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 星期四

列子公案徹底終結.疑古謬論綜駁.劉禾《從語言的運用上看《列子》是偽書的補證》

 劉禾《從語言的運用上看《列子》是偽書的補證》

〔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0。〕

  關於《列子》,早自唐代柳宗元,近至馬敘倫、馮友蘭等學者,都曾列舉大量證據,論述該書絕非出自戰國列御寇之手,而是一部後人托古的偽作。〔朔雪寒駁:「都曾」是一種荒誕可笑的說法,試問柳宗元舉了什麼證據?試問馮友蘭舉了什麼證據?開頭第一句就說了個大謊,誇大其辭!〕但這些論述多著眼于內容,從該書所言的人和事,所反映的思想與列子所處時代不相吻合中,尋求破綻,論定其為偽書,卻很少有人從語言入手,加以研究、識別。唯楊伯峻先生注意了從語言的時代性出發,運用漢語史知識,對《列子》進行了考查。他在《從漢語史的角度來鑑定中國古籍寫作年代的一個實例:〈列子〉著述年代考》一文中有段頗為精辟的論述。文中說:

  生在某一時代的人,他的思想活動不能不以當日的語言為基礎,誰也不能擺脫他所處時代的語言的影響。儘管古書的偽造者竭盡全力地向古人學舌,務使他的偽造品足以亂真,但在搖筆成文的時候,無論如何仍然不可能完全阻止當日的語言的向筆下侵襲……任何一部偽造的古籍,不管偽造者如何巧妙,都能在語言上找出他的破綻來。①〔《列子集釋》附錄三〕

  《列子》恰是如此。它雖托名曰先秦古籍,而書中卻出現了不少漢以後的語匯及與先秦語言規律不合的用法。類此,在楊先生的文章中指明多處,如「都」字在《列子》中多次用在動詞前,當副詞用,作「全」解。這在先秦古籍中是從未見到的。「不如」一語在《列子》中是「不像」的意思,這與先秦時的「不如」也不盡同。先秦時「不如」僅作「不及」解,無一例外。至于「不如」又可作「不像」講,那是漢以後的新義。這些均可補前人僅從內容加以論述之不足,成為認定《列子》是托古偽書的有力論證。〔朔雪寒駁:關於楊伯峻的謬論,請參考楊伯峻一節。由此可見,疑古派的程度只會往下,不會往上!而且全都沒有應該具備的基本邏輯素養,否則這種謬論,根本不可能繼續延續下去!說某詞是某個時代才產生的,完全不用證明,全部先射箭再畫靶,然後說自己射中了!非常可笑,也非常可悲!

  下面筆者也從語言的運用上,就他人未曾涉及的幾點寫出來,算是對楊先生文章的一點補充:

 

「朕」字的用法

  「朕」字在先秦是個一般的自稱代詞,它不表示任何尊卑差別,至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始規定為封建皇帝專用自稱代詞,一般人不得僭用。其後,「朕」作為一般自稱代詞的用法,在書面語言中便不見了。〔朔雪寒駁:所以為什麼偽造者非得用一個封建專制時代已經告訴你不得使用的字讓其中的幾個人物拿來自稱?其用意何在?這明明就是一個證明《列子》產生於「朕」被限定為帝王專用詞以前的證據,疑古派偏偏可以拿來打擊《列子》!且「在書面語言中便不見了」這完全是無視於客觀事實的謊言,可參考《三國志》中多少帝王在書面語中自稱「朕」,即可知之!

  《列子》中,「朕」字共用了十九次,其中——用于主格的十四次:

  朕閑居三月。

  朕知之矣。

  朕得之矣。

  (以上《黃帝》)

  朕所不知也。

  朕何以知之。

  朕是以知其無極無盡也。

  朕東行至營。

  朕以是知四海。

  朕亦焉知天地之表不有大天地者乎?

  (以上《湯問》)

  朕直而推之,曲而任之。

  朕豈能識之乎,朕豈能識之乎?

  朕與子并世也。

  朕衣則短褐。

 

  用于賓格的四次:

  汝奚功於物而欲比朕?

  在家熙然有棄朕之心。

  在朝諤然有敖朕之色。

  子自以德過朕邪?

  (以上《力命》)

 

  用于領格的一次:

  朕之過淫矣。

  (《黃帝》)

  《列子》中用了「朕」字,確容易亂人耳目,令人信其為「真」,其實,正因為作品中用了「朕」字,也才不自覺地露出其作偽的痕跡,也恰是偽造者弄巧成拙之處。〔朔雪寒駁:又一個偽造者弄巧成拙的貶低說法!結果從來都是疑古派自己打臉的說法!拿一個根本無法成立的邏輯推論進行誣陷古人偽造,把古籍打成假書!自己不知道自己的無知,居然說疑古派虛構出來的偽造者弄巧成拙!真的可悲!〕我們把《列子》中對「朕」字的用法和先秦古籍中對「朕」字的用法略加比較,就可以發現它們之間在用法上是很少有相同之處的。

  下面先看一個統計:

先秦古籍中的「朕」字

書名\用法

領格

主格

賓格

金文

75

0

0

75

詩經

3

1

0

4

尚書

44

17

2

63

楚辭

7

0

0

7

左傳

2

0

0

2

國語

3

0

0

3

墨子

4

0

0

4

孟子

5

0

0

5

143

18

2

163

 

  從這一統計中明顯看到:在先秦古籍中,「朕」字主要用于領格,共見143次,占總數87.7%強;少數用于主格,共見18次,占總數11.1%強;用于賓格的只是《尚書》中出現過兩次。而在《列子》中「朕」字用于領格的僅一次,用于賓格的竟達四次,占總數21%強,用于主格的最多,共十四次,占總數73.6%強。〔朔雪寒駁:這種說法是真的欠缺邏輯與統計思維的說法,當你要說偽造者不能這樣用時,你所要舉出的證據不是「少、罕有」而是「無、沒有」!可是疑古派在各大公案,尤其是那些動輒宣稱用了什麼科學的語言學進行考證的疑古者,幾乎從頭到尾都沒有人知道這個基本的邏輯問題!如果先秦就有用例,哪怕只有一個,試問列子為什麼不能用?而且根據劉禾這種說法,難道一本古籍的所有用法的比例都能恰好與總體統計相合?如果不懂統計學,真的不該拿這種東西出來丟人現眼!請問劉禾所進行統計的書裡面,有哪一本的比例完全是與總體統計相合的,總體多的它就多,總體少的它就少?連比例都得一樣?不一樣的就是假?只能說,疑古派好賣弄,但從來就沒有真材實料!只是不停的製造可悲的垃圾笑話罷了!而更可笑的是,學界居然把這種垃圾玩意當成了共識的來源之一!

  《列子》中的「朕」字多用于主格,特別是用于賓格的比用于領格的多這一點,顯然與先秦使用語言的習慣相左。因此,論定《列子》是偽書,這無疑可視為證據之一。〔朔雪寒駁:究竟這個邏輯推論是如何能成立的?要不要解釋一下?大抵疑古派的垃圾謬論都是這樣憑空製造出來的,什麼狗屁玩意全都不用證明,全都不證自明!說真的,這種垃圾說法,叫幼稚園的小朋友來寫也能寫出幾萬字!但要一個院士來證明,很抱歉,絕對做不到!而且為什麼一個偽造者偽造一本書非得用一個已經被禁用的字?為什麼非得這麼冒險不可?難道隨便一個「吾、我、予、余」就交代不過去了?

 

朔雪寒駁

  「《列子》中的「朕」字多用于主格,特別是用于賓格的比用于領格的多這一點,顯然與先秦使用語言的習慣相左。」類似這種謬論,聽起來好像先秦以後都是如此!但卻根本沒有任何證明的過程!遑論,每一位作者都有自己的風格,題材上的不同,都可能導致語法結構的用例產生差異!譬如《老子》、《孫子兵法》、《列子》就屬於三種不同的風格!《列子》中多故事與人物對談,而前兩者幾乎沒有對談,幾乎不提歷史人物!在這種情況下,文體、文字、語法上的差異能不大嗎?再說,什麼格用的配比多於某一格就是某種時代的特色,這完全就是鬼扯蛋!從劉禾自己整理的表可以明顯看出,它並不包含《列子》,而且如果按照他自己的邏輯,我們難道不能說可見《尚書》、《詩經》都不是先秦的古籍?

  可以說劉禾關於「朕」的說法,犯了很多錯誤,有邏輯學上的,也有統計學上的,還有語言學上的錯誤!基本上就是全都錯了,而且錯得離譜!試從這三個專業進行分析:

語言學上的錯誤:

  主要有兩大類錯誤:

  一、對語言基本現象的誤解:

  劉禾與楊伯峻等使用語言學進行考證的疑古派,都假設語言變化具有高度線性與單向性,並能以詞彙用法作為「判定真偽」的關鍵。這種論證預設出現以下問題:

  語言演化非線性:語言演化從來不是「先沒有,後有」的直線過程,而是存在地區差異、文體差異、口語與書面語差異。某一語詞在「文獻記錄」上未見,並不代表其實際不存在。但反之,如果先秦已有其他用例,自然更能證明《列子》並不存在任何不符時代的問題。而實際上,以劉禾自己的統計,他已經知道《尚書》就有「朕」用作賓格的例子,結果他明顯知道既然先秦已有用例,還想用這個字來打《列子》只能另闢蹊徑,於是想出了這種毫無根據可言的「比例不一致」所以是「假」的荒謬推論!

  以「未見於先秦」即「非先秦」為推論依據,屬典型的訴諸無知謬誤(Argument from Ignorance)。

  其他疑古派慣用先排除了《列子》的用例,然後積極尋找那些不能在先秦古籍中找到,卻能在晚於先秦的文獻中找到的例子,然後說《列子》用了這個詞可見其成書晚於該書的年代。這除了犯了不當預設的邏輯謬誤之外。同時也忽視了歷代文人對於《列子》的引用與化用的客觀事實!

  詞彙用法的斷代判準模糊不清:若無數量充足、時間確定的對比文本作為樣本庫,任何以語言用法為斷代的統計學都缺乏公信力。遑論是某詞彙在某種語法位置的比例與總體比例不一致就是偽造的這種荒誕假設!遑論,劉禾根本就沒有完整統計整個先秦「朕」字的所有用例!

  二、忽視、無視等價詞彙的用例:

  「朕」作為「人稱代名詞」,一開始並無異於其他先秦常用人稱代名詞,如「我、吾、予」、「汝、爾」等。但「朕」在語意上與「我、吾、予」等價,其發生詞彙價值上的變化是在秦始皇決定以此字為帝王自稱用人稱代名詞之後,為什麼秦始皇要選用這個「朕」而不選用其他「我、吾、予」呢?合理推論,就是因為「朕」相對於其他幾個,屬於非主流用法、較為罕用,因此更為稀罕!因此,「朕」在尚未成為帝王專用詞彙以前,他與其他「我、吾、予」是等價的,在用法上也沒有任何差異!要說,「朕」不能當賓格用,或者說,「朕」賓格的用例不能超過領格(屬格),試問其他的等價詞彙也是如此嗎?當然,首先不管是不是,一如前面所言,這種按比例定真偽的幻想本就是無稽之談!但基於好奇,筆者試著舉出先秦其他古籍中處於賓格位置的「吾」字用例如下:

  其中先談《列子》,《列子》中共找到203個「吾」字,分屬於60段,僅以下五個屬於賓格,其他都不是!

〈列子.黃帝〉:

  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鴦者,能養野禽獸,委食於園庭之內,雖虎狼鵰鶚之類,無不柔馴者。雄雌在前,孳尾成群,異類雜居,不相搏噬也。王慮其術終於其身,令毛丘園傳之。梁鴦曰:「鴦,賤役也,何術以告爾?懼王之謂隱於爾也,且一言我養虎之法。凡順之則喜,逆之則怒,此有血氣者之性也。然喜怒豈妄發哉?皆逆之所犯也。夫食虎者,不敢以生物與之,為其殺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與之,為其碎之之怒也。時其飢飽,達其怒心。虎之與人異類,而媚養己者,順也;故其殺之,逆也。然則吾豈敢逆之使怒哉?亦不順之使喜也。夫喜之復也必怒,怒之復也常喜,皆不中也。今吾心無逆順者也,則鳥獸之視吾,猶其儕也。故游吾園者,不思高林曠澤;寢吾庭者,不願深山幽谷,理使然也。」

〈列子.仲尼〉:

  子夏問孔子曰:「顏回之為人奚若?」子曰:「回之仁賢於丘也。」曰:「子貢之為人奚若?」子曰:「賜之辯賢於丘也。」曰:「子路之為人奚若?」子曰:「由之勇賢於丘也。」曰:「子張之為人奚若?」子曰:「師之莊賢於丘也。」子夏避席而問曰:「然則四子者何為事夫子?」曰:「居!吾語汝。夫回能仁而不能反,賜能辯而不能訥,由能勇而不能怯,師能莊而不能同。兼四子之有以易吾,吾弗許也。此其所以事吾而不貳也。

〈列子.說符〉:

  牛缺者,上地之大儒也,下之邯鄲,遇盜於耦沙之中,盡取其衣裝車,牛步而去。視之,歡然無憂吝之色。盜追而問其故。曰:「君子不以所養害其所養。」盜曰:「嘻!賢矣夫!」既而相謂曰:「以彼之賢,往見趙君,使以我為,必困我。不如殺之。」乃相與追而殺之。燕人聞之,聚族相戒,曰:「遇盜,莫如上地之牛缺也!」皆受教。俄而其弟適秦。至關下,果遇盜;憶其兄之戒,因與盜力爭。既而不如,又追而以卑辭請物。盜怒曰:「吾活汝弘矣,而追吾不已,跡將箸焉。既為盜矣,仁將焉在?」遂殺之,又傍害其黨四、五人焉。

〈列子.說符〉:

  人有枯梧樹者,其鄰父言枯梧之樹不祥,其鄰人遽而伐之。鄰人父因請以為薪。其人乃不悅,曰:「鄰人之父徒欲為薪而教吾伐之也。與我鄰,若此其險,豈可哉?」

 

  其中只有「(周宣王之牧正有役人梁鴦)則鳥獸之視吾」、「(孔子)兼四子之有以易吾、此其所以事吾而不貳也。」、(牛缺所遇強盜)「而追吾不已」、「鄰人之父徒欲為薪而教吾伐之也」五個例子屬於賓格!只佔總數的5/203。如果這種比例謬論可以成立,這仍是反例!之所以疑古派敢於拿本應用來證明《列子》早出的證據證明其晚出,就是因為使用「朕」自稱本非主流用法,換句話說,他的樣本數很少,統計上更容易出現偏差!而疑古派就因此以為撿到了槍,非常可笑!

  既然,「朕」在未專用化之前與「我、吾、予」等價,那麼自稱者自然可以隨意選用其中一個來自稱。要說絕對不能用賓格,用賓格的比例不能超過領格,現實上的證據其實都已經足夠打臉!連上升到核心命題不能成立,都不需要了!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如果偽造者不能迴避「不符合先秦時代的用法」,因此在使用「朕」時留下了疑古派所謂的破綻,試問他如何能在使用同義詞時避免這種習慣的!遑論差異如此之大!

  再看《墨子》,《墨子》中共找到180個「吾」字,分屬於91段,僅以下二個屬於賓格,其他都不是!

〈墨子.貴義〉:

  湯曰:『非女所知也。今有藥此,食之則耳加聰,目加明,則吾必說而強食之。今夫伊尹之於我國也,譬之良醫善藥也。而子不欲我見伊尹,是子不欲吾善也。』因下彭氏之子,不使御。彼苟然,然後可也」。

〈墨子.公孟〉:

  子墨子曰:「不可,稱我言以毀我行,愈於亡。有人於此,翟甚不仁,尊天、事鬼、愛人,甚不仁,猶愈於亡也。今告子言談甚辯,言仁義而不吾毀,告子毀,猶愈亡也。」

 

  其中只有「(湯)是子不欲吾善也」、「(墨子)言仁義而不吾毀」,僅佔總數的1/90。大抵人在自稱之時,以主格、屬格為主,賓格只是少數。這一點是「朕、吾、我、予、余」的共通點,這種共通點的由來就是詞彙本義所造成的!而劉禾的表中之所以其他古籍的「朕」當主格的少,無非是因為樣本數太少所導致的偏差結果!之所以「朕」在《列子》出現四個賓格,其中三個還都出自北宮子的一段話!就是因為「樣本數太少」的緣故!在統計上,「樣本數太少」會導致多種統計與分析上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代表性不足:

  樣本太小可能無法代表整體母體,導致分析結果偏差,無法推論到整體。

2.隨機誤差大

  小樣本對偶然因素更敏感,容易出現偶發性的極端結果,使分析不穩定。

3.統計顯著性難以達成

  樣本小會降低檢定力(statistical power),即使真有差異也可能檢測不出來,導致「假陰性」(false negative)。

4.置信區間寬廣

  小樣本下估計的平均值或比例等統計量,會伴隨較大的不確定性,置信區間會變得很寬,不利於精確推論。

5.無法檢測變項之間的關係

  小樣本限制了多變量分析的能力,尤其在進行迴歸、因子分析等需要較多資料的分析時,容易得出不穩定或錯誤的結論。

 

  正是因為「樣本少」容易使結果產生偏差,所以才能讓疑古派以為撿到槍!而實際上就是對統計學的無知!但是疑古派這群好用語言學而其實連統計、邏輯、語言學都不懂的作者,是很容易找到這類的詞來大做文章的!筆者可以給出一條簡單的思路,那就是對古籍進行字頻統計,只要樣本數少,隨便抽幾個都能找到那種與所謂總體平均不符的用法出來!之所以筆者如此直白的給出這種找到槍的好方法,無非就是因為這種謬論從根本上來說就是沒有用的、不能成立的!疑古派想寫多少,就盡量寫,反正臉皮夠厚、不怕人笑就盡量吧!

 

邏輯學上的錯誤:

  劉禾透過「朕」字在《列子》與其他先秦文獻中的用法比例差異,推導《列子》非先秦之作,此為典型的錯誤類比(False Analogy)與草率歸納(Hasty Generalization)謬誤:

  一、比較對象不對等:《列子》為哲理寓言書,與《尚書》《詩經》等政令文書、史書、詩歌性質迥異。不同文體的自稱方式當然可能有所差異。

  二、比例不等不構成偽造證據:若要從比例差異推導出偽作,邏輯上必須證明「先秦所有作品中從未出現該用法」,而非僅為「比例偏低」。

  三、邏輯跳躍錯誤:從「用法比例偏離常態」推導「為偽造作品」,屬於非因謬誤(Non sequitur),即結論與前提毫無因果關係。

  若僅因某一詞語使用比例不同於某些統計樣本,即可斷定其為偽書,那麼整個先秦文學都將因文體差異而全數遭到判死,這不是考證,而是語文獵巫。

  文章多次使用「偽造者弄巧成拙」、「不自覺地露出馬腳」等描述,這是嚴重的邏輯錯誤:

  一、心證無證據:全篇未提出「偽造者」為何要如此使用「朕」的合理動機。按秦以後「朕」為平民禁用詞,偽作者使用之反而「自投羅網」,此一行為難以解釋。

  二、反證更強:若《列子》中有頻繁使用「朕」字,且無避諱,可反推該作品誕生於「朕」尚未被帝王壟斷的時期,反倒有助於證明其為春秋戰國之作。

  若一切不合現代理解的文句都可歸咎於「偽造者弄巧成拙」,那麼歷史研究將完全淪為臆測大賽,而非建立於證據與邏輯的理性討論。

統計學上的錯誤:

在統計學上主要犯了四大錯誤:

  一、母體與樣本定義錯誤:比較基準不一致。

  劉禾將《列子》單一文本中的「朕」字用法,與《尚書》、《詩經》、《楚辭》等性質不同的多部文獻的加總統計數據相比,並試圖從比例差異判定其「非先秦」。

  這種對比邏輯混淆了母體(population)與樣本(sample)的關係。統計分析的有效性,必須在樣本與母體具有相同性質與隨機性的前提下才成立。

  而《列子》與《尚書》、《楚辭》等書體裁完全不同:

  《列子》為哲理寓言,偏重敘事與人物對話;

  《尚書》為政令文告;

  《詩經》為詩歌;

  《楚辭》為騷體文學。

  這些文體的自稱方式本就差異極大!直接加總再對比,屬於統計上的「異質樣本混比錯誤」(Heterogeneous sample fallacy)。

  若將多部文體性質不同的文獻混為一個總體數據再與《列子》進行對比,就如同將散文與詩歌的標點使用頻率混合統計,然後判定一篇小說為「偽作」一樣。此種統計失當,不僅違反統計母體的一致性原則,更構成嚴重的推論偏誤。

  二、忽略樣本數量差異:小樣本推估錯誤。

  劉禾用《列子》中19個朕字的用法比例,對比其他文獻中163個朕字的比例差異,試圖作為「語言風格不符」的證據。

  19筆資料樣本量太小,無法代表整體語言習慣。若要進行比例比較,必須滿足:

  1.樣本數量足夠大(通常 n>30為最基本標準);

  2.比較組與對照組的樣本數量差異不能過大,否則會出現估計偏誤;

  3.必須通過如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才能驗證是否具有顯著差異。

  但劉禾沒有提供任何統計顯著性檢定;也沒有對樣本偏差進行校正;只是一味拿出比例作文章,卻沒任何數理根據。

  若未經卡方檢定等統計測試就聲稱兩組比例「差異顯著」,那不叫科學分析,而叫數字詐術。使用19筆樣本對比163筆樣本並宣稱具備鑑別力,完全不符合任何統計學上的信賴區間與顯著性標準。

  三、忽略語境變數:未控制語境條件。

  將「朕」的語法位置(主格、賓格、領格)比例視為判斷依據,卻未考慮每部文獻中「朕」字所屬語境的實際功能與語意結構。

  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會有不同的語法功能,比如:

  敘事句與對話句中的自稱用法不同;

  《尚書》中以「悉聽朕言」為例,屬於政令文體,自然偏重領格(屬格);

  《列子》中有大量對話辯論,其中用「朕知之、比朕」自然偏重主格與賓格。(而其中四個賓格都是在雙方對話中產生,其中三個賓格都是北宮子在一段反問中所使用。見下引。)

  若未控制語境條件直接做統計對比,屬於混淆變數誤謬(Confounding Variable Error)。

  統計推論的基礎是控制變項與隔離因果,若連語境這一基本語言變數都未考慮,就妄下定論,不僅不是嚴謹統計,而是誤導性分析,混淆了語用與語系之間的根本差異。

  四、濫用總體比例:將總體平均視為判準標準。

  劉禾的結論:「《列子》中的『朕』字多用于主格,特別是用于賓格的比用于領格的多這一點,顯然與先秦使用語言的習慣相左。因此,論定《列子》是偽書,這無疑可視為證據之一。」

  這是假設「古籍應該與先秦總體平均比例一致」,屬於期望一致性謬誤(Expected Distribution Fallacy)。

  但事實是:

  1.每部作品的語言風格有其獨特性。

  2.即使在同一時代、同一類型文獻中,用詞比例也常有巨大差異。

  若以「偏離總體語法使用比例=偽書」,那麼所有風格異常的古文都得被打成偽作。

  文學與語言資料並非工廠產品,不應以總體平均作為唯一真實標準。語言多樣性本就存在差異,否則根本不會有文體與風格的區分。此種「比例不符即作偽」的說法,是對統計學最基礎概念的誤解與濫用。

 

  再說,所謂的四個賓格的用法其中有三個全部出自北宮子對西門子的一段反問:

〈列子.力命〉:

  北宮子謂西門子曰:「朕與子並世也,而人子達;並族也,而人子敬;並貌也,而人子愛;並言也,而人子庸;並行也,而人子誠;並仕也,而人子貴;並農也,而人子富;並商也,而人子利。朕衣則裋褐,食則粢糲,居則蓬室,出則徒行。子衣則文錦,食則粱肉,居則連欐,出則結駟。在家熙然有棄朕之心,在朝諤然有敖朕之色。請謁不及相,遨遊不同行,固有年矣。子自以德過朕邪?

〈列子.力命〉:

  力謂命曰:「若之功奚若我哉?」命曰:「汝奚功於物而欲比朕?

 

  在北宮子的語境中,他自然可以有機會把「朕」當賓格連用數次!而且由於先秦以後能用「朕」自稱的只有帝王而已,在這種情況下,要說「朕」當賓格與先秦用法相左,試問難道不該舉一下與哪一個時代不相左嗎?如果全部相左,試問那代表什麼意思?至於用什麼格比什麼格多就是某個時代的特色,固然純屬胡扯,更是完全忽略了所有其他因素譬如上下文的胡說八道!再者,從劉禾以上所製作的表格來看,根本每一本書的用法在比例上都完全不相同,試問這種莫名其妙的說法是如何能成立?總之,瞎掰胡扯本來就是疑古派最在行的本事!幾乎所有沒有證據效力的東西都能被扯成有效力,所有需要證明的東西都可以完全不用證明!除了可悲還是只有可悲!

 

 

「吾」字的用法

  「吾」這個人稱代詞在先秦時有個十分明顯的特點,即它可做領格,也可做主格,但做賓格時,則是否定句中的提前賓格。如:〔朔雪寒駁:從這種論述就能看出,作者完全沒有任何邏輯學水平!試問怎麼證明先秦沒有某種用法?答案是先把疑古派打成偽書的所有書籍都排除掉,當然也包含了正在「考證」的《列子》!這一招中研院魏培泉玩得賊溜!說穿了,就是沒水準!

  晉不吾疾也。(《左傳.襄公十一年》)

  鄰國未吾親也。(《國語.齊語》)

  若不吾勝。(《莊子.齊物》)

  不吾知也。(《論語:先進)

  而「吾」字用在動詞後的賓格,這在先秦是罕見的。〔朔雪寒駁:所以因為罕見,所以《列子》不能用?用了就是假書?那那些擁有罕見的例子的難不成也全成了假書?既然那些書也全成了假書,試問如何能拿假書的資料來打真書?總之呢!疑古派是真的沒有常識!而學界的擁蠆也一樣沒有!〕因此呂淑先生說:「『吾』多用作主語和加語,或用作變次的止詞,用作常次的止詞的差不多可以說是沒有。」①〔呂淑湘:《文法要略》,151頁。〕〔朔雪寒駁:所以差不多沒有等於沒有?連點邏輯水平都沒有,卻都跑來考證了!更妙的是,居然還可以成為學界共識!〕王力先生則認為:「在任何情況下『吾』都不用于動詞後的賓格」②〔王力,《漢語史稿》,262頁。〕,王力先生所以說得這樣絕對,這與他主張「例外不十,法不破」有關。黃盛璋先生曾對先秦的人身代詞進行了普遍、詳盡地考查。據他統計,在十五部先秦古籍中,「吾」字共見1993次,而其中用于動詞後賓格的僅五例。據此,黃先生說:「例外如此之少,所以『吾』字不用于一般賓格的結論是肯定可以成立的。」①〔《中國語文》 19636,黃盛璋:《古漢語的人身代詞研究》。〕〔朔雪寒駁:這正是學界的悲哀!明明僅「十五部先秦古籍中」就仍存在五個反例,卻能公然罔顧事實,宣稱「『吾』字不用于一般賓格的結論必然成立」。明明只是「例外極少」而非「完全沒有例外」,卻能得出「全稱否定」命題,這是整個學界的病態!都什麼時代了,連基本的邏輯素養都欠奉,還好意思從事考證研究?只要有反例存在,全稱命題就不可能成立。然而,短短幾句話中,竟有數位學者無視反例的存在,硬要斷言不存在例外,這是對邏輯原則的公然背棄!這種自相矛盾的話語,疑古派的論述很常見,而更可悲的是,這居然能成為學界共識的來源之一!而且既然有五個例外存在,憑什麼這些例外可以存在,而《列子》卻不能使用?這哪怕只要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能跟你說這種說法不可能成立的,但這種垃圾水平的論文居然還可以獲得刊登甚至獲得一堆學者的認同!這種破爛的學識與學界,簡直荒唐至極,令人噁心!這短短一句話暴露了黃盛璋、劉禾都確實完全沒有任何邏輯水平可言!首先是,黃盛璋只統計了「十五部先秦古籍」,而實際上現存的先秦古籍至少有55本以上(龍淵古籍檢索),請問其他的40本怎麼了?全被疑古派打成了偽書還是怎樣?都定案了嗎?沒定案能排除嗎?其次是,明明就知道還存在反例,居然可以無視反例的存在而說反例不能成立!這種程度連國中程度都不如啊!學界再這麼讓這種素質的人繼續惡搞下去,只能成為日後的國際笑柄而已!是的是日後,因為當今的國際學界尤其那些搞漢學、搞疑古的,水準都同樣的差!這些人只會互相吹捧,不會彼此嘲弄!

  但是,到了漢以後,「吾」字用作動詞後的賓格,就不乏其例了。〔朔雪寒駁:這不是怪了嗎?先秦不是還有五個,怎麼這五個就不算個個了嗎?荒唐可笑!這什麼水平啊?論文可以這樣公然說謊的嗎?這種東西為什麼能通過審核?更可悲的是這種東西為什麼還有人引用來支持《列子》是偽書的謬論?〕如:

  送我水中,無殺吾也。(《史記.龜策列傳》)

  且吾度足下之不如吾,勇又不如吾。(《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不與吾地,陰合謀計也。(《史記.張儀列傳》)

  賊來追吾,雖日行數里,吾策之,到安眾,破繡必矣。(《漢書.武帝紀》)

  今日困吾,行自及也。(《後漢書.鄭玄傳》)

  誰能與吾千金,吾告趙氏孤處。(《新序.節士》)〔朔雪寒駁:「誰能與吾千金,吾告趙氏孤處。」這句話是程嬰說的,程嬰是春秋末年的人。「不與吾地,陰合謀計也。」是陳軫說的,陳軫是戰國中期人也就是先秦時人。「且吾度足下之不如吾,勇又不如吾。」是酈生說的,酈生是秦末到西漢初年的人。所以請告訴大家,為什麼春秋末年的程嬰、戰國中期的陳軫、秦朝末年的酈生都能說的話,偏偏戰國初期、同屬於先秦的列子不能說?而這就又牽涉到把人為劃分的年代硬生生與語言的自然演變扯到一塊的謬論!除了秦始皇硬性規定「朕、皇帝」等字眼,因此讓這兩個詞具有時代印記之外,試問其他非政治術語的一般日常用語會隨著先秦的消失就突然消失了嗎?會隨著西漢的產生就突然產生了嗎?疑古派到底有沒有一點點常識,有沒有一點點羞恥心!搞語言學的,連這點語言學的基本常識都沒有!是不是應該回去重修一下!更重要的是,都說先秦有五個例外了,既然都有例子存在了,還寫這些狗屁出來唬弄人的理由何在?

  可見,「吾」字能否作動詞後的賓格,先秦和漢以後是有明顯差別的。〔朔雪寒駁:這句話怎麼看怎麼不對勁。須知上面說先秦有五個例外,而這裡劉禾只舉出了六個,而這六個之中,其中程嬰、陳軫、酈生都不能說是西漢以後才產生的人。請問明顯差別究竟在哪?睜眼說瞎話的本事,疑古派說第二,真沒人敢說第一!

  《列子》中「吾」字用作動詞後賓格的凡九見:

  兼四子之有以易吾,吾弗許也。此其所以事吾而不貳也。(《仲尼》)

  汝先觀吾趣,趣如吾。(《湯問》)

  吾活汝弘矣,而追吾不已。(《說符》)

  鳥獸之視吾猶其也。

  視人如豕,視吾如人。(以上《仲尼》)

  鄰人之父徒欲為薪,而教吾伐之也。(《說符》)

 

  漢以後才有的「吾」字動詞後賓格的這一用法多次見于《列子》,就成為我們認定其為偽書的又一補證。〔朔雪寒駁:到底「漢以後才有」這種睜眼說瞎話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先秦有五個例外這個事實可以被無視?程嬰、陳軫、酈生全是漢以後的人?還是他們的話全是漢以後的人編的?這種沒水準的惡意垃圾謬論究竟是怎麼能順利刊登來誤導大眾的呢?

 

朔雪寒駁

  劉禾根據黃盛璋的統計進行推論,因此我們首先得弄清楚黃盛璋所謂的十五部先秦古籍是哪些?其用以統計的十五部先秦古籍為:「《尚書》、《老子》、《論語》、《禮記》、《墨子》、《左傳》、《國語》、《公羊傳》、《穀梁傳》、《孟子》、《荀子》、《韓非子》、《戰國策》、《莊子》、《楚辭》。」之所以必須弄清楚,不只是因為邏輯上的問題,而是因為黃盛璋的這種「局部性」統計,根本無法推出「全局性」結論!用邏輯的語言來說,就是無法做出「全稱否定」的結論!遑論,黃盛璋自己都知道有例外存在,既然有例外,在邏輯上,「全稱否定」的結論也無法做出來!然後,現實卻是黃盛璋以及所有引用此篇來進行疑古的作者(稱不上學者,因為連這點基礎的邏輯能力都沒有,玷汙學者這個稱號!),包含本《列子》公案的劉禾,引用劉禾此文繼續疑古的程水金、馮一鳴,還有《孔子家語》公案中的蕭敬偉,全都沒有這一點點學術研究應該有的基本邏輯素養!真是可悲到家!

  基本前提都無法成立了!自然也不需要多說了!但我們還是得質問下去,因為這種亂七八糟的程度實在太糟糕了!

  試問:現存先秦古籍就這麼少?《晏子春秋》、《孫子兵法》、《尉繚子》、《商君書》等等另外四十幾部的先秦古籍去哪了?全成了偽書還是怎麼了?其實僅僅指出這個局部性事實就已經知道所有引用黃盛璋的結論的謬論都根本不能成立!因為這已經犯了以偏概全的邏輯謬誤!並且依然犯了不當預設的邏輯謬誤!相關推論根本完全無效!遑論「全稱否定」的結論根本就無法成立!

  以下筆者用龍淵古籍檢索正則表達式「吾[\u4e00-\u9fa5]{0,2}[。!:;、?]」對五十五本先秦古籍進行檢索,共索得560 個段落包含例子。請注意,這裡只是把距離設定為2,就已經找到了這麼多例子,如果設定為5,找到的有1732 個段落,其中很多都是賓格,以下僅舉距離句子末尾距離為2所找出的其中幾則,以讓大家知道疑古派的荒誕無知究竟有多離譜:(其中《孫子兵法》部分為筆者根據記憶所及加以補充!)

〈管子.輕重丁〉:

  管子對曰:「請使賓胥無馳而南,隰朋馳而北,甯戚馳而東,鮑叔馳而西。四子之行定,夷吾請號令謂四子曰:『子皆為我君視四方稱貸之閒,其受息之氓幾何千家,以報吾。』」

〈孫子兵法.計〉:

  故校之以計,以索其情。曰:主孰賢?將孰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

〈孫子兵法.實虛〉:

  形兵之極,至於無形;無形,則深間弗能窺也,智者弗能謀也。因形而措勝於眾,眾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勝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勝之形

〈文子.微明〉:

  老子曰:何為不可?唯知言之謂乎!夫知言之謂者,不以言言也。爭魚者濡,逐獸者趨,非樂之也。故至言去言,至為去為。淺知之人,所爭者末矣。夫「言有宗,事有君。夫為無知,是以不吾知。」

〈老子.七十章〉:

  言有宗,事有主。夫惟無知,是以不吾知也。

〈子華子.神氣〉:

  子華子曰:「爾歸而語爾夫子矣,爾以所以屬於我者,渠渠不忘於我之心鼎鼎如也。吾聞之,太上違世,其次違地,其次違人。爾之所志,其違地矣乎!曩者,吾有緒言於會矣!曰:『我必死,爾以吾骨反而涉河,以從吾先人於苓塞之下。』我之意也已有所在矣,不得而從於爾之求矣。夫志之所存,雖逖而親,雖缺而成,疆裂壤斷,不吾間也。而今而後,吾之神爽坐馳於五源之間,而亦將朝夕而惟余是從,吾何必往也?喜來,賓胥,我之不得往,猶爾夫子之不得來也。詩不云乎:『莫往莫來,使我心疚。』吾之與爾夫子也,其弗覿矣乎?」

〈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

  梁鱣,齊人,字叔魚。少孔子三十九歲,年三十,未有子,欲出其妻。商瞿謂曰:「子未也。昔吾年三十八無子,吾母為吾更取室。夫子使吾之齊,母欲請留吾。夫子曰:『無憂也。瞿過四十,當有五丈夫。』今果然。吾恐子自晚生耳,未必妻之過。」從之,二年而有子。

〈孔叢子.居衛〉:

  曾子謂子思曰:「昔者吾從夫子遊於諸侯,夫子未嘗失人臣之禮,而猶聖道不行。今吾觀子有傲世主之心,無乃不容乎?」子思曰:「時移世異,各有宜也。當吾先君,周制雖毀,君臣固位,上下相持,若一體然。夫欲行其道,不執禮以求之,則不能入也。今天下諸侯方欲力爭,競招英雄以自輔翼,此乃得士則昌、失士則亡之秋也。伋於此時不自高,人將下吾;不自貴,人將賤吾。舜禹揖讓,湯武用師,非故相詭,乃各時也。」

〈戰國策.犀首立五王〉:

  犀首立五王,而中山後持。齊謂趙、魏曰:「寡人羞與中山並為王,願與大國伐之,以廢其王。」中山聞之,大恐。召張登而告之曰:「寡人且王,齊謂趙、魏曰,羞與寡人並為王,而欲伐寡人。恐亡其國,不在索王。非子莫能吾救。

〈孟子.梁惠王上〉:

  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曰:「何由知吾可也?

〈呂氏春秋.權勳〉:

  昔者晉獻公使荀息假道於虞以伐虢,荀息曰:「請以垂棘之璧與屈產之乘,以賂虞公,而求假道焉,必可得也。」獻公曰:「夫垂棘之璧,吾先君之寶也;屈產之乘,寡人之駿也。若受吾幣而不吾假道,將奈何?」荀息曰:「不然。彼若不吾假道,必不吾受也。若受我而假我道,是猶取之內府而藏之外府也,猶取之內皁而著之外皁也。君奚患焉?」

 

  以上全是先秦的「吾」當「賓格」的例子,例子遍及管子、孫子、子華子(孔子之友)、商瞿(孔子弟子)、子思(孔子孫子)等等。雖然「不吾V」為「不V吾」的倒裝屬於先秦語言特色,但明顯並非沒有「V吾」的例子!因此說先秦沒有例子是謊言,明知有例子卻又說沒有例子是惡意欺騙!不就例子有無進行論述,卻居然異想天開要從用多用少的比例上進行推論!這種推論根本無法成立,某種格用多了就屬於另一個時代?怎麼證明?這符合語言的客觀規律嗎?而且一個字用在什麼格、有多少例子,跟他的風格、篇幅、上下文都有關係(譬如列子多故事,故事中人自我陳述!),篇幅少的自然用例就少,這是基本的統計學常識!漢代文獻隨便就破十萬、百萬,不是當前先秦文獻總字數所能比擬的!總結而論,語法的比例、絕對使用量都無法證明其使用年代!但那些可以證明使用年代的諸如引文類證據,疑古派全都避而不談!為什麼?不言可喻!

  為什麼劉禾不延續講「朕」的邏輯講「吾」,因為根據前文反駁可知,那是做不到的!由於做不到,只好另闢蹊徑,去尋找其他「差異化」,然後根據這種「差異化」虛構出一種具有因果關係的推論!當然,免不了疑古派慣用的爛招,隱匿證據!反正只要能把《列子》打成假書,什麼骯髒手段都能用上!

 

「弗」字的用法

  否定副詞「弗」字的用法,在先秦也是有其特點的。我們不妨以《孟子》一書為例,對「弗」字的用法做一些分析。該書中「弗」字共見三十八次,現摘錄如下:〔朔雪寒駁:「弗」這個字,很多先秦古籍在傳鈔的過程中因為避漢昭帝劉弗陵的諱而改為「不」,如《孫子》、《老子》等等都有其例,參考《孫子兵法論正》、《道德經論正》!絕大多數都沒有留下來!而今《列子》也有「弗」字,這意味著某些先秦的版本並沒有在抄錄之中避此諱!

  飢者弗食,勞者弗息。

  死而民弗去。(以上《梁惠王上》)

  雖若丘陵,弗為也。

  歸市者弗止。

  以兄之室則弗居。(以上《滕文公上》)

  曠安宅而弗居。

  不信于友,弗獲于上矣。

  事親弗悅,弗信于友矣。

  知斯二者弗去是也。(以上《離婁上》)

  大人弗為。(《離婁下》)

  祿之以天下弗顧也。

  繋馬千駟,弗視也。

  弗與共天位也,弗與治天職也,弗與食天祿。

  以是為不恭,故郤也。(以上《萬章下》)

  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雖與之學,弗若之矣。

  為是其智,弗若與?

  弗得則死。

  行道之人弗受。

  舍其路而弗由。

  人人有貴於己者,弗思耳矣。(以上〈告子上》)

  弗為耳。

  言弗行也則去之。(以上《告子下》)

  無弗與者。

  不義與之齊國而弗受。

  食而弗受。

  謂夫莫之禁而弗為者也。

  愛之而弗仁。

  仁之而弗親。(以上《盡心上》)

  館人求之弗得。

  我得去,弗為也。(此句共三見)。(以上《盡心下》)

 

  從《孟子》全書對「弗」字的用法可看出:一是「弗+動詞」後不帶賓語(其中僅「弗若之矣」一句可視為例外)〔朔雪寒駁:都有例外了,還能得出全稱命題的結論?為什麼不讀點邏輯學再來鬼扯呢!真可悲!究竟整個學界是瘋狂到了什麼地步?連基本的邏輯學都不懂?〕;二是「弗+動詞」之間不用狀詞。這兩點可代表先秦古籍對「弗」字的普遍用法。因此,楊伯峻先生說:「秦漢以前,『弗』和『不』的用法有區別。『弗』專用于應有賓語而省略了的句子裡,其作用相當于『不+之』。」①〔楊伯峻:《文言語法》101頁〕丁聲樹先生說:「『弗』字絕不與狀詞連用,狀詞之上只用『不』字,不用『弗』字。」②〔轉引自主力:《漢語史論文集》160頁。〕〔朔雪寒駁:所以楊、丁是怎麼得出這種荒誕無知的結論的?當然是依照疑古派的謬論所做出的!在這些疑古派的認知裡,先秦古籍已經沒有幾本了!而那些被疑古派惡意打成偽書的,也都早在排除之列!這一點也不用再多說,當今中國的語言學史可以說都是遵照疑古派謬論所做出的語言學屎,毫無價值可言!

  但是漢以後,「弗」字用法有了變化,「弗+動詞」後不僅出現了賓語;「弗+動詞」間也可加狀詞。如:

  秦弗知取而貸我。(《史記.晉世家》)

  或在中國,或在蠻夷,弗能紀其事。

  其主弗敢棄疾也。(以上《史記.楚世家》)

  靈公召之,獨弗予羹。(《史記.鄭世家》)

  孤突之子毛及偃從重耳在秦,弗肯召。

  趙盾弗復知也。(以上《史記.晉世家》)

 

  同樣,《列子》一書中「弗+動詞」後也帶賓語,「弗+動詞」間有的也用狀詞。這與先秦的用法不同,卻與漢以後用法相合。如:

  思有以養身治物之道,弗獲其術。(《黃帝》)

  方晝拭眥揚眉而望之,弗見其形。

  方夜耳俯首而聽之,弗聞其聲。(以上《湯問》)

  厚薄之去來,弗由我也。(《力命》)

  弗知真為聖,真不聖。(《仲尼》)

  吾以此為弗若死。(《楊朱》)

  群飛而集于蚊睫,弗相觸也。

  一里老幼喜躍抃舞,弗能自禁。(以上《湯問》)

 

  從「弗」字的用法,也可說明《列子》非先秦古籍,乃漢以後的托古偽作。〔朔雪寒駁:所以疑古派瞎搞了一個世紀,強取了絕大多數的資源,思維能力卻沒有任何進步!先把《列子》、例外全排除了,然後說《列子》不是先秦書,說真的,這種沒有邏輯水平的垃圾謬論,幼稚園的小朋友就能寫出來!多強調幾次都不過分!

 

朔雪寒駁

  反駁這種不讀書、沒知識的無知謬論,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反例舉出來。以下筆者用龍淵古籍檢索正則表達式「弗[\u4e00-\u9fa5]{0,5}[。!:;、?]」對五十五本先秦古籍進行檢索,共找到 1941 個段落,其中與此相關的僅檢擇幾例條列如下:

〈亢倉子.兵道第九〉:

  秦景主將視強兵於天下,使庶長鮑戎必致命亢倉子,待以壤邑十二,周實迫之。亢倉子至自榮泉,賓於上館,景主三日弗得所問。下席北首頓珪曰:「天果無意恤孤耶!」

〈孔子家語.觀周〉:

  孔子觀周,遂入太祖后稷之廟,廟堂右階之前,有金人焉。參緘其口,而銘其背曰:……溫恭慎德,使人慕之;執雌持下,人莫踰之;人皆趨彼,我獨守此;人皆或之,我獨不徙;內藏我智,不示人技;我雖尊高,人弗我害;誰能於此?江海雖左,長於百川,以其卑也;天道無親,而能下人。戒之哉!」

〈孔子家語.子貢問〉:

  子路問於孔子曰:「魯大夫練而杖,禮與?」孔子曰:「吾不知也。」子路出,謂子貢曰:「吾以為夫子無所不知,夫子亦徒有所不知也?」子貢曰:「子所問何哉?」子路曰……「止,吾將為子問之。」遂趨而進,曰:「練而杖,禮與?」孔子曰:「非禮也。」子貢出,謂子路曰:「子謂夫子而弗知之乎?夫子徒無所不知也。子問非也。禮,居是邦,則不非其大夫。」

〈子華子.晏子〉:

  子華子曰:「……昔先大夫欒武子之在位也,夙夜靖共,矯枉而惠直,不忘其職守,而以從其君,厥有顯聞,布在諸侯之冊書。逮其嗣主則不然,弗類於厥心,放命以自賢,怙寵專權,翦棄人士,圖以封殖於厥躬,國人疾視之如目有瞇焉。」

〈子華子.北宮意問〉:

  子華子曰:「……甚矣,其亦弗該於帝王之量者矣!」

〈公羊傳.文公十有四年〉:

  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

〈公羊傳.文公十有六年〉:

  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

〈孔叢子.記義〉:

  孔子使宰予使于楚,楚昭王以安車象飾,因宰予以遺孔子焉。宰予曰:「夫子無以此為也。」王曰:「何故?」對曰:「臣以其用,思其所在觀之,有以知其然。」王曰:「言之。」宰予對曰:「自臣侍從夫子以來,竊見其言不離道,動不違仁,貴義尚德,清素好儉,仕而有祿不以為積,不合則去,退無吝心。妻不服綵,妾不衣帛,車器不彤,馬不食粟,道行則樂其治,不行則樂其身,此所以為夫子也。若夫觀目之靡麗,窈窕之淫音,夫子過之弗之視,遇之弗之聽也。故臣知夫子之無用此車也。」

〈孔叢子.儒服〉:

  子高曰:「然。臣固弗如周公也。以臣之知乂,孰若周公之知其弟?」

〈孟子.離婁上〉: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獲於上,民不可得而治也。獲於上有道,不信於友,弗獲於上矣。信於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於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於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孟子.告子上〉:

  「今夫弈之為數,小數也;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弈秋,通國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誨二人弈,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

〈呂氏春秋.貴公〉:

  人之少也愚,其長也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日醉而飾服,私利而立公,貪戾而求王,舜弗能為

〈呂氏春秋.去私〉: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故可以為庖。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誅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為王伯矣。

〈呂氏春秋.勸學〉:

  故為師之務,在於勝理,在於行義。理勝義立則位尊矣,王公大人弗敢驕也,上至於天子,朝之而不慚,凡遇合也,合不可必,遺理釋義以要不可必,而欲人之尊之也,不亦難乎?故師必勝理行義然後尊。

〈呂氏春秋.知士〉:

  當是時也,靜郭君可謂能自知人矣。能自知人,故非之弗為阻。此劑貌辨之所以外生樂、趨患難故也。

〈戰國策.秦攻魏急〉:

  秦攻魏急。或謂魏王曰:「棄之不如用之之易也,死之不如棄之之易也。能棄之弗能用之,能死之弗能棄之,此人之大過也。今王亡地數百里,亡城數十,而國患不解,是王棄之,非用之也。今秦之強也,天下無敵,而魏之弱也甚,而王以是質秦,王又能死而弗能棄之,此重過也。今王能用臣之計,虧地不足以傷國,卑體不足以苦身,解患而怨報。

 

  試問先秦哪裡沒有這種例子?不讀書又不會用檢索系統究竟是要寫什麼論文?連一點基本的功夫都不願意做,卻來這邊瞎扯淡誤導他人、誣陷古人,簡直荒誕可怕!

 

「眼」的詞義及「乞兒」的構詞

  「眼」字較晚出,春秋前的古籍中未見,至戰國時始有〔朔雪寒駁:所以《列子》身為戰國初年的著作,都說戰國始有了,它還不能用?〕,但當時的詞義與「目」是不同的。王力先生說: 「『眼』在最初的時候只是指眼球。」①〔王力:《漢語史稿》第499頁。〕〔朔雪寒駁:王力一如其他語言學家完全是吃疑古派的屁在做文章的,根據疑古派毫無邏輯可言的謬論,搞出來的所謂語言學能看嗎?能用嗎?學界還要繼續沒水準下去到什麼時候?〕他曾舉了如下幾個例證:

  聶政大呼,所擊殺者數十人,因白皮面,抉眼,屠腸,遂以死。(《戰國策》)

  子胥抉眼。(《莊子.盜跖》)

  巽……其於人也,爲寡髮,爲廣顙,爲多白眼。(《易.說卦》)

  這裡的「抉眼」是「挖眼球」,「白眼」是指「眼珠白的多,黑的少」。可見,當時「眼」與「目」并非等義詞。及漢時,由于詞義的變化,逐漸與「目」字構成了同義關係。《說文》:「眼,目也」,正反映了這個詞的詞義已有了轉移。〔朔雪寒駁:所以說了半天,請問「目」是什麼意思?〈詩經.國風.衛風.碩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論語.八佾〉:「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請問這個「目」不是指眼睛又是指什麼?眼睛不包含眼珠嗎?眼睛如果包含眼珠,要用眼睛來指稱眼珠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一個詞彙既可以指代整體,也可以指代其中的一部分,這種現象在語言學中被稱為「廣義與狹義的轉換」或「部分、整體轉喻關係」(synecdoche metonymy)。譬如手,如「把手伸出來」通常指整隻手,但「指手畫腳」則偏向手指的動作。譬如臉,「打到臉上」通常是指臉的一部分。所以疑古派懂語言學嗎?〈素問.五藏生成〉:「凡相五色之奇脈,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也。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素問.平人氣象論〉:「面腫曰風。足脛腫曰水。目黃者曰黃疸。」、〈靈樞.經脈〉:「是主液所生病者,耳聾、目黃,頰腫。……面赤,目黃,喜笑不休。」、〈靈樞.衛氣失常〉:「目色青黃赤白黑者,病在筋;耳焦枯受塵垢,病在骨。」、〈逸周書.官人〉:「犬戎文馬,文馬赤鬣縞身,目若黃金,名吉黃之乘。」請問這些「目」難道不就是指「眼珠」嗎?《素問》、《靈樞》本與《列子》時間相當,參考《道德經論正》考證!《逸周書》所載內容則早於《列子》!

  《列子》中是「目」、「眼」混用,并把「眼」字作為「目」字的等義詞來使用的。如:

  眼如耳,耳如鼻,鼻如口,無不同也。(此句兩見)。(《黃帝》《仲尼》)

  有郤雍者,能視盜之眼,察其眉睫之間而得其情。(《說符》)

 

  可見,「眼」字用作「目」義,這不是先秦的用法,而是漢以後的新義。〔朔雪寒駁:究竟如何可見?列子的「眼如耳」的眼就是眼睛,跟子胥抉眼,挖掉眼睛,有何不同?遑論還有《逸周書》、《素問》、《靈樞》的例子在呢!

  另外,在《列子》中「乞兒」一詞共見二次:

  自此以後,范氏門徒,路遇乞兒馬醫,弗敢辱也。(《黃帝》)

  齊有貧者,常乞於城市……從馬醫作役而假食郭中,人戲之曰:「從馬醫而食,不以辱乎?」乞兒曰「天下之辱莫過于乞,乞猶不辱,豈辱馬醫哉!」(《說符》)

  從文章整體的語言制約關係看,這裡「乞兒」的「兒」與「孔子東游,見兩小兒辯鬥」(《湯問》)中的「兒」不同,前者無實義,而後者有實義。「乞兒」的「兒」是個虛詞素,僅表示一種感情色彩。從構詞角度看,它與「花兒」的「兒」相同,都可視為名詞詞尾。名詞詞尾在先秦時尚未產生。這是語

法學界的一致看法。〔朔雪寒駁:那麼語法學界是怎麼得出這一致的看法的?答案是根據疑古派搞出的毫無水平的垃圾謬論做出來的!〕至于這種構詞方法何時出現的,學者們的意見是存在分歧的。王力先生認為:「如果作一個比較謹慎的說法,應該說詞尾『兒』字是從唐代才開始產生的。」②〔王力《漢語史稿》第229頁。〕而洪誠先生則認為:「上古(先秦)名詞詞尾未見……魏晉才開始盛行。」③〔《中國語文》19643洪誠:「王力《漢語史稿》語法部分商榷」〕竊以為洪先生的看法較接近于語言的實際。《列子》中「乞兒」一詞的使用,既可用來說明該書非先秦古籍的佐證,又可做為洪先生上述看法的注腳,作名詞詞尾產生斷代的參考。

 

朔雪寒駁

  關於「眼、目」的用例,除以上所舉《逸周書》、《素問》、《靈樞》,還有以下的例子,這些就足夠打臉了:

〈文子.上德〉:

  溝池,潦即溢,旱即枯;河海之源,淵深而不竭。鱉無耳,而目不可以蔽,精於明也;瞽無目,而耳不可以蔽,精於聰也。

〈靈樞.玉版〉:

  黃帝曰:多害者其不可全乎?岐伯曰:其在逆順焉。黃帝曰:願聞逆順。岐伯曰:以為傷者,其白眼青,黑眼小,是一逆也;內藥而嘔者,是二逆也;腹痛渴甚,是三逆也;肩項中不便,是四逆也;音嘶色脫,是五逆也。除此五者,為順矣。

〈慎子.逸文〉:

  日月為天下眼目,人不知德;山川為天下衣食,人不能感。有勇不以怒,反與怯均也。

〈呂氏春秋.遇合〉:

  陳有惡人焉,曰敦洽讎糜,雄顙廣顏,色如浹赬,垂眼臨鼻,長肘而盭。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趙王遊於圃中,左右以菟與虎而輟,盼然環其眼,王曰:「可惡哉,虎目也!」左右曰:「平陽君之目可惡過此。見此未有害也,見平陽君之目如此者則必死矣。」其明日,平陽君聞之,使人殺言者,而王不誅也。

〈韓非子.說林下第二十三〉:

  桓赫曰:「刻削之道,鼻莫如大,目莫如小。鼻大可小,小不可大也。目小可大,大不可小也。」舉事亦然,為其不可復者也,則事寡敗矣。

 

  由此可見,說「眼、目」混用,從漢朝開始,那完全就是無知之論!既是對語言學中常見的「指代整體、局部」的現象的無知,更是對古籍中實際用例的無知!

  至於說「乞兒」的「兒」無實義,那也是不讀書的無知謬論:

〈晏子春秋.內篇雜上.景公睹乞兒于塗晏子諷公使養第十〉:

  景公睹嬰兒有乞于塗者,公曰:「是無歸矣!」

  晏子對曰:「君存,何為無歸?使吏養之,可立而以聞。」

 

  「景公睹嬰兒有乞于塗者」文章標題為「景公睹乞兒于塗晏子諷公使養第十」,何謂「乞兒」的「兒」無實義?因為無知!

〈管子.輕重己〉:

  多者為功,寡者為罪,是以路無行乞者也。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天子之春令也。

〈孟子.告子上〉: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呂氏春秋.精通〉:

  周有申喜者,亡其母,聞乞人歌於門下而悲之,動於顏色,謂門者內乞人之歌者,自覺而問焉,曰:「何故而乞?」與之語,蓋其母也。

〈呂氏春秋.恃君〉:

  豫讓欲殺趙襄子,滅鬚去眉,自刑以變其容,為乞人而往乞於其妻之所

 

  從以上不難看出,先秦時代還有「行乞者、乞人」的稱謂,由此可見,列子所謂貧者必非成年人,「兒」有實義!關於「乞兒」以及「健兒」一詞:

〈列仙傳.陰生〉:

  陰生者,長安中渭橋下乞兒也。常止於市中乞,市人厭苦,以糞灑之。旋復在裡中,衣不見污如故。長吏知之,械收。係著桎梏而續在市中乞,又械欲殺之。乃去灑者之家,室自壞,殺十餘人。故長安中謠曰:「見乞兒,與美酒,以免破屋之咎。」

〈後漢書.獨行列傳〉:

  向栩字甫興,河內朝歌人,向長之後也。少為書生,性卓詭不倫。恆讀老子,狀如學道。又似狂生,好被髮,著絳綃頭。常於灶北坐板床上,如是積久,板乃有膝踝足指之處。不好語言而喜長嘯。賓客從就,輒伏而不視。有弟子,名為「顏淵」、「子貢」、「季路」、「冉有」之輩。或騎驢入市,乞於人。或悉要諸乞兒俱歸止宿,為設酒食。時人莫能測之。

〈三國志.程郭董劉蔣劉傳第十四〉:

  揚士多輕俠狡桀,有鄭寶、張多、許乾之屬,各擁部曲。寶最驍果,才力過人,一方所憚。欲驅略百姓越赴江表,以曄高族名人,欲彊逼曄使唱導此謀。曄時年二十餘,心內憂之,而未有緣。會太祖遣使詣州,有所案問。曄往見,為論事勢,要將與歸,駐止數日。寶果從數百人齎牛酒來候使,曄令家僮將其眾坐中門外,為設酒飯;與寶於內宴飲。密勒健兒,令因行觴而斫寶。

〈三國志.呂布(張邈)臧洪傳第七〉:

  備東擊術,布襲取下邳,備還歸布。布遣備屯小沛。布自稱徐州刺史。〔裴松之註:英雄記曰:布初入徐州,書與袁術。……布謂性曰:「卿健兒也!」善養視之。〕

 

  《列仙傳》是劉向所著,證明西漢時乞兒這個詞仍在使用,向栩是東漢人,即便《後漢書》為南朝宋范曄,這些例子都表明「乞兒」一詞遠遠早於王力所說的唐!要說「陰生」不是「兒」,則「兒」的虛化在西漢仍有其例,王粲《英雄記》已稱「健兒」,這個「兒」也明顯是虛化的,何時能輪到王力所說的唐代?王力是怎麼搞研究的!

  結論,劉禾此文從頭到尾都在賣弄毫無邏輯學、統計學、語言學水平的謬論,居然還有人在引用(程水金、馮一鳴)與效法(蕭敬偉),只能說可悲到了極點!但這就是疑古派的基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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