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道德經論正系列文章:失弓得弓

  以下這一篇收入於分冊《老子與先秦諸子上》之〈時事類〉之中。結合之前已經發佈於網路上的,諸如「孔子徵引老聃言論五十幾次的案例」、「孔門弟子與孔子後裔徵引老子表」、「儒家師承圖」諸篇,以及《道德經論正》中達數百例的道家、儒家原始文獻分析,不難發現,老聃對於孔子及其以下的先秦儒家的影響非常巨大。至於來自南方的澹臺滅明、鄰近楚國的莊子與老聃的思想之間的關係(熟識澹臺滅明的子游也熟悉《老子》,並引「上德不德」對季康子解釋何以孔子死時,魯國人的反應不如鄭國死了子產之時鄭國人的反應。),隨著《文子》、《列子》公案的徹底解決(《道德經論正》),也是到了重新研究的時刻了!

失弓得弓

楚恭王丟了一把弓這則故事,引起了兩人的評論,一個是孔子,一個是老聃。〈孔子家語.好生〉還能詳記此楚王為「楚恭王」,到了公孫龍時只知是「楚王」(〈孔叢子.公孫龍〉),到了〈呂氏春秋.貴公〉細節遺失而只說是「楚人」(荊人)了。
  「楚人」不可能的原因是,掉過弓的楚國人可能很多,即使說出這樣的話,也不見得會傳播開去。但如果是楚王,這件事就很容易傳遍天下。而王者所用的弓必非普通之弓而是名貴珍貴之弓、良弓,也正因為這樣的弓被丟了,又是楚王所丟,楚王也先對自己丟弓的事件發表了意見,這件事才得以傳遍天下,引起了智者們的評論。如此,老子與孔子對此加以評論,也就不算太多事了!而〈孔子家語.好生〉的故事是唯一同時保留了這兩個重要元素的記載:「楚恭王出遊,亡烏嘷之弓」,正因丟的是「烏嘷之弓」,所以楚王的左右覺得可惜而想要去找回來。但楚恭王卻說:「楚王失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之?」顯示了其格局,這才引起了孔子的評論,而孔子的評論最終又引起了孔子的老師老聃的評論!如果只是一個普通的楚國人丟了一把普通的弓,孔子又有什麼好評論的呢!
  楚王丟弓發生在孔子評論之前,而老子對孔子的評論發生在孔子發表評論之後。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論,這確實是一件「時事」。同時,《老子》一書所用的比喻中,也有一個與弓有關係,即「天之道,其猶張弓者歟!」,天道、天之道在《老子》一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通常與「人之道」相對而言,而老子以「張弓」作為比喻,剛好與這個故事本身有相關性。相比於老子的「張弓」,孫子、《素問》都用「弩機」作譬喻!但抽象而言都是弓一類的東西!是一種共性!
  至於孔子弟子澹臺滅明,其子在渡河時去世,有人主張土葬,他卻說:「吾豈與螻蟻為親、魚鱉為仇?」這難道不正是一種類似於老子、孔子的公的表現?最後更影響到莊子,莊子死前不想厚葬,因此說:「在上為烏鳶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其偏也!」除了「水、空」空間的變換以及此空間物種的變換外,其他包括概念都是一致的!

〈老子.七十七〉:
  天之道,其猶張弓者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損有餘而奉不足於天下者,其惟道者乎?是以聖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其不欲見賢邪。
〈呂氏春秋.貴公〉:
  昔先聖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嘗試觀於上志,有得天下者眾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故鴻範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偏無頗,遵王之義;無或作好,遵王之道;無或作惡,遵王之路」。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民之主,不阿一人。伯禽將行,請所以治魯,周公曰:「利而勿利也。」荊人有遺弓者,而不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老聃聞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則至公矣。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萬物皆被其澤、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孔子家語.好生〉:
  楚恭王出遊,亡烏嘷之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王失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之?」孔子聞之:「惜乎其不大也!不曰:人遺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
〈藝文類聚.軍器部.弓〉:
  《家語》曰:楚共王出遊,亡其烏號之弓。〔烏號,良弓名也。〕左右請求之。王曰:楚人失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
〈說苑.至公〉:
  楚共王出獵而遺其弓,左右請求之,共王曰:「止,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仲尼聞之,曰:「惜乎其不大,亦曰:『人遺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也!』」仲尼所謂大公也。
〈孔叢子.公孫龍〉:
  公孫龍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馬為非馬。或謂子高曰:「此人小辨而毀大道,子盍往正諸。」
  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交往也。吾何病焉?」
  或曰:「雖然,子為天下故往也。」子高適趙,與龍會平原君家,謂之曰:「僕居魯,遂聞下風,而高先生之行也,願受業之日久矣。然所不取於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爾。誠去非白馬之學,則穿請為弟子。」
  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也。……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囿。反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已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也。夫是仲尼之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龍之異白馬於所謂馬,悖也。先生好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也,欲學而使龍去所以教,雖百龍之智,固不能當其前也。」
〈太平御覽.人事部三十七.溺〉:
  《博物志》曰:澹臺子羽渡水,子溺死。將葬之,滅明曰:「此命也,吾豈與螻蟻為親戚、魚龜為仇讎?」遂以葬之。
〈太平御覽.禮儀部三十五.葬送四〉:
  《博物志》曰:澹臺子羽渡水而子溺死,人將葬之。滅明曰:「此命也。吾豈與螻蟻為親、魚鱉為仇?」於是,遂以水葬之。
〈莊子.列御寇〉:
  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莊子曰:「吾以天地為棺槨,以日月為連璧,星辰為珠璣,萬物為齎送。吾葬具豈不備邪?何以加此!」弟子曰:「吾恐烏鳶之食夫子也。」莊子曰:「在上為烏鳶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其偏也!」
〈論衡.禍虛〉:
  倉卒之世,以財利相劫殺者眾。同車共船,千里為商,至闊迥之地,殺其人而并取其財。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為魚鱉之食,在土為螻蟻之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