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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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資料類:
《竹簡本》作:「……其下攻城。」《論正本》:「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17)
《曹註本》:「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17)
《武經本》:「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17)
《會註本》:「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17)
《四庫本》:「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17)
《孫校本》:「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下政攻城。」(17)
〈群書治要.孫子兵法〉:「故上兵伐謀〔敵始有謀,伐之易也。〕,其次伐交〔交,將合也。〕,其次伐兵〔兵形已成。〕,下攻攻城〔敵國巳(已)收其外粮(糧),城守,攻之為下。〕。」
徵引資料類:
先秦時期:
〈鶡冠子.武靈王〉:「武靈王問龐煥曰:『寡人聞飛語流傳曰:「百戰而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勝,善之善者也。」願聞其解?』龐煥曰:『工者,貴無與爭,故大上用計謀,其次因人事,其下戰克。用計謀者,熒惑敵國之主,使變更淫俗,哆恭憍恣而無聖人之數,愛人而與,無功而爵,未勞而賞。喜則釋罪,怒則妄殺,法民而自慎,少人而自至,繁無用蓍龜占,□□高義下合意內之人。所謂因人事者,結幣帛,用貨財,閉近人之復其口,使其所謂是者盡非也,所謂非者盡是也。離君之際,用忠臣之路,所謂戰克者,其國已素破,兵從而攻之。因句踐用此,而吳國亡;楚用此,而陳蔡舉;三家用此,而智氏亡;韓用此,而東分。今世之言兵也,皆強大者必勝,小弱者必滅。是則小國之君無霸王者,而萬乘之主無破亡也。昔夏廣而湯狹,殷大而周小,越弱而吳強,此所謂不戰而勝,善之善者也。此陰經之法,夜行之道,天武之類也。今或僵尸百萬,流血千里而勝未決也。以為功計之,每已不若。是故,聖人昭然獨思,忻然獨喜。若夫耳聞金鼓之聲而希功,目見旌旗之色而希陳,手握兵刃之枋而希戰,出進合鬥而希勝,是襄王之所破亡也。』」《曹沫之陣》:「(曹沫:)『戰有顯道,勿兵以克。』莊公曰:『勿兵以克奚如?』」
《風后握奇經》:「上兵伐謀,其下用師。棄本逐末,聖人不為。」
兩漢時期:
〈漢書.蒯伍江息夫傳(息夫躬)〉:「舉兵南伐,并烏孫之勢也。烏孫并,則匈奴盛,而西域危矣。可令降胡詐為卑爰疐使者來上書曰:『所以遣子侍單于者,非親信之也,實畏之耳。唯天子哀,告單于歸臣侍子。願助戊己校尉保惡都奴之界。』因下其章諸將軍,令匈奴客聞焉。則是所謂『上兵伐謀,其次伐交』者也。」服虔注:「謀者,舉兵伐解之也。」顏師古注:「此說非也。言知敵有謀者,則以事應之,沮其所為,不用兵革,所以為貴耳。知敵有外交連結相援者,則間誤之,令其解散也。」魏晉時期:
〈三國志.蜀書.馬良傳(弟謖)〉:「(諸葛亮)以謖為參軍,每引見談論,自晝達夜。」裴松之注引〈襄陽記〉曰:「夫用兵之道:攻心為上,攻城為下;心戰為上,兵戰為下。」
隋唐時期:
〈昭明文選.卷四七.陸士衡〈漢高祖功臣頌〉〉:「伐謀先兆,擠響于音。」李善注引孫子曰:「上兵伐謀,其次伐交。」〈長短經.攻心〉引孫子曰:「攻心為上,攻城為下。」筆者按:「此孫子指孫臏,《御覽》引《戰國策》略載此事,但今日之《戰國策》已逸此事,幸賴趙蕤保存,得見其全,是亦其功。」
〈太白陰經.卷一.實有陰經篇〉:「夫太上用計謀,其次用人事,下用戰伐。」
〈通典.兵十四〉:「上兵伐謀。」
〈通典.兵十一〉:「上兵伐謀,其次伐交。」杜佑注:「敵始有設謀,伐之易。」又注:「不令合。」筆者按:「前注指伐謀,後注指伐交。」
北宋時期:
〈太平御覽.兵部三五.征伐中〉:「上兵伐謀〔敵始有設,謀伐之易。〕,其次伐交〔不令合。〕。」筆者按:「《四庫本》『不』作『下』。」〈武經總要.制度三.敘戰上〉:「夫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伐謀者,攻敵之心,使不能謀也。伐交者,絕敵之援,使不能合也。伐兵者,合刃於力士之場,不得已而用之也。」筆者按:「『力士』乃『立屍』之誤,亦音近而誤也,〈吳子.治兵〉有:『凡兵戰之場,立屍之地。』之說。」
〈歐陽文忠公集.卷四十六.準詔言事上〔一作「上封事」〕書〉:「其四曰禦戎之策。臣又聞兵法曰:『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北虜與朝廷通好僅四十年,不敢妄動,今一旦發其狂謀者,其意何在?蓋見中國頻為元昊所敗,故敢啟其貪心,伺隙而動爾。今若敕勵諸將,選兵秣馬,疾入西界,但能痛敗昊賊一陣,則吾軍威大振,而虜計沮矣!此所謂『上兵伐謀』者也。今詗〔一作論〕事者皆知北虜與西賊通謀,欲併二國之力,窺我河北陜西〔一有「若使二虜並寇,則難以力支」十一字。〕。今若我能先擊敗其一國,則虜勢減半,不能獨舉,此兵法所謂『伐交』者也。」
〈歐陽文忠公集.卷四十六.準詔言事上〔一作「上封事」〕書〉:「此兵法所謂『親而離之』者,亦『伐交』之策也。……此兵法所謂『出其不意』者,此取勝之上策也。」
註釋校語類:
(上兵伐謀)曹操曰:敵始有謀,伐之易也。(上兵伐謀)李筌曰:伐其始謀也。後漢寇恂圍高峻,峻遣謀臣皇甫文謁恂,辭禮不屈。恂斬之,報峻曰:「軍師無禮,已斬之。欲降,急降;不欲,固守!」峻即日開壁而降。諸將曰:「敢問殺其使而降其城,何也?」恂曰:「皇甫文,峻之心腹,其取謀者。留之則文得其計,殺之則峻亡其膽,所謂上兵伐謀。」諸將曰:「非所知也。」
(上兵伐謀)杜牧曰:晉平公欲攻齊,使范昭往觀之。景公觴之。酒酣,范昭請君之罇酌。公曰:「寡人之罇進客。」范昭已飲,晏子徹罇更為酌。范昭佯醉,不悅而起舞,謂太師曰:「能為我奏成周之樂乎?吾為舞之。」太師曰:「瞑臣不習。」范昭趨出。景公曰:「晉,大國也,來觀吾政。今子怒大國之使者,將奈何?」晏子曰:「觀范昭非陋於禮者;且欲慚於國,臣故不從也。」太師曰:「夫成周之樂,天子之樂也,惟人主舞之;今范昭人臣,而欲舞天子樂,臣故不為也。」范昭歸,報晉平公曰:「齊未可伐。臣欲辱其君,晏子知之;臣欲犯其禮,太師識之。」,仲尼曰:「不越罇俎之間,而折衝千里之外,晏子之謂也。」春秋時,秦伐晉,晉將趙盾禦之。上軍佐臾駢曰:「秦不能久,請深壘固軍以待之。」秦人欲戰,秦伯謂士會曰:「若何而戰?」對曰:「趙氏新出其屬曰臾駢,必實為此謀,將以老我師也。趙有側室曰穿,晉君之婿也,有寵而弱,不在軍事,好勇而狂,且惡臾駢之佐上軍。若使輕者肆焉,其可。」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返,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穿曰:「我不知謀,將獨出!」乃以其屬出。趙盾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而退。夫晏子之對,是敵人將謀伐我,我先伐其謀,故敵人不得而伐我。士會之對,是我將謀伐敵,敵人有謀拒我,乃伐其謀,敵人不得與我戰。斯二者,皆伐謀也。故敵欲謀我,伐其未形之謀;我若伐敵,敗其已成之計,固非止於一也。
(上兵伐謀)杜佑曰:敵方設謀,欲舉衆師,伐而抑之,是其上。故太公云:「善除患者,理於未生;善勝敵者,勝於無形」也。
(上兵伐謀)梅堯臣曰:以智勝。
(上兵伐謀)王晳曰:以智謀屈人最為上。
(上兵伐謀)何氏曰:敵始謀攻我,我先攻之,易也。揣知敵人謀之趣向,因而加兵,攻其彼心之發也。
(上兵伐謀)張預曰;敵始發謀,我從而攻之,彼必喪計而屈服,若晏子之沮范昭是也。或曰:「伐謀者,用謀以伐人也。」言以奇策祕算,取勝於不戰,兵之上也。
(其次伐交)曹操曰:交,將合也。
(其次伐交)李筌曰:伐其始交也。蘇秦約六國不事秦,而秦閉關十五年,不敢窺山東也。
(其次伐交)杜牧曰:非止將合而已,合之者皆可伐也。張儀願獻秦地六百里於楚懷王,請絕齊交。隨何於黥布坐上殺楚使者,以絕項羽。曹公與韓遂交馬語,以疑馬超。高洋以蕭深明請和於梁,以疑侯景,終陷臺城。此皆伐交。權道變化,非一途也。
(其次伐交)陳皥曰:或云敵已興師交合,伐而勝之,是其次也。若晉文公敵宋,攜離曹、衛也。
(其次伐交)孟氏曰:交合強國,敵不敢謀。
(其次伐交)王晳曰:謂未能全屈敵謀,當且間其交,使之解散。彼交則事鉅敵堅,彼不交則事小敵脆也。
(其次伐交)何氏曰:杜稱已上四事,乃「親而離之」之義也。伐交者,兵欲交合,設疑兵以懼之,使進退不得,因來屈服。旁鄰既為我援,敵不得不孤弱也。
(其次伐交)張預曰:兵將交戰,將合則伐之。《傳》曰:「先人有奪人之心。」謂兩軍將合,則先薄之,孫叔敖之敗晉師,厨人濮之破華氏是也。或曰:伐交者,用交以伐人也。言欲舉兵伐敵,先結鄰國為犄角之勢,則我彊而敵弱。
〈謀攻〉篇:「其次伐交。」鬯案:謂兵交而不合戰,所謂使敵望風而逃者也。故曹解云:「交,將合也。」將合,明未合矣。後人或解作散其鄰交者,非;散其鄰交,已在上文伐謀中。
(其次伐兵)曹操曰:兵形已成也。
(其次伐兵)李筌曰:臨敵對陳,兵之下也。
(其次伐兵)賈林曰:善於攻取,舉無遺策,又其次也。故太公曰:「爭勝於白刃之前者,非良將也。」
(其次伐兵)梅堯臣曰:以戰勝。
(其次伐兵)王晳曰:戰者危事。
(其次伐兵)張預曰:不能敗其始謀,破其將合,則犀利兵器以勝之。兵者,器械之總名也。太公曰:「必勝之道,器械為寶。」
正文:
「上兵」對「下政」文正相稱,且不重出,然由竹簡之文及文意層次觀之,則可知此必後人所為,旨在用詞之工整耳,故不從。攻城乃用兵也,此既謂之「政」,則試問兩「其次」究應屬「兵」或應屬「政」?又此為一層次明矣,故若「攻城」為「政」則「伐謀」亦應為「政」矣,如此則「上兵伐謀」合該作「上政伐謀」,今則不然,故知其誤。而「政、攻」乃形近而誤之常見例,〈群書治要.孫子兵法〉作:「下攻攻城」明魏徵所本已脫「其」字而重「攻」字,往後之版本又誤「攻」為「政」,故成「下政」。此亦足見其誤也!「上兵」之「兵」實乃此四句之共同主詞,此法為孫子文理之一,故知以「其下攻城」為確,而文理之用例則可見〈論正.十一〉,不贅言。又此四句歷來有兩解:一種將「伐謀」解為「攻擊敵人尚在謀畫」時,「伐交、伐兵」之解同。一種則是將「伐謀」解為「以謀伐」,「伐交、伐兵」之解同。何以知後者為確?其理有四:
一、上文言「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勝,善之善者也。」若依第二種解法,則正符合其旨。此由四者之層次即可知之,即「其上」為「不戰之伐謀」,「其次」為「可戰可不戰」的「伐交」,又「其次」才輪到「或戰或不戰」的「伐兵」這種可能導致「百戰百勝」的「破」勝,「最下」才輪到「必戰必久」的「攻城」這種連「破勝」都難以達到的策略。
二、「其下攻城」的「攻城」是指我方所用的「方法」,前三句與此句為同一句式,故其解法亦同,即「謀、交、兵」皆是一種「方法」。若以前一種解法解之,則「城」是一目標物,而「謀、交、兵」則是一種狀態,不合。
三、「其下攻城」下接「攻城之法」,審後文則有「用兵之法」之語,故可知「用兵之法」一段正為「伐兵」之論述。故可見「伐謀、伐交、伐兵」與「攻城」都是就「方法」而言。
四、「其下攻城」後接何以攻城為下之描述,其後再接「此謀攻之法也」之「善用兵者」之描述,明明白白告知人們,所謂伐謀即是謀攻。正如〈論正.二〉所提到的,孫子在第一段「全國為上,破國次之。」排比句後接「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勝,善之善者也。」是先言「全」(全國)再言「破」(破國),最後又先言「破」(百戰)再言「全」(不戰),形成一個迴環。這裡亦是先言「伐謀」接著「伐交、伐兵」,最後言「攻城」,排比句後緊接著「攻城」之描述,其後再接「故善用兵者……此謀攻之法也」一整段,顯然又是一個迴環。十三篇中,孫子喜用句式的同異來表現概念之差別,並喜用文章結構來表示篇章與篇章間的關連性及其他暗示,這是孫子之文理。以此文理觀之,「伐謀」之不解作「攻擊還在謀畫階段的敵人」明矣!
此外,如果按照第一種解法會產生幾個問題:一是不符客觀實際,二是這些策略將不具有選擇性,且不屬於同一個框架的事物。
就實際狀況而言,僅以春秋戰國的國際形勢來做推論,春秋時代晉國、楚國是最大的兩個國家,被這兩個國家滅掉的小國不計其數,譬如智伯滅掉仇由國、楚國滅掉徐國,難道仇由國與徐國等一眾小國即便得知兩大國有想要滅掉自己的計畫時,就能去討伐大國、反過來先對大國發動攻擊,然後這樣就能贏?就能成為上兵嗎?而且就實際面而言,大國如晉國、楚國,即使不處於戰備狀態,其城市也都是有武裝力量的,試問即便小國知道大國想要攻滅自己,難道就能把對方的各大城市包含首都輕鬆解決掉?顯然這是違背常識與客觀真實的。反過來說,如果大國或小國沒有想要攻打某個國家(甲國)的意圖,試問主動發動攻擊的敵對一方(甲國)如何有成為上兵的可能?因為「無謀」可「伐」不是嗎?「無謀」可「伐」如何成為上兵?反過來說,假設楚國要攻打徐國,而徐國沒有謀畫攻打楚國的意圖,那麼難到楚國就無法成為上兵了嗎?以此而論,如果一個國家沒有邦交國,甚至絕大多數中國古代內戰的最後階段都只剩下兩個國家的對壘,試問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伐交」?可是從孫子的文意,我們能很清楚的看出,所謂上兵以至於攻城,是我們可以選擇的事情,如果不是我們可以選擇的事情,誰能有機會成為上兵?這一段對四種手段、策略的高低進行評價又有何意義?如果不能選擇,誰能決定自己要成為什麼?而能選擇也就意味著以上四種策略是一種可以自主的情況,但是如果按照第一種解法,那麼這種自主性將會消失。因為其成立條件有賴於敵對國家是否存在「攻打我方的謀略」與「邦交」,這當然是荒謬的。且如果按照第一種解法,那麼就會有面臨敵對一方「無謀」的情況,就會有面臨敵對一方「沒有邦交國(無交)」的情況。即便第一種解法對於「伐交」的第二種解釋還有另一種解釋成是討伐敵方軍隊會合之時,那麼這同樣會面臨敵方軍隊一開始就是完整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仍然會有無「交」可「伐」的情況出現。如此一來,這種條件欠缺就不可能是可選擇的,而這便已經嚴重的違背了本篇一開始至結尾所強調的事情。從這裡我們不難看出,第一種解法是完全錯誤、缺乏深思甚至是違背常識的解法。當然,其背後的原因仍然是對古文、古代兵法知識、以至於古今國際局勢的理解不夠透徹所致。
就歷史實例而言,「伐謀」以至於「攻城」都有典範的實例存在:
「伐謀」:春秋時代鄭國弦高退秦師、戰國時代魏國公孫衍見齊王離間齊、燕、趙、楚,使四國抗魏的謀畫失效(〈戰國策.魏策一.齊王將見燕趙楚之相於衛〉)、曹操離間馬超、李世民離間東突厥(曹操與李世民的案例可參考拙作《預見未來》),其中曹操與李世民的實例其實都模仿自公孫衍。至於春秋戰國眾多「伐謀」的案例,數不勝數,可參見《左傳》、《戰國策》兩書。
「伐交」:燭之武退秦師、張孟談策反韓魏攻打智伯、墨子止楚攻宋,這三件事都是春秋戰國的大事,也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經典案例。
「伐兵」:吳王闔閭、孫武攻下楚國首都整個戰役、齊國孫臏擊敗魏國龐涓、秦將白起一生攻無不克的戰例,以上都是「伐兵」的經典案例或個人事蹟。
「攻城」:白起攻城算是其中的典範,有時候一個月內就能拿下敵國十幾個城市。但攻城的反例遠比正例多很多,一如孫子所言,攻城是最下等的策略。
從這裡不難發現,不僅顏師古有誤、服虔有誤,即便曹操都解錯了。顏師古、服虔畢竟都是文人,以當時的背景條件而論,不理解兵法也是合理的事情。這一點我們不難從本書所徵引的歷代文人曲解孫子言論的實例中看到,尤其是十家註中一大堆從未經過戰陣的文人的論述與註解之中。至於久經戰陣的曹操對於孫子的理解也並非完全透徹,曹操對於孫子十三篇的所有解釋也並非都是準確的,這是曹操的局限。以曹操的例子而論,可以歸因於未曾深思所致!此段十家註對於「上兵伐謀」的解釋多數依從曹操的解法,僅有梅堯臣:「以智勝。」、王晳:「以智謀屈人最為上。」算是接近正確的解讀!至於梅堯臣對於伐交的解釋「以威勝」則明顯是誤以為所謂的「伐交」是結合邦交國勢力進行威嚇的取勝,或者以外交進行威嚇而屈服敵軍,這些都是錯誤與不合理的解釋。而且外交辭令不一定走威嚇路線,如燭之武、張孟談之例便非如此!綜合而論,十家註對此段的解釋,從曹操開始竟然沒有一個是完全正確的,而更多的是如同曹操的解釋一般完全錯誤!一句話總結:是上兵還是下兵,不取決於攻擊時機的選擇(如曹操註),而取決於攻擊策略的選擇(孫子原意)。
還有讀者因為誤解了孫子此段以及老子、孫臏的相關想法,而以為只有按照第一種解法才能符合〈老子.六十四〉:「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謀也;其脆也,易泮也;其微也,易散也。為之乎其未有,治之乎其未亂。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百仞之高,始於足下。」以及〈長短經.攻心〉:「孫子(孫臏)曰:『攻心為上,攻城為下。』何以明之?」的說法。但根據以上的分析與實例可知,「伐謀」只有按照第二種解法才能符合孫臏所謂「攻心」之說,而且從歷史實例不難發現,「伐謀」整段的說法更近於〈老子.六十三〉:「圖難於其易,為大於其細。」的主張,與「為之乎其未有,治之乎其未亂。合抱之木,生於毫末」這樣的論述其實相去更遠,因為敵方有謀畫攻打我方的「念頭」不會就因此能讓我方的軍隊打敗敵人或更容易打敗敵人、更無法因此壯大我方自己的軍隊。而我方有沒有攻打敵人的念頭或敵人有沒有攻打我方的念頭也不會讓敵人更容易被打敗。因此可以總結而論,第一種解法之狹隘完全違背了孫子十三篇高度抽象的普適性的特徵,是完全錯誤的荒謬解法。
根據以上的證據與論述,故知第二種解法才是正解。然則何以孫子不作「上兵謀伐,其次交伐,其次兵伐,其下攻城」?推測其主要的原因有二:一是「謀伐」是指「謀略、策劃攻擊(某對象、目標)」的意思,如〈左傳.桓公二年〉:「杞侯歸,乃謀伐之。」;〈左傳.桓公十六年〉:「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十六年,春,正月。會於曹,謀伐鄭也。夏,伐鄭。」;〈左傳.僖公三年〉:「秋,會於陽穀,謀伐楚也。」;〈孟子.梁惠王下〉:「諸侯將謀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及〈呂氏春秋.重言〉:「齊桓公與管仲謀伐莒,謀未發而聞於國。」等即是其例,同理可知「交伐、兵伐」其意不通!第二個原因可由〈春秋.桓公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公羊傳》:「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及〈春秋.莊公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公羊傳》:「其言次于郎何?伐也。伐其言次何?齊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也。我能敗之,故言次也。」得知,即「析言之」「伐、戰」有別,且「伐」「不一定戰」,所以「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用「伐」不用「戰」,故有〈呂氏春秋.應同〉:「治,則為利者不攻矣,為名者不伐矣。凡人之攻伐也,非為利則因為名也,名實不得,國雖強大者,曷為攻矣?」之言,至於「攻、戰、伐」等字之關係,請詳〈論正.七〉,不贅言。