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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正氣堂集(節錄)

《正氣堂集》


明朝.俞大猷 著

四庫未收書輯刊本
 

《正氣堂集》目錄(節錄)

卷一
 安國全軍之道

卷五
 防倭議
 論非真令倭人降

卷七
 論宜整搠河船
 論宜堅固內防
 論兵威未振,未可輕動
 請多備兵銃
 論海勢宜知,海防宜密
 議水陸戰備事宜

卷九
 請多調戰船

卷十一
 兵略對
 大同鎮兵車操法
 廣西選鋒兵操法

卷十三
 論各巢兵與士兵不同
 論招撫欲誠,征剿規模欲大
 論早安撫,使賊不出
 計擒張璉
 請散兵

卷十五
 論山寇多宜撫剿並用
 用兵不宜急迫
 調兵在兵目得人
 論用奇難以滅倭,衝鋒兵無定名
 封刀之後,不宜輕易殺人
 論鄉兵不可用
 論惰歸之兵不可用

卷十六
 討賊議上
 討賊議下
 用兵三義
 善後議


 

《正氣堂餘集》目錄(節錄)

卷二
 上兵伐謀論
 安國全軍之道

卷之又二
 讀黃石公素書
 孫子十三篇註解後序

卷四
 劍經
 

《正氣堂續集》目錄(節錄)

卷之四
〔雜文〕
  拙速解下
  兵畧問對四條

卷之六
〔近議〕
  京營戰車近議

 

 
  堂堂之兵,不在急迫,要於成功而已。若兵未集而勢尚弱,或兵既集而機未便,皆不可輕舉挫銳。猷在軍中,自有定慮,乞賜寬假,使猷得以展布。猷每次成功,以此;每得罪於諸公,亦以此也。謹情預告。
 

〈用兵三義〉〔元年十月〕
  用兵之義有三,曰「截殺」,曰「鵰剿」,曰「大征」。
  如流刦之賊,事勢急迫,不得已而應之,只將見在之兵,不論眾寡,驅與從事。或邀於險道,或伏於曲徑,敵可勝、不可勝,一時皆不暇計,此之謂「截殺」之兵。
  又如賊在巢穴之中,久為地方之患,急當一擊,以使醜賊知警,民憤少泄,此亦當密計。於數月之前,動調輕兵,務要精強,不使脆弱者雜於其間;多不過五、六千人,少不過二、三千人,有若鵰之擊鳥,卑飛歛翼,一擊即去,不復顧戀,此之謂「鵰剿」之兵。
  又如巢穴之賊,其徒繁多,四出流刦,截殺之兵,不勝其應;巢遠路險,鵰剿之兵,不可率施,此則大征之兵不可以已!但謂之大征,徵兵積糧,遠近皆知,堂堂正正,分道並進,宜以數月為期,不能限以旦夕;錢糧又需多備,不致臨期缺乏。世人用兵,明此三義,而後舉事,則後悔可無。
  若鵰剿矣。用兵太多,機自難密,計餉不多,竟致告乏。兵未出山,賊復恣肆,委曲收拾,反驕賊志。此無鵰剿之義,執認不真所致耳!
  若大征矣。用兵太少,既無圍攻之勢,限以旬日,不知守困之方。賊遁,無把截之兵;賊衝,無迎戰之兵,此無他大征之義,執認不真所致耳!
  二者之義,執認不真,名為鵰剿,其規模則類於大征;名為大征,其氣象則類於鵰剿。是故,大征、鵰剿之功,兩不得收。愚於此義,知之頗稔,非其有過人之智,敢倡為違眾之論。蓋在兵間三十餘載,目擊耳聞,乃奴知耕、婢知織,千愚之一得耳!謹書以告同志。
 

〈善後議〉〔六月三十日〕
  議者以古田之事,不難於大征,而難於善後。此誠為地方經略久安之要言。愚竊謂善後之難,不在於既征之後,全在於進征之時。其言似相反,而事實相成也。今夫大征之師,兵馬如林,真成「十圍五攻」之形。人人精勇,實有決水、轉石之勢。賊據險巢,則器械具備,足攻之。賊衝出外,則策應精兵,足截之。搜扒三月,兵多困病,則有新調之兵,足代之。因糧於敵,不久食盡,則有本色之糧接給之。似此大征,賊之元惡大憝,無不就戮;繁多徒黨,亦十誅其七八。其三三兩兩,藏避林穴得免者,兵後招下,不過喘息。行尸善後之方,多處錢糧,設立土官,為千萬年長治之計可也。如錢糧不足,設兵防守為百十年之安,亦可也。其何後之難善乎?是何也!進征之時,多方求善,其機由我;征後之議,因之而善,此理之所甚順而事之所必有者也。
  若賊據巢,而圍攻無具;賊衝出,而策應無兵。兵食盡,而本色無繼;兵困病,而新兵無代。搜扒不久,而賊多生逃。兵方退出,而散黨復聚。欲設土官,則無願承之人;欲立營堡,則無久供之糧。不得已,招撫收拾,只可致數年之粗安。後日之人,猶得譏議乎今日也,是何也?進征之時已未盡善,征後之議欲強求善,雖有智者,亦無如之何矣!噫!斷藤穴,昔年之事,征善而後亦善也。古田從前之事,後之難善,由於征之不善也。然則今日欲為善後之議。盍以往事為龜鑑乎?作善後議。
 
 
  噫!孫武子:「兵聞拙速」一言悮天下後世徒讀其書之人,殺天下後世千千萬人之命,可勝恨哉!可勝恨哉!世之徒讀其書者,每以師老財匱為辭,不知列國相爭,師老財匱,則諸侯乘其弊而起,故勝亦宜速,不勝亦宜速。其在後世,堂堂討罪有征無戰之兵,必為萬全之畫。夫苟一時攻之未暇,取之未克。師老矣,再請新師以益之;財匱矣,再請多財以繼之,必大破之而後已。愚見世人欲圖速成之倖功,視三軍之命如草芥,往往而然焉。皆孫武子一言悮之也。孟子以殺人盈地、盈野者宜服上刑,然則孫武子一言殺天下後世之人不可勝計,使孟子而在,將以何刑加之乎?恨之深!惡之切!作拙速解下。
 
  碧梧潘先生問:「兵法孰為最要?」猷告之曰:「『節制』二字,兵法之大要也。『分數分明,步伐止齊』八字,節制之條目也。七書千萬言,十字該之矣!明此十字之義,於兵思過半矣!靜亦靜,動亦靜;後人發,先人至;致人而不致於人;隨機運用。微乎!神乎!兵無餘法矣!
(雪寒按:餘三問省略。)
 

2016年3月24日 星期四

劍經


《劍經》

 
〈正氣堂餘集.劍經并序〉卷之四
明.俞大猷 著

清道光孫雲鴻味古書室刻本
朔雪寒 校

  猷學荊楚長劍,頗得其要法。吾師虛舟趙先生,見而笑曰:「若知敵一人之法矣!詎知敵百萬人之法本於是乎?」猷退而思,思而學,學而又思,思而又學,乃知天下之理原於約者,未嘗不散於繁。散於繁者,未嘗不原於約。復以質之,先師曰:「得之矣。」夫首之大,嘴牙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手足之大,指爪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身之大,手足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鳧以掌大而不能棲,鶩以嘴大而不能啄,鳶以翼大而不能擊,狼以尾大而不能掉,鹿以角長而困,豕以肉多而喘,駑以鬣濃而鈍,虎以項短而力,兔以前短而狡,雞以爪細肩廣而善鬬,犬以毛淺尾銳而善獵。疾病之人,手足鞅掌者懶,臍腹彭亨者倦,頭項癭瘤者偏,腰膂薄弱者痿,前急後曳者躓:無不有勢存焉。
  聖人制兵師之陣,必有奇有正,必有從有伏,必有揚有備,必有前後、有中央、有左右,必有握奇,必有游闕。其陣不一,各有輕重、饒減、盈縮、遠近、疏數之權。度大以稱小,小以稱大;人以稱地,地以稱人,無不勝也。然則舍萬物之情,以求行陣之法者,遠矣。一人之鬬,有五體焉:一身居中,二手二足,為之前後左右,有防有擊,有立有踢,一體偏廢,不能為也。唯伍法具於一人,故起伍之數,必五人;兩之數,必五伍;隊之數,必五十;卒之數,必四兩一車;車之數,必五乘;偏之數,必五隊;軍之數,必五偏;陣之數,必五軍。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一人之鬬,身體手足,皆有屈伸之節。屈於後者,伸之於前;屈於右者,伸之於左。使皆屈而無伸,與皆伸而無屈,僵人而已耳!雖具五體,不能為也。故伍必以三人為正、二為奇;什必七人為正、三為奇;八陣必四隅為正、四方為奇;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
  人之善鬬者,一身四肢,屈伸變化,有無窮盡之形,故前正而後奇,忽焉正後而奇前;正聚而奇散,忽焉正散而奇聚;車正而騎奇,忽焉騎正而車奇;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萬人之變化,猶一人之伸縮;萬人之從令,猶五體之從心,無不勝也。然則舍一人之身,以求行陣之法者,遠矣。上古聖人觀之於天,察之於數,驗之於易,推之於度,取之於身,證之於物,曲盡其理,而立為伍,法以教人,可謂明且盡矣。忠臣義士,志可以矢,效公忠而學,必求乎實用。氣可以運,量宇宙而謀,又貴於有成,彼覽影偶質,豈能改?獨指迹慕遠,何救於遲也耶?猷謹將所得要法,著為《劍經》,以告後人,世有真丈夫,當亮予志。

  ~用棍如讀《四書》,鉤、刀、鎗、鈀,如各習一經。《四書》既明,六經之理亦明矣。若能棍,則各利器之法,從此得矣。
  ~總訣歌
  中直八剛十二柔,上剃下滾分左右。打殺高低左右接,手動足進參互就。
  ~總訣歌
  剛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後。彼忙我靜待,知拍任君鬬。
  ~總訣歌
  陰陽要轉,兩手要直;前腳要曲,後腳要直。一打一揭,徧身著力;步步進前,天下無敵。
  ~習鈀簡步十進足,如環無端。進一足中平當大壓;又進一足,壓死;又進一足,小壓;又進一足,壓死;又進一足,高大當;又進一足,大壓死;又進一足,高小當;又進一足,小壓死;又進一足,高大當;又進一足,大壓死。
  ~鈀習步法
  中平起,大斜壓。他大飛天,我轉角趕上壓。他再大飛高,我小高直,當即小壓下。他小飛高,我小高直,當即小壓下。他再小飛高,我大高直,當即大壓下過小。他抽直殺來,我再大壓過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身力轉角趕上,略收低。他再入我大上角,我轉角對手直殺去,跳回一步。他打來,我伏回即趕上大起,一掃下,再跳回中攔止。大壓小壓,已粘他杆,即大進上,鏩(斬)死他。
  小直當,小斜壓;
  大直當,大斜壓。
  ~總訣歌
  視不能如能,生疎莫臨敵。後手須用功,徧身俱有力。動時把得固,一發未深入。打翦急進鑿,後發勝先實。步步俱要進,時時俱取直。更有陰陽訣,請君要熟識。
  ~習步法
  起中平,推牽,扁身殺,丁字回殺,旋手進五步殺,跳退三步原位,直挑進五步殺,腰力挑打,滴水獻花,殺,跳退三步原位進打,穿後手馬前雞啄進三步殺,馬前斬草進三步殺,跳退原位,打沈讓他先起穿後手,抽回,弔翦抽回,三腳並進五步,大門趁棍走,進殺,小門趁棍走進直符殺,洗,倒頭,直打,直起磕,打殺擺腰進三步,翦,殺,跳退原位。
  ~總步目
  直破打剃大翦,小翦,揭〔用手力〕,上扁身,滴水獻花,弔翦,下起接,讓高低俱有,大單鞭壓,子午,陰陽,下起穿手上,喜鵲過枝,趁棍走,走馬回頭丁字步〔大僻〕,雞啄谷(穀),高攔兇棍,直鑿,閃腰翦,三腳峙,倒頭,馬前斬草,上捧鑿,小翦下小起,小單鞭壓就手鑿,下扁身,二龍爭珠,直符送書殺,齊眉殺〔後手高妙〕,囗順勢打盤山托,定四步行,固。
  ~侵他一尺〔如上攔殺狀〕,直破打他棍〔打下作敗狀亦可〕,就進步侵四五尺小門,一揭〔或流水小翦,他起我揭。〕,大進步對手鑿,或再大進步,倚他棍尾,直剃下打他手,或頭急變扁身中攔殺。
  ~侵他一尺,直破他棍,就進侵四五尺小門,一揭一小翦〔近他手一尺為妙〕,走腳過一大翦〔近他手五寸為妙〕,急變扁身中攔殺。
  ~侵他三尺,直破打他棍。他過枝向小門來傷我,我急變滴水,大進步捧他棍。若他棍不起,我就小門進步〔若鉤刀,就將他割來。〕,扁身中攔鑿結尾。若他棍起,我棍粘他,獻花直破打落,急變二龍爭珠,大門手兜殺。
  ~侵他二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徑進步大起棍,從小門去打他手,不論中不中,須急退丁字回。他決進我小門來傷我,此時我一揭一進,壓剃落,打他手,決中矣。
  ~侵他二尺,低打、抵揭,連幾下,待他忙時,急退丁字一步,急大進步,弔翦他手。急收回原勢立。他進來打我,我就大門下起,接他一大翦,急變扁身中攔殺。
  ~兩人小門,對打、對揭,須急變〔急變時,勿使他揭著,揭著則不及矣。〕,大門下起接大翦〔或順勢打〕,中攔殺,或於揭時即用小翦變大翦,中攔殺。
  ~兩人大門對打,不進前腳,不折後腳,不能勝〔須知有順勢折腳,是逃閃之法。〕。
  ~兩人大門齊對打,我且將棍提在高〔連腳抽回些些〕,遲斯須進步壓打下,即進變扁身中攔。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讓我,我須勿將棍尾打下,只進步對他胸喉,直殺去。
  ~我從大門順用單鞭壓深入,他用力來抵〔若迫近〕,大翦我,離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過小門,掛他手上一殺。他用小翦,我一揭一殺,或急抽過,大門翦殺。或又過小門倒牽,若不迫近,即打下小門,作敗狀。
  ~我從大門順入,他用力來抵,大翦我,離了子午。我大進步,就小門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段者。
  ~我起流水漸進,他決來打我手。我將腳坐下,直對他手一捧,或殺皆可。又他來打我手,我從小門一揭接,或大門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閒,與他棍尾相磕,一響為度。二門起,俱繼以翦,急變扁身中攔殺。
  ~兩人大門對打,棍尾在地下。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須兩手捧高,使打不下。〕。
  ~兩人大門對打,我讓他先起,就揭他小門,用小翦變大翦〔即鐵門鋑〕殺。若他小門來壓,我急就下面,過大門翦殺。
  ~兩人大門對打,他弱我用強,他強我弱讓,兩在高讓。他先打下,我便進壓,兩在低讓。他先提起,我便進,接連打殺。李良欽師父每每用此二步。
  ~喜鵲過枝有四:
  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大門讓他,下隨用大翦,一也。
  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小門,讓他下,對胸殺去,二也。
  他直平打來,我坐腳,過枝進步,小門殺他,三也。
  他平直殺,或打來,我折後腿〔即順勢〕,大門翦殺,四也。
  以上過枝,俱在下面,過入他棍,二尺即過。
   ~治伏棍、低棍,須用小翦,離他手前一尺之間,他急過大門,我或揭進打亦可〔飛風箭亦可〕;急變大翦殺亦可〔又我小翦他,他抽走,我急進步,起高棍打他,須二步折過小門。〕。
  ~他打來臨身,在小門則趁棍走一打。在大門則走馬回頭,丁字步一打,順棍上一殺,又一大翦,扁身中攔殺。
  ~大門接兇棍有五:扁身中攔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橫,離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將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後,須急用大翦,繼之以殺。
  ~他雞啄我,須起兇棍,入翦他手前二尺之間。他連起,我連翦;我雞啄,他起兇棍;我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我接兇棍步亦可〕。
  ~他直殺來,須進腳向小門翦,或向他棍尾,小門起變大翦,或端的直破,閃腰翦。凡翦後,須用進殺,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趕上。
  ~凡小門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終無結尾,必須乘揭用小翦〔如鐵門鋑〕,過大門結尾。或將身抽退,他打來,我就大門下,起接翦,打殺結尾。
  ~凡起手要打要殺,俱要在他門內一尺之間。未可將手勢發盡,待他趕來傷我,他手勢已盡。此時或大或小,或翦或揭,或自大下起接,各將他棍死了。然後進步,扁身中攔結尾,無不勝也。法曰:「後人發,先人至。」知此決不可一發便要傷人,徒使自勢發盡,為他人反傷,戒之戒之!
  ~棍初交則下起者,有勢;棍深入則上壓者,取贏。
  ~我單鞭,他變馬前斬草,我且大進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輸。
  ~小翦,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動時,須要把得極堅固,方有力。
  ~凡大小門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務對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離他身五寸,即離亦須即直。
  ~凡日間將棍一打一揭,自習打揭,俱要自聲,久則自有力,高不過目,低不過膝。
  ~凡小門殺,須在他手上,方無後患,大門亦然。
  ~三腳峙打,須要習〔有大僻〕,又定四打要習。
  ~彼抽退,勿急追;彼急進,勿遽離。
  ~腰力為上,後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棍提起手,陽殺去,及打去俱手陰。陰陽俱要識透。
  ~他棍頭略起,我不意向大門二尺位坐腳,一破翦進殺,又或不意用獻花破進。
  ~兩人侵入之際,他滴水捧我,急用倒頭。
  ~我滴水入他小門,他用倒頭;我坐後腳,急殺去,認定他胸。
  ~他大翦,我壓他;他用滴水捧,我進步將棍取正掛他,然後倒頭。
  ~插他金鎗,變坐腳殺。
  ~他起高攔若迫進,趕上對胸殺。
  ~他起高攔,我徑趕上迫他〔如殺狀〕,打下前五步,大門接,隨時用俱可,抽讓亦可〔有抽讓,有不抽讓,須知之。〕。急折腳,順勢翦一步,更妙。
  ~他小門打來,或低殺來,急折進前腳,橫壓他棍尾,然後二步折打他。
  ~他閉大門,我折後腳,就下起,徑殺他大門〔略翦意〕。他閉小門,我進前腳,就下揭起,徑鑿他小門。
  ~他起流水進,我後手略高牽,就進步殺,大小門皆然。
  ~直符送書殺。
  ~我大門壓,他坐身退,欲過枝小門。我就進前腳,對棍直殺去;須後手高,前手低,直符送書步用。
  ~他起高棍,我略進入,待他落大折過大門,打他半棍一下,就進殺〔丁字回頭亦可,須知有順勢。〕,不論他棍打落、打不落〔我都是如此〕。
  ~兩人揭打,我因手避之,順侵打〔打時不可沈自棍〕,不使他揭得,須後手出在前手脇下去打,則他揭不得。
  ~直符送書殺,難揭。
  ~用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進翦打。
  ~大門連打連揭,忙時,將棍變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進翦打。 
  ~將棍出,長掛膝上,雞啄打。
  ~鐵門鋑打慢慢進〔回頭〕,又如鐵門勢,大進步困打。
  ~他盡手殺來,我徑折進,前腳過大門,對手殺去,不與他棍相粘,或折過小門,亦此法。
  ~大門哄殺,他壓我,我過小門,假作敗狀。他決殺來,我一揭,折進殺或打。
  ~我初起高小門,殺一尺,他進來,我即過大門,高攔打下,收下攔,殺上〔或再待亦可〕。
  ~凡小門殺來,待來將到手,丁字回,一揭折進殺,則中矣。
  ~下哄,待他翦向上,直符送書殺,上大門哄〔或打他手,折腳。〕,伏下小門殺,或伏下待他來,一揭殺,更妙。
  ~我將棍略高,略侵入,他來接,我即丁字步滾下殺。
  ~他起高攔打,我折進大門,將他棍尾,或半棍敲下,進齊眉殺〔須知有順勢,敲時切不可沈自棍。〕。
  ~凡進殺,須急丁字回頭退,方穩。
  ~大門高哄殺去四五尺,他來抵壓,我回頭牽進殺,小門亦然。
  ~梗直大門高哄殺去四五尺,待他來抵翦,就翦他,大進殺,小門亦然〔須知有順勢,丁字回頭亦可。〕。
  ~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大進,趁棍進殺。
  ~梗直哄殺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尋他虛處,大進殺去。
  ~凡他棍來,我避他;抽退,我急隨殺,極妙。不急,則不可去。
  ~我大門高進,入丁字牽伏下,他趕來,我一牽揭,進鑿。
  ~我打棍後,繼以殺;殺後大門,即當採洗,洗而後殺小門,須小牽。
  ~兩棍相交,他抽回,伏地開小門,我直捧慢慢指去,待他發殺,然後揭牽,或翦進殺他。
  ~他直殺來,我直殺去。我將腳折過分,分將手反陰陽,蓋殺去〔莫非後發先至之意〕。
  ~他將棍打下,丁字回頭伏,我就移腳去就他。棍尾連打連揭,使他忙直進殺。
  ~凡兇棍打來,我順勢敲一下,就扁身中攔兼大僻,連連疊革進去,破雞啄亦是如此。
  ~兩人大門對打,連幾下,待他忙時,急抽回讓,弔大進步打。
  ~大門起,高棍打,移步盤山托。
  ~挐定直符送書,大小門托,避他打。
  ~直陽手殺去,陰手打壓下;大門殺,臨手,待他翦過,小殺。
  ~坐低閉四門。
  ~將棍滾他一下侵入,他自然提起,須再一敲,將他棍死盡,然後殺。須記得疊疊敲他。
  初教滾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揭,亦要直。
  後教輕牽順勢,待他臨身二三寸之地,全用折腳。
  又有閃退法,有跳退法,前足先起,或齊起,要知採與牽不同。
  要在哄使虛乘之。
  ~破直殺有七:一步閃腰打、二步折腳、二步滾、二步流水。
  ~我扁身入深,此時不顧性命了,只兩目認他胸前。棍上空,急穿上;棍下空,急穿上。
  ~他大過枝小,直符指去一步;他小過枝大,我亦直符指去一步。
  ~凡直符殺,不礙他棍尾。
  ~我過枝小門,用盤山托亦可,用直符步亦可。
  ~大哄過小,待他來小壓,急過大翦殺,蓋哄多則容易也。翦而後殺,則無後患也。中有順勢,須知之。
  ~凡進殺,先軟後硬,今後勿用打。
  ~破高攔,務先順牽,後翦殺〔殺去待他,落即轉。〕,要知順牽與翦不同。
  ~殺在小門,待他來,即過大門,翦後殺。如小門先牽後殺之理。但須防他回頭牽,他回牽,我又過去小門。
  又曰盤山托,大折,過小。
  ~直入打翦,他臨手一殺;待他翦,然後過小門容易。
  ~對棍,低入小門,一小揭小翦殺,或待變。
  ~他疊打揭,我對打,二步對手殺,大進待他打下,大翦或殺。
  ~我大入,他過小門,我就坐進前腳,就他棍中滾入,然後大打進殺。
  ~他滴水,我對他手慢慢指去,待他動,即坐腳,翦下進鑿。
  ~小門有揭,亦有大揭,與獻花不同。
  ~他坐低,我正好折過小門打。
  ~凡將棍直指,慢慢侵入,待他動,欲打我,我就殺他;他欲殺我,我就進打他手。
  ~何嘗叫人勿打,要哄他,棍來就我打;或打他棍,著響一聲,便可進殺。
  ~何嘗叫人勿殺,要哄他,棍開殺去,勿使他打著,方可殺深。殺後,在大門即洗,小門即揭牽。
  ~但凡接高棍,須防他盤山托,就坐下小翦。
  ~他大門單鞭坐腳,直滾入殺;我折進前腳,過大門,直符殺他。
  ~俯身揭,順勢剃,急接打,未如俱要習熟。
  ~鈀對刀,他入我四角,我四下不相粘,後手起,高殺〔自思出〕,扁身中攔兼大僻〔丁字步,要大僻。〕;他起高,我就趕上剃〔扁身中攔殺,要後手高,平胸去。〕。
  ~他打來,我打去,他起我揭,務要小剃,又要疊疊押去,大亦然。手動時,即下定四步,門戶方密。
  ~他打來,我打去,他起我對,手穿入小門,隨將兩手捧高,手動時即落定,四步寸寸打上,隨他小門殺、小門壓、大門殺、大門壓。他起大,高趕上剃,要就殺,或先接後殺;他起小,高趕上大接,或揭小剃。
  右此一步,乃棍中之正兵,不能離此以取勝者也。不勝,亦不能敗。
  ~打時須記得進殺,千萬千萬。
  ~大門迫他壓抵,我抽下過小門,如殺狀;他決盡力來小壓,急急抽過,大門翦殺,此步極妙。
  右此一步,高打來,亦要如此哄,急翻翦殺。且鐵牛入石,我揭起打下,他方揭起,我就抽他手邊過,大剃打亦可。
  ~雙人大門對打,他力雄,我急變丁字步打,用身壓之,然後變。
  ~他小門殺來急,我坐進前腳,就他棍中滾入,連翦二三下,然後殺。
  ~鈀大門空起勾下,勾步絕妙;又有下流水勾,不叉他。
 



  ~對手直起對他身打落,如是走離,大併直趕為上好。
  ~他刀下來,我或大門流水勾迫,或小門流水,俱不叉他。刀如棍用,須繼以對手大請起〔又起勢時,就丟大門,流水去亦可。〕。
  ~大門扇出他刀尾,伏回待他來,不拘他刀高下,俱對他身直起。他不來,若近或他刀不高,亦請得起,若不出他刀尾,就將刀壓下,對面直起,有閃身。
  ~小門陽手扇下,陰手請起。凡請起如不著,即急對他身,他刀扇下,大小門皆然。
  ~他刀中攔直來,我直就上壓下。中攔有拔步,有順勢轉角步。又有鈀過他身,將他身勾來。
  ~我出中攔鈀,他直打下,我將鈀抽,大門起上壓落。如我用棍步,須勿使他打著。
  ~凡他起,我亦起;他落,我亦落,俱要隨他。
  ~凡叉起,他逆對,須順他勢,或左或右,送落。凡下叉起亦然。須知步步進腳。
  ~凡被他刀入角,即便坐退,後腳秤(撐)起。
  ~凡我伏回,他只中攔立不來,我就偷後腳進去,深扇入有哄。
  ~他高攔打下,我就大門揭起,不用陰陽手。只直揭起,則我在上而彼在下矣。他若將棍如打下而不打下,當我揭起,則彼下,則我輸矣。總不外棍深入在上者取嬴。若我棍打沈了,他打來,我用別步皆不及,只直硬起妙。
  ~將棍堅把住,用身勢〔棍頭高〕慢慢侵入。他大門來,我大門接,一下只離一寸;他小門來,我小門接,一下只離一寸:待他何門死,我盡身入。
  ~鐵牛入石,我打去,他揭起,我將棍尾勿墜,就將棍尾倒抹上一下,即大翦他手,或即打他手。他打來,我揭起,即入殺他小門,極妙極妙!
  ~凡接他大翦雞啄,妙皆如此。
  ~直磕一聲就殺去,不用拔剃,亦甚緊矣。惜無困死人棍之法,大抵用拔剃為是。
  ~凡左右門打來,俱用手前一尺,改他棍尾。凡左右門殺來,俱用棍尾,改他手前一尺蓋。他打來勢重,必須吾手前一尺,方接揭得他住。他殺來手輕,又要過枝,必須用吾棍尾,改他手前一尺。
  ~學到上下、高低、硬軟,直破打上下接,俱是一手法,方是有得,但直破順勢打是一套,去接是做二節去,初學未易語之。後手,初曲後直,硬處,須悟得;前手𦙜,須悟得。
  ~我單鞭上,他過小門,若入深,即用直符送書殺。若他入淺則不可,恐他竭起,只用趕上直打。凡殺來大小門,皆如此例。
  ~凡過小門殺來,我就行過小門,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若變過大門殺來,我就行過大門,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妙!妙!
  ~總有三節
  接高攔、𦙜磕、拔後手。一尺剃,一進殺,接抵打來,亦然。
  ~直破對打,𦙜磕帶抽,後手剃,相連後,進殺。
  ~入中攔,只用一𦙜磕,帶略拔剃五寸,一進殺。若未侵入、他棍未死,亦用拔用手,一尺剃下,進殺。
  ~踏過他小門進入,如前法,但自棍橫勢,送進。上、中攔,皆然。
 

  此當字,如曲中之拍位,妙不可言!故贊之曰:「我𦙜他傍,前手直當,後直加拔,有神在中。」學到此,一貫乎萬矣!
  千千萬萬步,俱有拍位。
  ~轉陰陽,不可太早。臨時一下,乃不費力。明之明之,折腳不如直入。
  右李良欽之傳,學到此,一貫乎萬矣!

  右劉邦協之傳,中閒有拍位,不用拔剃洗落,只撒手殺,則又緊矣。但無困死人棍之法,大抵前用拔剃為是,小門亦然。

 

  右在偏頭關時,得之教師林炎者,其詩曰:「壯士執金鎗,只用九寸長;日月打一轉,好將見閻王。」
  三教師,原來合一家。
  ~千言萬語不外乎「致人而不致於人」一句。李良欽之所以救得急者,都是前一下哄我去,然後轉第二下來接救,故救得速,故能勝也。
  ~不外乎「後人發,先人至。」一句,不外乎「不打他先一下,只是打他第二一下。」。
  ~俱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只要快便,又要似進實退而後進,則大勝矣。
  ~須要習:上攔大小門剃,下攔大小門剃。下攔小門剃頗難,須用功習之。
  ~兩人大門對打對迫,忽然變大僻,兇猛打下〔甚妙!甚妙!〕。兩人對雞啄,亦如此變。
  ~二龍爭珠殺,就採下,不用提起棍,此全是手法。前後手俱有法,正教師童炎父所謂:「臨時取之力也。」我𦙜他傍,亦是臨時取之力,須要悟他臨時取力口訣。
  ~但凡打敲採洗,俱用後手工夫,故棍不用提起高。今之欲用力打人者,惟恐棍起不高、打不重,蓋只是有前手之力、無後手之功,故耳。
  ~伏回之鎗,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記之!記之!
  ~全書總要,只是乘他「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字耳。至妙!至妙!此只是我𦙜他傍之秘旨,語到此,則不能復加一言矣。
  ~凡此意味,體認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彈琴詠歌之趣也。
  ~滾剃後,須再趕上,當翦死他棍,然後殺。記之!記之!大小門皆然。滾是他低平直殺來,我棍在高,遂坐下,量離了手前一尺,與他棍尾相遇,順滾至他手,殺他身。剃是他高打來,或高殺來,或他雖把定未動,但棍尾高,有十字。我用棍尾量一尺之處,與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大小門皆有滾剃,順至他手,殺他身,此滾剃之不同也。下起磕彈,何以不滾剃?磕既響一聲,恐他棍開或沈,無橋可乘〔故必打翦,然後殺。〕。
  ~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沈棍頭,他必進殺,我就下起磕一響,大進步打翦,或丁字回打翦,然後扁身殺他。喬教師曰:「彈鎗則在下面橫捧」,亦起磕之法。但在下面橫,則不響之理矣。童教師曰:「一聲響處值千金,彼失隄防我便嬴」是也。依喬教師之說,乃知伏回之鎗,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記之!記之!
  ~翦打急起磕起,磕復翦打翦,打復急起磕,相連而進,彼從何處殺將來,微乎神哉!破金鎗之第一法也。穩而能勝,習之習之。
  ~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實不打下;待他盡力揭起,力使過了,即趕將他棍剃下。
  問:「如何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則得其至妙至妙之訣矣!」蓋須知他出力在何處,我不於此處與他鬬力;姑且忍之,待其舊力略過、新力未發,然後乘之,所以「順人之勢、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難盡書。鉤刀鎗棍,千步萬步,俱是乘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而急進壓殺焉。我想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箇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小門進對打,須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打,我走難離矣。大抵小門,只是哄他,不真要打,或殺為穩。
  ~與用左手人對在小門,須坐極低,在大門大折足過打。
  ~他用極長軟鎗或竹鎗,我須坐身,將棍頭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殺來,即變一攔粘定,用黃龍轉尾步趕,萬無一失。
  ~學至於此,則身手足應心,全不杆格矣。學至於此,全不看見,他是鎗是刀,只認定對他手前殺他身而已。若他打來亂時,必須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頃,他來即用磕手法進自勝。總是「以靜待動、以逸待勞」道理,微乎微乎!李良欽,每每如此。
  ~大門大侵,入磕小門,不可大侵;入挑大門,大侵入磕,則彼必死無疑矣。小門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則難救矣。若挑聲一響,然後大侵,入打他又何妨?
  ~他棍起,就進步,直當去,不待他打落,低攔亦然。
  ~大翦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趕上,直當大僻中,要有順勢。
  ~剃後,待他起,進步直當。
  ~齊打下,讓他起,趕上直當如鈀步。
  ~小門更勿直鑿,只哄他棍起,就過大門,直當剃打。
  ~兩人對雞啄,大進步趕入,對棍尾剃;又進起殺,待他起,直當去。
  ~他過我小門,我須將前腳入,將前手棍起,占了小門,大開大門,隨他變不變,俱剃打下。
  ~曲腰將棍尾略壓他,他棍起,就他大門下起,直當去。
  ~打忙時,須要認空處殺。
  ~對手鑽去,須在他棍上。
  ~打到中間忙時,須記得:收下再起。
  ~我打他接,我須不與他接著,只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則我為「後發先至」。
  ~我打不與接著,即轉小門,挑起進打,亦是「後發先至」之理。
  ~打到中間,他打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決再起,即急再直當去,則他自敗也。
  ~我入被他打,覺敗,即急跳退。記之記之!
  ~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我或接著、或挑著,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待他動,我再或接、或挑,進去傷他。
  ~打認棍打,𠯐認棍𠯐,剃認棍剃,入認棍入,挑認棍挑。凡舉手俱要認他棍,若認人不認棍之說,是彼棍已敗開了,只管認人坐去也。
  ~尋鎗頭,就死求贏。
  ~將棍頭,低穿入他棍下,或左邊一起一剃,或右邊一起一剃,起要有響為度,總是一理。
  ~𠯐是腳去手去,剃是腳去手回;頓是腳去手去,翦是腳去手回。

鈀法

  四者相連,如環無端,微乎微乎!鈀之用,其止於是乎!

  ~凡直當之後,打下不如進腳坐頓下。打下則自勢盡,他反當我頓坐下,則有有餘之勢。如他再起,則再當之,大小門皆然。
  ~凡鈀:遇軟,殺人須照我原大扇趕為氣勢,容易服人。凡遇硬,進步起角入,須不離分寸,如今所制鈀譜,入他為穩。
  ~大門輕打他棍一下,他用力來抵,即丁字步,大進打彼自屈矣。
  ~大當大頓坐,小當小𠯐坐;他大壓,我偷過小𠯐坐;他小壓,我偷過大頓坐。千步萬步,此段盡之。
  ~今以後打步少,只是當死他棍,然後鑿他。
  ~千言萬語,總是哄他「舊力過去、新力未發」而乘之。
  ~鈀所以終對不得鎗、刀者,鎗、刀有哄,鈀哄不得人也。
  ~響而後進,進而後響。分別明白,可以語技矣。
  ~山東、河南,各處教師相傳楊家鎗法,其中陰陽虛實之理,與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門挐他鎗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殺去,而腳步不進。今用彼之挐法兼我之進步,將鎗收短,連腳趕上,且勿殺他,只管定他鎗,則無敵於天下矣。
 

〔棍勢十四圖〕

〔01〕扁身中攔勢

〔02〕大當勢

〔03〕大剪勢


〔04〕仙人捧盤勢

〔05〕大弔勢

〔06〕齊眉殺勢

〔07〕倒頭勢

〔08〕下穿勢

〔09〕閃腰剪勢


〔10〕下接勢

〔11〕滴水勢

〔12〕直符送書勢

〔13〕走馬回頭勢

〔14〕上剃勢


〔附〕
俞大猷〈正氣堂續集.卷二.詩送少林寺僧宗擎〔有序〕〉:

  予昔聞河南少林寺有神傳長劍之技,後自雲中回,取道至寺。僧自負精其技者千餘人,咸出見呈之。視其技,已失古人真訣。明告眾僧,皆曰:「願受指教。」予曰:「此必積之歲月而後得也。」眾推年少有勇力者二人,一名宗擎,一名普從,隨予南行出入營陣之中,時授以「陰陽變化」真訣,復教以「知慧覺照」之戒,及三餘載,二人曰:「噫!有餘矣!」乞歸以所受之教轉授寺眾,以永其傳可也。遂許辭去。倏爾,又十三載矣!門者忽報有一僧求見,與之進,乃宗擎也。謂普從已化為異物。惟宗擎回寺,以劍訣禪戒傳之僧眾,所得最深者近百人,其傳可永也。去歲二月閒,來都下戒壇受戒,留久未回,昨始聞知,即來叩見。予怡然喜異鄉故舊得再相逢,一敘往事,芥子針鋒,佛家取諭,不甚奇乎!詩以遺之。

  學成伏虎劍,洞悟降龍禪,杯渡遊南粵,錫飛入北燕。
  能行深海底,更陟高山巔,莫訝物難舍,回頭是岸邊。


校勘記
  文字部份取自〈正氣堂餘集.劍經并序〉(卷四),棍法十四勢圖片部份則取自〈武備志.陣練制.練.教藝八.棍〔一〕〉(卷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