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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 星期五

夢綠堂槍法

《夢綠堂槍法》

清.洪轉撰
澤古齋版
朔雪寒校

〈槍法八母〉
  封
  我立四平,彼扎我圈裏,我略開門戶,誘彼槍進滿,我前腕向前一覆,後腕向後一仰,槍項離彼前手六寸許,用力封開彼槍,即扎彼虎口。然須後脚必得用力一踹 ,槍根貼則重而有根,不離正中,緊顧圈裏,防彼串槍。
  
  我立四平,彼扎我圈外,我略開門戶,誘彼槍進滿,我前腕向後一仰,後腕向前一覆,槍項離彼前手六寸許,用力閉開彼槍,即扎彼心脇。然亦必須後脚得力一踹 ,腰間著力則重而不横,緊顧正中,時時取直,防彼串槍。
  
  我槍立勢稍高,下部虛。彼於圈裏扎我膝脚,至進滿時,我後手提高過頭,槍尖垂下,就勢起槍於彼前手尺五寸許,提開 彼槍於圈裏,即斜身進步,扎彼膝脚。若彼槍就勢削前手,我用拗挂詳於後巧槍內。
  
  我立高勢,彼於圈裏扎我膝脚,我兩手離胸,前手一覆,後手一仰,腰力向前一擺,擄開彼槍,於圈裏就勢將彼手壓下,前手擡上扎彼心穴 。彼若跳出換步,取圈外,則用高搭袖破之。
  
   我槍立勢稍低,則上空虛。彼乘空扎我面門,我待彼進滿,我前腕向前一覆,後腕貼身向裏一仰,槍項離彼虎口尺許,用力拏下,復手推根扎彼面門,腰脅當用勾手,內外皆然。
  
  攔者,救敗者也。單手扎人,若槍被擊落,即用邊裙二攔以救之。
  邊攔者,我從圈外發扎,彼必開我槍於面前,我以後手仰 陽遮身,後脚移上。彼若扎我下,則覆手壓落彼槍,落步立四平;若扎我上,則伸手掤起彼槍,覆手收槍,落步立四平。
  裙攔者,我從圈裏扎,彼必開我槍於身後,我則以彼手收槍遮護,身向前脚斜蹈,側身蹲倒,待彼槍上來則掤、下來則壓,落步立四平。法曰:「二攔收敗槍者 。」正此意也。
  
  我槍著彼,不可因勝而怠,須防從死中返活,乘怠還槍。若彼槍著我,我必就勢努力還槍。若彼收定,則無及矣!法曰:「吃槍,還槍也。」
  
  纏者,如繩之纏物,上下四面周匝而無空處。令彼不能知我所向,我得以亂彼之出進。其法必須兩手緊固,槍根著腰,二足用力,使槍尖左右旋轉無隙如碗大。所謂「兩手不動槍稍圓 」,其妙在精熟。生踈者,不能為之。

〈 六妙〉
  一截〔程眞如亦有截法,與石敬巖之懶漢鋤田相似,與此大遠。〕
  法曰:「此直來橫受也」。彼槍從我槍底正中扎我手背及腹,則我之封閉提拏皆不能用矣!須將後脚移上,側身將槍橫下,如鋸之截木。即以我槍貼彼槍削上 ,傷彼前手。凡彼槍正中來急,我不及拏提者,均可用之。然須防彼鈎起。
  二進
   法曰:「步步要緊進」。然非無法而能進也。蓋封閉提拏,防人之扎,所謂應兵。若但應而不能攻,應多力衰,為人所欺,則當於人未發之先,相機而進;於人既發之後,乘勢而進。
  三亂
  亂者,「亂而取之」也。彼此立勢堅固靜暇,若必俟其動而進,則久而氣怠,又難必其動中無變。當以梨花、擺頭、鳳顚頭之類,或出或入,倐左倐右 ,使彼心手俱亂,而不知我之所向,則我 可以因亂而進矣!然須前手圓活,後手堅固,又不可深入,防彼以靜待動,此中玄機,當熟講也。
  四定
  定者,「以逸待勞」也。如被先發,必俟發滿而應。若未滿而應,則彼易於變換巧法,所謂「隔水偷花」也。若彼槍,或左或右,或上或下,淺出淺入,是謂亂。我但須堅固兩手 ,定而不動,待彼久 而力衰,我以養成猛力,因衰進攻,以逸待勞,無不勝矣!總之,堅固正中,則彼自不扎我,又何慮彼之亂乎!法曰:「能亂人,勿為人亂。」正謂此也。
  五斜
   斜者,言身法也。蓋彼此槍身長短相等,我能著彼,彼亦能著我。封閉提拏之法,亦彼此均曉之。必須進步扎槍,使彼難避。若竟直身進扎,則反受彼之扎。當待彼槍進時,斜身偏閃 ,使彼槍從我胸前背後過去,而我則斜行進步發扎,則彼自不及革矣!兵法所謂「以迂為直,以難為利」也。
  六直
  直者,言槍桿也。蓋身既以斜進,槍須緊對彼之心、喉、頭、面。在我,可以照顧正中;在彼,難於封閉。法云:「時時取之」是也。
 
〈五要〉
  一圈
  法曰:「先有圈槍為母,後有封閉提拏。」
  圈槍者,取其左右圓活,上下旋轉,無有定準。使彼心手搖惑,我即乘機而進。其法較之纏法稍踈,其轉動之圓活處,全在身法。後手將槍根轉動, 前手則仍固正中。若兩手俱搖,則恐彼乘虛而加力分排,取我之正中也。
  滄塵子曰:察其語氣,乃右手虛鬆,槍在手中轉動者,此王孟通法。力大猶可,力小者,被人擊落槍器矣!
  二串
  串槍之法,在上下左右,因勢而攻開進扎,使彼不能閃轉躱。如彼用鐵牛耕地等低勢利掤起,我故上扎,以就其掤。及彼 掤起,則我先串於下,因其往上之勢而掤起之,未有不勝者也。左右與上下皆然,循環無方,變化不一,如活龍生虎,不可拏捉。知此者,進乎技矣!學者不可不講也。
  滄塵子曰:此等法甚粗疏,峨嵋所不出也。
  三排
  排者,我槍未動,彼槍從左右淺進出以亂我,則我用分排之法,後手固根不動,前手持緊左右,兩下著力,排開彼槍,直取正中,連身挨步進扎咽喉,勢如破竹 ,彼雖急退,亦難以躱閃。所謂「中間一點難招架」也。
  滄塵子曰:此時只點其前手,以逸治勞,以觀其變,分排挨進,失於輕易,非變法也。
  四壓
   壓者,我槍從上壓落彼槍也。我立四平,彼槍於虎口之下、脚膝之上而進,我之封閉提拏,均不便用,雖有高搭袖可破,然 恐急而莫及。法當先那身略斜,以避彼槍,後手推槍,擡在後膝上,則出槍枝專,前手用刀將槍尖向彼虎口壓下,則彼落槍而虎口必受傷矣。
  滄塵子曰:峨嵋之法,初練封閉時,須善扎者。槍槍用此法扎我,以練成封閉,又用梨花三擺頭、蜈蚣鑽板以扎我,而我之封閉 ,皆能禦之,方為藝成。此所言者皆夢語也。總由根本不固,於枝葉立法耳。
  五扎
   法曰:「當扎不扎,是一大病也。」持槍相對,彼此各存猛力。若彼扎來,我或用封閉以落之,或用偏閃以空之。彼槍既落,坐則力過矣。此時不扎,彼得收槍定勢,新力復生,則難以進 扎。故必於彼「舊力纔過、新力未生」時,進步扎之,則不能躱閃革架。若彼此立勢,未動氣力,堅固之時,而先扎彼,則彼可架革,而我先失力。此謂「不當扎而 扎」也。
 
〈三奇〉
  一軟
  兵法有云:「柔能制剛,弱能勝強。」即此中之軟破硬之道也。蓋彼以硬進,我以硬進抵,兩家用力是為犯硬。力弱者必敗。或力同而鬭久,何能必勝。若 於彼槍用力剛猛之時,我用穿鈎退步之法,候彼進深,猛氣已過,卻那斜步扎之,則彼無所用其力,即巧中之斜步單撒手也。又如我槍先發,彼以猛力提拏,我卻變為軟 ,使彼力空,乃乘其不備之所取之,此皆謂之「 以軟破硬」。
  又如彼此立勢,而我軟勢吞吐進出,使彼不防。我於進後,方用硬力,疾速取彼,此謂「借軟用硬」也。此中變於無形,動於無聲。學者不可不講也。
  石敬巖、程眞如,峨嵋槍法,以重硬為初門,以輕虛為脫化。若「軟」字,槍中至極處也。程冲斗只言 「重、硬」,不言「輕、虛」,所以火氣不除。此段非冲斗所及,乃少林本法也。但言用時之軟,而不言練時之強,實則無根本,所以不及峨嵋。

  二閃
  法不曰:「不招架,竟是一下。」槍來竟不招架也。如彼槍扎飛來,我革落之,彼必退出。此時,我若進槍,則彼出;我追著亦不深,非勝算也。故必於彼進槍之時,左右斜閃 ,而直進扎彼空處,使彼不及收槍,而我槍已著身矣。且彼來我往著,則無不深 也。閃法詳於諸巧法內,乃槍中神境,不可忽也。
  滄塵子曰:此即「黑鷂翻身」之類。彼槍未死,輕易進扎,何能必勝,而以為神境,卑淺極矣!總之,峨嵋之法,只欲制死彼槍 ,使不能動,不須發槍著彼,彼自心伏。若一發取勝,縱彼不能吃槍,猶未心伏。非峨嵋法也。
  三賺
   古語曰:「香餌可以釣鰲。」即此意也。蓋能扎槍者,必非莊家,定是會手。若我立勢堅固,則彼不肯滿進。彼進不滿,則我之以進彼亦不深。必先落空處,以賺彼進扎,而我乃以巧法取之 。此中玄機,不可枚舉。知此者,進乎技矣!
  八母,本也;六妙,用也;五要,變也;三奇,巧也。盡此諸法,槍可以冠諸藝矣!
 

峨嵋槍法

《峨嵋槍法》

清.程眞如 撰
澤古齋版
朔雪寒校

  昔蚩尤悖叛,而涿鹿興師,攻擊之用始備。自此而代有征伐。如干將、莫邪,風胡、薛燭、蒲元之儔,皆極奇盡巧,神鑄鬼鎔,兵家器用,未易更僕數也。乃譚藝者,必以槍 為首。稱其為諸器之門戶也,若沙家竿子、馬家六合,進退奇伏,跳盪盤旋,亦有能事。但開張漫衍,非夷原曠隰,未易設施。若遇險阻,即窘束矣!而短槍則地之大小、險夷,無往不利 ,洵絕 技也。承平既久,武備日弛,世鮮其傳。西蜀峨嵋山普恩禪師祖家白眉,遇異人授以槍法,立機空室,練習二載,一旦悟徹,遂造神化。徧遊四方,莫與並駕。屬余客遊蜀中 ,造席晤言,師每首肯,問及武事,則笑而不答。余揣其意在求人也,因與荆江行者月空禮師請教
。師命余二人樵採山中,經歷二載,師笑曰:「二人良苦,庶可進乎!我有槍法一十八扎、十二倒手,攻守兼施,破諸武藝。汝砍採久,而得心應手,不知身法、臂法已寓於是。」遂教余二人動靜進止之機 、疾 遲攻守之妙。久之,余南還又訪沙家槍、馬家帶棍槍,則意味疏淺,校之余師之法,相去遠矣!余敍其法,不忘所自,命之曰:「峨嵋槍法」。苟非其人,千金勿示。其珍之哉 !
海陽弟子程眞如譔。
〈治心篇〉
  用技易,治心難。手足運用,莫不由心。心火不熾,四大自靜,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麋鹿起於左而目不瞬。能治心者也。法
曰:「他行,任他行;他搭,由他搭。惹動眞主人,龍動如摧拉。」
 
〈治身篇〉
  持龍之道身、心為本。身法不正,則心無主,而手足失措。持龍不固,進退無節,機局荒唐矣!故曰:心動神離,殼神疲氣,必虛。
  滄塵子曰:練習之工,積如邱山,則心身不治而自治。不然,起心治心,祇益其亂而已。此眞如言外之意,讀者不可不神會也。
 
〈 宜靜篇〉
  持龍貴靜。靜豈易言,必身心皆治,而後能靜。故持龍如峙嶽、如止水,淆之不濁、觸之不搖,機深節短,使人莫測。龍靜不可太凝,凝則勢久,勢久則心怠思沉,而龍憊矣!故曰 :金龍不貴 魚龍貴,野鶴無糧天地寬。
 
〈宜動篇〉
  動者為行龍,陽也。其性剛,其德暴。持龍者,當知其暴、制其剛,流和二法是也。如行雲流水,電射風瓢,恍惚變幻,乍潛乍現,或有或無,與神消息,求之莫得其端,視之不見其跡 ,乃行龍法也。然動亦不可太過,太過則勞,能勝人者鮮矣!故曰:呼吸如經,其精愈固,來迴有節,其妙無窮。法曰:「始如處女,後如脫兔 。」(筆者按:語出〈孫子兵法.九地〉) 和暴制剛,即敬巖所謂脫化也。不脫化,遊場多敗,勝亦牛鬭耳。
 
〈攻守篇〉
  攻者,擣其虛;守者,備我瑕也。攻〔則〕一十八扎,隨機而運,虛可實可,遇眾龍,則鴛鴦更妙。守則十二倒手,劈可蓋可,遇眾龍,則纏扑為佳。〔即石之纏拏、纏攔。〕不攻之攻 ,降槍倒手是也;不守之守,鴛鴦扎法是也。攻為陽,守為陰。降槍倒手,陰中之陽; 鴛鴦扎法,陽中之陰。陽中之陽,連扎帶打,攻守均堪;陰中之陰,和槍倒手,龍不兩著,息力養神,無如此善。迴龍扎法,手中最利,謂之「截龍」。帶打扎法,攻擊莫當,是曰「狠手 」。攻守之法,該括於斯,故曰:有開無扎,豈得傷人;有扎無開,焉能守己。法曰:「善攻者,攻人之所不守;善守者,守人之所不攻 。」(筆者按:語出〈孫子兵法.實虛〉。「守人之所不攻」乃「守人之所必攻」之誤也。)
 
〈審勢篇〉

   兩龍相當,先審其強弱、虛實。施之以強,以觀其弱;施之以弱,以觀其強。施之以速,以觀其遲;施之以遲,以觀其速。施之以守,以觀其攻;施之以攻,以觀其守。法曰:「審敵之虛實 ,而趨其危。」(筆者按:語出〈吳子.料敵〉)
 
〈形勢篇〉
  龍未形時,先須得地。我取高而與彼以下,我取夷而與彼以險,我取晦而與彼以明,我取陰而與彼以陽,我取長而與彼以短,我取勁而與彼以柔。取高則彼不能侵突,我得乘勢而 臨之。取平則彼不能馳騁,我得那移而進之。取晦則彼不見我形,因而擾之。取陰則彼為日所眩,因而欺之。取長、取勁則彼不能攻我,因而困之。先發制人,莫若虛扎、帶打二法,與捲槍 、擊槍二倒手。四法互出,人無所措手足矣!
 
〈戒謹篇〉
  濘地還宜避,侵晨莫向東。燈前不舉手,月下勿持龍。最惡時 多酒,偏嫌腹已空。好勝休交姤,當取莫教鬆。此言遊塲臨敵,不論當取,莫教鬆。旨哉!言乎!是謂八戒。不知者不與言,不仁者不與傳。談玄授道,貴乎擇人。
 
〈倒手篇〉
  有劈槍倒手,有纏槍倒手,有流槍倒手,有和槍倒手,有擊槍倒手,有蓋槍倒手,有提槍倒手,有扑槍倒手,有鈎槍倒手,有封槍倒手,有挑槍倒手,有捲槍倒手 。
  劈貴坐膝,槍頭起不過五寸,直劈而下,後手一出,以擊其手。
  纏者,我先虛搭,彼鎗轉下,我鎗在上,自右而下,彼又從左轉上,我又從下轉左而拏之也。
  流者,龍來或左或右,我身稍退,隨其左右而劈之。待龍老直,擣其主人。
  和者,擠挨撦托也。〔即後所謂先輕開也。〕
  擊者,左右擊之,即繼以纏入,死龍之法也。
  蓋者,進步斜壓其槍也。彼動即戳。
  提者,革低來槍者也。〔槍根忌高,惟提槍根高。〕
  扑者,似捲而打也。
  鈎,即攔也。其緊密者,肘貼脅下。
  封,即拏也。
  挑者,彼蓋我槍,我伺其起槍稍鬆,即挑起扎之也。
  捲者,開步蹲坐而拏,直 至彼前手取勝也。
  此十二倒手者,開槍之法也。
 
〈扎法篇〉
  有單殺手扎,有左右串扎,有左右圈扎〔即石之疊穿〕,有穿簾扎〔即顚提〕,有帶打扎,有左右插花扎,有投壺扎〔石名〕,有實扎,有迴龍 扎〔石名就〕,有截槍扎〔即石之木雞〕,有無中生有扎,有迎槍扎,有虛扎〔石名圈手〕。有月牙槍,有子午槍,有螣蛇槍,有鴛鴦槍,有降槍。
  單殺手者,進步盡手扎之,傷人雖猛,自亦有空,不可輕用。唯恃騰跳〔石名偸槍〕,先以帶打,則無虞矣!串即流俗通行者,粗法也,而峨嵋用之,別有神解。圈者 ,串而串也。穿簾者〔即顚提〕,破叉鎲者也。帶打者,扑擊發扎也〔與冲斗不同〕。插花有左右,破叉鎲。投壺破地蛇之扎也。實扎亦不招架,開前足 ,扎其主人。迴龍扎者〔敬巖名就〕,彼槍來,我隨槍稍退。彼收槍,我乘虛而入。戳者,輕用擠挨手法開之,即扎也。無中生有者,於彼纏槍中退出,而用迴龍槍也。迎者,兩來槍 ,而我中彼開也。虛扎者,串之無影者也。月牙者,串而子午也。子午者,單殺手之神妙者也。螣蛇者,縧環之扎也。(鴛鴦者)坐膝進步,龍頭 稍高,左右連扎,妙在手法,以制其動,然勿多遊,以衰我氣。降槍者,龍來,我斜壓之,不令得起。彼挑起即擣其主人,彼不挑,待彼龍老即進。
  此十八扎者,攻人之法也。


〈 破諸器篇〉
  槍破諸器,用各有宜。帶打穿簾,左右插花,破叉鎲也。勾扑,破鞭劍也。長竿雖利,提擊可降;雙刀雖奇,帶打必落。三停偃月虛串用而亡。精神棍一根,降槍舉而束手。虛迎兼用 ,挫戟鋒鋩;插花互施,入牌門戶。破藝要訣,悉吐於斯。帶打可以破提刀勢,而不能破風雷滾轉。
 
〈身手法篇〉
  身法乃藝之門戶。進退盤旋,皆由身法。身法既正,則十二倒 手、十八扎法,無不應心矣!手法,凡開槍,後手低則堅實,頭起不過五寸,惟提後手則高捲槍之法,前捲後出,無不傷人。纏提蓋拏,觀彼來龍為左為右,進步即勝。勾扑和封,盡在兩手 。實扎移身而進,鴛鴦開法行移,坐膝須身法,躱閃乃生死之門。子午、月牙,兩手微細工夫。單殺手、左右插花,全賴騰跳進出。連扎、帶打、劈槍,皆為狠手。
 
〈總要篇〉〔翁慧生補作。洞庭東山人。〕

   持龍之法,貴乎坐膝。身心手足相應為佳。凡扎之求中,而中者未盡善者也。盡善者不求中而中,不求中而中,人之所不及防。神妙莫測。求中而中者,以巧取人。為彼識破,則反受傷矣 !凡倒手,身心手足之運用,不離尺五,坐膝如鴛鴦纏和流降是也。身心相契,手足相孚,動則必當,來急勿忙,安閒久熟,自然中節。凡欲開人,先須守己,勝乃可全。若欲先發取勝 ,雖 半勝也。凡開槍,先輕拏,近彼手,乃重起手。重則無救應,輕重疾徐,貴相當也。龍來宜輕開者,恐彼陰陽互變,流而未定,我用重力,則顧右失左、顧左失右矣!故以輕開降住使不得 ,左右變幻,龍老則為我有矣。當取勿令鬆,謂不可放過也。若先發扎人,宜臨犯其穴,必須留性,以防其挨龍直下,深宜戒之!凡應酬,須知虛實,先為運補,得宜為妙,譬如彼龍虛來 ,我但用輕開之法,彼必於我空處盡力實來,待臨主人二寸許,然後身心手足俱到,用纏降之類斜挨來龍,直犯其主人,無不 敗矣!諸扎法倒手,無一不善,攻守並得,超羣絕倫之學也。
  (以下吳殳語)眞如之没,後於敬巖十年,時遊吳門竟不一見,抱恨何極!此書,其手授翁惠生、朱熊占者也 。壬寅冬初熊占以惠余,字字珠玉,如見其人,可寶也。
滄塵子吳殳敬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