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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論語.述而〉:「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的正確理解
朔雪寒
剛剛Google側欄跳出一個標題,又跟《論語》有關,是張大春答覆網友關於「亦、易」通假的問題。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archive/2011/12/02/1064437.html
張大春的邏輯大概是戰國以前這兩個字似乎沒有通用的,因此把這列為一項反證。其實李敖是錯的是非常明顯的,而張大春的考證方式也錯了。事實上一本古籍流傳的過程中,就有錯字、別字的問題,大家用熟了,甚至有些後學者不知,以為是奇特的用法(奇字),便喜歡賣弄來用。譬如左思、李白都愛用「約定俗成」後的別字。也就是說,戰國時代也有寫錯字的問題,而「亦、易」由於音近,自然可以「通假」(以校勘的角度講就是就有機率被寫成錯字)。莫說戰國時代可以沒有實例,就算有實例也不會因此就「更加」證明這兩個字可以相通。因為從最基礎、根本的點來說,他們就是可通。何況古籍流傳過程中並非「一字不易」,各個版本本身就存在很多文字差異,其中又以同音、音近錯誤最多。
那麼怎麼證明李敖是錯的呢?網友引李敖的話說:「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再給我幾年,或者五年、或者十年,來學習。也就沒有什麼大的過錯了。〉
首先,《論語》是孔子弟子記載孔子與弟子們交談,以及主要弟子們自己言論的書籍,他主要是口語而非書面語。李敖的標點,無疑是把他當書面語來看待,當然可以大玩標點遊戲,但事實上他既不合整本書中孔子說話的「話理」,更不合文法。而且還前言不對後語,拖沓累贅。怎麼說呢?「加我數年」後面用「五、十」來補充,這顯然違背古人的用語習慣,如果要這樣講,怎麼不說「加我十年,以學」!且「五年」跟「十年」相差一倍,一個真的會想要表達這個意思的人會這樣說嗎?「數年」本身就是一個不確定的詞彙,怎麼後面反而用一個「五年、十年」這樣的確定性詞彙來補充呢?如果要這樣的話,他不直說「加我十年」不更合理嗎?何必先用「數年」,再來補充!他既然連「五年、十年」這樣大的差距到底應該落在哪一個區間都沒有把握,他怎會有把握,多學個五年或十年就能「可以無大過」了呢?何況,「學什麼」?且他現在的狀況難道是很多大過出現嗎?否則豈會有種想法。從人性最基本的面向來分析這句話,如果說話人本身不清楚他要學幾年、學什麼才能「無大過」,那麼他本身的判斷就是有問題的。古代以及現代,通常我們表達一個不太確定的概念時,不會用確定的概念來註解。譬如我們會說給我兩三天、四五天時間,而不會說給我五天、十天的時間,這道理大家都能懂,怎麼碰上個「大師」、「古文」,大家便矇了!
從口語面來講,孔子說這話時,要停頓幾次?五、十,這樣停頓,弟子能懂?那是什麼意思呢?口語中「以學」可以有很多組合,弟子們在還沒有聽到後面的話以前,完全不會有概念知道孔子這樣說是想要表達什麼?這是一個很基本的道理。我們今天因為能看到整句話,難免就把本來前後語序才會順序透露出的信息以為是原本就存在了。何況如果這句話,弟子們覺得有意思,要記錄起來,請問按照李敖的說法,他有什麼意義嗎?弟子們聽了這樣的話後,對他們有什麼益處嗎?他們因此多認識了這個世界嗎?因此掌握了什麼學習的方向、時間嗎?完全沒有。這一點是從記錄者本身的動機來推敲。這種等於是漫無頭緒的廢話的話,從各個方面看都不合理。而且孔子突然來了這麼一句模糊不清、無的放矢的一句話,而弟子們又記了下來(有損老師的威嚴),不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嗎?
只是因為是大師說的,大家便容易被說服。其實以理論理,那些缺乏古籍校勘經驗的人,是無法理解錯字存在的普遍性的。今本《道德經》中錯字之多就別提(唐朝才開始受到官方級禮遇,刻於石碑,版本文字開始大定。),即便早已成為「經」的地位的許多古籍也有不少錯字問題,只是因為成「經」的時間早了,問題就少一點。《孫子兵法》也是在宋朝由官方整理後,版本文字的狀態才開始穩定下來。那一大堆沒有受到官方禮遇的古籍,包含這數十年來不斷出土的古籍,是錯字連篇。譬如《孫臏兵法》「龍而敬」其實是「疲而警」的意思。如果不理解古籍的普遍狀態以及文字通假的理論,當然不免要用有沒有實例來當成一種能不能在那時候通用的證據了。而事實上,每一本現在可以看到的古籍的用字都早已不是原本狀態,他是一直處於流傳的過程,每一次的抄寫、翻印都有可能產生新的錯誤。如此一來,自然不能用一種斷代的方式來企圖證明什麼了!
朔雪寒
資訊
文字:朔雪寒 校編
書庫:南史電子書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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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道德經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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