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 星期五

道德經論正系列文章:老子譬喻的影響力:梟愛其子

  以下分為兩大段落,一是出自〈道德經論正.先秦諸子與老子下〉。依然是介紹老子譬喻的演進軌跡,講「梟愛其子」。一是出自〈道德經論正.老子弟子與老子.文子.關於對話人物的改動〉關於老子這一則譬喻與白公勝故事的演變分析。看眾位文人在不理解老子原意的情況下以白公勝的歷史註釋「梟愛其子」,最終不僅老聃的原意漸漸消失(尤其是被指為偽書之後),連白公勝也被漸漸黑化了。

梟愛其子

  「梟愛其子」猶如「引狼入室」,更近於「養虎為患」。因為其子長大後會吃掉其母,而其母愛其子,若以人事來比況,其付出越多,死得越快!
  白公勝的故事與「老子、文子」、「孔子、白公勝」關於「微言」的問答牽扯在一起!既是當年墨家攻擊孔子的重要事件,又成為日後疑古派質疑《文子》一書真偽的「重要」證據!至於孔子受老聃教誨、「微言、至言去言」的影響,而寫下了「微言大義」「罵人不帶髒字」甚至「罵人不用文字」的《春秋》這件事,卻被世人所徹底忽視了!
  東漢應劭《風俗通義》,成書於207年以前。其所引「由(猶)鴟鴞之愛其子」已由原始的「梟」誤為「鴟鴞」了!李時珍《本草綱目》曰:「鴟與鴞二物也。周公合而詠之,後人遂以鴟鴞為一物,誤矣。」又曰:「鴞、鵩、鵂、鶹、梟,皆惡鳥也,說者往往混註……今通攷據,并咨詢野人,則鴞、梟、鵩、訓狐,一物也。鵂鶹,一物也。」故知「梟」即「鴞」,「鴟鴞」是合稱!
  追本溯源,「梟愛其子」仍可上溯到周公。管叔放流言詆毀周公,就有「公將不利於孺子。」於是周公作《鴟鴞》給周成王,取意就是「梟愛其子」。李時珍以為把「鴟鴞」當成一物,始於周公,根據的也是這個歷史記載!而顯然周公雖然合而言之,老聃卻又用更精確的概念進行了比喻!至於從〈呂氏春秋.分職〉因為孔子與白公「微言」的一段故事,而開始拿了老子的譬喻套在白公身上,把白公比做「梟」!顯然其取意都是從老子的「以不義得之,又不布施,患及其身;不能為人,又無以自為,可謂愚人,無以異於梟愛其子也。」而來。如果少了這一層關係,僅僅從白公勝的例子看來,把白公勝譬喻為「梟」顯然並不貼切!
  老子原始的譬喻只是用「無以異於梟愛其子」來比喻「愚人」,而《呂氏春秋》已經把白公勝形容為「至貪、至愚」之人,並用「梟愛其子」來形容白公勝的「嗇」,換個法子說也就是「貪」!這一點卻與老子的原始譬喻不合了!
  高誘註解時首先便說:「白公愛荊國之財而殺其身也」,劉晝繼承了這種說法並加以誇大而稱白公勝為「積歛財寶,填之府庫,不以分衆」的搜刮者了,豈非荒謬可笑!而劉晝在行文中仍不忘補充「梟愛其子」的詳細典故!但「梟」乃春秋戰國常見的鳥,蘇代對魏安釐王的譬喻也引用了六博遊戲中的常見現象:「夫博之所以貴梟者,便則食,不便則止矣。今王曰『事始已行,不可更』,是何王之用智不如用梟也?」其中六博有「梟」也可以說明這種鳥在當時是被時人所認識的。但劉晝卻引了類似神話的說解而稱:「炎州有鳥,其名曰梟」,這大概也與他離開原型創作時間太久不無關係吧!

參考文獻


〈尚書.周書.金滕〉: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于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
〈文子.微明〉:
  老子曰:以不義得之,又不布施,患及其身;不能為人,又無以自為,可謂愚人,無以異於梟愛其子也,故「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
〈呂氏春秋.分職〉:
  白公勝得荊國,不能以其府庫分人。七日,石乞曰:「患至矣。不能分人則焚之,毋令人以害我。」白公又不能。九日,葉公入,乃發太府之貨予眾,出高庫之兵以賦民,因攻之。十有九日而白公死。國非其有也而欲有之,可謂至貪矣;不能為人,又不能自為,可謂至愚矣。譬白公之嗇,若梟之愛其子也。〔高誘註:梟愛養其子,子長而食其母也。白公愛荊國之財而殺其身也。〕
〈呂氏春秋.精諭〉:
  白公問於孔子曰:「人可與微言乎?」孔子不應。白公曰:「若以石投水奚若?」孔子曰:「沒人能取之。」白公曰:「若以水投水奚若?」孔子曰:「淄、澠之合者,易牙嘗而知之。」白公曰:「然則人不可與微言乎?」孔子曰:「胡為不可?唯知言之謂者為可耳。」白公弗得也。知謂則不以言矣。言者,謂之屬也。求魚者濡,爭獸者趨,非樂之也。故至言去言,至為無為。淺智者之所爭則末矣。此白公之所以死於法室。
〈淮南子.道應〉:
  白公勝得荊國,不能以府庫分人。七日,石乙入曰:「不義得之,又不能佈施,患必至矣!不能予人,不若焚之,毋令人害我!」白公弗聽也。九日,葉公入,乃發大府之貨以予眾,出高庫之兵以賦民,因而攻之。十有九日而禽白公。夫國非其有也,而欲有之,可謂至貪也;不能為人,又無以自為,可謂至愚矣!譬白公之嗇也,何以異於梟之愛其子也?故老子曰:「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也。」
〈劉子.貪愛〉:
  楚白公勝,其性貪𠫤,既殺子西,據有荆國,積歛財寶,填之府庫,不以分衆。石乞諌曰:「今患至,國將危。不顧勝敗存亡之機,固以形於胸中矣!不能散財以求人心,則不如焚之。無令彼衆還以害我。」又不能從。及葉公入,乃發大府之財以與衆,出府之寶以賜人,因而攻之,十有九日,白公身滅。財非己有而欲有之,以此小𠫤而大禍生焉。
  寒山有獸,其名曰狍,其角當心,俯而磨之,潰心而死。炎州有鳥,其名曰梟,嫗伏其子,百日而長,羽翼既成,食母而飛。蜀侯之貪石牛,牛逾近而身轉危,何異磨其角,角逾利而身速亡乎?白公之貪財,財逾積而身逾滅,何異梟之養子,子逾長而身就害也。是以,達人覩禍福之機,鑒成敗之源,不以茍得自傷,不以過𠫤自害。老子云:「多藏必厚亡。」《禮》云:「積而能散。」皆明止足之分,祛貪𠫤之萌也。
〈風俗通義.過譽.汝南陳茂〉:
  謹按:《春秋》:「王人之微,處于諸侯之上。」坐則專席,止則專館,朱軒駕駟,威烈赫奕。就恂素為官速謗,當便入傳,引見詰問,紏其贓狀,以時列聞。文王日昃不暇食,周公坐而俟旦,且非為己私,皆公也。何有忘百姓塗炭之急,便迺光昭舊交之門乎?鮑宣州牧,行部多宿下亭,司直舉劾,以為輕威損命,坐之刑黜。今茂泯棄天常,進止由己。孰使毀之?小人譽之,自我為之,古人病諸,以為大譏。茂與修善,由鴟鴞之愛其子,適所以害之者。
〈意林.新論十七卷(桓譚)〉:
  余前作王翁掌教大夫。有男子殺母,有詔燔燒其子屍。余謂此事不宜宣布。余封事云:「宣帝時公卿大夫朝會,丞相語次云:『梟生子,子長,食其母,乃能飛。』時有賢者應曰:「但聞烏子反哺其母。」丞相大慙,自悔言之非也。人皆少丞相多彼賢人,賢人之言益于德化也。鳥獸尚與之諱,況于人乎?不宜發揚也。」
〈太平御覽.羽族部十.鵽〉:
  《莊子》曰:「青鵽愛子忘親。」司馬彪注曰:「鵽鳥專愛其子,而忘其母也。」
〈太平御覽.羽族部十四.異鳥〉:
  《淮南子》曰:「白公之嗇財,若梟之愛其子也。」許慎曰:「梟子大,食其母也。」
宋.陸佃《埤雅》:
  梟食母,破獍食父。破獍如貙,而虎眼。一曰,獍如虎豹而小,始生還食其母,故曰:梟獍,黃帝欲絕其類。
〈史記.項羽本紀〉:
  漢欲西歸,張良、陳平說曰:「漢有天下太半,而諸侯皆附之。楚兵罷食盡,此天亡楚之時也,不如因其機而遂取之。今釋弗擊,此所謂『養虎自遺患』也。」漢王聽之。
〈鹽鐵論.除狹〉:
  賢良曰:「古之進士也,鄉擇而里選,論其才能,然後官之,勝職任然後爵而祿之。故士修之鄉曲,升諸朝廷,行之幽隱,明足顯著。疏遠無失士,小大無遺功。是以賢者進用,不肖者簡黜。今吏道雜而不選,富者以財賈官,勇者以死射功。戲車鼎躍,咸出補吏,累功積日,或至卿相。垂青繩,擐銀龜,擅殺生之柄,專萬民之命。弱者,猶使狼將羊也,其亂必矣。強者,則是予狂夫利劍也,必妄殺生也。」
〈後漢書.皇甫張段列傳〉:
  時張奐上言:「東羌雖破,餘種難盡,熲性輕果,慮負敗難常。宜且以恩降,可無後悔。」詔書下熲。
  熲復上言:「臣本知東羌雖眾,而軟弱易制,所以比陳愚慮,思為永寧之筭。而中郎將張奐,說虜強難破,宜用招降。聖朝明監,信納瞽言,故臣謀得行,奐計不用。事埶相反,遂懷猜恨。信叛羌之訴,飾潤辭意,云臣兵累見折衄,又言羌一氣所生,不可誅盡,山谷廣大,不可空靜,血流汙野,傷和致災。臣伏念周秦之際,戎狄為害,中興以來,羌寇最盛,誅之不盡,雖降復叛。今先零雜種,累以反覆,攻沒縣邑,剽略人物,發冢露尸,禍及生死,上天震怒,假手行誅。昔邢為無道,衛國伐之,師興而雨。臣動兵涉夏,連獲甘澍,歲時豐稔,人無疵疫。上占天心,不為災傷;下察人事,眾和師克。自橋門以西,落川以東,故宮縣邑,更相通屬,非為深險絕域之地,車騎安行,無應折衄。案奐為漢吏,身當武職,駐軍二年,不能平寇,虛欲修文戢戈,招降獷敵,誕辭空說,僭而無徵。何以言之?昔先零作寇,趙充國徙令居內,煎當亂邊,馬援遷之三輔,始服終叛,至今為鯁。故遠識之士,以為深憂。今傍郡戶口單少,數為羌所創毒,而欲令降徒與之雜居,是猶種枳棘於良田,養虺蛇於室內也。故臣奉大漢之威,建長久之策,欲絕其本根,不使能殖。本規三歲之費,用五十四億,今適期年,所耗未半,而餘寇殘燼,將向殄滅。臣每奉詔書,軍不內御,願卒斯言,一以任臣,臣時量宜,不失權便。」
〈史記.魏世家〉:
  安釐王元年,秦拔我兩城。二年,又拔我二城,軍大梁下,韓來救,予秦溫以和。三年,秦拔我四城,斬首四萬。四年,秦破我及韓、趙,殺十五萬人,走我將芒卯。魏將段干子請予秦南陽以和。蘇代謂魏王曰:「欲璽者段干子也,欲地者秦也。今王使欲地者制璽,使欲璽者制地,魏氏地不盡則不知已。且夫以地事秦,譬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王曰:「是則然也。雖然,事始已行,不可更矣。」對曰:「王獨不見夫博之所以貴梟者,便則食,不便則止矣。今王曰『事始已行,不可更』,是何王之用智不如用梟也?




這一段出自〈道德經論正.老子弟子與老子.文子.關於對話人物的改動〉。請先看參考文獻再回頭看論述。這一段是關於老聃的譬喻「梟愛其子」由於後人以白公勝的例子作註解,最終把白公勝給汙名化的過程分析。


  〈孔叢子.詰墨〉說:「楚昭王卒,惠王立,十年,令尹子西乃召王孫勝以為白公。」楚昭王死於魯哀公六年當前489年,楚惠王立十年當前479年,正是孔子卒年。且根據〈左傳.哀公十六年〉記載,則此事〈左傳.哀公十六年〉一開始是在追溯白公勝如何回到楚國的來歷!並非指所有關於白公勝的事情全部發生在此年。這種「筆法」在《左傳》中非常常見,其中一個跟孔子有關的就是孟僖子要自己的兒子拜孔子為師學禮的事件!也同樣的造成了許多學者的誤解!事實上,子西召回白公勝是在楚惠王二年,當時孔子仍在楚國,因此要子貢去勸子西不要「釣名」,而其起因正是因為子西想召回白公勝。因此,白公勝回楚國與白公勝發動叛亂是兩件事,發生時間相差甚遠!〈孔叢子.詰墨〉作者明顯混為一談,其反駁明顯有誤!但從這裡也證實了墨家確實拿老聃、文子的東西來攻擊孔子,其中晏子的回答完全造假!白公勝事件發生前,晏子早已死去!而墨子與孔子的時間有交集,離晏子死期不遠,依照墨子的身分與人格也不可能做這種事!這種造偽之事也不見得是墨家門徒所為,但可以肯定的是確實被墨家廣為傳播,並收入了《墨子》之中以做為攻擊儒家尤其是孔子的武器。
  孔子見葉公、派子貢勸子西不要釣名與白公勝「微言」的交談,全部都發生在同一段時間!若論先後,試圖復原當時的情境,則當是孔子先與葉公交談,得知子西要召回白公勝而派子貢前去勸子西不要釣名,但子西不聽。後來白公勝回國後,刻意去拜訪了孔子,希望「微言」一下!但孔子沒有正面回答。於是這件事在白公勝事件爆發後,成了攻擊與詆毀孔子者發力的基礎!在一些真實的事件上添油加醋,更容易形成一般人認知上的混亂,甚至取得認同,尤其是對孔子或儒家沒有好感者的認同。至於石乞是否真是孔子安插到白公勝身邊的,則難以知道了!
  再者,從〈左傳.哀公十六年〉的記載可知,白公勝之所以不聽石乞的建議,是因為「弒王,不祥;焚庫,無聚,將何以守矣?」而石乞的建議是「焚庫、弒王,不然,不濟。」而〈呂氏春秋.分職〉的記載卻側重於石乞的建議:「患至矣。不能分人則焚之,毋令人以害我。」至於此前石乞是否有建議要白公勝分人,從〈左傳.哀公十六年〉的記載來推敲,應該是沒有的!因為白公勝在石乞提議「焚庫、弒王」時,用「不祥、無聚」來回絕,其原因並非「貪」,而是著眼於「守」!但〈呂氏春秋.分職〉卻因此把白公勝扣上「至貪、至愚」的帽子,接著引用了老聃關於「不能為人,又無以自為,可謂愚人,無以異於梟愛其子也」,但老聃全段只著眼於「愚」而非「貪」,且「梟愛其子」是「愚」而非「貪」!老子原始的譬喻只是用「無以異於梟愛其子」來比喻「愚人」,而《呂氏春秋》已經把白公勝形容為「至貪、至愚」之人,並用「梟愛其子」來形容白公勝的「嗇」,換個法子說也就是「貪」!這一點卻與老子的原始譬喻不合了!
  高誘註解時首先便說:「白公愛荊國之財而殺其身也」,劉晝繼承了這種說法並加以誇大而稱白公勝為「積歛財寶,填之府庫,不以分衆」的搜刮者了,豈非荒謬可笑!而劉晝在行文中仍不忘補充「梟愛其子」的詳細典故!但「梟」乃春秋戰國常見之鳥,劉晝卻引了類似神話的說解而稱:「炎州有鳥,其名曰梟」,這大概也與他離開原型創作時間太久不無關係吧!
  再者,根據〈淮南子.人間〉的說法,則白公勝作亂前三年還曾經模仿田成子而在楚國有「大斗斛以出,輕斤兩以內」的收買人心的舉動。石乞仍稱讚白公勝「白公勝卑身下士,不敢驕賢。其家无筦籥之信、關楗之固。大斗斛以出,輕斤兩以內。」這些顯然都不是所謂「貪」的表現!
  至於說「微言」這段是《文子》抄了《淮南子》是完全違背常識的說法!因為就算要偽造,也要抄《呂氏春秋》這樣的先秦古籍,哪有無知到去抄襲先秦以後的古籍卻要把自己偽裝成先秦古籍的造偽者呢?而從以上的引文不難發現「白公弗得也」一句起到了斷句的重要作用。以讓讀者明白是《呂氏春秋》藉由聯想法引出了《文子》中的相關段落,而《淮南子》不過全抄《呂氏春秋》,最後再以慣用手法,補上了《文子》相關段落的「《老子》」文字,用故事註解《老子》。白公勝兩個例子,其中一個「梟愛其子」是牽強的說法,但兩個故事在《呂氏春秋》依然只是故事,到了《淮南子》便成了《老子》的註腳了!至於「微言」的說法則起於周公,老聃只是沿用了這樣的說法,既非老聃原創,自然更不是白公勝與孔子所創。
  〈呂氏春秋.分職〉記載石乞的說法不過是「患至矣。不能分人則焚之,毋令人以害我。」但到了〈淮南子.道應〉便已經在石乞的話中加料,並且加入的就是老子的「不義得之,又不能佈施」。從而造成了無端的困擾!但從白公勝的歷史看來,本來繼承楚王王位的就該是白公勝。只因其父親太子建被費無極陷害出逃楚國,最終喪命於異邦,白公勝才前去吳國投靠吳王。一如後來吳王闔閭刺殺吳王僚奪位成功之後,並未有人因此說吳王闔閭「不義」,即便連知禮的當事人之一延陵季子也都沒有說吳王闔閭不義,白公勝所為也不過就是效法吳王闔閭奪回本應屬於自己的王位罷了!成王敗寇,何來「不義」之說!因此呂不韋的「國非其有也而欲有之,可謂至貪矣」這個說法難以成立。
  且石乞的說法是「不能分人則焚之,毋令人以害我」,明顯能害人的是能利用「庫」中物資的人而不是一般的「佈施」對象:老百姓。石乞所謂的「分人」頂多就是白公勝將錢財寶物分給願意效忠的勇士或官員,或以此招徠更多人的效忠,對白公勝而言這種「分」其實就是「賞賜」而不是「佈施」了!因此白公勝說「焚庫,無聚,將何以守矣?」沒有東西可以賞賜給勇士,誰願意賣命來協助抵抗反抗軍呢!「葉公入,乃發太府之貨予眾,出高庫之兵以賦民,因攻之。十有九日而白公死。」顯然葉公的做法就是石乞所擔憂的,所謂「發太府之貨予眾,出高庫之兵以賦民」都是「分、賞賜、賦予」而不能稱為「佈施」!且這又與「不能為人,又不能自為」有何關係?本來白公勝奪位就是「自為」,又哪裡是為了「為人」呢?至於白公勝不能如葉公般善用物資,也無法就說他「可謂至愚矣」了!
  此外,從白公勝早期效法齊國田氏「大斗斛以出,輕斤兩以內」的做法看來,不能說他「貪、愚」。從白公勝拒絕石乞提議所說的「弒王,不祥;焚庫,無聚,將何以守矣?」更不能說白公勝「貪」,也不能說他「愚」了!因此可以說,〈列子.說符〉拿老子的言論來補充孔子對尚在策畫奪位計畫的白公勝的言論還算是合理且有深度的做法。可是到了呂不韋再拿老子的譬喻來譬喻白公勝真正奪位的事件,就已經不切合老子的論述了。最終,劉安又把整個事件做更進一步的攪和,不僅白公勝事件失實了,評價走樣了,連老子的說法也最終被疑古派拿來說成是假的了!這些大概是劉安當初所始料未及的蠢事啊!

參考文獻


〈韓詩外傳.卷四〉:
  客有見周公者,應之於門曰:「何以道旦也?」客曰:「在外即言外,在內即言內,入乎?將毋?」周公曰:「請入。」客曰:「立即言義,坐即言仁,坐乎?將毋?」周公曰:「請坐。」客曰:「疾言則翕翕,徐言則不聞,言乎?將毋?」周公唯唯,旦也踰。明日興師而誅管蔡。故客善以不言之說,周公善聽不言之說,若周公可謂能聽微言矣。故君子之告人也微,其救人之急也婉。《詩》曰:「豈敢憚行?畏不能趨。」
〈文子.微明〉:
  老子曰:以不義得之,又不布施,患及其身,不能為人,又無以自為,可謂愚人,無以異於梟愛其子也,故「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
〈文子.微明〉:
  文子問曰:人可以微言乎?
  老子曰:何為不可?唯知言之謂乎!夫知言之謂者,不以言言也。爭魚者濡,逐獸者趨,非樂之也,故至言去言,至為去為,淺知之人,所爭者末矣,夫「言有宗,事有君,夫為無知,是以不吾知。」
〈列子.說符〉:
  白公問孔子曰:「人可與微言乎?」孔子不應。白公問曰:「若以石投水何如?」孔子曰:「吳之善沒者能取之。」曰:「若以水投水何如?」孔子曰:「淄、澠之合,易牙嘗而知之。」白公曰:「人故不可與微言乎?」孔子曰:「何為不可?唯知言之謂者乎!夫知言之謂者,不以言言也。爭魚者濡,逐獸者趨,非樂之也。故至言去言,至為无為。夫淺知之所爭者,末矣。」白公不得已,遂死於浴室。
〈呂氏春秋.精諭〉:
  孔子見溫伯雪子,不言而出。子貢曰:「夫子之欲見溫伯雪子好矣,今也見之而不言,其故何也?」孔子曰:「若夫人者,目擊而道存矣,不可以容聲矣。」故未見其人而知其志,見其人而心與志皆見,天符同也。聖人之相知,豈待言哉?
  白公問於孔子曰:「人可與微言乎?」孔子不應。白公曰:「若以石投水奚若?」孔子曰:「沒人能取之。」白公曰:「若以水投水奚若?」孔子曰:「淄、澠之合者,易牙嘗而知之。」白公曰:「然則人不可與微言乎?」孔子曰:「胡為不可?唯知言之謂者為可耳。」白公弗得也。知謂則不以言矣。言者,謂之屬也。求魚者濡,爭獸者趨,非樂之也。故至言去言,至為無為。淺智者之所爭則末矣。此白公之所以死於法室。
〈呂氏春秋.分職〉:
  白公勝得荊國,不能以其府庫分人。七日,石乞曰:「患至矣。不能分人則焚之,毋令人以害我。」白公又不能。九日,葉公入,乃發太府之貨予眾,出高庫之兵以賦民,因攻之。十有九日而白公死。國非其有也而欲有之,可謂至貪矣;不能為人,又不能自為,可謂至愚矣。譬白公之嗇,若梟之愛其子也。〔高誘註:梟愛養其子,子長而食其母也。白公愛荊國之財而殺其身也。〕
〈淮南子.道應〉:
  白公問於孔子曰:「人可以微言?」孔子不應。白公曰:「若以石投水中,何如?」曰:「吳、越之善沒者能取之矣。」曰:「若以水投水,何如?」孔子曰:「菑、澠之水合,易牙嘗而知之。」白公曰:「然則人固不可以微言乎?」孔子曰:「何謂不可?誰知言之謂者乎?夫知言之謂者,不以言言也。爭魚者濡,逐獸者趨,非樂之也。故至言去言,至為無為,夫淺知之所爭者,末矣。」白公不得也,故死於浴室。故老子曰:「言有宗,事有君。夫唯無知,是以不吾知也。」白公之謂也。……
  白公勝得荊國,不能以府庫分人。七日,石乙入曰:「不義得之,又不能佈施,患必至矣!不能予人,不若焚之,毋令人害我!」白公弗聽也。九日,葉公入,乃發大府之貨以予眾,出高庫之兵以賦民,因而攻之。十有九日而禽白公。夫國非其有也,而欲有之,可謂至貪也;不能為人,又無以自為,可謂至愚矣!譬白公之嗇也,何以異於梟之愛其子也?故老子曰:「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也。」
〈淮南子.人間〉:
  何謂非類而是?屈建告石乞曰:「白公勝將為亂。」石乞曰:「不然。白公勝卑身下士,不敢驕賢。其家无筦籥之信、關楗之固。大斗斛以出,輕斤兩以內。而乃論之,以不宜也。」屈建曰:「此乃所以反也。」居三年,白公勝果為亂,殺令尹子椒、司馬子期。
〈孔叢子.詰墨〉:
  墨子稱:景公問晏子以孔子而不對,又問,三皆不對。公曰:「以孔子語寡人者眾矣,俱以為賢聖也。今問於子而不對,何也?」晏子曰:「嬰聞孔子之荊,知白公謀而奉之以石乞,勸下亂上,教臣弒君,非聖賢之行也。」
  詰之曰:楚昭王之世,夫子應聘如荊,不用而反,周旋乎陳、宋、齊、衛。楚昭王卒,惠王立,十年,令尹子西乃召王孫勝以為白公。是時,魯哀公十五年也。夫子自衛反魯,居五年矣。白公立一年,然後乃謀作亂。亂作在哀公十六年秋也。夫子已卒十旬矣。墨子雖欲謗毀聖人,虛造妄言,柰此年世不相值何?
〈左傳.哀公十六年〉: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楚太子建之遇讒也,自城父奔宋。又辟華氏之亂於鄭,鄭人甚善之。又適晉,與晉人謀襲鄭,乃求復焉。鄭人復之如初。晉人使諜於子木,請行而期焉。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邑人訴之。鄭人省之,得晉諜焉,遂殺子木。其子曰勝,在吳,子西欲召之,葉公曰:「吾聞勝也詐而亂,無乃害乎?」子西曰:「吾聞勝也信而勇,不為不利。舍諸邊竟,使衛藩焉。」葉公曰:「周仁之謂信,率義之謂勇。吾聞勝也好復言,而求死士,殆有私乎!復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子必悔之。」弗從。召之,使處吳竟,為白公。請伐鄭,子西曰:「楚未節也。不然,吾不忘也。」他日,又請,許之,未起師。晉人伐鄭,楚救之,與之盟。勝怒,曰:「鄭人在此,讎不遠矣。」
  勝自厲劍,子期之子平見之,曰:「王孫何自厲也?」曰:「勝以直聞,不告女,庸為直乎?將以殺爾父。」平以告子西。子西曰:「勝如卵,余翼而長之。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勝聞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子西不悛。勝謂石乞曰:「王與二卿士,皆五百人當之,則可矣。」乞曰:「不可得也。」曰:「市南有熊宜僚者,若得之,可以當五百人矣。」乃從白公而見之,與之言,說。告之故,辭。承之以劍,不動。勝曰:「不為利諂,不為威惕,不洩人言以求媚者,去之。」
  吳人伐慎,白公敗之。請以戰備獻,許之,遂作亂。秋七月,殺子西、子期于朝,而劫惠王。子西以袂掩面而死。子期曰:「昔者吾以力事君,不可以弗終。」抉豫章以殺人而後死。石乞曰:「焚庫、弒王,不然,不濟。」白公曰:「不可。弒王,不祥;焚庫,無聚,將何以守矣?」乞曰:「有楚國而治其民,以敬事神,可以得祥,且有聚矣,何患?」弗從。
  葉公在蔡,方城之外皆曰:「可以入矣。」子高曰:「吾聞之,以險徼幸者,其求無饜,偏重必離。」聞其殺齊管脩也,而後入。
  白公欲以子閭為王,子閭不可,遂劫以兵。子閭曰:「王孫若安靖楚國,匡正王室,而後庇焉,啟之願也,敢不聽從。若將專利以傾王室,不顧楚國,有死不能。」遂殺之,而以王如高府。石乞尹門。圉公陽穴宮,負王以如昭夫人之宮。
  葉公亦至,及北門,或遇之,曰:「君胡不冑?國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盜賊之矢若傷君,是絕民望也,若之何不冑?」乃冑而進。又遇一人曰:「君胡冑?國人望君如望歲焉,日日以幾,若見君面,是得艾也。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奮心,猶將旌君以徇於國;而又掩面以絕民望,不亦甚乎!」乃免冑而進。遇箴尹固帥其屬,將與白公。子高曰:「微二子者,楚不國矣。棄德從賊,其可保乎?」乃從葉公。使與國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縊,其徒微之。生拘石乞而問白公之死焉,對曰:「余知其死所,而長者使余勿言。」曰:「不言,將烹。」乞曰:「此事克則為卿,不克則烹,固其所也,何害?」乃烹石乞。王孫燕奔頯黃氏。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
  (楚昭王二十七,當前489年。)救陳,王死城父。……(楚惠王二年,當前487年。)子西召建子勝於吳,為白公。……(楚惠王六年,當前483年。)白公勝數請子西伐鄭,以父怨故。
〈劉子.貪愛〉:
  楚白公勝,其性貪𠫤,既殺子西,據有荆國,積歛財寶,填之府庫,不以分衆。石乞諌曰:「今患至,國將危。不顧勝敗存亡之機,固以形於胸中矣!不能散財以求人心,則不如焚之。無令彼衆還以害我。」又不能從。及葉公入,乃發大府之財以與衆,出府之寶以賜人,因而攻之,十有九日,白公身滅。財非己有而欲有之,以此小𠫤而大禍生焉。
  寒山有獸,其名曰狍,其角當心,俯而磨之,潰心而死。炎州有鳥,其名曰梟,嫗伏其子,百日而長,羽翼既成,食母而飛。蜀侯之貪石牛,牛逾近而身轉危,何異磨其角,角逾利而身速亡乎?白公之貪財,財逾積而身逾滅,何異梟之養子,子逾長而身就害也。是以,達人覩禍福之機,鑒成敗之源,不以茍得自傷,不以過𠫤自害。老子云:「多藏必厚亡。」《禮》云:「積而能散。」皆明止足之分,祛貪𠫤之萌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