕,右一軍即發引,右二軍被駕。以後諸軍,每聽角聲,裝束被駕准此。每營各出一戰隊,令取虞侯進止,防有賊至,使用騰擊。前有賊,前頭用;後有賊,回捍後。如其路更細小,即須更加角聲。仍令虞侯及管營官人虞侯子排比摧督急過,不得停擁。過訖,以後軍准前比,催迫急過。其步兵隊、輜重隊二千步外引,馬軍去步兵二里外引。(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軍馬行動,須知次第。出,先右虞侯馬軍為首,次右虞侯步軍;次右軍馬軍,次右軍步兵;次前軍馬軍,次前軍步軍;次中軍馬軍,次中軍步軍;次後軍馬軍,次後軍步軍;次左軍馬軍,次左軍步軍;其次左虞侯馬軍,次左虞侯步軍。其馬軍去步軍兵一、二里外行。每有高處,即令四、五騎馬於上立,四願以侯不虞。以後余軍,准前立馬四願。右虞侯既先發,安營,踏行道路,修理泥溺、橋、津,檢行水草。左虞侯排窄路、橋、津,捍後收拾闌遣,排比隊仗,整齊軍次,使不交雜。若軍回,入,先左虞侯馬軍,次左虞侯步軍,次左馬軍,次左步軍,其次第准前卻轉,其虞侯軍職掌,准初發交換。

  諸軍營各量置虞侯子,並使排比依軍次行。如此發引,卒逢寇賊,部伍甚易。若零迭散行,牽卒雜就,萬一賊至,並我所管。(以上均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軍討伐,例有數營發引,逢賊,首尾難救。行引之時,須先為方陣行列。應行之兵,分為四分,輜重為兩道引,戰鋒等隊亦為兩道引。其第一分初發,輜重及戰鋒分為四道行,兩行輜重在中心雙引,兩行戰鋒隊並合,各在輜外左右夾雙引。其次一分,戰鋒隊與前般左右行戰鋒隊相當,輜重隊與前行輜重隊相當。又其次一分,准上。最後一分,亦准上。初發第一分引,戰鋒、輜重相當。如其逢賊,前分四行,兩行輜重抽縮,兩行戰鋒橫引,作前面甚易。其次兩分,先作四行長引,其戰鋒即在外,便充兩面甚易。後分亦先作四行,其輜重進前,戰鋒隊橫列相接,便充後面亦易,其方陣立即可成。如此發引,縱使狹路,急緩亦得成陣。每軍戰鋒等隊,須過本軍輜重首尾。輜重稠行,戰鋒等隊稠行,常令輜重並進前頭。戰鋒隊相去十步下一隊,輜重隊相去兩步下一隊。如此行,即須相得。若得逢川陸平坦,彌加穩便,其戰鋒輜重等隊,分布使均。(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兵馬既逼賊庭,探候事須明審。諸營住及營行,前後及左右廂肋上,五里著馬兩騎,十里更加兩騎,十五里更加兩騎,至三十里,一道用人馬十二騎。若兵多發引稍長,肋上即更量加一兩道,使令相見。其乘馬人每令遙相見,常接高行。各執一方異旗,無賊此旗常卷,見賦即須速展。軍營見旗展,即知賊至,須覓隱處。既先知賊來,得設機伏,整齊部伍,迎前出陣戰。其最遠及以次遠人,須與好馬乘騎,不然,被賊捉將。(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虞侯兩軍各二千八百人。左、右軍及左、右虞侯軍別三營,六軍都當十八營。營,中軍作一大營。如無無賊,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如地狹不得使容一營,中軍在中央,六軍總營在田畔,象六出花。軍出日。右虞侯引前,其營在中營前、右廂向南;左虞侯押後,在中營後、左廂近北結角。兩虞侯相當,狀同丑未。若左虞侯在前,即右虞侯在後,諸軍並卻轉。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各令依近本軍布陣幃,得相統攝,急緩須有救援。若欲得放馬,其營幕即便張布,務取營里寬廣,不使街勢窄狹。如其拓陣兵少,量抽不戰隊相助,如兵有多少,准數臨時加減,其隊去幕二十步,布列使均。諸地帶半險,須作月營。其營戰列,面平背險,兩翅向險,如月初生。其營相去,中間亦令容一營。如逼賊庭,不得使容一營。若有警急,畜牧並於營後安置,其隊依前,於營外去幕二十步,均列布之。(《通典》卷一五七)
  諸軍營將發之時,當營跳蕩、奇兵,馬軍去營二、三里外,當面布列。戰鋒隊、駐隊,各持仗依營四方,去擬撤幕處二十步布列隊伍,一如臨陣法。待營中裝束輜重訖,其步兵,輜重隊二十步引,馬軍去步兵二里外行引。

  諸軍營將下之時,當營跳蕩、奇兵、馬軍,並戰鋒隊、駐隊,各令嚴備持仗,一准發兵法。待當營卓幕訖,方可立隊,釋各仗,於本隊下安置。若有警急,隨方捍御。其馬軍下營訖,取總管進止,其馬合群牧放。

  諸兵士每下營訖,先會兩隊共掘一廁。

  諸行軍出師,兵士不得浪費衣資,廣為吃用。又不得近田苗及城中下營,須去城十里外。要有市價入城,營司半官許,差人押領,不許輒入城郭,必免酗酒斗打,偷盜奸非,亦不損暴田苗地。

  諸兵馬每下營訖,營主即須勾當四司營與。司兵及左右,令分頭巡隊,問兵士到否。如有卒忽未到,即差本隊本火主,將畜生及水食卻迎取。如其逃走遠,差人捕捉。諸軍下營訖,司騎及佐分頭巡隊,檢驗驢馬群,先有脊破,即令剪毛,洗瘡敷藥療救;不許連絆。如新打破作瘡腫,並有擊絆,即將所由人領過營主,量事決罰。司冑及佐下營訖,即巡隊檢校兵甲等色,如有破綻損污,須即修緝磨礪。如有棄失,申上所由,便為案記,准法科給。司倉及佐,捉搦兵士糧食,封署點檢,勿令廣費。

  諸軍營下定,事項防御於營外;去幕二十步列隊仗,如臨陣對寇法,暨夜嚴警。縱逢雨雪,列隊並押隊官,並不得離隊。每營留二匹馬並鞍轡放飼,防有緊急,即令馳告。至夜,每陣前百步外,各著聽子二人,一更一替,以聽不虞,仍令探聽子勿合眼睡。其暨日,諸軍前各亦逐高要處,安置斥侯,以視動靜。

  諸軍營隊伍,每夜分更令人巡探,人不得高聲唱,行者敲弓一下,坐者扣銷三下,方擲軍號,以相應會。當營界探,周而復始,擲號錯失,便即決罰。當軍拆沖、果毅、並押鋪宿。盡更巡探,遞相分付。虞侯及中軍官人,通探都巡。

  諸軍營常須慮有卒急,要設外鋪。每夜,軍別量抽三、五人,總要於當軍前,或於軍側三、五里外,穩便要害之處,安置外鋪,仍令各將一兩面鼓自隨。如夜中有賊犯大營,其外鋪看賊與大營交戰,即從鳴鼓大叫,以擊賊後,乘得機便,必當克捷。

  諸軍營下定,每營夜必置外探,每營以折沖、果毅相知作次。每夜面別置四人,各領五騎馬,於營四面,去營十里外游奕,以備非常。如有緊急,奔馳報軍。(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暨日有賊犯營,被犯之營,即急擊鼓,諸營亦擊鼓相應。應訖,無賊之營即止。唯所犯之營,非賊散鼓聲不得輒止。

  諸軍各著衣甲持仗,看大將五方旗所指之方,即是賊來之路。裝束兵馬,出前布陣,諸軍嚴警。如須兵救,一聽大總管進止,不得輒動。

  諸夜有賊犯軍營,被犯之營,擊鼓傳警,一如暨日,非賊去不得輒止,仍須盡力御捍,百方防備。諸軍營擊鼓傳警訖,鼓音即止,各自防備,不得輒動。被犯之營,賊侵逼急,即令告中軍,大總管自將兵救,余軍各准常法,於營前後出隊布陣,以聽進止。
  諸狂賊夜來犯,被犯之營,但擊鼓拒戰,不得叫喚。諸營擊鼓傳警訖,鼓音即止,當頭著衣甲防備。被犯之營,既鼓聲不止,大總管自將兵救,先與諸將平章,兵士或隨身將胡桃鈴為標記,不然打鼓從內向外,以相救助。其被犯之營,聞鼓鐸之聲,即知大總管兵至,其軍內節度,大總管覽時改變處分。每晨朝即共諸軍將論一日事,至暮即共論一夜事。若先為久長定法,則恐漏泄,狂賊萬一得知,翻輸機變。(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兵以二萬人軍,一萬四千人戰,計二百八十隊。有賊,凡將出戰布陣,先從右虞侯軍引出,即次右軍,即次前軍,即次中軍,即次後軍,即次左軍,即次左虞軍。除馬軍八十隊外,其步軍有二百隊。其中軍三十六隊;左右虞侯兩軍各二十八隊,共五十六隊;其左右廂四軍,各二十七隊,共一百零八隊。須先造大隊,以三隊合為一隊,慮防賊徒並兵沖突。其隊居當軍中心,安置使均。其大隊一十五隊,中軍三隊,余六軍各二隊,通十五大隊,合有一百七十隊為戰、駐等隊。隊別通隊,及街間空處,據地二十步,十隊當二百步;以八十五隊為戰隊,據地計一千七百步。其八十五隊為駐隊,塞空處。其馬軍各在當戰隊後,駐軍左右下馬立。布陣訖,鼓音發,其弩手去賊一百五十步即發箭,引手去賊六十步即發箭。若賊至二十步內,即射手、弩手俱舍引弩,令駐隊人收。其弓弩手先絡膊將刀棒自隨,即與戰鋒各隊齊入奮擊。其馬軍、跳蕩、奇兵亦不得輒動。若步兵被賊蹙迫,其跳蕩、奇兵、馬軍,即迎前騰擊,步兵即須分回整頓緩前。若跳蕩及奇兵、馬軍、被賊排退,戰鋒等隊即須齊進奮擊。其賊卻退,奇兵及馬軍亦不得遠趁,審知惊怖散亂,然後可乘馬追趁。其駐隊不得輒動。前卻打賊,退敗收軍,舉槍卷幡,一依教法。如營不牢固,無險可恃,即軍別量抽一、兩隊充駐隊,使堅壘營。如其輜重牢固,不要防守,駐隊亦須出戰也。

  諸逢賊布陣,須有次第。先右虞侯為首,其次右軍,其次前軍,其次中軍,其次後軍,其次左軍,其次左虞侯。其諸軍跳蕩、奇兵、馬軍各隨本軍,以次行至戰所,並於本軍戰鋒隊、駐隊前布列,待五方旗節度。如戰鋒等隊打賊不入,其跳蕩、奇兵排後即入。每入山谷林木蒙密之處,並渡水、狹路,及下營戰處,百里以來,總須搜踏清靜。不然,兵引過半,臨戰下營,伏兵起發,致損軍旅。其收軍還營,卻抽左虞侯先入,即左軍、後軍、中軍、前軍、右軍、右虞侯次之。(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賊徒恃險固、阻山布陣,不得橫列,兵士分立,宜為豎陣。其陣法:弩手、弓手與戰鋒隊相間引前,兩駐隊兩邊相翊。布列既定,諸軍既聽角聲,其角聲節度一准前。看黃旗向賊開,聞鼓聲發,諸軍弩手、弓手及戰鋒隊,各令人捉馬,一時籠槍叫齊入。如弩手、弓手、戰鋒等隊引退,跳蕩、奇兵隊一時齊入,戰鋒等隊排比回面,還與奇兵同入。如見黃旗卻立不並及聞金鉦聲乃止,膊上架槍引還各於舊處。准前聽角聲,卷幡、簇隊亦准前。如便放散,即更聽一會角聲,依軍次發引。

  諸方陣既成,逢賊斗戰,或打頭,或打尾。打頭其陣行,行不前進;陣既不進,自然牢密。如其打尾,頭行不停,其陣中間,多有斷絕,須面別各定,總管都押勾當,勿令斷絕。(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每隊布立,第一立隊頭,居前引戰。第二立執旗一人,以次立左傔旗在工,次立右傔旗在右。次立其兵,分作五行,傔旗後左右均立:第一行,戰鋒七人;次立第二行,戰鋒八人;次立第三行,戰鋒九人;次立第四行,戰鋒十人;次立第五行,戰鋒十一人。次立並橫列鼎足,分布為隊。隊副一人,於兵後立,執陌刀,觀兵士不入者便斬。果毅領傔人又居後立,督戰,觀不入便斬。並須先知左肩右膊行立依次。(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每隊鋒五十人,重行在戰隊前。布陣立隊訖,聞鼓聲發,戰鋒隊即入,其兩戰隊亦排後即入。若戰隊等隊有人不同入,同隊人能斬其首者,賞物五十段。別隊見不入人,能斬其首者,准前賞物。唯駐隊人不得輒動。凡與敵斗,其跳蕩、奇兵、馬軍等隊、即須量抽人馬當之。隊別量抽捉馬人,先定名字。若臨斗時,捉馬人有前卻及應捉撩亂失次第,致失鞍馬者,斬。若其賊退,步趁不得過三十步,亦不得即乘馬趁。審知賊退,撩亂惊怖,可騎馬逐北,仍與諸臥齊進。其折銜、果毅,當汁之時,雖暫下馬,賊徒敗退以後,即任騎馬檢校騰逐。(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軍弩手,隨多少布列。五十人為一隊,人持弩一具,箭五十支,人各絡膊,將陌刀、棒一具。各於本軍戰隊前雁行分立,調弩上牙,去賊一百五十步內戰,齊發弩箭。賊若來逼,相去二十步即停弩,持刀、棒從戰鋒等隊過前奮擊,違者斬,如有共賊相持、守捉城邑,其弩手等即依弩式,看旗發用。(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隊頭共賊相殺,左、右傔旗急須向前相救。其左、右傔如被賊纏繞,以次行人急須前進相救。其近救人及被賊纏繞,以次後行人參前急須進救。其前行人被賊殺,後行不救者,仰押官及隊副使便斬。但有隊被賊纏繞,比隊亦須速救。臨陣不救者,皆斬。凡將須使兵士簡靜,處分有序,將百萬之眾如領一人。每軍定一官知高聲,營別有虞侯差主帥一人知高聲,營四面各差一人知高聲,隊別亦定一人知高聲。(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見賊聲高喧鬧者,仰押隊官及隊頭便新。押隊官、隊頭不斬者,即斬押隊官及隊頭諸軍將或在前,或在後,須傳聲喚隊及人者,仰押隊官自傳,兵士不得輒傳。

  諸兵馬被賊圍繞,抽拔須設才計。一時齊拔,賊即逐背揮戈,因此必敗。其兵共賊相持,事須抽拔者,即須隔一隊,抽一隊。所抽之隊,去舊隊百步以下,遂便立隊,令持伐、槍、刀、棒並弓弩等,張施待賊。張施了,即抽前隊。如賊來逼,所張弓弩等人,便即放箭奮擊。如其賊止不來,其所抽隊便過向前百步以下,遂便准前立隊,張施弓弩等待賊。既張施訖,准前抽前隊,隔次立陣,即免被賊奔蹙。其被抽之隊,不得急走,須徐緩而行。如被賊相逼,即須回拒戰。其隊頭、押官押後,副隊頭引前。如有走者,仰押官、隊頭便斬、違節度者,斬全隊。(見《通典》卷一五六)
  諸兵馬發引,或逆泥溺,或阻山河,其路有須填補、有須開拓。左、右虞侯軍兵先,多於諸軍,取充虞侯子。右虞侯先將此兵修理橋梁泥泥,開拓窄路;左虞侯排窄路,捍後,收拾闌遣。(見《通典》卷一五七)
  諸戰鋒等隊打賊敗,其駐隊隊別量抽驍健二十人逐北,其輜重隊遙叫作聲援,不得輒動。跳蕩隊、奇兵隊趁賊退,不得過百步。如審知賊徒敗散,仍須取機追逐。(見《通典》卷一五四)
  諸軍馬擬停三、五日,即須去軍一、二百里以來,安置爟烽。如有動靜,舉烽相報。其烽並於賊路左側逐要置。每二十里,置一烽應接,令遣到軍。其游弈馬騎,暨日游弈侯視,至暮速即作食。吃訖,即移十里外止宿,慮防賊徒暮間見煙火,夜深掩襲捉將。其賊路左右草中,著人宿止,以聽賊徒。如覺來報;烽煙皆舉,烽遞報軍司知覺。十騎以上,五十騎以下,即放一炬火,前烽應訖即滅火。若一百騎以上,二百騎以下,即放兩炬火,准前應滅。賊若五百騎以上,五千騎同,即放三炬火,准前應滅。前烽應訖,即赴軍。若慮走不到軍,即且投山谷,逐空方可赴軍,如以次烽候視,不覺其舉火之烽,即須差人急走告知。賊路既置爟烽,軍內即須應接,又置一都烽,應接四山諸烽。其都烽如見煙火,急極大總管云:“某道煙火起。”大總管當須嚴備,收拾畜生,遣人遠探,每烽令別奏一人押一道烽,令折沖果毅一人都押。(見《通典》卷一五七)
  烽台於高山四願險絕處置之,無山亦於孤特平地置。下筑羊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為准。台五丈,下闊二丈,上闊一丈,形圓。上建圓屋覆之。屋徑闊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為上覆,下棧屋。上置突灶三所,以下亦置三所,並以石灰飾其表里。復置柴籠三所,流火繩三條,在台側近。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垂。屋四壁開覷賊孔及安視火筒。置旗一口、鼓一面、弩兩張、拋石、壘木、停水瓮、乾糧、麻蘊、火鉆、火箭、蒿艾、狼糞、牛糞。每最及夜平安,舉一火,聞警因舉二火,見煙塵舉三火。見賊燒柴籠,如每題及夜平安火不來,則烽子為賊所捉。一烽六人,五人為烽子,遞知更刻,觀視動靜。一人烽率,知文書符牒、轉牒。

  馬鋪,每鋪相去三十里。於要路山谷間,牧馬兩匹,馬游弈計會,有事警急,煙塵入境,即弈馳報探。

  土河,於山口賊路橫斷道,齒闊二丈,深二尺,以細沙散土填平。每日檢行,掃令淨平。人馬入境,即知足跡多少。(見《通典》卷一五二)
  游弈,於軍中選驍果、諳山川泉井者充。常與烽、鋪、土河,計會交片,日夕邏候於亭障之外,捉生問事。其軍中虛實舉用,勿令游弈人知。其副使、子將,並從軍行人取善騎射者兼。令人枕空胡祿臥,有人馬行三十里外,東西南北皆嚮見於胡祿中,名曰地聽。則先防備。(見《通典》卷一五二)
夫軍城及野營,行軍在外,日出、日沒時,撾鼓一千捶。三百三十捶為一通;鼓音止,角音動;吹十二聲為一疊;角音止,鼓音動,如此三角三鼓而昏明畢。(見《通典》卷一四九)

〈攻守戰具〉

作四輪車,上以繩為脊,生牛皮蒙之,下可藏十人。填隍推之,直抵城下,可以攻掘,金、火、木、石所不能敗,謂之轒轀車。(見《通典》卷一六零)
  以大木為床,下置六輪,上立雙牙,牙有檢。梯,節長丈二尺;又有四桄,桄相去三尺;勢微曲遞,互相檢。飛於云間,以窺城中。有上城梯,首冠雙轆轤,枕城而上,謂之飛云梯。(見《通典》卷一六零)
  以大木為床,下安四獨輪,上建雙陛,陛間橫檢,中立獨木竿,首如桔槔狀。其竿高下、長短、大小,以城為准。首以窠盛石,大小多少,隨竿力所制。人挽其端而投之。其車推轉,逐便而用之。亦可埋腳著地,逐便而用。其旋風四腳,亦可隨事而用。謂之拋車。(見《通典》卷一六零)
  作軸轉車,車上定十二石弩弓,以鐵鉤繩連,車行軸轉,引弩弓持滿弦牙上。弩為七沖,中沖大箭一,鏃刃長七寸,廣五寸,箭杆長三尺,圍五寸,以鐵葉為羽。左、右各三箭,次小於中箭。其牙一發,諸箭齊起,及七百步。所中城壘,無不摧隕,樓櫓亦顛墜,謂之車弩。(見《通典》卷一六零)
  以木為脊,長一丈,徑一尺五寸。下安六腳。下闊而上尖,高七尺,內可容六人,以濕牛皮蒙之。人蔽其下,舁直抵城下,木、石、鐵、火所不能敗。則用攻其城。謂之尖頭木驢。(見《通典》卷一六零)
  於城外起土為山,乘城而上,古謂之土山,今謂之壘道。用生牛皮作小屋,並四面蒙之。屋中置運土人,以防攻擊者。(見《通典》卷一六零)
  齒地為道,行於城下,用攻其城。柱往建柱,積薪於其柱,環而燒之,柱折城摧。(見《通典》卷一六零)
  以八輪車,上樹高竿,竿上安轆轤,以繩挽板屋,止竿首以窺城中。板屋方四尺,高五尺,有十二孔,四面列布。車可進退,環城而行,於營中遠視。亦謂之巢車,如鳥之巢,即今之板屋也。(見《通典》卷一六零)。

  以板為慢,立桔槔於四輪車上,懸慢逼城堞間,使趫捷者蟻附而上,矢石所不能及。謂之木幔。(見《通典》一六零)
  以小瓢盛油冠矢端,射城樓櫓板木上,瓢敗油散,因燒矢鏃內簳中,射油散處,火立燃,復以油瓢續之,則樓櫓盡焚,謂之火箭。(見《通典》卷一六零)
  磨杏子中空,以艾實之,系雀足上,加火,薄暮群放,飛入城壘中栖宿,其積聚廬舍,須臾火發,謂之火杏。(見《通典》卷一六零)
  軍行沙磧、鹹鹵之中,有野馬、黃羊蹤,尋之有水;鳥鳥所集處有水;地生葭葦、蘆、菼、菰、蒲之處,下有伏泉;地有蟻壤之處,下有伏泉。(見《通典》卷一五七)
  渴鳥隔山取水。以大竹筒去節,雄雌相接,勿令漏泄,以麻漆封裏。推過山外,就水置筒,入水五尺,即於筒尾取松樺乾草當筒放火,火氣潛通水所,即應而上。(見《通典》卷一五七)
  逾越山阻,以□繫竿頭,引挂高處,礙固勝人,便即令上。又增□,次引入。又加大□,續更汲上,則束馬懸車,可以立辦。(見《通典》卷一五七) (□=桓以糸易木)
  城之不可守者,大而人少,小而眾多;糧寡而柴水不供;壘薄而攻具不足;土疏地下,灌溉可汛,邑闕人疲,修緝未就。凡若此類,速徒之。

  壘高土厚,城堅溝深,糧實眾多,地形阻險,所謂無守而無不守也。故曰:“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以上見《通典》卷一五二)
  凡築城,下闊與高倍,上闊與下倍。城高五丈,下闊二丈五,上闊一丈二尺五寸,高下闊狹,以此為准。料功:上闊下加闊,得三丈七尺五寸;半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以高五丈乘之,一尺之城,積數得九十三丈七尺五寸。每一功,日筑土二尺,計功約四十七。一步五尺之城,計役二百三十五人。一百步,計功二萬三千五百人。三百步,計功七萬五百人。率一里,則十里可知。其出土負簣,並計之夫功之內。(見《通典》卷一五二)
  凡敵欲攻,即去城外五百步內,井、樹、墻屋,並填除之。井有填不及者,投葯毒之。木、石、磚、瓦、茭當,百物皆收之,入不盡者,並焚除之。其什物、五谷、糗備、魚、鹽、布、帛、醫葯、工巧之具、鍛治、桔槔、茅荻、蘆葦、灰沙、鐵、炭、松、樺、艾蒿、脂、麻、皮、毛、荊棘、篳篱、釜、鑊、盆、瓮、壘石、木、鍬、斧、錐、齒、刀、鋸、長斧、長刀、長錐、長鐮、長梯、短梯、大鉤、連鎖、連枷、連棒、白棒,蘆竹為稕,插以松樺,城上城下,咸先蓄積。緣人間所要公私事物,一切修緝,拋石大小隨事,礨木長五尺,徑一尺,厚小至六七寸。

  城外四面壕內,去城十步,更立小隔城,厚六尺,高五尺,仍立女墻。城門懸板木為重門。城門扇及堠樓,以泥涂厚備火。城門先造連拒馬槍,壯銳,以[金巢]連之。城內面別穿井四所,置水車。大瓮二十口,灶十所卻敵。上建堠樓,以板跳出為櫓,與四外烽戍、暨夜瞻視。

  城濠面闊二丈,深一丈,底闊一丈,以面闊加底積數大半之,得數一丈五尺。以深一丈乘之,齒濠一尺,得數一十五丈。每一人功,日出土三丈,計功五人。一步五尺,計功二十五人,十步計功二百五十人,百步計功二千五百人,一里計功七千五百人。以此為率,則百里可知。(見《通典》卷一五二)
  弩台高下與城等,去城百步,每台相去亦如之。下闊四丈,高五丈,上闊二丈。上建女墻,台內通暗道,安屈膝梯,人上便卷收。中設毛幕。置弩手五人,備干糧水火。(見《通典》卷一五二)
  城上一步一甲卒,十步加五人,以備雜供之要。五步有伍長,十步有什長。五十步、百步皆有將長、文武相兼,量材受任而統領精銳、驍勇、簡募,或十隊、二十隊、三十隊。大將、副將各領隊巡城,曉喻激勵赴救。

  城上立四隊,別立四表,以為候視。若敵欲攻之處,則去城五、六十步,即舉一表;撞、梯逼城,舉二表;敵若登梯,舉三表;欲攀女墻,與四表。夜即舉火如表。

  城上四隊之間,各置八旗。若須木檁極板,舉蒼旗;須灰炭稕鐵,舉赤旗;須擂木樵葦,舉黃旗;須沙石磚瓦,舉白旗;須水湯不洁,舉黑旗;須戰士銳卒,舉熊虎旗;須戈戟、弓矢、刀劍,舉騺旗;須皮毛麻鍱,鍬钁斧齒,舉雙兔旗。城上舉旗,主當之官隨色而供。城內老小丁女,除營食之外,皆令應役城上;分為八隊,使識文者點檢常旗備擬物,為分部城內(見《通典》卷一五二)
  對敵營,自齒城內為暗門。多少臨事。令厚五、六寸勿穿。或於中夜,或於敵初來,營列未定,精騎從突門蹻出,擊其無備,襲其不意。(見《通典》卷一五二)
  城門先自齒扇為數十孔,出強弩射之,長矛刺之,則敵不得近,門棧以泥厚涂之,備火。柴草之類貯積,泥厚涂之,防火箭、飛火。

  齒門,為敵所逼門,先自齒門扇為數十孔,出強弩射之,長矛刺之,則敵不得近門。涂棧,以泥涂門木棧,厚可五寸以備火。(以上見《通典》卷一五二)
  轉關橋,一梁端著橫檢括。拔去其檢,橋轉關,人馬不得過度,皆傾水中。(見《通典》卷一五二)
  篳篱戟格,於女墻上跳出,椽出墻三尺。著橫檢,椽安[金害],以荊柳編為之,長一丈,闊五尺,懸安椽端,用遮矢石。(見《通典》卷一五二)
  布幔,復布為之。以弱竿懸掛於士墻,八尺,折拋石之勢,則矢石不能墻。(見《通典》卷一五二)
  木弩,以黃連、桑、柘為之。弓長一丈二尺,徑七寸,兩弰三寸。絞車張之,大矢自副。一發聲如雷吼,敗隊之卒。(見《通典》卷一五二)
  燕尾炬,縛芾草為之,尾分為兩岐,如燕尾狀。以油蜡灌之,加火,從城墜下,使跨騎木驢而燒之。(見《通典》卷一五九)
  松明,以鐵鎖縋下,巡城點照,恐敵人夜中乘城而上,夜中城外每三十步,懸大鐙於城半腹。置警犬於城上,吠之處,即須加備。

  脂油炬,於城中四衢、要路,門戶晨夜不得絕明,用備非常。(以上見《通典》卷一五二)
  行爐,融鐵汁爐,舁行以洒敵人。游火,鐵筐盛火加脂腊,鎖懸縋下,繞穴中腔城人。(見《通典》卷一五二)
  灰、麩、糠、粃,因風於城上擲之,以眯敵目,因以鐵汁洒之。連挺,如打禾連枷狀,用打女墻外上城敵人。釵竿,如槍刀,為兩岐,叉用飛梯及人。鉤竿,如槍,兩旁有曲刃,可以鉤物。油囊盛水,於城上擲安火車中,囊敗火滅。(見《通典》卷一五二)
  天井,敵攻城為地道來返,自於地道上直下,穿井以邀之;積薪安井中,加火熏之,敵自焦灼。(見《通典》卷一五二)
  地聽,於城內八方穿井,各深二丈,以新甖用薄皮裹口如鼓,使聰耳者於井中,託甖而聽,則去城五百步內,悉知之。審知穴處,助齒迎之,與外相遇,即就以乾艾一石,燒令煙出,以板於外密覆穴口,勿令煙泄,仍用[備以革易人]袋鼓之。又先為桔槔懸鐵鎖,長三丈以上,束柴芾焦草而燃之,墜於城外所穴之孔,以煙熏之,敵立死。(見《通典》卷一五二)
  地聽,於城內八方穿齒井,各深二丈。令頭覆戴新瓮於井中坐聽,則城外百步之內,有孔城地道者,並聲聞瓮中,而辨之方所近遠矣。(見《通典》卷一五二)
  城上八隊之間,安轉關小拋二,機關大拋一,云梯撞拋等。其間,先從城身用木出跳為重女墻,高於上女墻五寸以上,以板覆其上,隨事緩急而關閉之。敵若以大石擊墻樓,石下之處,出跳空中,懸生皮、毛、毯等袋,以乘其石。(見《通典》卷一五二)
  城內人家,咸令置水防火,先約失火者斬。火發之處,多恐奸人放火,但令便近主當八部官人,領老小丁女救之。火起所部,急白大將,大將領親信人、左右救火。城中有卒惊及雜人,城上不得輒離職掌,亂街巷者斬。敵若推輪排來攻,先以拋石打,手拋既眾,所中必多,來者被傷,力不齊矣。(見《通典》卷一五二)
  凡攻城之兵,御捍矢石,頭載蝥帽,仰視不便;袍甲厚重,進退又難;前既不得上城,退則其帥逼迫,人眾煩鬧。我作轉關女墻,騰出城外,以轆轤墜鐵索,索頭安鐵鴟,郤當聚鬧之處,擲下撥人。(見《通典》卷一五二)
  敵若兵眾氣盛,將卒有疑,即回易左右前後,或替一日再動,或數夜不移,審察安危,隨時變改。飛書檄必誘我入,速封馳送大將。每夜巡城,皆改易契令。信人持偽契,巡行所由,不覺罰之,覺則送使。有外往來,有司押領。上使輒不得問其事由,外人輒不得與語。(見《通典》卷一五二)
  敵若縱火焚樓堞,以粗竹長一丈,鎪去節,以生薄皮合縫為袋,貯水三、四石,將筒納放袋內,急縛如濺筒,令壯士三、五人,撮水口,急蹙之救火。每門常貯兩具。如無竹,以木合筒,漆之而用,並小濺筒二十具兼助之。門內常以瓮貯水添用。(見《通典》卷一五二)
  敵若推[車童]車,我作粗鐵環,并屈桑木為之,用索相連。撞頭適到,速以環串撞頭,於其旁便處,分令壯士牽之翻倒,弓弩兩射,自然敗走。(見《通典》卷一五二)
  敵若木驢攻城,用鐵蒺藜下而敦之。其法以熟鐵闊徑尺,長一尺二寸,四條縱橫布為蒺藜形,熔生鐵灌其中央,重五十斤,上安其鼻,連鎖擲下敦訖,以轆轤搆上。若木驢上有牛皮並泥,敦著即舉。速放火炬,灌油燒火。(見《通典》卷一五二)
  凡敵攻城,多背旺相,起土為台。我於城內薄筑,長高於敵台一丈以上,即自然制被,無所施力。又於城上以木為棚,容兵一隊,作長柄鐵鉤、陌刀、錐、斧,隨要便以為之備。若敵攀女墻踊身,待其身出,十鉤齊搭掣入城中,斧刀助之。(見《通典》卷一五二)
  城若卑地下,敵人壅水灌城,速筑墻壅諸門及陷穴處,更於城內促圍匝。視水高中而闊,別筑墻,墻外取土,高一丈以上,城立後,於墻內取土而簿筑之。精兵備城,不得雜役。如有泄水之處,即十步為一井,井內潛通引泄漏。城中速造船一、二十只,簡募解舟楫者,載以弓弩鍬鑊,每船載三十人,自暗門銜枚而出,潛往聽營,決彼堤堰。覺即急走,城上鼓噪,急出兵助之。(見《通典》卷一五二)
  敵有驍勇沖門入來,門內多穿坑[上穴下井],又於重墻內,卒出其不意,敵必旁走,自入[上穴下井]中。城門外簡擇健卒,貯備器具,看敵懈怠即關門,驍勇齊擊。乘馳逐北,不得過二百步,緩急城上應接易為。(見《通典》卷一五二)
  敵攻日久,眾巧俱施,蟻附綠城,不惜士眾,野無所得,糧路又絕,兵眾離心,將帥懈倦,必精兵擁守,防我城門。我當乘間驍雄四出,與城上人應期,內外齊攻,專精與疲怠者尤絕。必須審察,賊多偽謀。其所穴之孔,於城內深門為坑,坑上安轉關板橋,若敵人來,得三、五十人後,啟發機關,自然先斃。(見《通典》卷一五二)
  鐵菱,狀如鐵蒺藜,要路水中置之,以刺人馬。(見《通典》卷一五二)
  陷馬坑,長五尺,闊一尺,深三尺。坑中埋鹿角槍、竹簽,其坑似“亞”字相連,狀如鉤鎖,以草及細塵覆其上,軍城、營壘、要路皆設之。(見《通典》卷一五二)
  拒馬槍,以木徑二尺,長短隨事,十字齒孔,縱橫安檢,長一丈,銳其端。可以塞城中門巷、要路,人馬不得奔馳。(見《通典》卷一五二)
  木柵,為敵所逼,不及筑城壘,或因山河險勢,多石少土,不任板堞,乃建立木為之,方圓高下隨事。深埋木根,重復彌縫。其闕內重。短為閣道。外柱木重之,出四尺為女墻,皆泥涂之。內七尺又立閣道,內柱上布板木為棧,立欄杆,於柵上懸門。壅墻、濠塹、拒馬守,一如城壘法。(見《通典》卷一五二)
  水槽,長二尺四寸,兩頭及中間齒為三池;池橫闊一寸八,縱闊一寸,深一寸三分;池間相去一尺五分;中間有通水渠,闊二分,深一寸三分三。池各置浮木,木闊狹微小於池,筐厚三分,上建立齒,高八分,闊一寸七分。厚一分。槽下為轉關,腳高下與眼等。以水注之,三池浮木齊起。眇目視之,三齒齊平,則為高下准。或十步,或一里,乃至數十里,目力所及,置照板、度竿,亦以白繩計其尺寸,則高下、丈、尺、分、寸可知,謂之水平。

  照板,形如方扇,長四尺,下二尺黑,上二尺白;面闊三尺,柄長一丈,大可握。
  度竿,長二丈,刻作二百寸,二千分。每寸內小刻其分。隨召遠近高下立竿,以照板映之,眇目視三浮木齒及照板,以度竿上尺寸為高下,遞而往視,尺寸相乘,則山崗溝澗水源,下高深淺,以分寸而度。(均見《通典》卷一六零)
  水戰之具,其船闊狹長短,隨用大小。勝人多少,皆以米為率,一人重米二石。其楫、棹、篙、櫓、帆、席、[桓以糸易木]、索、沈石、調度、與常船不殊。(見《通典》卷一六零)
  樓船,船上建樓三重,列女墻戰格,樹幡開弩窗、矛穴,置拋車、壘石、鐵汁,狀如城壘,忽愚暴風,人力不能制,此亦非便於事。然為水軍,不可不設,以成形勢。
  蒙沖,以生牛皮蒙船覆背,兩廂開掣棹孔,前後左右有弩窗、矛穴,敵不得近,石矢不能敗。此不用大船,務於疾速,乘人之不及,非戰之船也。(見《通典》卷一六零)
  鬥艦,船上設女墻,可高三尺,墻下開掣棹孔。船內五尺,又建棚,與女墻齊,棚上又建女墻,重列戰敵。上無覆背,前後左右樹牙旗、幡幟、金鼓。此戰船也。(見《通典》卷一六零)
  走舸,舷上立女墻,置棹夫多、戰卒少,皆選勇力精銳者。往返如飛鷗,乘人之不及。金鼓旗幟列之於上。此戰船也。(見《通典》卷一六零)
  游艇,無女墻,舷上置槳床,左右隨大小長短,四尺一床。計會進止,回軍轉陣,其疾如風。虞侯居之,非戰船也。(見《通典》卷一六零)
  海鶻,頭低尾高,前大後小,如鶻之狀。舷下左右置浮板,形如鶻技翼,以助其船,雖風濤漲天,免有傾側。覆背上,左右張生牛皮為城,牙旗金鼓如常法。此江海之中戰船也。(見《通典》卷一六零)
  軍行遇大小,河渠溝澗,無津梁舟筏,以木罌渡。用木縛罌,受二石,力勝一人。罌間闊五寸,底以繩勾聯,編槍於其上,形長而方,前置拔頭後置稍,左右置棹。又用槍筏:槍十根為一束,一束一人,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即成一筏,皆去鉆刊,以束為魚鱗次,橫檢而縛之。可渡四百一十六人。以此為卒,用少用濟。(見《通典》卷一六零)
  又用蒲筏,以蒲九尺,圍填倒成束十道,縛以束槍為筏。量長短多少,無蒲亦用葦筏,量大小以濟人。(見《通典》卷一六零)
  又用挾□,以善游者系小繩先浮渡水,次引大□。於兩岸立大橛,急定□,使人挾□浮渡。大軍,可為數十道。(見《通典》卷一六零) (□=桓以糸易木)

閫外春秋

《閫外春秋》

 
 



王□
 
〈宣帝〉
  師先令三校卒夜銜枚渡水,廣為列營,益張旗幟,□□□□□渡□主,遲明,餘悉渡之,遣候騎視諸險得無虜乎!騎曰:「無。」國曰:「吾入其境既無險隘之備……無能為也。」時羌騎數百來挑戰,國曰:「吾士馬新倦,不可馳逐。此驍騎難爭鋒,恐其誘我也。且擊虜以殄滅為期,小利不足貪耳。」乃從軍距險,遠斥候,行必為戰備,止必堅營壁,〔尤能〕持重,愛(志)〔士卒〕,以挫其鋒。《軍志》有言:「攻不足而守有餘。」「寧可以我致人,不可以人致我。」□□□白羌見大軍不戰,眾心解弛,遂〔渡〕湟水,出其不意,縱兵大破之。或曰:「何不慮乘勝趨利?」國曰:「此敗寇,不可迫也。緩之,則奔走不顧;急之,則還致死。鳥窮則啄,獸窮則搏,況於黠羌乎!」遂降之。西方遂平。
  元帝建昭二年,秋七月。西方郅支單于常殺漢使,侵橫諸國,朝廷患之,谷吉上書,願往諭焉。至輒遇害!時陳湯與甘延壽使出西域也。湯為人沉勇有大慮,多榮謀,喜奇功,所過城邑山川,每昇高遠望,以觀形勝。常患位卑權輕,不決胸臆之謀,既專塞上之任,回謂延壽曰:「郅支單于結怨諸國,屈辱漢使,輕扞樂戰,久畜之,必為西域患。雖然蠻夷無金城湯池之固、堅甲強弩之器,恩義不行,彼可取也。若發屯田吏士,并發烏孫兵,直指城下,亡則無所守,戰則無所保,千載之功,可一朝而成也。」延壽然之,曰:「請奏乎?」湯曰:「不可。夫智者見未萌,愚者闇成形。肉食者鄢,朝廷公卿無與議焉!不如矯詔而發之。」延壽不從,會延壽疾臥,湯因矯制發城郭諸國兵,胡漢四萬餘騎,署置官吏,業而已行,延壽聞而驚起止之,湯按劍叱之曰:「大眾已集!豎子胡敢沮眾耶!乃上疏自劾矯詔之狀,日分兵蔥嶺赤谷兩道,鼓行而西,至單于城三十里而止營。單于□而遣使問曰:「漢兵何以來?」湯曰:「見單于亡棄大國,屈意康居,故來護單于耳。且我為單于遠來,軍卒至恐驚動單于左右,故此而營。單于不自出受事於將軍,而使皂□馳於其間,是失主客之禮也。今我人馬疲乏,又無牛酒之享,幸單于圖之。」單于不知旨意,猶豫無備,因夜進兵圍城,鹵揗並入,遲明拔城,斬郅支首,獲名王貴人五千餘級,珍寶方物名馬,馲馳牛羊百萬計而還。
  新室地黃三年,冬十月。王莽末,歲饑人弊,豪傑蜂起,劉伯汴稱兵于新野也。合乎林新市之眾,攻城侚地。王莽素聞其俠大,憚之,百姓歸之若魚赴泉也。議欲立劉氏,以從人望,豪傑多曰:「伯汴諸將素貪鄙,憚伯汴威,明愛劉聖公。」懦弱先共定策立之,然後召伯汴示其議,伯汴曰:「諸公幸尊立宗室,其德甚厚,然愚鄙之,見竊有未同。今赤眉起青、徐,擁兵數十萬。聞鄧州南陽立宗室,恐赤眉亦有所立。若此必將內爭。今單于未滅而宗室相攻,是見疑於天下,自隳其權,非所破莽也。且首兵唱號,鮮有能遂,陳勝、項籍,則其事也。舂陵去宛三百里耳。未足為功,而遽帝之,為天下淮的,使後人得承吾弊,非計之善也。今且稱王以號令,若赤眉所立者,賢明,則相率而從之;若無所立,破莽、降赤眉,然後舉尊號,亦未晚也。幸君圖之。」諸將咸曰:「善。」將軍張昂拔劍抵地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今日之議不得有貳。」辭色激勵,右左莫敢技梧,遂立劉聖公為天子,號更始,猶是豪傑失望,更始忌伯汴而誅之,更始亦為赤眉賊所害。君子曰:「伯汴秀於林,而風摧之,始負且棄,致寇至木焉之間,良亦難處。」 

〈革命〉
  高祖諱邦,姓劉氏,沛國人也,帝堯之後。秦失其鹿,天下逐之,高祖集散卒,起豐沛,乘五星而入秦,杖三傑以亡楚。龍戰于野,草昧已寍。及乎文景,比德於成康也。書曰:「牝雞無晨,唯家之索。」高后王諸呂,社稷幾亡。哀平尊新室神器,斯易詩云人之云亡邦國殄瘁漢之中微也。階外戚焉!王莽承四父之業,遭三絕之運,窮凶極詐,肆為篡逆,奮驕矜威,滔天虐人,毒流諸夏。行桀紂之事,詠黃虞之德,海內囂然。兵饑荐起,地黃四年,冬十月。王莽敗於漸臺。幾十二帝,起高祖,盡孺子嬰,通王莽,合二百廿九年而更始興。
  更始元年,春三月。光武皇帝略地至昆陽,王莽聞劉氏興漢,帝立大震,遣司徒王尋、司空王邑、將軍嚴尤、陳茂將兵百萬,徵天下善韜鈐者,悉補軍吏,召募驍果賁育之士,被於行間,旌旗輜重千里不絕,驅諸猛獸,以勵軍威,自弦弧剡矢已來未嘗若此之盛也。光武諸將見尋、邑兵盛,皆惶懼訣妻子,顧珍寶,議欲散歸諸城,光武讓之曰:「始與諸公徒步起宛,杖策下城,方擬建大功,立社稷,經營四方,以安萬姓。今遭小寇而懷退懦,可謂勇而無□者也。夫兵不在眾而貴在和,商周之不敵。今內無積粟,外多驕寇,不能并力禦之,而欲散顧妻子。且昆陽一日而破,諸部繼踵亦滅,身首異處,妻子珍寶孰為主耶?若功成事遂,燕趙佳麗嬪於後庭,吳蜀金碧實於帑藏。公其思之。」諸將怒曰:「劉將軍何敢如是?」會□者有言尋、邑兵且至城北,長鼓雷野,高旗篲雲,埃塵數百里,莫知其後,諸將惕然。是時,城中眾無十□,粟不支月。因令王鳳留守,光武跳出□兵諸部時,嚴尤說王邑曰:「昆陽城小而堅。今聖公僭號在宛,□大軍趨之,彼必奔走。宛下而昆陽自服邑,吾日昔為武牙將軍,圍翟義,坐不生得,以見責讓。今將百萬之眾,過城而不下何為將耶?」遂圍之,數十二里列營百所,造雲梯十餘丈,瞰臨城中,旌旗蔽野,埃塵連天,鉦鼓擊之,聲聞數十里。□為地道,□衝輣橦城,弓弩亂發,矢下若雨,城中負戶而汲,蒙楯而趨。王鳳請袶,王邑不許,自謂功在漏刻,意氣甚溢,夜有流星墜其營中,晝有雲氣如壞山,當營而隕,去地尺而散,吏士皆壓伏。光武自外挑戰,頻克,諸將曰:「劉將軍平生見小敵怯,今見大敵勇甚可□也。」乃與敢死者數千人,乘隄決水,衝尋、邑營,大潰,縱銳崩之,遂殺王尋。城中亦鼓噪而出,中外合勢震呼,聲動宇宙。莽軍奔騰,踐殪屍百餘里,回會大雷風,屋瓦皆飛,雨下如注,川河競溢,虎豹皆股慓,水為不流,王邑、嚴尤輿尸敗律,盡獲其軍實、車甲,珍寶積如昆陽城齊,輿之連月不盡,或焚燒其餘,君子曰:「天道助順,人道助信。王莽之□,天乎哉!」
  冬十月。王莽滅,更始興。使使侚郡國,令曰:「先降者,復爵位。」使至上谷(是易州),耿況為太守,寇恂為功曹,況上印綬於使者,使者納之,而無復意,恂勒兵入見使者,□請之,使者不與曰:「天王明命,功曹欲有之乎!」恂曰:「非敢協使者,竊傷使君之失計不祥也。今天下初定,恩信未孚,使君□節銜命以臨四方,郡國莫不延頸企踵望風歸命。今始至上谷而先隳大信,沮向化之心生,離叛之鄛將復,何以號令他郡乎!且耿府君在上谷久矣,為吏人所親。今易之得賢,則造次未安;不賢,則生其亂。為君計,莫如復之,以安百姓。」使者不應,恂顧叱左右,以使君命召況之至,恂進取印綬帶之,使者不得已,乃承制詔之,況拜受之還。後卜者王郎詐稱成帝子,與僭號邯鄲,羽撽郡縣令發兵應之,撽至上谷,恂言於況,曰:「當今海內分崩,逆節如蝟,鼠竊狗盜難易從之。昔王莽時獨聞南陽劉文□耳。尊賢下士,士無賢不肖咸歸之。且天造草昧,臣□檡君韓信背楚,陳平歸漢,殷鑒不遠,君其圖之。」況曰:「王郎方盛,撽至不從,得無禍乎!」恂曰:「今上谷完富,控弦萬騎,據大郡之資,足觀成敗。恂請東至漁陽,結謀於彭寵、王郎,□足□意焉!」況然之,恂至昌平,襲擊王郎使者,而奪其軍,與況子弇南歸光武。
  時漁陽以承撽,欲發兵應邯鄲,唯吳漢素聞光武長者,獨欲歸心,乃說太守彭寵曰:「漁陽突騎,天下所聞;長戟勁弩,無出其右。乘時不用,見機不作,悔無日矣。盍舉精甲,南附劉公,擊王郎,此諸侯之業也。幸無後時。」寵以為然,患部將不從,漢思以譎眾,計未定,出諸途,忽遇行者,廣衣博帶,□□然似儒生,漢因言曰:「夫伐國不問仁人,戰陣不訪儒士。而成功者,未之有也。」乃召儒生入,為具食,問以所聞,生曰:「漢失其鹿,能者逐之。今雖滅一莽,而十莽復生,皆非經濟之才,無元元慮也。臣聞:以德和人,不聞以亂理亂。今赤眉阻兵而安忍,更始貪弱而寡謀,王郎詐多而信少,此皆成擒虜耳。不足以從事也。夫邪正由人,吉凶是命,當須審安危,擇去就。《易》曰:『繫于金□,所結惟固也。』竊謂天下之主,莫若劉文□耳。寬仁愛下,握髮揮洗,交同布衣,攻城略地,秋毫不取,以此毒天下而人從之,可謂真主也。」漢大悅,遂詐為光武書撽漁陽,令儒生齋詣寵,令具以詞說之,漢隨後復入。寵然之,遂大發兵與漢,會光武擊王郎而平之,君子曰:「高鳥擇木,智人擇主。《詩》云:『鴆彼晨風,鬱彼北林。』」
  二年,春正月。河北盡為王郎所有,光武自薊而南馳,眾無五□,師不宿爨,鉅鹿(是邢州)人耿純率宗族賓客二千餘人,扶老攜幼而歸光武,純恐宗族有變,陰令燒鉅鹿廬舍,光武知而問其故,純曰:「明公以單車臨河北,非有府藏膏邑、好爵重賞,以甘餌聚人徒,以恩信懷之,故豪傑多附。今王郎自立河朔,疑貳,純雖舉宗歸,命老弱勝兵於行間,猶恐有首丘之意,故焚其室廬,以絕返顧之望也。」光武曰:「子之所易,人之所難也。」因拜純為前將軍,光武行至信都,太守任光開城門而待之,議者欲因信都兵而西還長安,卒正郅肜曰:「議者皆非也。且吏人歌謠思漢久矣。故更始舉尊號,而天下響應。三輔清宮除道以迎之。一夫荷戟大呼,則千里之將莫不捐城遁逃,虜伏請降。遂古已來,未之有也。且卜者王郎假名因勢,驅烏合之眾,遂震燕、趙之郊。況明公奮二郡之兵,揚響應之威,以攻則何城不拔,以戰則何敵不北。今釋此而歸,豈徒失河朔而擾動三輔,隳損威重,非計之得也。」從之,遂成帝業也。
  夏五月。更始拜光武為蕭王,破銅馬於滿陽也,盡降其眾,封其渠師為列侯,降者猶不自安。光武知其意,令各歸本營勒兵,乃自棄輕騎、按行部陣。降者相謂曰:「夫不疑於物,物亦誠焉。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今蕭王推赤心安人腹中,公既誠焉!安得不投死乎!」遂分配部陣,得數十萬眾,於是復振,時人號為銅馬帝。時賈復說漢中王劉嘉,令歸光武曰:「臣聞圖堯舜之事而不能至者,湯武是也。圖武湯之事而不能至者,桓文是也。圖桓文之事不能至者,六國是也。定六國之□而不能守者,亡國是也。今漢室中興,大王以親戚為藩輔,天下未定而安守所保,得無不可保乎!」嘉然之,遂歸光武。君子曰:「柔能勝剛,信能懷疑。銅馬懷光武之信,而得其用也。《詩》云:『惠而好我,攜手同歸。』」
  後漢光武皇帝建安三年,春閏正月。司徒鄧禹、將軍鄧弘、馮異之謀攻赤眉也。異曰:「僕與赤眉相拒有日矣。雖屢北之,其眾猶盛。乘飢籍敗,是謂窮寇,不可逼也。」禹、弘不從,遂戰,移日,赤眉陽敗,棄輜重而走,車皆載土覆之以豆,兵士饑,爭取之不為行列,赤眉引還擊之,弘軍大潰。異引兵而救之,僅乃得免,異又約共赤眉為戰,期使壯士更服色與赤眉等,伏放道側。會明,赤眉攻異,異與之戰,氣色兩裏,伏兵卒起,衣服相亂,赤眉不復識別,眾驚潰,大破之於□底,降男女八萬餘眾。赤眉南走宜陽。
  初帝徵鄧禹還,詔曰:「朕聞三輔大飢,人人相食,白骨蔽野,城郭為墟。籍田千里,闃無人煙,縱有屯聚,堅守不下。赤眉既無虜掠,必東血求食。吾折扙待之,非諸將憂也。」時赤眉有□之底敗,果引師而東。光武分將守新安、宜陽,邀之令曰:「賊若東走,則引宜陽兵會新安;賊若南走,則引新安兵會宜陽。」赤眉果南走,帝自幸宜陽,盛兵而邀之,賊忽遇大軍,驚震莫知所為,乃遣使乞降,曰:「劉盆子將百萬之眾降陛下,何以待之。」帝曰:「待汝以不死耳。」赤眉乃將盆子及丞相徐宣文武等面縛銜璧,肉祖與櫬,牽羊詣轅門,上傳國璽。更始七尺劍及璧玉,皆脫甲積兵於宜陽城下,如熊耳山。齊帝令受璧、解縛、焚櫬,饗之以牛酒,二十萬眾皆得饜飫,因曜軍臨洛水,令赤眉君臣觀之,謂盆子曰:「自知當死。」不對。曰:「應死,猶幸上憐而赦之耳。」上笑曰:「兒大黠,吾宗無癡者。」又謂赤眉曰:「得無悔降乎!朕今遣卿歸營勒兵,鳴鼓相攻,決其勝負,不欲強相伏耳。」徐宣曰:「臣等出長安東門,君臣議以歸命聖德,百姓可與樂成,難與謀始,故不可豫告眾耳。今日得降,猶去虎口、歸慈母,誠歡誠喜,無所悔恨也。」帝曰:「卿所謂鐵中錚錚,庸中佼者也。」又數赤眉曰:「卿何無道之甚!所過皆薨滅,老弱社稷汙井灶,發掘兵陵,然猶有三善:攻破城邑,周遍天下;本故妻子,無所改易,一善也。立君能用宗室,二善也。餘賊立君迫急,皆持其首降,以自為功,卿獨完全以付朕,三善也。乃各還妻子,賜田宅於洛陽。君子曰:「功能補過,善也。赤眉蔽惡,毒痛四海,而有三善。光武多之,德不孤也。」
  四年,夏六月。偏將軍王霸、捕虜將軍馬武之攻周建也。蘇茂救之,,建以精騎擊武先鋒,自躡其後殿,武恃霸而戰,志氣不堅,為茂、建所敗,武軍奔過霸營,大呼曰:「救我。」霸曰:「賊方盛,出必兩亡。子其勉旃,吾不復救汝也。」遂閉營堅壘,軍吏多諫之,霸曰:「賊銳乘勝,難與爭鋒。捕虜恃吾兩軍不一,此敗之道也。今閉營固守,示不相援。賊必乘勝輕進,捕虜無救,其戰自倍。如此茂、建之眾疲,吾乘其弊,乃可以逞。茂、建果悉軍攻武,合戰移時。霸乃飭精騎,掃壘而出,襲其背。茂、建前後受敵,驚亂,大破之,俘級而還。
  五年,冬十月。將軍耿弇攻張步於劇也。步遣弟藍去西安,分將將守臨淄,其城相去四十里。弇軍其間曰:「西安城小而堅,且藍步弟也。其必精其守,亦堅不可攻也。臨淄雖大,諸將共守,群居終日,眾心不一,攻之必拔也。」乃陽言曰:「後五日攻西安。」藍聞之,晨夜虞守,至期,弇敕吏士秣馬蓐食,會明,璧臨淄城下,或曰:「何不先攻西安?」弇曰:「不然。西安聞吾欲攻,以有備預。臨淄不意而至,必驚擾。因而攻之,會食可拔矣。臨淄若下,西安自潰,所謂一舉而有兩實,卞莊子之勢也。若攻西安,卒不能拔,頓兵堅城之下,清野無所掠,深投敵境,後絕轉輸,未浹一旬,敵坐看吾弊。」遂拔臨淄,藍棄西安而遁,盡據二城。

〔《閫外春秋》卷第四〕

〔《閫外春秋》卷第五〕後漢.少室山布衣臣李荃上。 
  後漢光武皇帝建武六年,冬十有二日。伐隗囂于汧隴也,王師敗績,將王元巡行等乘勝進取栒邑(是縣近扶風),將軍馮異欲先據之,諸將曰:「虜乘勝鋒銳,難可與爭也。宜按兵便地,徐觀後圖。」異曰:「不然。虜兵臨境,忸□小利,若得栒邑,三輔震搖,是吾憂也。夫『攻不足而守有餘』。今先據之,以逸待勞,非所以爭也。」迺潛往據城,偃旗臥鼓,巡行不知,馳而赴之,異乘其不意,擊鼓建旗,噪躍而出。巡軍大駭,奔走彊仆蹂踐者,不可勝計。追擊數十里而還。初隗囂歸命,遣子入侍王元,以為天下洶洶,成敗未可知。不欲事漢,說囂曰:「昔更始西都,四方響應,天下喁喁,謂之太平。一朝敗壞,將軍幾無所措。今南有子陽,北有文伯,江湖海岱,僭號十數,而欲牽儒生之說,棄千乘之業,羈族危國,以求萬全。此循覆車之轍,非計之得者也。今天水完富,士馬殷盛,北取西河、上郡,東收三輔之地,按秦舊跡,表裏山河。元請以一丸渥為君東封函谷關,此萬代一時也。若計不及此,宜畜養士馬、繕甲兵具,卒乘據險隘自守,曠日持久,待四方之變,圖王不成,其勢猶足以霸,且『魚不可以脫于泉』,『神龍失水,還與蚯蚓同』。」囂然之,而不能用,遂背盟。帝遣來歙往諭之,囂不從而執之,將害。囂將王尊諫曰:「臣聞:為國者,慎器與名;為家者,畏死重禍。慎名器,則下服其命;輕用死禍,則家受其殃。今將軍遣子質漢,內懷他志,名器逆矣,而更謀誅,而使惡禍結矣。古者,列國交兵,使在其閒,所以重兵貴和而不任戰者也。何況承王命、藉重質而犯之哉!來歙雖單車遠使,而漢帝之外兄也。害之無損於漢,而隨之族滅。昔宋執楚使,遂有折骸易子之禍。小國猶不可辱,況於萬乘之主乎!」遂不敢害,以禮遣之。君子曰:「天命不可以力爭;聖化不可以聖取。高祖比成周,志移於婁敬而興也;隗囂侔西伯,不屈於王元而滅也。《詩》云:『謀臧不從,不臧復用。』」
  十年,冬十月。將軍高峻叛奔于隗囂,屯兵而拒汧隴。帝親征之,不剋,詔寇恂曰:「卿為朕事之,如不降可濟師而攻也。」恂奉詔進軍,□峻壁峻,遣謀將皇甫文謁恂,辭禮不屈,恂怒將誅之,諸將諫曰:「高峻擁兵數萬,率多強弩。西邀隴道,則連年不通;東寇秦關,則三輔版蕩。今始欲降而反戳其使,無乃不可乎!」恂不之應,遂斬之,遣其副歸告峻曰:「軍師無禮,已裁之矣。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惶恐,即日開城降諸將皆驚曰:「敢問殺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腹心,其所取計者也。今來辭意不屈,必無降心。全之則文得其計,殺之則峻亡其膽。是以降耶。」諸將曰:「非所及也。」
  十月一年,夏六月。公孫述為王師所敗,來歙言於帝曰:「公孫子陽因時草創,竊據巴蜀,自謂:江漢為池,岷峨為城,太山磐石未足固也。雖假息□命在險而不循其德,此天亡之時也。今以師徒敗績,上下猜貳,饑饉仍之,土無半□。臣聞:趙將賈人,高祖縣之以利。今西州千里樵蘇不爨,以穀招之,百萬之眾可指麾而會也。恩食懷之,使分道而入,子陽之首可懸於素旗,此廟算之榮,不可失也。光武大悅而從之。是時,山東略定,王欲師有事于西方,公孫述將荊邯說述曰:「夫兵者,帝王之大器,古今所不能癥也。昔秦失其守,豪傑並起,漢祖無前人之跡、立錐之地,起於行陣之中,躬自奮擊,兵破身困者數矣。然軍敗復合,瘡愈復戰,何則?先死而成功踰於滅亡也。隗囂遭時運會,奄有雍州,兵強士附,威加山東,值更始政亂,復失天下眾庶。引領四方,□剖囂不及,此時推危乘勝,以爭大命而退,欲為西伯之事,尊師章句賓友處士,偃武息戈,早辭事漢,謂然自以父王復出也。今漢帝釋關隴之憂,專精東伐,四分天下而有其三,使西州豪傑咸居心於山東,發閒使招檇貳,則五分而有其四,若舉兵天水,必至沮潰,既定,則九分而有其八。陛下以梁州之地,內奉萬乘,外給三軍,百姓窘慼,不堪上命,將有王氏自潰之變。臣之愚計以為,宜及天下之望,未絕豪傑尚可招檇,急以此時發國內精兵,令田戎據江南之會,倚巫山之固,築壘堅守,傳檄吳楚,長沙已南必隨風而靡。令□岑出漢中,收三輔,天水、隴西拱手自定。如此海內震蕩,□有大利,述以問群臣博士,曰:「昔武王勝殷,先觀兵孟津,八百諸侯不期同辭,然猶班師以待天命。未聞無右左之助,而出師千里之外,以廣封疆者也。」邯曰:「今東帝無尺土之柄□,烏合之眾跨馬陷陣,所向輒平,不亟乘時與之分功,而坐談湯武,而效隗囂,欲為西伯,竊不可也。」述竟不從,遂敗。君子曰:「智小謀大,力小任重。禍鮮不及矣。公孫述不用荊邯之謀,比德於文武,不亦謬乎!《詩》云:『謀之其臧,則具是違;謀之不臧,則具是依。』」
  十有九年,春正月。酇侯臧宮圍妖賊于武原也,妖眾堅守,移月而不拔,士卒疾癘,帝患之,議公卿,計無所出,東海王曰:「妖巫惑眾,唯譎是與。非有疏爵,列地為長,分子孫之業也。皆遇夫一時之事耳!今官軍臨之,其中多悔□欲者,患外圍急走無從耳。宜少徹圍,縱之令得逃散,則一亭長是擒也。」帝然之,敕感宮解圍,賊眾果散,遂斬妖巫。
  明帝永平十有八年,夏六月,戊已。校尉耿恭使于西域也,至疏勒城為匈奴所圍,城中無水,吏士渴,乃穿井五丈,而不及泉,恭仰天歎曰:「昔聞貳師將軍,拔佩刀刺山,飛泉涌出。今漢德神明,豈有窮乎!乃整服向井禱之,有頃,水泉奔騰,士卒皆稱萬歲。遂揚水,以示虜。君子曰:「至誠通神,忠□感人。耿恭可詔至忠也。《詩》云:『請恭爾位,好是正直。神之分爾景福。』」
  靈帝光和六年,秋八月。朝綱失緒,政在宦官,尚書何進謀於袁紹曰:「昔趙鞅興晉陽之甲,誅君側之惡。今閽豎弄權,可為蔓草也,盍萌而薙之。」太后聞而不從,進度不能制,欲召方鎮董卓之屬兵臨京師,脅而誅之。主簿陳琳諫曰:「易稱即鹿無虞該有掩目捕雀。夫微物尚不可欺以得志,況國之大事,其可以證而立乎!今明公□皇威、握兵要,龍驤武步,高下在心,此猶鼓洪鑪而燎毛髮耳。。夫違經合道,天人所慎而反,委釋利器,更徵外助。夫兵聚會強者為雄,所謂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無成,為禍階耳。」進不聽,遂召前將軍董卓,卒為禍亂,而進亦為宦官所殺。
  中平元年,春三月。黃巾屯于許穎,皇甫嵩將官軍而討之,賊眾銳而吏士有難色,嵩曰:「兵有奇變,不在眾寡。賊依草結營,易為風火,燒之必驚潰,輕騎乘之,乃可以逞田單之功,吾得之矣!其夕天風,密令壯士束蘊懷火首,風而從之,炎光屬天。壯士躡燼而萌之,城中亦鼓噪而出。黃巾大潰,俘斬略盡,許類遂平。
  二年,冬十月。王師有事于西方,司空張溫會諸將,董卓後至而不恭,將軍孫堅曰:「卓受任偏裨,不時應命,矜高自若,盍陳軍令而法之,以鏡於□。」溫曰:「董卓名稱秦隴,今若誅之,是西行無憑也。」堅曰:「明公親率王師,威重天下,何仗一卓而行乎!古者,名將授鉞,未有不斷於己,以示其武也。故穰苴斬莊賈、魏絳戮揚千。今垂意於卓,不時加誅,後悔無日矣。」溫竟不從,後為卓所害。初,堅年十七與諸父同載渡浙江,會海賊掠賈人財物,於岸而分之,行旅皆輟棹中流,莫敢進取。堅詔父曰:「彼賊可擊而奪。」諸父叱之曰:「賊眾而銳,非汝圖也。」堅行操刀上岸,乘高以手東西指麾,若有所分布部兵,以為邀遮之狀。賊望見將為官兵來捕,眾皆驚駭,棄物散走,堅追而斬之數級而還,盡收其物,由是江表知名。
  五年,冬十有一月。涼州賊寇我陳倉,將軍皇甫嵩、董卓帥王師而救之。卓欲速進赴陳倉,嵩曰:「不可。」卓曰:「智者不後時,勇者不留決。速救則城全,不救則城滅,全滅之勢在於此也。」嵩曰:「不然。百戰百勝,不如不戰而屈人之兵。以是先為不可勝在我,可勝在彼。彼守不足、我攻有餘者,動於九天之上;不屈者,陷九地之下。今陳倉雖小,城守固備,非九地之陷也;賊雖強,而攻者〔非〕我之所救,非九天數之勢也。夫勢非九天,攻者受害;陷非九地,守者不拔。賊今陷受害之地,而陳倉保不拔之城,我可不煩兵動眾而取全勝之攻,將何救焉!」遂聽賊圍陳倉,三月不拔,賊疲弊果自解退。嵩進擊之,卓曰:「不可。《軍志》有言:『窮寇勿迫,歸眾勿追。』今我追之,是迫歸眾、追窮寇也。螗之有斧,蝸也有角,況大賊乎!」嵩曰:「不然。前吾不擊,避其銳也;今而擊之,待其衰也。所擊疲師,非歸眾也。賊眾且走,莫有鬥志,以整擊亂,非窮寇也。」遂獨進擊之,使卓為後殿,連戰大破,斬首數萬級,而卓大慚曰:「吾不及子也。」
  獻帝初平元年,春正月。山東豪傑起義兵之誅董卓也,烏合之眾向逾十萬,坎血加書,推勃海太守袁紹為盟主,卓聞兵起大懼,乃從天子都長安,卓留屯洛陽,焚宮室而拒之,紹將各屯,所部莫敢先進,奮武將軍曹操曰:「今舉義兵,以誅暴亂。眾集事就,諸君何疑?向使董卓聞山東兵起,倚王室之重,據二周之險,申命號令,明罰敕法,東向振旅,與天下爭衡,雖以無道,足為患也。今焚燒宮室,劫遷天子,海內震蕩,不知所歸,此天亡之時也。夫時難遭而易失,君子見機而住,不俟終日。公其思之。」諸將不從,日置酒高會,操復讓之曰:「諸公聽吾計,則成敗如運諸掌耳。收河內之眾而拒孟津,舉酸棗之師而守成皋,據敖倉、塞轘轅則全制其險矣。率南陽之卒,徑入武關,以震三輔,皆高壘深壁,持重勿戰,益為疑兵,示天下形勢,以順討逆,董卓可傳飧而定矣。今兵以義舉,持疑不進,竊為諸公恥之。」竟不見用,而九郡英雄,尋則夷滅也。君子曰:「夫善始善終,其為聖人乎!袁紹諸將能造而不能遂,可為愚夫也。《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冬十有二月。劉表為荊州刺史,時宗賊起江南,袁術據魯陽,表不得之任。南郡人蒯越詔表曰:「夫理平者,先仁義;理亂者,先權謀。兵不在多,貴乎得人!表術驕而無謀,宗賊貪而不義。今啖之以利,宗賊必舉眾而降。君誅其無道,施其才用,威德既行,必襁負而至矣。兵集眾附,南據江淩,北守襄陽,荊州八郡可一檄而定。表、術縱來,折杖倕之無能為也。表行其策,開土千里,帶甲十萬,遂有荊州。二年,春。荀彧去袁紹而歸曹操,與之語,大悅曰:「吾之子房也。」時曹公初滅陶謙,乘勝欲取徐州,而後定呂布或諫曰:「昔高祖保關中,光武據河內,皆深根固本以制天下,進可以勝敵,退足以自守,雖師北身遁者數矣,而終復振成大業也。今將軍本以兗州首事,故能平定山東,此實天之要地,而將軍之關池若不先定,根本將何以寄乎!宜且急收熟麥,以實軍資。呂布不足慮也。今捨之而東,未見其便。多留兵,則前不可勝敵;少留,則後不足固。布乘虛寇暴,震動人心,縱保數城,非已所有。」操從其謀,遂破布而平兗州。
  三年,夏四月。黃巾賊攻我兗州之東平也,刺史劉岱欲擊之,鮑信諫曰:「今賊眾百萬,兆人震恐,士無鬥志,不可以鋒(鋒)刃敵也。且賊犬羊之眾,群小相隨,無君臣節鉞之禮,疏爵裂地之封,軍無輜重,以抄掠為資,饑則共食,飽則相噬。今不若畜士眾之力,清野固守,彼欲戰不得,(能)〔欲〕攻不能,下掠無所獲,其勢必離散。然後選精銳,據要害,出其不意,一舉可以破也。」岱不從,出戰,遂為黃巾所殺。
  建安元年,秋七月。帝將避地自河東幸洛陽,荀彧勸鎮東將軍曹操而迎之,曰:「昔晉文公納周襄王,而諸侯影從;漢高祖為義帝縞素,而天下歸心。自天子蒙塵,將軍首唱義兵,徒以山東擾亂,未遑遠赴,雖御難于外,乃心無所在王室。今鑾駕旋□,東京榛蕪,義士有存本之思,□人懷感舊之哀。誠因此時奉主上,以從人望,大順也。秉至公,服天下,大略也。扶□義,以致英傑,大德也。四方雖有逆節,其何能為!」操然之,乃迎帝都許。
  三年,春三月。曹公之征張繡也,未及而退,繡將追之,賈詡曰:「不可。追必敗。」繡不從,果為公所敗而還,詡曰:「可更追之,必勝。」繡曰:「不用明公言,以至於是。今已敗,奈何復追?」詡曰:「兵勢有變,非一途也。尚能知敗,豈不知勝乎!宜亟往。」繡乃悉收散卒,追曹公,戰,大勝而還,因謝問詡曰:「僕以精兵追退軍,明公言必敗,乃敗;乃收疲弊之卒追乘勝之軍,言必勝,果如其識。何其返而驗也?」詡曰:「此易知耳。足下雖善用兵,非曹公敵也;軍新退,曹公必自斷其後,追兵雖精,將既不敵,彼士亦銳,故知必敗。曹公攻足下無失其策,力未盡而退,必國內有故也。既破足下,必輕軍速進,留諸將斷其後,諸將雖勇,非足下敵,故雖用敗兵,而戰必勝。」繡曰:「圖南之鳥,非斥鷃所知也。」初,曹公欲伐繡而荀攸言於公曰:「繡與劉表,相恃以為強,然繡遊軍,仰食於表,表不能供,其勢必離,不如緩軍待之,可誘而致也。若急之,其勢必外救至。」公不從,果為繡敗,而表救亦至。是歲,曹公自宛而征呂布,戰下邳,布連敗,城守,攻之不拔,公士卒疲疫死者十三四,公欲捨布而還,郭嘉說公曰:「布勇而無謀,陳宮有智而遲。今三戰皆北,其銳氣衰也。夫軍,以將為主,主衰而士無奮意。及布氣未復,宮謀未定,進急攻之,布可拔也。」遂引沂泗水灌城,潰而生擒呂布。
  初,袁術遣將紀靈攻劉備於小沛也,備乞師于呂布,諸將謂布曰:「將軍常欲殺劉備,今可假手於袁公,何救之有?」布曰:「術若得備,必來取吾,所謂『虢滅虞亡,輔車相依』者也。胡為不救?」乃救之,紀靈聞布至,皆斂兵而止,布屯沛城下,遣人命備、并請紀靈等,與共厚飲,布謂靈曰:「備,布弟也。為諸軍所困,何得不救?布性不喜合鬥,但喜解鬥耳。乃令軍植一戟於牙門,布彀弓顧曰:「諸君觀布射戟小支。中,當各解兵;不中,可留決鬥耳。」布即發矢,正中戟支,靈大驚曰:「將軍天威也!敬從命矣!」明日,歡會而解兵。
  四年,春。廬江(廬州)太守劉勳恃兵強士勇,橫於江淮之間,無出其右者,孫策惡之,使人卑辭厚弊而說之曰:「上繚宗人數欺下國,患之有年矣!擊之,路遊不便,幸因將軍之神武而臨之,且上繚國富廩實,吳娃越姬充於後庭,明珠大貝被於帑藏,取之可以資軍,雖蜀郡成都金碧之府未能過也。策願舉弊邑,躬率士卒,以為外援。」勳然之,劉曄諫曰:「上繚雖小,而城堅池深。守之則易,攻之則難,不可旬日而拔也。且兵見疲於外,而國虛於內,孫策多謀而善用兵,乘虛襲我,將何禦之?而將軍進屈於敵,退無所歸,於〈周易.大壯〉☳☰〔乾下震上〕之〈豐〉☳☲〔離下震上〕:小人用壯,君子用因,□羊觸蕃,羸其角,不能退,不能遂,其在茲乎!」勳不從,遂大興師伐繚,果為孫策所襲,勳蹙,遂奔于曹公。

〔《閫外春秋》卷第五〕
卅七紙

《孫子兵法》李筌注

《孫子兵法》李筌注



〈計篇〉〔李筌曰:計者,兵之上也。《太一遁甲》先以計,神加德宮,以斷主客成敗。故孫子論兵,亦以〈計〉為篇首。〕

孫子曰:
  兵者,國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李筌曰:兵者凶器,死生存亡繫於此矣,是以重之,恐人輕行者也。〕
  故經之以五,效之以計,以索其情。
  〔李筌曰:謂下五事也。校,量也。量計遠近,而求物情以應敵。〕
  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者也;故可與之死,可與之生,民弗詭也。
  〔李筌曰:危,亡也。以道理眾,人自化之,得其同用,可亡之有!〕
  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順逆,兵勝也。
  〔李筌曰:應天順人,因時制敵。〕
  地者:高下、廣狹、遠近、險易、死生也。
  〔李筌曰:得形勢之地,有死生之勢。〕
  將者:智、信、仁、勇、嚴也。
  〔李筌曰:此五者,為將之德,故師有丈人之稱也。〕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李筌曰:曲,部曲也。制,節度也。官,爵賞也。道,路也。主,掌也。用者,軍資用也。皆師之常法,而將所治也。〕
  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
  故效之以計,以索其情。
  曰:主孰賢?
  〔李筌曰:孰,實也。有道之主,必有智能之將。范增辭楚,陳平歸漢,即其義也。〕
  將孰能?天地孰得?
  〔李筌曰:天時、地利。〕
  法令孰行?
  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
  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李筌曰:計利既定,乃乘形勢之勢也。佐其外者,常法之外也。〕
  勢者,因利而制權也。
  〔李筌曰:謀因事勢。〕
  兵者,詭道也。
  〔李筌曰:軍不厭詐。〕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李筌曰:言己實用師,外示之怯也。漢將陳豨反,連兵匈奴,高祖遺使十輩視之,皆言可擊。復遺敬,報曰:『匈奴不可擊。』上問其故。對曰:『夫兩國相制,宜矜誇其長。今臣往,徒見贏老。此必能而示之不能,臣以為不可擊也。』高祖怒曰:『齊虜以口舌得官,今妄沮吾眾!』械婁敬于廣武,以三十萬眾,至自登,高祖為匈奴所圍,七日乏食。此師外示之以怯之義也。〕
  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
  〔李筌曰:令敵失備也。漢將韓信虜魏王豹,初陳舟欲渡臨晉,乃潛師浮木甖,從夏陽襲安邑,而魏失備也。耿弇之征張步,亦先攻臨淄,皆示遠勢也。〕
  故利而誘之,亂而取之,〔李筌曰:敵貪利必亂也。秦王姚興征禿髮人辱檀,悉驅部內牛羊,散放於野,縱秦人虜掠。秦人得利,既無行列,人辱檀陰分十將,掩而擊之,大敗秦人,斬首七千餘級。亂而取之之義也。〕實而備之,〔李筌曰:備敵之實。蜀將關羽,欲圍魏之樊城,懼吳將呂蒙襲其後,乃多留備兵守荊州。蒙陰知其旨,遂詐之以疾,羽乃撤去備兵,遂為蒙所取,而荊州沒吳。則其義也。〕
  強而避之,〔李筌曰:量力也。楚子伐隨,隨之臣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不從。隨師敗績,隨侯逸。攻強之敗也。〕
  怒而橈之;〔李筌曰:將之多怒者,權必易亂,性不堅也。漢相陳平謀撓楚,權以太牢具進楚使,驚曰:『是亞父使邪?乃項王使邪?』此怒(而)撓之者也。〕
  (卑而驕之)〔李筌曰:幣重而言甘,其志不小。後趙石勒稱臣於王浚,左右欲擊之,浚曰:『石公來,欲奉我耳。敢言擊者斬!』設饗禮以待之。勤乃驅牛羊數萬頭,聲言上禮,實以填諸街巷,使浚兵不得發。乃入薊城,擒浚於廳,斬之而并燕。卑而驕之,則其義也。〕
  (佚而勞之)〔李筌曰:敵佚而我勞之者,善功也。吳伐楚,公子光問計於伍子胥。子胥曰:『可為三師以肄焉。我一師至,彼必盡眾而出;彼出我歸。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誤之,然後三師以繼之,必大克。』從之。楚於是乎始病吳矣。〕
  (親而離之)〔李筌曰:破其行約,間其君臣,而後攻也。昔秦伐趙,秦相應侯間於趙王曰:『我惟懼趙用括耳,廉頗易與也。』趙王然之,乃用括代頗,為秦所坑卒四十萬於長平。則其義也。〕
  攻其無備,出其不意。
  〔李筌曰:擊懈怠,襲空虛。〕
  此兵家之勝,不可預傳也。
  〔李筌曰:無備不意,攻之必勝,此兵之要,祕而不傳也。〕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敗,況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李筌曰:夫戰者,決勝廟堂,然後與人爭利,凡伐叛懷遠,推亡固存,兼弱攻昧,皆物情之所出,中外離心,如商周之師者,是為未戰而廟算勝,太一遁早置算之法,因六十算已上為多算,六十算已下為少算;客多算臨少算,主人敗,客少算臨多算,主人勝。此皆勝敗易見矣。〕

〈作戰篇〉〔李筌曰:先定計,然後修戰具,是以〈戰〉次〈計〉之篇也。〕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
  〔李筌曰:馳車,戰車也;革車,輕車也;帶甲,步卒。車一兩,駕以駟馬,步卒七十人,計千駟之軍,帶甲七萬,馬四千匹。孫子約以軍資之數,以十萬為率,則百萬可知也。〕
  千里而饋糧,〔李筌曰:道理縣遠。〕
  則外內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財,車甲之奉:費日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李筌曰:夫軍出於外,則帑藏竭於內;舉千金者,言多費也。千里之外贏糧,則二十人奉一人也。〕
  其用戰: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屈力,久暴師則國用不足。
  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智者,不能善其後矣。
  〔李筌曰:十萬眾舉,日費千金,非唯頓挫於外,亦財殫於內,是以聖人無暴師也。隋大業初,煬帝重兵好征,力屈鴈門之下,兵挫遼水之上。疏河引准,轉輸彌廣,出師萬里,國用不足。於是楊玄感、李密乘其弊而起,縱蘇威、高熲,豈能為之謀也?〕
  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久。
  〔李筌曰:雖拙,有以速勝。未睹者,言其無也。〕
  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
  〔李筌曰:春秋曰:『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
  故不盡知用兵之害,則不能得用兵之利矣。
  〔李筌曰:利害相依之所生,先知其害,然後知其利也。〕
  故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再載;〔李筌曰:籍,書也;不再籍書,恐人勞怨生也。秦發關中之卒,是以有陳、吳之難也。軍出,度遠近饋之,軍入(人)載糧迎之,謂之三載。越境則館穀於敵,無三載之義也。〕
  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
  〔李筌曰:具我戎器,因效之食,雖出師千里,無匱乏也。〕
  國之貧於師者:遠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李筌曰:兵役數起,而賦斂重。〕
  近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李筌曰:夫近運必有貨易,百姓徇財殫產而從之,竭也。〕
  財竭則急於丘役。屈力中原,內虛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六。
  〔李筌曰:兵久不止,男女怨曠,困於輸輓丘役,力屈財殫,而百星之費,十去其七。〕
  公家之用:破車疲馬,甲冑矢弩,戟楯矛櫓,丘牛大車,十去其七。
  〔李筌曰:丘,大也。此數器者,皆軍之所須。言遠近之費,公家之物,十損於七也。〕
  故智將務食於敵,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上艸下忌上艸下干一石,當吾二十石。
  故殺敵者,怒也;〔李筌曰:怒者,軍威也。〕
  取敵者,貨也。
  〔李筌曰:利者,益軍實也。〕
  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李筌曰:重賞而勸進也。〕
  而更其旌旗;〔李筌曰:令(惡)色與吾同。〕
  車雜而乘之,〔李筌曰:夫降虜之旌旗,必更其色,而雜其事,車乃可用也。〕
  卒共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李筌曰:後漢光武破銅馬賊於南陽,虜眾數萬,各配部曲,然人心未安。光武令各歸本營,乃輕行其間以勞之。相謂曰:『蕭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於是漢益振。則其義也。〕
  故兵貴速,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而國安危之主也。
  〔李筌曰:將有殺伐之權,威欲卻敵,人命所繫,國家安危,在於此矣。〕

〈謀攻篇〉〔李筌曰:合陳為戰,圍城曰攻,以此篇次〈戰〉之下。〕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
  〔李筌曰:不貴殺也。韓信虜魏王豹,擒夏說,斬成安君,此為破國者。及用廣武君計,北首燕路,遺一介之使,奉咫尺之書,燕從風而靡,則全國也。〕
  全軍為上,破軍次之。
  全旅為上,破旅次之。
  全卒為上,破卒次之。
  〔李筌曰:百人已上為卒。〕
  全伍為上,破伍次之。
  〔李筌曰:百人已下為伍。〕
  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李筌曰:以計勝敵也。〕
  不戰而勝,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謀,〔李筌曰:伐其始謀也。後漢冠恂圍高峻,峻遺謀臣皇甫文謁恂,辭禮不屈。恂斬之,報峻曰:『軍師無禮,已斬之。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即日開壁而降。諸將曰:『敢問殺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心腹,其取謀者。留之則文得其計,殺之則峻亡其膽,所謂上兵伐謀。』諸將曰:『非所知也。』〕
  其次伐交,〔李筌曰:伐其始交也,蘇秦約六國不事秦,而秦閉關十五年,不敢窺山東也。〕
  其次伐兵,〔李筌曰:臨敵對陳,兵之下也。〕
  其下攻城。
  〔李筌曰:夫王師出境,敵則開壁送款,舉櫬轅門,百姓怡悅,攻之上也。若頓兵堅城之下,師老卒惰,攻守勢殊,客主力倍,以此攻之為下也。〕
  攻城之法:修櫓、轒轀,其器械,三月而止也;距、闉,又三月然後已。
  〔李筌曰:櫓,楯也,以蒙首而趨城下。轒轀者,四輪車也,其下藏兵數十人,填隍推之,直就其城,木石所不能壞也。器械,飛樓、雲梯、板屋、木幔之類也。距闉者,土木山乘城也。東魏高歡之圍晉州,侯景之攻臺城,則其器也。役約三月,恐兵久而人疲也。〕
  將不勝心之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李筌曰:將怒而不待攻城,而使士卒肉薄登城,如蟻之所附牆,為木石所殺之者,三有一焉,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李筌曰:以計屈敵,非戰之屈者。晉將郭准圍麴城,蜀將姜維來救。准趨牛頭山,斷維糧道及歸路,維大震,不戰而遁,麴城遂降。則不戰而屈之義也。〕
  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李筌曰:以計取之。後漢酇候臧宮圍妖賊於原武,連月不拔,士卒疾癘。東海王謂宮曰:『今擁兵圍必死之虜,非計也。宜撤圍聞其生路而示之,彼必逃散,一亭長足擒也。』從之而拔原武。魏攻壺關,亦其義也。〕
  破人之國而非久也,〔李筌曰:以術毀人國,不久而斃。隋文問僕射高熲伐陳之策,熲曰:『江外田收,與中國不同。伺彼農時,我正暇豫,徹兵掩襲,彼釋農守禦,候其聚兵,我便解退。再三若此,彼農事疲矣。又南方地卑,舍悉茅竹,倉庫儲積,悉依其間,密使行人因風縱火,候其營立更為之。』行其謀,陳始病也。〕
  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鈍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李筌曰:以全勝之計爭天下,是以不頓收利也。〕
  用兵之法:十則圍之,
  五則攻之,〔李筌曰:五則攻之,攻守勢殊也。〕
  倍則分之,〔李筌曰:夫兵者倍於敵,則分半為奇;我眾彼寡,動而難制。苻堅至淝水,不分而敗;王僧辯至張公洲,分而勝也。〕
  敵則能戰之,〔李筌曰:主客力敵,惟善者戰。〕
  少則能守之,〔李筌曰:量力不如,則堅壁不出挫其鋒,待其氣懈,而出奇擊之。齊將田單守即墨,燒牛尾即殺騎劫,則其義也。〕
  不若則能避之。
  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李筌曰:小敵不量力而堅戰者,必為大敵所擒也。漢都尉李陵以步卒五千之眾,對十萬之軍,而見歿匈奴也。〕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強,〔李筌曰:輔,猶助也。將才足,則兵必強。〕
  輔隙則國弱。
  〔李筌曰:隙,缺也。將才不備,兵必弱。〕
  故君之所以患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
  〔李筌曰:縻,絆也。不知進退者,軍必敗;如絆驥足,無馳騁也。楚將龍且逐韓信而敗,是不知其進;秦將苻融揮軍少卻而敗,是不知其退。〕
  不知軍中之事,而同軍中之政,則軍士惑矣。
  〔李筌曰:任將不以其人也。燕將慕容評出,軍所在,因山泉賣樵水,貪鄙積貨,為三軍帥,不知其政也。〕
  不知三軍之任,而同三軍之權,則軍士疑矣。
  軍士既惑既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李筌曰:引,奪也。兵,權道也,不可謬而使處。趙上卿蘭相如言:『趙括徒能讀其父書,然未知合變;王今以名使括,如膠柱鼓瑟。』此則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趙王不從,果有長平之敗,諸侯之難至也。〕
  故知勝有五:〔李筌曰:謂下五事也。〕
  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勝。
  〔李筌曰:料人事逆順,然後以太一遁甲算三門遇奇五將無關格,迫脅主客之計者,必勝也。〕
  知眾寡之用,勝。
  〔李筌曰:量力也。〕
  上下同欲,勝。
  〔李筌曰:觀士卒心,上下同欲,如報私仇者勝。〕
  以虞待不虞,勝。
  〔李筌曰:有備預也。〕
  將能而君不御,勝。
  〔李筌曰: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者勝;真將軍也。吳伐楚,吳公子光夫概王至,請擊楚子常,不許。夫概曰:『所謂見義而行,不待命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屬五千,先擊子常,敗之。審此,則將能而君不能御也。晉宣帝拒諸葛於五丈原,天子使辛毗仗節軍門曰:『敢問戰者斬。』亮聞笑曰:『苟能制吾,豈千里請戰!假言天子不許,示武於眾,此是不能之將。』〕
  此五者,勝之道也。
  故兵知彼知己,百戰不殆;〔李筌曰:量力而拒敵,有何危殆乎?〕
  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李筌曰:自以己強,而不料敵,則勝負未定。秦主苻堅以百萬之眾南伐,或謂曰:『彼有人焉,謝安、桓沖,江表偉才,不可輕之。』堅曰:『我以八州之眾,士馬百萬,投鞭可斷江水,何難之有!』後果敗績,則其義也。〕
  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
  〔李筌曰:是謂狂寇,不敗何待也。〕

〈形篇〉〔李筌曰:形謂主客、攻守、八陳、五營、陰陽、向背之形。〕

孫子曰:
  昔善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
  〔李筌曰:夫善用兵者:守則深壁,多具軍食,善其教練;攻其城,則尚橦棚、雲梯、土山、地道;陳則在山川、丘陵,背孤向虛,從疑擊間,善戰者掎角勢連,首尾相應者,為不可勝也。夫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必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此數者以為可勝也。〕
  故善者,能為不可勝,
  不能使敵可勝。故曰:勝可知,
  而不可為也。
  不可勝,守;
  可勝,攻也。
  〔李筌曰:夫善用兵者,守則高壘堅壁也;攻則橦棚、雲梯、土山、地道;陳左川澤,右丘陵,背孤向虛,從疑擊間,識辨五令以節眾,(掎角)勢連,首尾相應者,為不可勝也。無此數者,以為可勝也。杜牧曰:敵人有可勝之形,則當出而攻之。〕
  守則有餘,攻則不足。昔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動於九天之上,故能自保全勝也。〔李筌曰:《天一遁甲經》云:『九天之上,可以陳兵;九地之下,可以伏藏。』常以直符加時干,後一所臨宮為九天,後二所臨宮為九地。地者靜而利藏,天者運而利動。故魏武不明二遁,以九地為山川,九天為天時也。夫以天一太一之遁幽微,知而用之,故全也。經云知(之)三避五魁,然獨處能知三五,橫行天下。以此法出,不拘諸咎則其義也。〕
  見勝,不過眾人之所知,非善者也;〔李筌曰:知不出眾知,非善也。韓信破趙,未餐而出井陘,曰:『破趙會食。』時諸將嘸然,佯應曰:『諾。』乃背水陳。趙乘壁望見,皆大笑,言漢將不便兵也。乃破趙,食;斬成安君。此則眾所不知也。〕
  戰勝,而天下曰善,非善者也。
  〔李筌曰:爭鋒力戰,天下易見,故非善也。〕
  故舉秋毫不為多力,視日月不為明目,聞雷霆不為聰耳。
  〔李筌曰:易見聞也。以為攻戰勝,而天下不曰善也。夫智能之將,人所莫測,為之深謀,故孫武曰:『難知如陰也。』〕
  所謂善者,勝易勝者也。
  故善者之戰,無奇勝,無智名,無勇功。
  〔李筌曰:勝敵而天下不知,何智名之有?〕
  故其勝不殆,〔李筌曰:百戰百勝,有何疑貳也。此筌以忒字為貳也。〕
  不殆者,其所措勝,勝敗者也。
  〔李筌曰:置勝於已敗之師,何忒焉?師老卒惰,法令不一,謂已敗也。〕
  故善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
  〔李筌曰:兵得地者昌,失地者亡。地者,要害之地。秦軍敗趙,先據北山者勝;守師伐燕,過大峴而勝。皆得其地也。〕
  是故,勝兵先勝,而後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
  〔李筌曰:計與不計也。是以薛公知黥布之必敗,田豐知魏武之必勝,是其義也。〕
  故善者,修道而保法,故能為勝敗正。
  〔李筌曰:以順討逆,不伐無罪之國,軍至無虜掠,不伐樹木、污井灶,所過山川、城社、陵祠,必滌而除之,不習亡國之事,謂之道法也。軍嚴肅,有死無犯,賞罰信義立,將若此者,能勝敵之敗政也。〕
  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
  地生度,〔李筌曰:既度有情,則量敵而禦之。〕
  度生量,量生數,〔李筌曰:量敵遠近強弱,須備士卒軍資之數而勝也。〕
  數生稱,〔李筌曰:分數既定賢智之多少,得賢者重,失賢者輕,如韓信之楚漢也。須知輕重、別賢愚而稱之錙銖則強。〕
  稱生勝。
  〔李筌曰:稱知輕重,勝敗之數可知也。〕
  故勝兵如以鎰稱銖,敗兵如以銖稱鎰。
  〔李筌曰:二十兩為鎰。銖之於鎰,輕重異位;勝敗之數,亦復如之。〕
  稱勝者戰民也,如決積水於千仞之隙,形也。
  〔李筌曰:八尺曰仞,言其勢也。杜預伐吳,言兵如破竹,數節之後,皆迎刃自解。則其義也。〕

〈勢篇〉〔李筌曰:陳以形成,如決建瓴之勢,故以是篇次之。〕

孫子曰:
  凡治眾如治寡,分術是也。
  〔李筌曰:善用兵者,將鳴一金,舉一旌,而三軍盡應;號令既定,如寡焉。〕
  鬥眾如鬥寡,形名是也。
  三軍之眾,可使畢受敵而無敗,奇正是也。
  〔李筌曰:當敵為正,傍出為奇。將三軍無奇兵,未可與人爭利。漢吳王濞擁兵入大梁,吳將田伯祿說吳王曰:『兵屯聚而西,無他奇道,難以立功。臣願得五萬人,別循江准而上,收准南長沙,入武關,與大王會。此亦一奇也。』不從。遂為周亞夫所敗。此則有正無奇。〕
  兵之所加,如以碫投卵,實虛是也。
  〔李筌曰:碬實卵虛,以實擊虛,其勢易也。〕
  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
  〔李筌曰:戰無其詐,難以勝敵。〕
  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李筌曰:動靜也。〕
  無竭如河海。
  〔李筌曰:通流不絕。〕
  終而復始,日月是也;死而復生,四時是也。
  〔李筌曰:奇變日月四時,虧盈寒暑不停。〕
  聲不過五,〔李筌曰:宮、商、角、徵、羽也。〕
  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也;〔李筌曰:變入八音,奏樂之曲,不可盡聽。〕
  色不過五,〔李筌曰:青、黃、赤、白、黑也。〕
  五色之變,不可勝觀也;味不過五,〔李筌曰:酸、辛、鹹、甘、苦也。〕
  五味之變,不可勝嘗也;〔李筌曰:五味之變,庖宰鼎飪也。〕
  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
  〔李筌曰:邀截掩襲,萬途之勢,不可窮盡也。〕
  奇正還相生,如環之無端,孰能窮之?
  〔李筌曰:奇正相依而生,如環團圓,不可窮端倪也。〕
  水之疾,至於漂石者,勢也;鷙鳥之擊,至於毀折者,節也。
  〔李筌曰:柔勢可以轉剛,況於兵者乎?彈射之所以中飛鳥者,善於疾而有節制。〕
  故善戰者,其勢險,〔李筌曰:險,猶疾也。〕
  其節短:〔李筌曰:短,近也。〕
  勢如彍弩,節如發機。
  〔李筌曰:弩不疾則不遠,矢不近則不中。勢尚疾,節務速。〕
  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
  〔李筌曰:紛紜而鬥,示如可亂;建旌有部,鳴金有節,是以不可亂也。渾沌,合雜也;形圓,無向背也;示敵可敗而不可敗者,號令齊整也。〕
  亂生於治,怯生於勇,弱生於強。
  〔李筌曰:恃治之整,不撫其下而多怨,其亂必生。秦并天下,銷兵焚書,以列國為郡縣,而秦自稱始皇,都關中,以為至萬代有之。至胡亥矜驕,陳勝、吳廣乘弊而起,所謂亂生於治也。以勇陵人,為敵所敗。秦王苻堅鼓行伐晉,勇也;及其敗,聞風聲鶴唳,以為晉軍,是其怯也,所謂怯生於勇也。吳王夫差兵無敵於天下,陵齊於黃池,陵越於會稽,是其疆也;為越所敗,城門不守,兵圍王宮,殺夫差而并其國,所謂弱生於彊也。〕
  治亂,術也;〔李筌曰:歷數也。百六之災,陰陽之數,不由人興,時所會也。〕
  勇怯,勢也;〔李筌曰:夫兵得其勢,則怯者勇;失其勢,則勇者怯。兵法無定,惟因勢而成也。〕
  強弱,形也。
  善動敵者:形之,敵必從之;〔李筌曰:善誘敵者,軍或彊,能進退其敵也。晉人伐齊,斥山澤之險,雖所不至,必旆而疏陳之,輿曳柴從之。齊人登山而望晉師,見旌旗揚塵,謂其眾而夜遁。則晉弱齊為彊也。齊伐魏,將田忌用孫臏謀,減灶而趨大梁。魏將龐涓逐之,曰:『齊虜(魯)何其怯也!入吾境亡者半矣。』及馬,為齊人所敗,殺龐涓,虜魏太子而旋。形以弱,而敵從之也。〕
  予之,敵必取之。
  以此動之,以卒待之。
  〔李筌曰:後漢大司馬鄧禹之攻赤眉也,赤眉佯北,棄輜重而遁;車皆載土,覆之以豆。禹軍乏食,競趨之,不為行列。赤眉伏兵奄至擊之,禹大敗。則其義也。〕
  故善戰者,求之於勢,弗責於民,故能釋民而任勢。
  〔李筌曰:得勢而戰,人怯者能勇,故能擇其所能任之。夫勇者可戰,謹慎者可守,智者可說,無棄物也。〕
  任勢者,其戰民也,如轉木石。木石之性:安則靜,危則動;方則止,圓則行。〔李筌曰:任勢御眾,當如此也。〕
  故善戰者戰民也,如轉圓石於千仞之山,勢也。
  〔李筌曰:蒯通以為阪上走丸,言其易也。〕

〈實虛篇〉〔李筌曰:善用兵者,以虛為實;善破敵者,以實為虛。故次其篇。〕

孫子曰:
  凡先處戰地而待戰者佚,〔李筌曰:力有餘也。〕
  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
  〔李筌曰:力不足也。《太一遁甲》云:『彼來攻我,則我為主,彼為客。主易客難也。』是太一遁甲言其定計之義。故知勞佚事不同,先後勢異。〕
  故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
  〔李筌曰:故能致人之勞,不致人之佚也。〕
  能使敵自至者,利之也;〔李筌曰:以利誘之,敵則自遠而至也。趙將李牧誘匈奴,則其義也。〕
  能使敵不得至者,害之也。
  〔李筌曰:害其所急,彼必釋我而自固也。魏人寇趙邯鄲,先師於齊。齊將田忌欲救趙,孫臏曰:『夫解紛者不控捲,救鬥者不博撠;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解爾。今二國相持,輕銳竭於外,疲老殆於內,我襲其虛,彼必解圍而奔命,所謂一舉存趙而弊魏也。』後魏果釋趙而奔大梁,遭齊人於馬陵,魏師敗績。〕
  故敵佚能勞之,〔李筌曰:攻其不意,使敵疲於奔命。〕
  飽能飢之者,〔李筌曰:焚其積聚,芟其禾苗,絕其糧道。〕
  (安能動之)〔李筌曰:出其所必趜,擊其所不意,攻其所必(不)愛,使不得不救也。〕
  出於其所必趨也;
  行千里而不畏,行無人之地也。
  〔李筌曰:出敵無備,從孤擊虛,何人之有!〕
  攻而必取,攻其所不守也;〔李筌曰:無虞易取。〕
  守而必固,守其所必攻也。故善攻者,敵不知所守;善守者,敵不知所攻。
  〔李筌曰:善攻者,器械多也;東魏高歡攻鄴是也。善守,謹備也;周韋孝寬守晉州是也。〕
  微乎微乎,故能隱於常形;神乎神乎,故能為敵司命。
  〔李筌曰:言二遁用兵之奇正,攻守微妙,不可形於言說也。微妙神乎,敵之死生,懸形於我,故曰司命。〕
  進不可迎者,衝其虛也;退不可止者,遠而不可及也。
  〔李筌曰:進者襲空虛懈怠;退者必輜重在先,行遠而大軍始退,是以不可追。後趙王石勒兵在葛陂,苦雨,欲班師于鄴,懼晉人躡其後。用張賓計,令輜重先行,遠而不可及也。此筌以速字為遠者也。〕
  故我欲戰,敵雖高壘深溝,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李筌曰:絕其糧道,守其歸路,攻其君主也。〕
  我不欲戰,畫地而守之,〔李筌曰:拒境自守也。若入敵境,則用天一遁甲真入閉六戊之法,以刀畫地為營也。〕
  敵不得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
  〔李筌曰:乖,異也。設奇異而疑之,是以敵不可得與我戰。漢上谷太守李廣縱馬御鞍(安),疑也。〕
  故善將者,形人而無形,則我專而敵分。我專而為一,敵分而為十,是以十擊一也。我寡而敵眾:能以寡擊眾,則吾所與戰之地不可知,則敵之所備者多;所備者多,則所戰者寡矣。
  備前者後寡,備後者前寡;備左者右寡,備右者左寡;無不備者無不寡。寡者,備人者也;眾者,使人備己者也。
  〔李筌曰:陳兵之地,不可令敵人知之;彼疑,則謂眾離而備我也。〕
  知戰之日,知戰之地,千里而戰;〔李筌曰:知戰之地,則舟車步騎之所便也。魏武以北土未案,捨鞍馬,仗舟楫,與吳越爭彊,是以有黃蓋之敗。吳王濞驅吳楚之眾,奔馳於梁鄭之間,此不知戰地日者。故《太一遁甲》曰:『計法三門五將,主客成敗則可知也。於是千里會戰而勝。』〕
  不知戰之日,不知戰之地,則前不能救後,後不能救前,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況遠者數十里,近者數里乎?以吾度之,越人之兵雖多,亦奚益於勝哉!
  〔李筌曰:越,過也。不知戰地及戰日,兵雖過人,安能知其勝敗乎?〕
  故曰:勝,可擅也;敵雖眾,可無鬥也。故積之而知動靜之理,〔李筌曰:用兵者取勝之兵法可制。《太一遁甲》五將之計,以定關格掩迫之數,得失可知也。〕
  形之而知死生之地,〔李筌曰:候望雲氣、風鳥、人情,則動靜可知也。王莽時,王尋征昆陽,有雲氣如壞山,當營而墜,去地數丈,而光武知其必敗。梁王僧辯營上有如堤之氣,侯景知其必勝。風鳥,貪豺(豺)之類也。此筌以作字為候字者也。〕
  計之而知得失之策,〔李筌曰:夫破陳奇,或偃旗鼓,形之以弱敵;或虛列灶火旛幟;形之以彊。投之以死,致之以生,是以死生因地而成。韓信下井陘,劉裕過大峴,則其義也。〕
  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
  〔李筌曰:角,量也。量其力精勇,則虛實可知也。〕
  形兵之極,至於無形;則深間弗能窺也,智者弗能謀也。
  〔李筌曰:形敵之妙,入於無形,間不可窺,智不可謀,是謂形也。〕
  因形而措勝於眾,眾不能知,〔李筌曰:錯,置也。設形險之勢,因士卒之勇,而取勝焉。軍事尚密,非眾人之所知也。〕
  人皆知我所以勝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勝之形。
  〔李筌曰:戰勝,人知之;制勝之法幽密,人莫知。〕
  故其戰勝不復,而應形於無窮。
  〔李筌曰:不復前謀以取勝,隨宜制變。〕
  夫兵形象水:水行,避高而走下;兵勝,避實而擊虛。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敵而制勝。
  〔李筌曰:不因敵之勢,吾何以制哉?夫輕兵不能持久,守之必敗;重兵挑之必勝。〕
  兵無成勢,無恒形,能與敵化,之謂神。
  〔李筌曰:能知此道,謂之神兵也。〕
  五行無恒勝,四時無常立;日有短長,月有死生。
  〔李筌曰:五行者,休囚王相遞相勝也。四時者,寒暑往來無常定也。日月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百刻者,春秋二分則日夜均,夏至之日畫六十刻、夜四十刻,冬至之日晝四十刻、夜六十刻,長短不均也。月初為朔,八日為上弦,十五日為望,二十四日為下弦,三十日為晦,則死生義也。孫子以為五行、四時、日月盈縮無常,況於兵之形變,安常定也?〕

〈軍爭篇〉〔李筌曰:爭者,趨利也。虛實定,乃可與人爭利。〕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李筌曰:受君命也。遵廟勝之算,恭行天罰。〕
  合軍聚眾,
  交和而舍,〔李筌曰:交間和雜也。合軍之後,疆弱勇怯,長短向背,間雜而仵之,力相兼,後合諸營壘與敵爭之。〕
  莫難於軍爭。
  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計者也。
  〔李筌曰:故迂其途,示不速進,後人發,先人至也。軍兵若此,以患為利者。〕
  軍爭為利,軍爭為危。
  〔李筌曰:夫軍者,將善則利,不善則危。〕
  舉軍而爭利,則不及;〔李筌曰:輜重行遲。〕
  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
  〔李筌曰:委棄輜重,則軍資闕也。〕
  是故,絭甲而趨利,則日夜不處,
  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上將;勁者先,疲者後,則十一以至。
  〔李筌曰:一日行一百二十里,則為倍道兼行;行若如此,則勁健者先到,疲者後至。軍健者少,疲者多,且十人可一人先到,餘悉在後,以此遇敵,何三將軍不擒哉?魏武逐劉備,一日一夜行三百里,諸葛亮以彊弩之末不能穿魯縞,言無力也。是以有赤壁之敗。龐涓追孫臏,死於馬陵,亦其義也。〕
  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法以半至。
  〔李筌曰:百里則十人一人至,五十里十人五人至,挫軍之威,不至擒也。言道近不至疲。〕
  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
  〔李筌曰:近不疲也,故無死亡。〕
  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李筌曰:無輜重者,闕所供也。袁紹有十萬之眾,魏武用荀攸計,焚燒紹輜重,而敗紹於官渡。無糧食者,雖有金城,不重於食也。夫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故漢赤眉百萬眾無食,而君臣面縛宜陽。是以善用兵者,先耕而後戰。無委積者,財乏闕也。漢高祖無關中,光武無河內,魏武無兗州,軍北身遁,豈能復振也?〕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李筌曰:豫,備也。知敵之情,必備其交矣。〕
  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
  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李筌曰:入敵境,恐山川隘狹,地土泥濘,井泉不利,使人導之以得地利。《易》曰:『即鹿無虞。』則其義也。〕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變者也。
  〔李筌曰:以詭詐乘其利動;或合或分,以為變化之形。〕
  故其疾如風,〔李筌曰:進退也。其來無跡,其退至疾也。〕
  其徐如林;〔李筌曰:整陳而行。〕
  侵掠如火,〔李筌曰:如火燎原無遺草。〕
  不動如山;〔李筌曰:駐軍(車)也。〕
  難知如陰,〔李筌曰:其勢不測如陰,不能睹萬象。〕
  動如雷霆;〔李筌曰:盛怒也。〕
  指向分眾,〔李筌曰:抄掠必分兵為數道,懼不虞也。〕
  廓地分利;〔李筌曰:得敵地必分守利害。〕
  懸權而動,〔李筌曰:權,量秤也。敵輕重與吾有銖鎰之別,則動。夫先動為客,後動為主,客難而主易。太一遁甲定計之算,明動易也。〕
  先知迂直之道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李筌曰:迂直道路。勞佚餒寒,生於道路。〕
  是故,《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鼓金;視不相見,故為旌旗。」是故,晝戰多旌旗,夜戰多鼓金。
  〔李筌曰:火鼓,夜之所視聽;旌旗,晝之所指揮。〕
  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
  〔李筌曰:鼓進鐸退,旌嘗而旗罰;耳聽金鼓,目視旗旗,故不亂也。勇怯不能進退者,由旗鼓正也。〕
  民既已專,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
  三軍可奪氣,〔李筌曰:奪氣,奪其銳勇。齊伐魯,戰於長勺。齊人一鼓,公將戰。曹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乃戰,齊師敗續。公問其故。劌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奪三軍之氣也。〕
  軍將可奪心。
  〔李筌曰:怒之令憤,撓之令亂,間之令疏,卑之令驕,則彼之心可奪也。〕
  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潰。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潰,此治氣者也。〔李筌曰:氣者,軍之氣勇。〕
  以治待亂,以靜待譁,此治心者也。
  〔李筌曰:伺敵之變,因而乘之。〕
  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治力者也。
  〔李筌曰:客主之勢。〕
  無邀整整之旗,無擊堂堂之陣,此治變者也。
  故用兵:高陵勿向,餌兵勿食,〔李筌曰:秦人毒涇上流。〕
  窮寇勿迫,銳卒勿攻;〔李筌曰:避彊氣也。〕
  背丘勿迎,〔李筌曰:地勢也。〕
  佯北勿從,〔李筌杜牧曰:恐有伏兵也。〕
  圍師遺闕,
  歸師勿遏,〔李筌曰:士卒思歸,志不可遏也。〕
  此用眾之法也。

〈九變篇〉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絕地無留,〔李筌曰:地無泉井畜牧采(來)樵之處為絕地,不可留也。〕
  衢地合交,〔李筌曰:四通曰衢,結諸侯之交地也。〕
  覆地無舍,〔李筌曰:地下曰圮,行必水淹也。〕
  圍地則謀,〔李筌曰:因地能通。〕
  死地則戰。
  〔李筌曰:置兵於必死之地,人自為私鬥,韓信破趙,此是也。〕
  途有所不由,〔李筌曰:道有險狹,懼其邀伏,不可由也。〕
  軍有所不擊,
  城有所不攻,
  地有所不爭,
  君令有所不行。
  〔李筌曰:苟便於事,不拘君命。穰苴斬莊賈,魏絳戮楊干是也。〕
  故將通於九變之利,知用兵矣。
  〔李筌曰:謂上之九事也。〕
  將不通於九變之利,雖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變之術,雖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是故,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
  〔李筌曰:害彼利此之慮。〕
  雜於利,故務可伸;
  雜於害,故患可解也。
  〔李筌曰:智者為利害之事,必合於道,不至於極。〕
  是故,屈諸侯以害,〔李筌曰:害其政也。〕
  役諸侯以業,〔李筌曰:煩其農也。〕
  趨諸侯以利。
  〔李筌曰:誘之以利。〕
  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無恃其不攻,恃吾不可攻也。
  〔李筌曰:預備不可闕也。〕
  故將有五危:〔李筌張預曰:下五事也。〕
  必死可殺,〔李筌曰:勇而無謀也。〕
  必生可虜,〔李筌曰:疑怯可虜也。〕
  忿速可侮,〔李筌曰:急疾之人,性剛而可侮致也。太宗教宋老生而平霍邑。〕
  潔廉可辱,
  愛民可煩。
  〔李筌曰:攻其所愛,必卷甲而救;愛其人,乃可以計疲。〕
  凡此五者,將之過也,用兵之災也。覆軍殺將,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行軍篇〉

孫子曰:
  凡處軍相敵:絕山依谷,〔李筌曰:軍,我,敵,彼也。相其依止,則勝敗之數,彼我之勢可知也。絕山,守險也;谷近水草。夫列營壘,必先分卒守隘,縱畜牧,收樵採而後寧。〕
  視生處高,〔李筌曰:向陽曰生,在山曰高。生高之地可居也。〕
  戰降無登:〔李筌曰:敵自高而下,我無登而取之。〕
  此處山之軍也。敵若絕水,必遠水;〔李筌曰:引敵使渡。〕
  客絕水而來,勿迎之於水汭,令半渡而擊之,利。
  〔李筌曰:韓信殺龍且於濰水,夫概敗楚子於清發是也。〕
  欲戰,無附水而迎客;〔李筌曰:附水迎客,敵必不得渡而與我戰。〕
  視生處高,
  無迎水流:〔李筌曰:恐溉我也。智白灌趙襄子,光武潰王尋,迎水處高乃敗之。〕
  此處水上之軍也。絕斥澤,唯亟去無留;交軍斥澤之中,依水草而背眾樹:〔李筌曰:急過不得,戰必依水背樹。夫有水樹,其地無陷溺也。〕
  此處斥澤之軍也。平陸處易,
  而右背高,前死後生:〔李筌曰:夫人利用,皆便於右,是以背之。前死,致敵之地;後生,我自處。〕
  此處陸上之軍也。凡四軍之利,〔李筌曰:四者,山、水、斥澤、平陸也。〕
  黃帝之所以勝四帝也。
  〔李筌曰:黃帝始受兵法於風后,而滅四方,故日勝四帝也。〕
  凡軍好高而惡下,貴陽而賤陰。養生處實,
  是謂必勝,軍無百疾。
  〔李筌曰:夫人處卑下必癘疾,惟高陽之地可居也。〕
  陵丘隄防,處其陽,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上雨水,水流至;止涉,待其定也。
  〔李筌曰:恐水暴漲。〕
  絕澗遇:天井、天牢、天羅、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
  吾遠之,敵近之;吾迎之,敵背之。
  〔李筌曰:善用兵者,致敵之受害之地也。〕
  軍旁有險阻、草莽、葭葦、小林、翳薈,可伏匿者,謹復索之,姦之所處也。〔李筌曰:以下恐效之可奇伏誘詐也。〕
  敵近而靜者,恃其險也;敵遠而挑戰,欲人之進者,其所居者易、利也。
  〔李筌曰:居易(勿)之地,致人之利。〕
  眾樹動者,來也;
  眾草多障者,疑也。
  鳥起者,伏也;〔李筌曰:藏兵曰伏。〕
  獸駭者,覆也。
  〔李筌曰:不意而至曰覆。〕
  塵高而銳者,車來也;卑而廣者,徒來也;散而條遠者,採樵者也;〔李筌曰:煙塵之候,晉師伐齊,曳柴從之。齊人登山,望而畏其眾,乃夜遁。薪來即其義也。此筌以樵採二字為薪來字。〕
  少而往來者,營軍者也。辭卑而備益者,進也;
  辭強而進驅者,退也。
  輕車先出居側者,陣也;
  無約而請和者,謀也。
  〔李筌曰:無質盟之約請和者,必有謀於人。田單詐騎劫,紀信誑項羽,即其義也。〕
  奔走陣兵者,期也;〔李筌曰:戰有期及將用,是以奔走之。〕
  半進者,誘也。
  〔李筌曰:散於前不一,欲以誘我。〕
  杖而立者,飢也;〔李筌曰:困不能齊。〕
  汲役先飲者,渴也;〔李筌曰:汲未至先飲者,士卒之渴。〕
  見利而不進者,勞也;〔李筌曰:士卒難用也。〕
  鳥集者,虛也。
  〔李筌曰:城上有烏,師其遁也。〕
  夜呼者,恐也;〔李筌曰:士卒怯而將懦,故驚恐相呼。〕
  軍擾者,將不重也;〔李筌曰:將無威重則軍擾。〕
  旗動者,亂也;吏怒者,倦也。殺馬肉食者,軍無糧也;軍無懸甀者、不返其舍者,窮寇也。
  〔李筌曰:殺其馬而食肉,故曰軍無糧也。不返舍者,窮迫不及灶也。〕
  諄諄翕翕,徐言人者,失其眾者也;〔李筌曰:諄諄翕翕,竊語貌。士卒之心恐,上則私語而言,是失眾也。〕
  數賞者,窘也;〔李筌曰:窘則數賞以勸進。〕
  數罰者,困也。
  〔李筌曰:困則數罰以勵士。〕
  先暴而後畏其眾者,不精之至也。
  〔李筌曰:先輕後畏,是勇而無剛者,不精之甚也。〕
  來委謝者,欲休息也。
  〔李筌曰:徐前而疾後曰委謝。〕
  兵怒而相近,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謹察之。
  〔李筌曰:是軍必有奇伏,須謹察之。〕
  兵非多益,
  無武進,
  足以并力、料敵、取人而已。
  〔李筌曰:兵眾武,用力均,惟得人者勝也。〕
  夫唯無慮而易敵者,必擒於人。
  卒未專親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卒已專親而罰不行,則不可用也。
  故合之以文,齊之以武,〔李筌曰:文,仁恩;武,威則。〕
  是謂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素不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令素行者,與眾相得也。

〈地形篇〉〔李筌曰:軍出之後,必有地形變動。〕

孫子曰:
  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險者,有遠者。
  我可以往,彼可以來,曰通;通形曰:先居高陽,利糧道,以戰則利。
  〔李筌曰:先之以待敵。〕
  可以往,難以返,曰挂;挂形曰:敵無備,出而勝之;敵有備,出而不勝,難以返,不利。
  〔李筌曰:往不宜返曰挂。〕
  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曰:敵雖利我,我無出也;引而去之,令敵半出而擊之,利。
  〔李筌曰:支者,兩俱不利,如挂之形,故各分其勢。〕
  隘形曰: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敵;若敵先居之,盈而勿從,不盈而從之。
  〔李筌曰:盈,平也。敵先守隘,我去之。趙不守井陘之口,韓信下之;陳豨不守漳水,高祖下之是也。〕
  險形曰:我先居之,必居高陽以待敵;若敵先居之,勿從也,引而去之。
  〔李筌曰:若險阻之地,不可後於人。〕
  遠形曰:勢均,難以挑戰,戰而不利。
  〔李筌曰:力敵而挑,則利未可知也。〕
  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李筌曰:此地形之勢也。將不知者以敗。〕
  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所災,將之過也。夫勢均:以一擊十,曰走。
  〔李筌曰:不量力也。若得形便之地,用奇伏之計,則可矣。〕
  卒強吏弱,曰弛。
  吏強卒弱,曰陷。
  〔李筌曰:陷,敗也。卒弱不一,則難以為戰,是以強陷也。〕
  大吏怒而不服,遇敵懟而自戰,將不知其能,曰崩。
  〔李筌曰:將為敵所怒,不料強弱,驅士卒如命者,必崩壞。〕
  將弱不嚴,教導不明;吏卒無常,陣兵縱橫,曰亂。
  〔李筌曰:將或有一於此,亂之道也。〕
  將不能料敵,以少合眾,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
  〔李筌曰:軍敗曰北,不料敵也。〕
  凡此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敵制勝,計險阨遠近,上將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
  〔李筌曰:得戰勝之道,必可戰也;失戰勝之道,必無戰可也。立主人者,發其行也。〕
  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利合於主,國之寶也。
  〔李筌曰:進退皆保人,非為身也。〕
  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谿;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居死地。
  〔李筌曰:若撫之如此,得其死力也。故楚子一言,三軍之士皆如挾纊也。〕
  愛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亂而不能治;譬如驕子,不可用也。
  〔李筌曰:雖厚愛人,不令如驕子者,有勃逆之心,不可用也。〕
  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敵之不可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擊,勝之半也。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戰,勝之半也。〔李筌曰:勝之半者,未可知也。〕
  故知兵者,動而不困,舉而不窮。故兵知彼知己,勝乃不殆;知天知地,勝乃可全。〔李筌曰:人事、天時、地利三者同知,則百戰百勝。〕

〈九地篇〉〔李筌曰:勝效之地有九,故次〈地形〉之下。〕

孫子曰:
  地形者,兵之助。故用兵:有散地,有輕地,有爭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覆地,有圍地,有死地。
  諸侯戰其地者,為散。
  〔李筌曰:卒恃土,懷妻子,急則散,是為散地利也。〕
  入人之地而不深者,為輕。
  〔李筌曰:輕於退也。〕
  我得則利,彼得亦利者,為爭。
  〔李筌曰:此阨喉守險地,先居者勝,是為爭地。〕
  我可以往,彼可以來者,為交。
  諸侯之地三屬,
  先至而得天下之眾者,為衢。
  〔李筌曰:對敵之旁,有一國為之屬,先往而通之,得其眾也。〕
  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為重。
  〔李筌曰:堅志也。白起攻楚,樂毅伐齊,皆為重地。〕
  行山林、險阻、沮澤,凡難行之道者,為覆。
  所由入者隘,所從歸者迂,彼寡可以擊吾眾者,為圍。
  〔李筌曰:舉動難也。〕
  疾則存,不疾則亡者,為死。
  〔李筌曰:阻山背水食盡,利速不利緩也。〕
  是故,散地則無戰,〔李筌曰:恐走散地。〕
  輕地則無止,〔李筌曰:恐逃。〕
  爭地則無攻,〔李筌曰:敵先居地險,不可攻。〕
  交地則無絕,〔李筌曰:不可絕間也。〕
  衢地則合交,〔李筌曰:結行也。〕
  重地則掠,〔李筌曰:深入敵境,不可非義失人心也。漢高祖入秦,無犯婦女,無取寶貨,得人心如此。筌以掠字為無掠字。〕
  覆地則行,〔李筌曰:不可為溝隍,宜急去之。〕
  圍地則謀,〔李筌曰:智者不困。〕
  死地則戰。
  〔李筌曰:殊死戰,不求生矣。〕
  所謂古善戰者,能使敵人前後不相及,眾寡不相待,貴賤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離而不集,兵合而不齊。
  〔李筌曰:設變以疑之。救左則擊其右,惶亂不暇計。〕
  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李筌曰:撓之令見利乃動,不亂則止。〕
  敢問:敵眾以整,將來,待之若何?
  曰:先奪其所愛,則聽矣。
  〔李筌曰:孫子故立此問者,以此為祕要也。所愛,謂敵所便愛也。或財帛子女,吾先困辱之,則敵進退皆聽也。〕
  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給,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
  〔李筌曰:不虞不戒,破敵之速。〕
  凡為客之道:深入則專,主人不克;〔李筌曰:夫為客,深入則志堅,主人不能禦也。〕
  掠於饒野,三軍足食。謹養而勿勞,并氣積力,運兵計謀,為不可測。
  〔李筌曰:氣盛力積,加之以謀慮,則非敵之可測。〕
  投之無所往,死且不北,〔李筌曰:能得其力者,投之無往之地。〕
  死焉不得,
  士人盡力。
  兵士甚陷則不懼,無所往則固;深入則拘,〔李筌曰:固,堅也。〕
  無所往則鬥。
  〔李筌曰:決命。〕
  是故,其兵不修而戒,不求而得,不約而親,不令而信;〔李筌曰:投之必死,不令而得其用也。〕
  禁祥去疑,至死無所之。
  〔李筌曰:妖祥之言,疑惑之事而禁之,故無所災。〕
  吾士無餘財,非惡貨也;無餘死,非惡壽也。
  令發之日,士坐者涕沾襟,臥者涕交頤。
  〔李筌曰:棄財命,有必死之志,故割而流涕也。〕
  投之無所往者,諸、劌之勇也。
  〔李筌曰:夫獸窮則搏,馬窮則啄,令急迫,則專諸、曹劌之勇也。〕
  故善用軍者,譬如衛然。衛然者,恒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身則首尾俱至。敢問:賊可使若衛然乎?曰:可。夫越人與吳人相惡也,當其同舟而濟也,相救若左右手。是故,覆馬埋輪,未足恃也;〔李筌曰:投兵無所往之地,人自鬥.如蛇之首尾,故吳越之人,同舟相救,雖縛馬埋輪,未足恃也。〕
  齊勇若一,整之道也;〔李筌曰:齊勇者,將之道。〕
  剛柔皆得,地之理也。
  〔李筌曰:剛務得者,因地之勢也。〕
  故善用兵者,攜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
  〔李筌曰:理眾如理寡也。〕
  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
  能愚士卒之耳目,使無知;〔李筌曰:為謀未熟,不欲令士卒知之,可以樂成,不可與謀始。是以先愚其耳目,使無見知。〕
  易其事,革其謀,使民無識;〔李筌曰:謀事或變,而不識其原。〕
  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慮。
  〔李筌曰:行路之便,眾人不得知其情。〕
  帥與之登高,去其梯;帥與之深入諸侯之地,發其機。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
  〔李筌曰:還師者,皆焚舟梁,堅其志,既不知謀,又無返顧之心,是以如驅羊也。〕
  聚三軍之眾,投之於險,此謂將軍之事也。
  九地之變,屈伸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凡為客:深則專,淺則散。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四徹者,衢地也。入深者,重地也;入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背固前敵者,死地也。無所往者,窮地也。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
  〔李筌曰:一卒之心。〕
  輕地,吾將使之僂。
  〔李筌曰:使相及屬。〕
  爭地,吾將使不留。
  〔李筌曰:利地必爭,益其備也。此筌以趨字為多字。〕
  交地,吾將固其結。衢地,吾將謹其恃。重地,吾將趨其後。
  〔李筌曰:館穀於敵也。繼一作掠。〕
  覆地,吾將進其途。
  〔李筌曰:不可留也。〕
  圍地,吾將塞其闕。
  〔李筌曰:以一士心也。〕
  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
  〔李筌曰:勵志也。〕
  故諸侯之情,遝則禦,〔李筌曰:敵圍我則禦之。〕
  不得已則鬥,〔李筌曰:有不得已則戰。〕
  過則從。
  〔李筌曰:過則審躡。又云:陷之於過,則謀從之。〕
  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李筌曰:三事,軍之要也。〕
  四五者,一不知,非王霸之兵也。
  彼王霸之兵:伐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
  〔李筌曰:夫并兵震威,則諸侯自顧,不敢預交。〕
  是故,不養天下之交,不事天下之權;伸己之私,威加於敵:故國可拔也,城可隳也。
  〔李筌曰:能絕天下之交;惟得伸己之私志,威而無外交者。〕
  無法之賞,無政之令。犯三軍之眾,若使一人:〔李筌曰:善用兵者,為法作攻,而人不知;懸事無令,而人從之。是以犯眾如一人也。〕
  犯之以事,勿告以言;犯之以害,勿告以利。
  〔李筌曰:犯,用也。卒知言與害,則生疑難。〕
  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後生。
  〔李筌曰:兵居死地。必決命而鬥以求生。韓信水上軍,則其義也。〕
  夫眾陷於害,然後能為敗為勝。故為兵之事,在順詳敵之意,〔李筌曰:敵欲攻,我以守待之;敵欲戰,我以奇待之。退伏利誘,皆順其所欲。〕
  并力一向,千里殺將,
  此謂巧事。
  是故,政舉之日,無通其使;〔李筌曰:政令既行,閉關折符,無得有所沮議,恐或眾士心也。〕
  勵於廊上,以誅其事。
  敵人開闠,必亟入之,〔李筌曰:敵開闔未定,必急來也。〕
  先其所愛,〔李筌曰:攻其積聚及妻子,利不擇其用也。〕
  微與之期,
  踐墨隨敵,以決戰事。
  〔李筌曰:墨者,出道也。出遲道而從之恐不及。〕
  是故,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敵不及拒。
  〔李筌曰:處女示弱,脫兔往疾也。〕

〈火攻篇〉

孫子曰:
  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李筌曰:焚其營,殺其士卒也。〕
  二曰火積,〔李筌曰:焚積聚也。〕
  三曰火輜,四曰火庫,〔李筌曰:燒其輜重,焚其庫室。〕
  五曰火地。
  〔李筌曰:焚其隊仗兵器。〕
  行火有因,〔李筌曰:因姦人而內應也。〕
  因必素具。
  〔李筌曰:乾蒭、蒿艾、糧糞之屬。〕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
  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四者,風之起日也。
  〔李筌曰:天文志月宿此者多風。《玉經》云:『常以月加日,從營室順數十五至翼,月在宿於此也。』〕
  火發於內,則軍應之於外。
  〔李筌曰:乘火勢而應之也。〕
  火發,其兵靜而勿攻,極其火央,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之。
  〔李筌曰:夫火發兵不亂,不可攻。〕
  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
  〔李筌曰:魏武破遠紹於官渡,用許攸計,燒輜重萬餘,則其義也。〕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
  〔李筌曰:隋江東賊劉元進攻王世充於延陵,令把草東方,因風縱火。俄而迴風,悉燒元進營,軍人多死者。〕
  晝風久,夜風止。
  〔李筌曰:不終始也。〕
  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術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火可以奪。
  〔李筌曰:軍者,必守術數,而佐之水火,所以明強也。光武之敗王莽,魏武之擒呂布,皆其義也。以水絕敵人之軍,分為二則可,難以奪敵人之蓄積。〕
  夫戰勝攻取,不修其政者,凶!命之曰費留。
  〔李筌曰:賞不踰日,罰不踰時。若功立而不賞,有罪而不罰,則士卒疑惑,日有費也。〕
  故曰:明主慮之,良將備之。非利不動,〔李筌曰:明主賢將,非見利不起兵。〕
  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李筌曰:非至危不戰。〕
  主不可以怒興軍,將不可以慍用戰;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怒可復喜也,慍可復悅也;亡國不可復存也,死者不可復生也。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之道也。

〈用間篇〉〔李筌曰:戰者必用間諜,以知敵之情實也。〕

孫子曰:
  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費日千金。外內騷動,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
  〔李筌曰:古者發一家之兵,則鄰里三族共資之。是以不得耕作者七十萬家,而資十萬之眾矣。〕
  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李筌曰:惜爵賞不與間諜,令窺敵之動靜,是為不仁之至也。〕
  非民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之主也。故明主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眾者:先知也。
  〔李筌曰:為間也。〕
  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李筌曰:不可取於鬼神象類,唯間者能知敵之情。〕
  不可驗於度,〔李筌曰:度,數也。夫長短闊狹,遠近小大,即可驗之於度數;人之情偽,度不能知也。〕
  必取於人知者。
  〔李筌曰:因間人也。〕
  故用間有五:有鄉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道,是謂神紀,人君之寶也。
  〔李筌曰:五間者,因五人用之。〕
  鄉間者,因其鄉人而用者也。內間者,因其官人而用者也。
  〔李筌曰:因敵人失職之官,魏用許攸也。〕
  反間者,因其敵間而用者也。
  〔李筌曰:敵有間來窺我得失,我厚賂之,而令反為我間也。〕
  死間者,為誑事於外,令吾間知之,而得於敵者也。
  〔李筌曰:情詐為不足信,吾知之,令吾動此(也)間而待之。此筌以待字為非傳也。〕
  生間者,返報者也。
  〔李筌曰:往來之使。〕
  故三軍之親莫親於間,賞莫厚於間,事莫密於間。非聖不能用間,非仁不能使間。非微不能得間之實,非密不能得間之寶。密哉密哉,無所不用間也。間事未發,聞間事者與所告者皆死。
  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
  〔李筌曰:知其姓名,則易取也。〕
  令吾間必索敵間之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
  因是而知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間為誑事,可使告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之事,必知之,〔李筌曰:孫子殷勤於五間,主切知之。〕
  知之必在於反間,故反間不可不厚也。殷之興也,伊摯在夏;
  周之興也,呂牙在殷。
  唯明主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所恃而動也。
  〔李筌曰:孫子論兵,始於計而終於間者,蓋不以攻為主,為將者可不慎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